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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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施工合同协议书
业主:
承包人:
云南××
二0一五年五月
合同协议书前附表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下称业主)
乙方:(下称承包人)
鉴于业主为修建工程,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投标书,现由(下称业主)为甲方和(下称承包人)为乙方,于2015年月日共同协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规范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中的名称与术语均应具有以下提到的合同条件规定的含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承诺书)。
5、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
7、图纸(含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件和勘察资料。
第三条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文件秩序在先者为准。若仍有不明确之处,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解释协商解决。
第四条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投标书中双方认可的单价计算的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元)。本合同按单价承包,以投标书中的单价为结算单价。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五条承包人进场后必须在现场(分)指挥部、监理单位、设计代表的参与下尽快进行对原路基断面进行复测,并将复测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上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开工。在未得到业主正式通知以前,承包人不得破坏原地面线,否则业主对任何因地面线不符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费用增加将不予认可。
承包人所承担合同段全面清场结束后,其清场数量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报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一概不予认可。
第六条如非承包人导致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并上报业主核定后的工程量为调整依
据,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①变更项目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入,则应以本合同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标定的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变更项目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入,其单价由承包人按原投标书编制原则进行组价,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上报业主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由于业主按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缺陷的修复。
第八条作为本合同工程实施及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将根据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按业主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九条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后,在投标书附件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期为个月,工期从上述开工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通知书由监理工程师视施工条件具备情况发出。
第十条因此项工程为全额垫资,为减少施工方的资金压力,加快施工进度,甲方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但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第十一条如果项目资金到位,业主应按每月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数量的80%予以支付,工程交工验收结算审计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后42日内,将剩余的15%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方,5%
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于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经审计结束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2天内支付给承包方。乙方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准拖欠,否则,业主有权将工程价款的不低于5%扣留,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承包人必须承诺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为合格工程为目标,缺陷责任期后仍为合格工程。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一)交工验收由甲方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承包工程评定质量等级。
(二)本工程建成后,乙方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标、资料,并装订成册,且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承包人必须为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工程中的安全保障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合同通用条件第22.1款所列各子款原因发生或引起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第十四条本工程税款由业主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承包人的工期不能超过规定工期(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所造成的停工除外)。若特殊原因,甲方暂时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拖延工期。因乙方施工组织不当,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内的监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成立项目经理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组成
应符合投标书中所明确的人员。若其中个别人员由于某些确实的原因必须变换,则乙方应当向业主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14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并经审定后确定。其中项目经理不应变换。
第十七条承包人的机械及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要求。年月日前,承包人第一批设备(砂、石料采备设备)及路基施工主要设备必须进场。
在年月日前,若承包人仍然不能按规定组织资金到位,机械,人员进场,业主将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立即终止本合同,清退承包人出场,不作任何形式的谈判和协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将与备选单位进行商谈。
第十八条物资供应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施工环境。为使施工顺利进行,甲方负责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征地拆迁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废弃土石运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第二十条临时用地的租用,由乙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出用地面积、地点及占用时间,甲方负责协调,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转让和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不允许假借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
第二十二条施工管理与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