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白语言证券现金买卖客户合同书(香港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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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题】浅白语言证券现金买卖客户合同书(香港地区)

【合同分类】证券交易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本人/吾等(请填写姓名/名称)

?

兹要求阁下根据下列条款及条件为本人/吾等运作一个现金证券买卖户口(户口):

1.户口

1.1本人/吾等确认[开户数据]及[附属数据]所载数据均属完整及正确。倘该等资料有任何变更,本人/吾等将会通知阁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权阁下对本人/吾等的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上述表格所载数据。

1.2阁下将会对本人/吾等户口的有关数据予以保密,但阁下可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证监会的规定或应其要求,将该等数据提供予联交所及证监会。

2.法例及规则

阁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所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交易),须根据适用于阁下的一切法例、规则和监管指示的规定而进行。这方面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则。阁下根据该等法例、规则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对本人/吾等具有约束力。

3.交易

3.1除阁下事先通知本人/吾等,以自己本身名义进行交易外,阁下将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

3.2本人/吾等确认阁下表明不会接受“卖空指示”(根据“有关申报卖空活动及备存证券借出纪录规定的指引”第7.5条)。

3.3本人/吾等会就所有交易支付阁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费,缴付所有适用的征费及费用,并缴纳所有有关的印花税。阁下可以从户口中扣除该等佣金、收费、征费及税项。3.4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协议外或除非阁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现金或证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则本人/吾等将会在阁下就该项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阁下交付可实时动用的资金或可以交付的证券,或以其它方式确保阁下收到此等资金或证券。倘本人/吾等未能这样做,阁下可以(如属买入交易)出售买入的证券;及(如属卖出交易)借入及/或买入证券以进行交易的交收。

3.5本人/吾等将会负担阁下因本人/吾等未能进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开支。

3.6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项(包括对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债务所引起的利息),按(于裁定前后)下列利率(以较高者为准)加3.5%支付利息:

(i)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所公布于该日的优惠贷款利率和

(ii)阁下于该日就逾期未付款项的贷款成本利率,以及按阁下不时通知本人/吾等其绝对酌情决定的利率及其它条款支付利息,该等利息应以日息计算和于每一公历月最后一日或应阁下要求支付。

3.7就买入交易而言,倘卖方经纪未能于交收日内交付证券,导致阁下须买入证券进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须为买入该等证券的费用向阁下负责。

4.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

除本人/吾等给予阁下“书面指示”(根据《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7条)或“常设授权”(根据《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8条),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须依照《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4(3)条,存放于一家认可财务机构所开立的没有利

息的客户账户或信托账户。

5.证券的保管

5.1由阁下寄存妥为保管的任何证券,阁下可以酌情决定在合理及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a)存放于在

(i)认可财务机构;

(ii)核准保管人;或

(iii)另一获发牌进行证券交易的中介人;

开立的独立账户作稳妥保管,而该账户是指定为信托账户或客户账户并由阁下为持有阁下的客户证券目的而在香港开立及维持的;或

(b)以本人/吾等的名称登记。

5.2倘证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义注册,阁下于收到该等证券所获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时,须按本人/吾等与阁下的协议记入本人/吾等的户口或支付予或转账予本人/吾等。倘该等证券属于阁下代客户持有较大数量的同一证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权按本人/吾等所占的比例获得该等证券的利益。

6.处理本人/吾等证券

(1)阁下可按照以下的指示或授权,处理阁下收取或持有的本人/吾等证券

(a)本人/吾等就以下事宜发出的口头或书面指示

(i)出售本人/吾等证券及证券抵押品;或

(ii)就该项出售指令进行交收;

(b)从(本协议)第5(1)(a)条提述的账户提取本人/吾等证券,或处理已按照(本协议)第5(1)(b)条登记的本人/吾等证券的书面指示;或

(c)常设授权(如在《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第6(1)(c)条》所示)。

(2)在不损害(本协议合约)第6(1)款的原则下,阁下可处置阁下代本人/吾等收取或持有的任何证券,以解除由本人/吾等对阁下所负的法律责任。

7.抵销及留置权

7.1阁下可抵销或调动本人/吾等与阁下开立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现有户口(包括任何其它本人/吾等之联名户口)内账上的任何款项或运用该等户口的任何资产,用以履行本人/吾等对阁下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义务或责任(包括,如合适,共同及各别责任)。

7.2本人/吾等同意赋予阁下:

(a)在阁下为本人/吾等户口持有的所有证券或其它财产上的全面留置权;及

(b)从本人/吾等与阁下开立的户口(包括任何其它本人/吾等之联名户口)内扣除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利息以及其它债项以及处置任何证券和其它财产或进行有关任何证券或其它财产的交易,并运用从该处置或交易中所得的收益的权利(阁下可绝对酌情决定予以处置或买卖的证券和其它财产),使阁下为保障自己或因其它原因觉得适合而代表本人/吾等进行阁下认为有需要或适宜的(有关上述本人/吾等之任何户口的)证券买卖所产生的义务得以履行或满足。

8.赔偿、责任和保证

本人/吾等与同意,倘(由于任何原因或于任何时间)因本协议书引致阁下和/或阁下不时的董事和雇员([职员])承担的全部责任、损失、费用和/或支出(包括法律费用),除了因为任何该等责任、损失、费用和/或支出是在阁下或其职员实际诈骗或疏忽下而引起的之外,一概由本人/吾等负责赔偿并使阁下和其职员获得赔偿。

9.一般规定

9.1阁下可以录音方式监控及核实证券交易的信息。

9.2倘阁下没有依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对本人/吾等的责任,本人/吾等有权向根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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