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40号令
TSG T6001-2007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三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60周岁以下 (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注:上限年龄指首次申请取证的年龄(下同); (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 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 布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 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试成绩的评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 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 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 重新申请考试。
★第十九条 *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 雇(聘)用后,
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 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 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赵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40号令
2023年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或者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特殊的技术手段和操作要求以及特殊的管理措施的设备。
其作业人员的管理至关重要,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制定了《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爆破器材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装、调试人员、特种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特种设备检验鉴定人员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管理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不得超过证书有效期进行特种设备作业。
第二章特种设备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对于特种设备的注册、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九条特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第三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从业经验,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不超过证书有效期为限进行特种设备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特种设备作业。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什么是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压力容器、气瓶、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持有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检测、使用、拆卸等作业的人员。
2. 为什么需要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但如果不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容易导致设备过期、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进而给人员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成为保障人员和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手段。
3. 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3.1 保障人员安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设备有效运转,减少事故元素,从而保障人员安全。
3.2 加强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社会安全和平稳。
3.3 推动自我发展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特种设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提供了自我发展的平台,对于推动行业自身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4. 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内容4.1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主要涉及到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的检验工作、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的使用、设备的设计和改造等内容。
(1)设备的安全管理。
需要明确每台特种设备的使用、动态监视、安全运行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
(2)设备的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需要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要求应在使用前、使用过程中、检验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
(3)设备的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应对各类特种设备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确保其正常工作的状态,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
(4)设备的使用。
特种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使用要求、维护和修理、安全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所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1、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2、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独立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定岗位上需要一定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的人员。
以下是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登记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生产厂家、购置时间、检测记录等。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状态。
3.特种设备维保制度:建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制度:对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包括工作原理与操作要求、应急处理、事故预防等内容。
3.特种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能够适应特种作业的要求。
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或淘汰。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引导其正确的操作行为。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通过设立专门的制度和规章,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风险。
同时,对特种设备的登记、检验和维护保养,可以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生产效率。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大型起重机械、工业锅炉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经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负责制定并进行培训,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检查维护、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及管理等。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操作特种设备。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登记注册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注册,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登记注册信息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厂家、安装地点、使用单位等内容。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由单位负责,并应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假。
第十五条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退役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参数、维护记录、检查报告等。
第十八条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检查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的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并记录维修过程。
第四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单位培训。
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引言为了落实国家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制,防范、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设备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安全的使用状态。
2.设备故障、异常应及时报修,并严格控制维修人员的资质和工作质量。
3.设备定期检测应当由经过资格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文件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职业培训与考核,在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上岗。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体检,并定期重新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符合上岗条件。
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设备管理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3.紧急事故处理程序。
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设备管理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
本办法的落实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完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大型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有效发挥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公司设备人、机匹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人员集中管控的优势,杜绝项目无序用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防止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它纠纷发生.现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招录1、招录人员基本条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特殊的岗位,必须有较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思想政治合格,热爱祖国,热爱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能满足特殊作业要求,无不良嗜好者。
2、招录方式(1)、具体招录程序如下:设备租赁公司根据公司下一年的公司生产任务,设备量的增加,人员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及时报特种作业人员需求计划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设备租赁公司共同根据需求计划负责招录人员。
人力资源部、设备租赁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面试和考核,考核合格后,设备租赁公司向公司报申请报告,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鼓励各单位、项目部推荐优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至设备租赁公司,经试用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设备租赁公司统计后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并附考核材料,分批择优纳入设备租赁公司,逐渐建立自有设备作业人员队伍,实行统一调配、管理.(3)、优先招录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和一定机修知识的人员。
二、合同签定形式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特殊情况,在正式办理录用签定合同时要满足公司生产规模、人、机匹配、公司设备量投入增加的需求,要使的人人有岗位,人、机合理配置、满足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项目施工要求,劳动合同签订按以下形式签订:1、原则上所有作业人员先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一份以项目工期(项目使用时间)为期限的临时用工协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及时清退.对短期使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要及时完善劳动用工和合同到期相关手续。
(完整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021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21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21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
2.矿所用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自检,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验定前准备工作。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矿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9.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的新增、选型、购置必须经矿有关单位严格审核、逐级审批,方可采购。
特种设备应及时注册、验收、办证。
11.机电科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单。
12.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的特种设备编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2021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坚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总局第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第四条修改为:“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运梁机和机动车辆仅限于施工现场。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采购第四条特种设备采购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择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特殊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第六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商或其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经过严格安全管理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锅炉等。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以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2. 特种设备管理2.1 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种设备根据其用途和性质可以分为多个类别,主要包括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
每个类别的特种设备都有其特定的管理要求和安全标准。
2.2 特种设备的注册与备案特种设备必须进行注册或备案登记,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能够被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特种设备的注册和备案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核和批准。
2.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
特种设备的检验应由经过培训和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向相关单位报告。
2.4 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处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应由专业的调查团队进行,调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3.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考核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证书和执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证书和执照,以证明其具备特种设备操作的资格。
证书和执照的发放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
3.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还应随时关注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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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21)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21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第四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第六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
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
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当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
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
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
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四条各子(分)公司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
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特种设备管理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于每次进场时和退场前向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子(分)公司是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协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审验、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状况,检查、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 | Special Equipment特种设备安全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掌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现状,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统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统计登记工作,每半年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年终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分别报送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年终向集团公司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在实行本办法时,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XXX图文设计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