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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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
保护的意见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6]3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6
【实施日期】201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6]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库渔业转型升级,切实强化对水库水质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现就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生态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规范水库渔业利用,推进水库渔业转型升级,走生态、健
康、品牌渔业发展道路。切实强化对养殖品种、方式、容量和生产投入品的有效管控,强化对水库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防止水库水质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工作负总责。水库产权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水库产权不明晰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水库主要功能的不同,将水库分为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含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和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两大类,并进行相应管理。
依法行政原则。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工作由各级渔业、水利、环保、水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依法行政。
维护稳定原则。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维护稳定的关系,按照"依法依规、统一协调"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稳定。
(三)实施范围。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小(Ⅱ)型及以上水库。对湖泊养殖和山塘养殖,各地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