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审计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四)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项目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范围包括:(一)投资立项审计: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审计。
(二)设计审计: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
(三)施工审计: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
(四)验收审计: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内容:(一)项目资金管理:审查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等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
(三)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四)工程进度:审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拖延工期。
(五)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二)现场审计: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计,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三)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投资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质量等情况。
(三)抽样调查: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抽样调查,评估项目质量。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X X公司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包括列入国家、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由公司专用资金及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论外包或自营,均实行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审计的管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一)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审查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建设成本、工程结算、资产的完整、结余资金的处理及占用情况;(三) 审查各项指标与投资效果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内容包括:(一)主要审查施工单位的级别、营业范围和技术力量等;(二)审查所拟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损公司的利益;(三)主要审查预、决算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定额采用或清单报价是否正确,施工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四)审查各种文件资料、凭证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第三章审计程序1HTC/R 03–09–20072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责任部门以“送达审计”形式,将工程审批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预算、拟订合同或协议书等,送交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事前审计.第七条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特殊材料,责任部门需进行事前询价,填写材料报价单,将至少三家的报价结果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第八条施工前审计一般项目2~3天、大型项目5~7天完成。
为保证施工工期,对复杂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商定后,可在施工后继续进行.审计结束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审计意见。
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以此作为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审计需要进行抽样审计和现场取证,对施工中未按合同规定执行或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及造成公司损失浪费的,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在3个月内连同竣工结算、竣工图及有关凭证和资料上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后,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出具《项目已审通知单》作为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和计划财务处的结算依据。
工程审计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审计服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审计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审计服务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审计、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审计设施;(五)有足够的审计人员,且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工程审计服务内容第五条工程审计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审计: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进行审计;(二)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等进行审计;(三)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对工程项目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四)工程项目施工审计: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五)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等进行审计;(六)其他工程审计服务。
第六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三章工程审计服务程序第七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审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审计服务:(一)前期准备: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审计方案,组建审计团队;(二)现场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三)审计实施: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审计;(四)审计报告:编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五)审计反馈:将审计报告提交委托方,与委托方沟通审计结果,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工程审计服务质量控制第九条工程审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房地产业建筑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中国****集团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业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筑工程审计工作, 依据集团内部审计和房地产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的目的, 是促进项目单位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第二章审计范围、内容与职责第三条项目单位自行开发及集团委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 均属本办法审计范围。
第四条建筑工程审计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内容包括对造价、质量及工期的管理与控制等进行的评价与认定。
对预算价、变更价、竣工结算价等不同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审计监督的重点。
第五条建筑工程审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集团审计部是集团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工程审计的全面指导及直接审计项目的实施。
项目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设置专门的工程审计人员, 在集团审计部的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度。
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竣工结算审计, 在项目单位完成审核后由集团审计部组织实施。
其它项目的审计由项目单位自行实施。
第七条项目单位自行实施的项目, 应及时将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集团审计部对审计结果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三章审计方式第八条审计实施的方式: (一)集团审计部审计;(二)项目单位自行审计;(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配备相应职数的专职工程审计人员, 并建立兼职工程审计专家队伍, 兼职人员原则上从集团内部择优选用。
第十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时的有关措施。
(一)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 实行战略合作制。
集团审计部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集团房地产业建筑工程审计战略合作单位,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二)根据各自职责范围, 集团审计部与项目单位可从战略合作队伍中, 选择一家或几家从事具体项目的审计, 并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精神签署三方或双方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我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国拨资金、自筹资金、捐赠资金、银行贷款等)投资建设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基础设施改造及其它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决算各阶段或重点环节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咨询、确认和评价活动。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以促进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工程造价、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对建设工程的投资管理进行监督、鉴证与评价,为学校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第四条审计处受工程管理部门委托或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审计处有权要求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类资料,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接受并配合审计。
审计处根据相关部门委托或者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年度修缮计划,制定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计划。
第二章审计类型和方式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类型和方式1.全过程审计投资概算在3000万以上的新建工程、大型修缮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般实施全过程审计。
审计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咨询单位实施,并对审计咨询意见进行复核。
审计处负责对社会中介咨询单位进行管理、监督、评价和考核,社会中介咨询单位对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竣工结算审计8万元以下的竣工结算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结算,审计处可组织抽查;8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审计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可安排专人进行自审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咨询单位实施。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及审批手续的合规性;(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三)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准确性;(四)项目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签订的合规性;(五)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情况;(六)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合规性;(七)项目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审查、访谈、核实等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审计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查阅资料法:查阅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记录等资料,了解项目情况。
(二)现场调查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情况。
(三)访谈法:与项目相关人员交谈,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四)数据分析法:对工程项目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章审计责任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审计项目负责,确保审计质量。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
三甲医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
三甲医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工程项目建设从投资立项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阶段,由审计科统一组织的对工程项目造价及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二、医院审计科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三、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科要对委托业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委托业务工作应按照《卫生部关于部属(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对外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应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统一领导下,由审计科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实行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对外委托,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高、收费价格合理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
五、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查、控制和评价。
具体包括:1、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2、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3、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4、工程造价的审计;5、工程进度款的审计;6、竣工验收的审计;7、竣工结(决)算审计。
第二章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六、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参与专家评审、民主评议活动;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审计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设计概算等,为医院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对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备案。
七、审计科参与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参加各项目招标的考察工作。
某某学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某某学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某某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使用各类资金投资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装饰、修缮、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内部审计资源和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自行审计或委托审计;选择社会中介机构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工程项目审计费用,按照学校与中标社会中介机构合同费率计算确定,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第五条学校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度,未经审计的,学校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财务决算手续。
第二章工程项目审计内容第六条前期事项审查:基本建设立项程序和工程设计、招标代理以及监理单位确定的合规性;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第七条预算审核:招标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的准确性,是否存在虚报虚列工程项目、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计价依据错误等。
第八条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工程施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变更程序的合法性;隐蔽工程勘验记录;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合规性;工程量计算、计价依据、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赔、暂估价结算是否正确、合规等。
第三章竣工结算审计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书面材料,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
第十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初审,并与初审结果一起送审计部门进行复审。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管理,达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效益流失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投资≥10万元、各公司投资≥500万元工程项目审计,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各级企业(含控股子公司)、各项目部所有新建、在建、改(扩)建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从工程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与督审委项目审计部携手把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项目审计部须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期到竣工各阶段的全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审计,从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各类合同、工程预决算、工程期中审计等各个方面进行审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各管理部门须配合项目审计部做好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人员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树立高度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不循私情、严格把关、依法审计、忠于职守。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审计主要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 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3. 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内容及要求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内容包括:(一)项目审批手续审计;(二)工程招投标审计;(三)合同审计;(四)工程期中审计;(五)竣工资料审计;(六)工程决算审计。
第八条项目审批手续审计。
审查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可研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投资计划、概算批复文件和借贷协议文件等)是否完备、合法,项目是否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投资计划,自筹资金来源有无违反政策等;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筹措、勘测、可研、初设、方案优化等)做出评价。
工程审计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程审计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确保竣工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审计的意义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对于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审计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
特殊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目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一)可行性研究前期项目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调查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二)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第六条投资效益审计(一)审查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书规定的工期竣工;(二)已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有无停止或不进行交验,长期不交付使用的现象。
第七条建设期间跟踪审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供跟踪审计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包括承包人编制的按计量周期提交且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已完工程量报告、进度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八条审计程序(一)审计计划制定;(二)审计实施;(三)审计报告编制;(四)审计报告审批;(五)审计整改。
第四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价第九条评价原则为有效推动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实施,规范审计作业行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十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的审计项目包括各审计分部承担的公司分支机构常规、任中、离任等审计项目;专项审计处承担的专项审计项目及子公司常规、离任等审计项目。
第十一条评价环节(一)审计报告评审;(二)项目底稿抽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实施细则-第一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审计(doc 4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前期审计第一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审计第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第三条确定监理单位的审计第四条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的审计第五条初步设计审计第六条设备与材料的招投标审计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审计第三章建设过程审计第一条施工单位招投标审计第二条施工合同审计第三条物资采购合同审计第四条监理合同审计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审计第六条工程进度、预付款及投资情况审计第七条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审计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审计第四章招投标审计第一条招标审计第二条投标第三条开标第四条评标第五条定标第五章施工结算审计第六章竣工决算审计第一条竣工决算资料审计第二条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第三条汇兑损益第四条交付使用财产第五条待摊投资的分摊第六条尾工工程第七条节余物资第八条税金第九条建设期收入第十条核定项目投资总额第十一条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第七章附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项目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市分公司”)。
三、基本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是指审计主体对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正式竣工验收(或投产交付使用)前止所有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四、基本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本细则包括工程前期、建设过程、招投标、施工结算、竣工决算等工程管理各阶段。
第二章工程前期审计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审计(一)工作内容及程序新建、扩建、改造及大修基建项目的立项应按照《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暂行)和《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XXX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操作规范(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XXX(以下简称“公司”)按照集团及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对由公司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连续性、间断性跟踪审计。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分为项目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投产后效益审计四个阶段。
最终确认的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将作为财务转增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考核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程序第三条公司审计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计业务,采用内审模式、外审视角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计划,每年一季度,各分公司及公司直管单位编制上年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公司审计部公司(见附件),审计部对各单位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原则上应在该项目获得核准后即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关于不需获得核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获得集团或公司开工批复后即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审计项目增加或减少,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审计部汇报,由公司审计部审批后统一调整。
第七条在施行审计前公司或分公司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告诉书。
第八条审计业务约定书。
根据公司审计授权,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合同)由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单位、中介机构三方共同签订。
第九条编制审计方案。
中介机构进点前,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施行方案,方案要明白审计人员构成、工作内容、计划;突出审计工作重点、目标、措施及需要揭示的风险,经公司审计部或分公司审计部确认后施行。
第十条项现在期的审计。
审计工作开始时,应组织审计工作组及有关单位召开审计工作进点会,参会人员应包孕分公司负责审计人员、项目建设单位审计、计划、工程、物质、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专责人员,会上安排布置审计工作各项具体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19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6【实施日期】2019.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前期审计第三章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第四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第五章绩效审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前期审计、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是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与政府投资相关联或者政府以其他各类资源参与投资的项目,可以由审计机关依照本条例进行审计监督。
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的审计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织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全面真实、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检查工程施工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性,揭示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国家资金的高效使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的范围包括:所有使用国家资金投资的工程施工项目,以及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较大工程施工项目。
第六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的内容包括:(一)工程施工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二)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设计变更是否合法合规等。
(三)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投标审查,主要包括: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中标结果是否公正公平,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四)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履行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
(五)工程施工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查,主要包括:资金是否合规使用,是否存在挪用、套用、浪费国家资金的行为等。
(六)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审查,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七)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八)工程施工项目的效益审查,主要包括:工程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国家资金的行为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计计划制定。
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计划。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投资、融资和各类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审计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三)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原则:审计内容应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保密原则: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等全过程审计。
(二)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审计。
(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情况审计。
(四)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审计。
(五)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情况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是否合法、合规。
(二)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是否公正、公平。
(四)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五)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是否合理、合规。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计划阶段:审计机关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审计计划。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审计。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阶段: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章审计人员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通过国家审计人员资格考试。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进行审计,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国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和效益的真实情况,根据《工程局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和公司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法等,对本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项目经营行为,强化项目成本控制,增强项目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分)公司承揽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工作重点和项目实际,确定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台账(见附件1)和审计项目跟踪台账(见附件2),动态关注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经营状况和往年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
若发现项目存在较大经营风险,审计部门可临时确定实施工程项目审计。
第七条根据被审计项目情况和管理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派员协助实施工程项目审计。
第八条施工期间更换项目经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应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九条工程项目审计主要是审查项目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反映项目部的经营结果,揭示项目部存在的经营风险,评价项目部的经营管理情况。
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审计的方法和审计的内容应有所侧重。
对工期跨度长、产值比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应持续跟踪审计,一般应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分阶段开展前期、中期和终结三个阶段审计。
第十条工程项目前期审计的重点是合同签订情况、劳务队伍选用情况、主要物资采购情况、合同后评估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与业主(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以投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对有失公平的条款是否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投标中的漏项、预期变更和索赔项目有无超前采取准备措施。
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工作,保障工程施工项目的合法、规范、高效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是指对工程施工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交接等各阶段进行审计,查明项目的合规性、效益性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实行审计机构独立承办。
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审计活动,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遵循经济、有效、公正、便捷、安全、绿色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审计活动。
第五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严格保守审计机构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依法保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审计对象,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计,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九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合同履约、工程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范围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类型、阶段以及审计需求,确定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范围应当包括所有相关的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程序分为前置审计、实施审计、定期审计和特殊审计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前置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项目的申报材料、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进行审查,确定审计目标和重点。
第十四条实施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查明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定期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特殊审计阶段主要是在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或风险时进行专项审计,保障项目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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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程项目前期审计概述
一、工程项目前期审计的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背景与意义 P21
(一)立法背景
一组来自世界银行的评估数据:
世行评估,“七五”到“九五” ,中国投资决策失误率 30%,损失浪费4000到5000亿元人民币。
标题新闻:阜阳自筹3亿元建机场 一度沦为“养鸡场”
其他背景:工程质量“甚为担忧”
一、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审计目标
前期工作管理——合法、合规 建设条件的调查、勘查——符合实际 项目资金——真实、可靠 项目规模、时间、地点——合理 项目必要性——充分 审批程序——合规 (参考实例)
被审计单位:甲集团公司 项目: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程序表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程序表
(3) 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以及供货商、购买商、受益方等各方协作关系。 (4)投资估算:估算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其来源及具
体用途。 (5)项目规划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 (6)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7)环境保护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方案。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对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与经济可行性研 究,选择最优方案撰写可行性报告,按投资规 模分级报批。
【参考】县级审批权限: 3000万美元以下, 市是5000万美元以下,省是一亿美元以下。
3、设计文件阶段
可行性报告获批后,通过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由投资方组织审 批。
即建设项目前期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进行 的阶段性审计,系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和初步设计3个阶段进行的审计
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市场分析以及经济效益评价等内容 进行审计。
第二节 工程项目建议书审计
【参考内容】 项目建议书 ——使用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全面系统的
投资管理不规范
(二)立法成果及制度化
——对审计的重新定位: “乱世用重典”:工程项目前期审计成为强
制审计(有《审计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 则》《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等)
制度化情况:P23 审计结论与审计处理原则
1、审计结论:“同意开工” “不同意开工”
须经审计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建设程序、设 计、可行性研究等。
2、未经审计或虽经审计但审计不同意开工的工程 项目,开工审批机关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 (行政)部门不予核发施工执照,银行不予工程 用款。
(三)工程项目前期审计的意义(一般了解)
1、促使决策机构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即通过对投资决策工作的审查监督和评价,
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2、促使建设单位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
签名
编制人
李健
截止日:2015年1月31日
复核人
王华
一、审计目标
1. 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决策的科学性; 2. 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决策的正确性; 3. 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决策的可行性; 4. 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决策的合规性。
二、审计程序
1.收集与建设项目前期决策有关的资料。 2.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决策程序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3.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审计。 4.进行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审计。 5.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 6.进行项目评估情况的审计。 7.进行项目报批合规性审计。
日期 2015.2.10
2015.2.18
索引号 页次
Q-1 1
执行情况
已收集
已执行 已执行 已执行 已执行 已执行 以执行
索引号
二、工程项目建议书审计的内容
1、前期工作管理情况审计 即对前期工作的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进行评价。
2、项目建议书编制情况审计 1)有无编制项目建议书 2)编制的依据是否可靠
分析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环境以及项目在技 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程度的工作(文件 )。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及项目背景,项目承办单位、项目投资者及 其生产经营概况。
(2)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a、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 件论证。 b、供水条件论证。 c、能源供应条件论证。 d、主要原材料条 件论证。 e、交通运输条件论证。
4、建设准备阶段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等工程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组织施工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对应性阶段审计 1、项目建议书审计 2、项目可行性审计 3、项目勘查设计审计 4、前期资金运用情况审计
3、促使固定资产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建设单位 工作规范化,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阶段与阶段审计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阶段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划
分为: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具体程序是,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报行
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委托工 程咨询单位评估、审批。
3、项目建议书内容审计(参见P25-26)
三、审计结果与评价
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归纳、分析、论证并 提出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