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自动检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在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进行了研究。
在我们分析了该领域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在我们重点讨论了监测站建设与管理、质量控制措施、水质自动监测技术、数据质量评估和应急处理措施。
结论部分总结了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的重要性,并探讨了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研究,我们得出了关于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及发展方向的见解,为提高地表水监测站的数据质量和监测效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控制、水质、保障措施、建设、管理、监测技术、数据评估、应急处理、发展方向、重要性。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是我国水环境监测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运行对于保障水质安全、提高水环境监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的地表水监测方法存在监测频次低、数据获取滞后等问题,无法满足实时监测的要求,因此推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不仅可以实现地表水水质参数的连续监测,还可以提高监测数据的精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通过对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研究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科学价值。
1.2 研究意义地表水是指自然形成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是人类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中至关重要的水资源。
我国地表水资源丰富,但由于工业、农业和生活排放的污染物等影响,地表水质量面临着严峻挑战。
建立健全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机制,加强地表水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对于维护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地表水监测站管理制度
地表水监测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 保障地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维护环境生态平衡,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表水监测站是指为监测某一特定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而设立的机构。
地表水监测站由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建设并管理。
第三条地表水监测站的设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要求,监测站的区域范围及监测项目必须明确。
第四条地表水监测站的主要任务是:1. 开展地表水质量监测;2. 撰写地表水监测报告;3. 提供环境保护部门需要的其他监测数据;4. 完成其他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开展地表水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六条地表水监测站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水文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要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
第七条地表水监测站必须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并且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第八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配备完善的监测设备和设施,并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和工作流程,并且严格按照方案和流程开展监测工作。
第十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配备专门的质控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监测数据的质量。
第十二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监测站的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开展联合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及时处理好环境保护部门转交的其他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定期开展监测设备和场地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地表水监测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对监测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是用于对地表水质的长期监测和评估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和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运行已经成熟,但是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如何有效进行质量控制和保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监测站建设、数据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运行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一、监测站建设在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时,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水体流域特征、水质变化情况以及可能受到的人为活动影响等因素,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监测站的建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标准化设备和先进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监测站的建设还需要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情况,避免设备损坏或者因为维护不到位而导致数据错误。
二、数据质量控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数据质量控制是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的关键环节。
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包括现场质控、实验室分析质控和数据审核等环节。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现场质控: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调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对监测站周围的环境进行定期检查,避免因为环境变化而导致数据异常。
2. 实验室分析质控:建立实验室质控体系,包括标准品校准、实验室设备检定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质量培训等环节,确保实验室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审核:建立完善的数据审核机制,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审核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问题原因和处理过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保障措施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过程中,还需要采取一些保障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和故障处理记录,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有效采集。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环境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和重视的焦点,而水质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类生活品质和生态稳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地表水质量的监测和预警,有效保护水资源和环境生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得以建立。
本文旨在介绍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保障系统的高效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二、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的健康运行,准确判断和及时预警水质问题,制定并试行以下管理办法:1. 目的:建立健全的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水质监测水平,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以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2. 原则:a. 法制原则: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系统运行符合标准。
b. 统一原则:统一管理和维护,确保各地区的监测数据一致性。
c. 公开透明原则:确保数据公开透明,方便公众了解水质状况和参与环境保护。
d. 预警优先原则: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预警,确保水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e. 责任追究原则:对系统运行管理责任的履行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责任到人。
三、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1. 硬件设备建设:a. 建立监测站点:根据地理分布和水质特征,确定监测站点的位置和数量。
b. 选择设备和传感器:根据监测需要和预警指标,选择适用的水质监测设备和传感器。
c. 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和调试,保证能够正常运行和准确采集数据。
2. 数据采集和处理:a. 实时数据采集:采集监测站点传感器实时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b. 数据传输和存储:建立数据传输通道和数据库,确保数据传输稳定和存储安全。
c. 数据处理和分析:通过数据处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预警信号。
3. 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a. 预警指标设定:根据相关标准和指标,设定水质预警的阈值和标准。
b. 预警信号发布:通过系统自动发布预警信号,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注意和采取应对措施。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地表水环境质量逐渐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及时监测地表水的质量状况,保护水资源和环境,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了大量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这些监测站通过自动采集、传输和处理水质数据,为保障地表水的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质量控制和保障难题,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质量控制和保障。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监测站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当明确监测站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关的监测规范和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还需要建立起定期的巡检、维护和校准机制,确保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够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保障。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需要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进行布设。
监测点位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到地表水的流域特征、水质分布规律和人类活动对水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覆盖到不同类型的水体,以获得更加全面和准确的水质监测数据。
还需要对监测点位周边的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监测点位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只有选择了合适的监测点位,才能够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为地表水的质量控制和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需要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到监测要求和环境特点,在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提高监测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智能化水平。
还需要不断引进和应用最新的监测技术,提高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传输效率,为地表水的质量控制和保障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支持。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
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仅仅依赖于监测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还需要依赖于数据管理和分析的有效性和严密性。
监测站需要建立起全面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还需要建立起数据共享和交流机制,便于监测数据的传递和利用,提高监测数据的价值和效用。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
2021年第7期广东化工第48卷总第441期ꞏ177ꞏ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陈斐,肖何欣(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广州510308)[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地表水质也逐渐实现了自动化的数据监测,并展现出了高效且显著地监测成果。
自2000年起,我国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了4个5年计划,并且在长江、太湖以及松花江等地区实现了重点断面的水质监测并启动了自动监测功能,也完成了对国土河流、大型湖泊,沿海诸河、西南诸河等地的水质监测。
与此同时,我国各地区、各省市也根据自身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的具体状况而开展了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所以为进一步地完善我国地表水质的监测网络,我国对于地表水的考核也提出了对主要指标连续监测的要求,即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总磷、总氮等。
本文根据当前水质自动监测过程中所出现的维护以及管理问题,结合当前的新变革与新要求,对今后水质自动监测中如何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提出建议。
[关键词]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运行;维护[中图分类号]TQ[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65(2021)07-0177-02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Surface Water Quality AutomaticMonitoring StationChen Fei,Xiao Hexin(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of Guangdong Province,Guangzhou510308,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ina's surface water quality has gradually realized automatic data monitoring,and has shown efficient and significant monitoring results.Since2000,China has experienced four five-year plans,and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key sections of the Yangtze River,Taihu Lake and Songhua River has been implemented and automatic monitoring function has been launched.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national rivers,large lakes,coastal rivers,and rivers in southwest China has also been completed.At the same time,China's various regions and cities also according to their own specific conditions in the actual development proces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utomatic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s,so a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urfac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network in our country,the assessment of surface water also puts forward the main indicators of the requirements of continuous monitoring,water temperature,pH,dissolved oxygen,conductivity,total phosphorus,total nitrogen,etc.Based on the current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automatic monitoring of water quality,this paper 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ensure the validity of monitoring data in the process of automatic monitoring of water quality in the future,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new changes and new requirements.Keywords:surface water;automatic monitoring;quality control;run;maintenance在地表水的环境自动监测过程中,为保证数据的真实以及准确,应该加强对于水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并对维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通过必要的水质监测质控措施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保障自动监测数据在运行过程中的准确性,可以为地表水的使用提供基础的数据参考。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地表水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水源,为了保护地表水水质,确保人们饮水安全,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得以制定。
该规则旨在规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营服务,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监测站设备要求1. 监测站应配备先进、稳定、可靠的水质监测设备,具备自动化监测功能,并能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与共享。
2.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通过质量认证和检测合格。
3. 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二、监测站组织管理要求1. 监测站应建立健全监测站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相关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2. 监测站应有稳定的运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操作监测设备和处理监测数据。
3. 监测站应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运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三、监测数据质量要求1. 监测数据应准确、可靠、连续,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测要求。
2. 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 监测数据应及时报送,并建立数据备份和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数据丢失和篡改。
四、质量认证与监督检查1. 监测站应积极参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认证工作,按照认证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监测站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监测站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检查。
3. 监测站应保持良好的记录和档案管理,配合监督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数据提供。
总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对于保护地表水资源、确保人们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规则要求,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将为地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二〇〇九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水环境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运行管理,确保水站长效稳定运行及监测数据准确性、及时性,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投资建设水站的运行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机构第三条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对水站的运行实施统一管理。
水站的运行管理实行两级质控制度,第三方运行维护。
省中心、相关市、县(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地方站)及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运营商)共同组成水站运行管理体系,分工负责水站质控及日常运行维护职责。
对于尚不具备社会化运行条件的水站,由省中心指定地方站承担运行维护任务。
第四条省中心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水站运行管理经费,确定二级质控单位和运营商,开展质量管理和工作考核,汇总编制全省水站监测报告,组织技术培训交流。
第五条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协助省中心做好本辖区内水站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安排,统筹管理辖区内水站运行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台账和报告。
第六条地方站受省中心委托,负责辖区内水站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监督运营商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协助省中心进行资产管理和水站大修,按时上报水站监测数据、报告和信息,协助省中心实施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第七条运营商根据招标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负责水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对水站监测数据质量负责,配合省中心、地方站实施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第三章资产及经费管理第八条水站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纳入省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按有关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管理。
地方站及运营商协助省中心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水站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6至8年,水站仪器设备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由地方站、运营商协助省中心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运营商承担合同期限内水站的资产保护职责,负责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水站运行管理规定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运行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系统完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时监测数据,反映地表水水质情况,特制定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 每周至少一次对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检查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后必须停机检查或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汇报,便于及时排除故障,避免事故发生.
检查自来水供应与泵取水情况,检查系统管路是否通畅,系统进样是否正常,检查各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是否正常.
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
2 每月维护内容包括:
自动分析仪: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与维护;检查试剂量及废液桶情况.
分析仪表:检查各仪表探头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与维护.
接地、防雷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3 每季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检查自动分析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更换.
4 维护记录
运行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必须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纪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与维护记录.
5 环境卫生
运行人员应打扫现场及设备间的环境卫生,保证运行现场整洁、各种设备清洁并保管好现场的各种设施及工具,避免遗失.
6 其他
运行人员离开现场站房应关闭与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无关的设备,锁好门窗.。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
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水站的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助总站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水站的运行维护原则上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总站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
第六条负责水站维修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
总站与其按年度签定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总局审批执行。
第三章运行和质量管理第七条托管站要设立水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
总站根据《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详见附件二)对水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总站,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
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
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制度
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水质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水质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的目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是对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连续、自动化监测和数据采集的重要设施,其运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准确采集水质数据并及时报警,为水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1. 设备维护和管理- 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购置时间、维护保养情况及维修记录等,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寿命。
- 设备的维护保养应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对于重要设备,应建立备用机制,及时更换故障设备,以避免监测中断。
2. 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 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遵循标准的校准方法和频率,对检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校准结果记录并保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并执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方案,确保数据的合规性和可比性。
3. 数据管理和报送- 设立专门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采集、整理和存储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建立规范的数据报送制度,确保监测数据按时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给决策参考。
4. 应急响应和故障处理- 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故障处理流程,对监测设备故障和数据异常进行及时报警和处理,确保数据连续性和准确性。
-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5. 人员培训和管理- 建立监测站点人员的培训档案,定期组织水质监测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人员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 对监测站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重视人员的能力提升和激励,确保监测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的执行流程1. 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和责任人;-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相关维护记录和维修报告。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实现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管理模式与职责分工、运行与维护、数据管理、质量管理、资产与运行经费、站点变动、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AA省省级财政投资建设并运行的水站的运行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省环保厅对水站的运行实施统一管理。
市(州)、县(市、区)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称“省站”)负责对水站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水站的运行管理实行两级质控制度,第三方运行维护。
省站、相关市(州)和县(市、区)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及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运营商)共同组成水站运行管理体系,水站运行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水站质控及日常运行维护。
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一。
第六条省站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运营质量考核和评估,编制全省水站监测报告,组织技术培训交流。
第七条地方站协助省站做好本辖区内水站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统一安排,统筹管理辖区内水站日常运行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台账和报告。
第八条地方站受省环保厅委托,负责辖区内水站的站房安全与固定资产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监督运营商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协助省站实施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第九条运营商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
省环保厅与其签订运行维护合同。
运营商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负责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对水站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按时上报水站监测数据、报告和信息,配合省站、地方站实施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第三章运行及维护第十条各责任单位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水站的运行管理,并制订保证水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运营商承担水站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仪器设备的检查调校、易损件更换、耗材更换、试剂补充、管路清洗等工作。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1. 引言1.1 概述地表水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也是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地表水的质量,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用于实时监测地表水的状况。
这些监测站的建立和运行对于保障地表水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是通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实现对地表水指标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有效掌握地表水的情况。
监测站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网络,覆盖了城市、农村、工业区等不同区域,实现了对地表水质量的全面监测。
通过监测站的布设和运行,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地表水中的污染物质和污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和保护。
质量控制措施、数据处理和汇总以及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进一步保障了地表水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监测站的维护和运行,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效保障地表水的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清洁的饮用水资源。
1.2 研究意义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的研究意义在于:保障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地表水监测工作的效率和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力和时间成本;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监测站网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地表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研究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可以不断完善监测体系,提高数据质量,为政府决策和公众参与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水质信息,促进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重视和参与,推动我国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建立自动监测站网络建立自动监测站网络是保障我国地表水质量监测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步骤。
建立自动监测站网络需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水体类型和水质监测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监测站点布设。
监测站点的建设需要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是监测地表水质量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稳定可靠的运行对保障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
我国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运行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地表水监测的标准和规范文件,包括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设备选型、监测方法、数据传输与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操作指南,保障了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在运行过程中,会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校准工作。
监测站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监测站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校准。
特别是对于关键性的监测设备,如水质传感器、流量计、采样器等,需要经常进行校准和修复,确保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在数据传输和管理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和措施。
监测站通过远程传输系统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相关监测中心,监测中心对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及时发布监测报告。
监测数据的传输和管理环节包括数据传输的稳定性、传输通道的安全性、数据存储和备份等方面。
监测站和监测中心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传输和管理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还注重人员培训和管理。
监测站的操作和维护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掌握监测站设备操作和维护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
监测站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和维护水平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监测站还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数据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确保监测站的运行规范和有序。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保障方面还采取了一些先进的技术和手段。
对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测站会采用多种监测手段和方法进行数据比对和验证,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水站的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助总站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水站的运行维护原则上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总站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第六条负责水站维修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
总站与其按年度签定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总局审批执行.第三章运行和质量管理第七条托管站要设立水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
总站根据《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详见附件二)对水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总站,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
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第十一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是我国水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保障地表水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在运行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本文将从数据质量控制、设备维护保养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数据质量控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通过自动监测仪器对地表水的各项指标进行长期连续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在数据采集过程中采取了以下质量控制措施:1.设立质量控制点: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在布设时,会根据流域和水质情况,合理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还会在监测点周围设立质量控制点,进行定期对比监测,验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定期校准仪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所使用的监测仪器会定期进行校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通过与国家标准仪器对比,在校准后可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正,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实施质量评估: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会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发现数据异常或偏差,及时对监测仪器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二、设备维护保养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所使用的监测仪器是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关键设备,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保养是保障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
1.定期检查设备: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对监测仪器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在恶劣自然条件下,定期检查设备更是必不可少。
2.设备保养: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会制定详细的设备保养计划,并专门负责设备的保养工作。
对设备进行及时的清洁、调试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备件储备: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会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合理储备备件,保证设备在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避免数据采集受到影响。
三、人员培训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工作人员是设备操作和数据管理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其能胜任工作任务,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附件6专业服务机构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专业服务机构维护维修管理办法1 专业服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水站的维护维修由总站委托有关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并每年以合同形式予以确认。
专业服务机构应单独设立水站服务热线和传真,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及时响应能力。
2 水站巡检2.1 专业服务机构负责水站的巡检工作。
制定巡检计划,确定巡检时间,通知各托管站做好准备。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前往的,应及时与托管站协商;2.2 专业服务机构对巡检的工作内容要做到明细化、流程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托管站;2.3 巡检过程中托管站相关人员应配合和监督巡检工程师是否严格按规定的巡检工作内容进行操作;2.4 巡检过程中巡检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情况直接更换失效的零备件;2.5 巡检工作结束后,托管站相关人员及巡检工程师均应填写相应的表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分别归入各自的水站技术档案妥善保管。
3 故障处理3.1 专业服务机构应在接到报修单(电话)的48小时内做出响应。
可以在远程解决处理的故障,应在一周内予以排除;确认不能远程解决处理必须现场排除的故障,属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的,应在一周内派出技术工程师赴现场解决,需要协调仪器提供商的应在两周内派出技术工程师赴现场解决;由于汛期等原因不能排除的故障,各托管站应在具备维修条件后及时通知专业机构前往维修;由于其他原因(如雷击等)造成全部或部分系统、仪器停止运行的,由托管站与专业机构协商,尽快恢复运行;3.2 维修维护工作结束后,各托管站及专业服务机构应对本次维修维护工作填写“维修维护服务单”,并做出详尽记录,包括故障发生时间、原因、故障发生单元、维修及更换配件情况、维修时间、服务工程师等,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分别归入各自的水站技术档案妥善保管;3.3 自接到托管站故障报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排除故障,专业服务机构必须更换设备,否则按该设备双倍市场价格赔偿。
4 备品备件供应4.1 备品备件包括:易损易耗件、常用零备件、仪器备件、采配水及控制系统备件等;4.2 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各托管站对备品备件的需求做好采购计划,保持合理的备品备件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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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
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水站的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协助总站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水站的运行维护原则上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
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总站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
第六条负责水站维修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
总站与其按年度签定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总局审批执行。
第三章运行和质量管理
第七条托管站要设立水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每个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
总站根据《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详见附件二)对水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总站,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即每个工作日须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理。
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记录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结果备查。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托管站对水站应实施“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
即每周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每月一次实际水样的实验室比对测试,结果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托管站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负责。
如果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出现故障或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采用实验室分析数据。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总站、省(自治区、直辖市)站将实施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与现场质控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密码质控样进行考核。
第四章数据管理与周报上报
第十四条托管站应配备专用计算机,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水站的监控软件与原始数据。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修改监测的原始数据。
专用计算机不能用于上网和玩游戏。
其他经授权具有水站监控软件的单位必须按总站的管理要求进行远程监视或调取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水站任何控制参数。
第十五条托管站必须按时上报周报数据。
每周一上午12点之前必须完成上周的周报数据传输。
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上报实验室分析数据。
与上周相比较水质发生类别变化时,应核实原因并给予说明。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
第十六条托管站在上报总站周报数据的同时,应将周报数据上报本市、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如果在各种公开媒体上发布,发布内容必须与总站发布的一致。
第五章设备维修
第十七条水站实施故障报修制度。
一旦发生故障且托管站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向专业服务机构报修。
专业服务机构服务程序详见附件六。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备品备件采用定期发放与按需订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备品备件的使用周期,总站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定期发放。
托管站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发放时间。
总站根据仪器供货商的报价不定期公布备品备件价格。
专业服务机构受总站委托,在巡检或现场维修时,可以对失效的备品备件直接更换。
第六章运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水站运行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是保证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专项业务工作费用。
由总站根据与托管站签定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按年度下拨至各托管站。
第二十条运行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运行费的使用范围详见附件七。
水站运行费不得挪作他用。
一经发现,将从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中扣除,并上报总局。
第二十一条运行经费实行年度决算制度。
每年年底之前,托管站根据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上报年度决算。
总站将不定期派人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运行经费根据水站的实际运行时间按比例支付,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调整。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水站的资产由总站负责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并进行固定资产建帐。
托管站作为水站的管理和使用单位按总站要求管理使用。
总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水站仪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托管站必须遵守总局、总站有关水站的管理规定,做好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托管站负有水站资产的保护职责。
凡是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由托管站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水站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八年。
水站仪器设备的变更或报废,由总站负责向总局申请。
第八章站点变动
第二十六条当水站所在断面的代表性或水文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建站目的和条件时,或水站由于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正常运转时,总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总局申请移动或撤消该水站。
水站移动所需费用由总局负责。
第二十七条受地方建设项目或规划的影响,水站需要迁址时,托管站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站报总局批准后方可迁址。
迁址所需的费用由托管站负责落实。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总站负责按年度对水站的运行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托管站对有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水站的运行情况、周报上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及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评分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八。
第二十九条对于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总站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运行费用、申请撤消水站等措施:无正当理由未定期上报水质周报数据;无正当理由长期停止水站运行;擅自更改原始数据;避雷设施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且未采取改进措施;违反经费专款专用规定;对水站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水站管理职责分工
2、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3、水站日常维护保养细则
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5、周报上报制度
6、专业服务机构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7、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8、水站运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