安徽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造计〔2011〕2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号)精神,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及费率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税金组成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内容,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2%计取。
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设工程税金的费率调整如下: 1.工程所在地在省辖市市区的,其费率由3.475%调整为3.539%。
2.工程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其费率由3.410%调整为3.475%。
3.工程所在地不在省辖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其费率由3.282%调整为3.346%。
三、税金调整属于政策性调整,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之内。
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