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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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京商务财务字[2016]2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16【实施日期】2016.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6〕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财企〔2015〕22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重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

二、申报条件(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五)申报项目在实施期内须完成实施、履行付款手续并取得真实合规的发票,项目付款需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的规定。

(六)申报项目已进行帐务核算并已装订成册。

各支持方向对项目申报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要求(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1. 深度评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是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重要途径,但是要想成功申报项目,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 充分了解申报条件和资金政策在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之前,首先要充分了解申报条件和资金政策。

不同的项目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要求和申报条件,了解这些条件和政策将有助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注意申报资料的准备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需要准备大量的申报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经济效益预测等。

这些资料的准备要求严格,必须确保准确完整。

4. 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在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时,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沟通和合作。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财政局、经贸委、发改委等,他们对于申报项目的审核和审批工作至关重要。

5. 对申报项目的全面评估在准备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时,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效益等方面的评估,以便为申报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

6. 回顾性总结与个人观点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需要充分了解申报条件和资金政策,准备好相关的申报资料,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利地申报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对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我个人认为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申报能力,以便提高申报成功的几率。

在这篇文章中,我详细讨论了如何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包括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的准备、合作与沟通、项目评估等。

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流程一般包括材料准备、申报、审核、公示、评审、批准和资金拨付等环节。

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需要符合相关的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经济效益预测等。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目的与范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为了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提升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申请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申请条件(一)单位基本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记录;3. 具有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经营资格,并已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4. 上年度外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项目条件1. 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和产业政策规定;2. 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3. 项目已完成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或已具备开工条件;4. 项目已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具备较好的执行能力。

三、申请材料(一)单位基本材料1.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单位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 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4. 其他相关材料。

(二)项目材料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2. 项目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3. 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4. 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流程(一)网上申请1. 登录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单位基本材料和项目材料;2. 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3. 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并打印纸质申请材料。

(二)纸质材料提交1. 将纸质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并加盖公章;2. 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三)审核与评估1. 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2. 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进入下一环节。

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海外仓及海外运营中心)实施方案项目名称: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办公固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二〇一六年实施方案提纲实施方案为Word格式(可插入图片或公式),由标准封面和具体内容组成。

报告各页面边距要求设置为上下边距2.5厘米、左右边距2.5厘米,行间距、字间距、字体大小可参考本提纲。

具体内容要求翔实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并按以下提纲撰写。

一、项目摘要项目名称、建设背景、立项情况、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资金投入、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服务模式、技术架构、取得成效、知识产权等。

二、公司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现状现有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面积、服务企业数量、服务辐射国家和地区数量、服务内容、规模效益、国际信誉和影响力等。

三、项目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地理位置、服务范围、运营规模、市场前景分析、所在国现行政策分析、已经开展哪些专业化服务、具备哪些核心竞争力等。

四、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规模、仓储面积、服务覆盖区域、服务客户数量、建设规模、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创新模式、市场预期等;2、项目的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创新程度、技术先进性、信息化应用深度、解决了哪些关键问题、运营效果等;3、项目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仓储物流、贸易代理、金融保险服务、售后服务、退换货服务、营销推广等各环节能力和效率提升的作用和优势;4、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

五、项目取得的成效1、在项目执行期内已经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时间进度、技术指标、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服务模式拓展情况、各项措施完善情况等。

2、项目对出口企业在海外拓展市场的服务成效,出口发货票数或货值;3、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交易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4、项目的社会效益,(管理效率、市场准入、质量安全、促民生、节能环保等);5、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如:软件著作权、专利)。

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

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

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请指南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行[]号)及《年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规[]号)。

二、支持领域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的企业或单位。

三、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总额控制。

四、审批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

五、资助内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贴息、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提升研发创新水平资助。

六、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一)申报条件.公共服务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非本企业或本企业上下游客户自用的业务管理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服务制度完善,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且已投入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和设备投入,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公共技术、公共信息、云众包、公共培训等一项或多项综合服务。

其中: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软件测试、云计算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公共技术服务、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信息、云众包服务平台,具备信息采集、管理等功能,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对外宣传推介、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全文检索、个性化信息定制、电子展示与项目对接交易、产业论坛、公共咨询等服务;提供云众包项目发布、项目发包与接包交易服务及云众包技术支撑服务等。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实训、人才测评、人才储备及需求信息与交流服务;(二)资助标准给予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总额不超过万元的建设费支持,实际运营费用、总额不超过万元的运营费支持。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正文】一、项目背景和目标1.1 项目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经贸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对外开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外经贸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2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发放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升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外经贸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和获取国际贸易相关的认证、资质等证书。

(2)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等活动。

(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方式2.1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国际贸易认证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获得国际贸易认证、资质等证书。

(2)国际展览展销支持:对于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等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展台租金、物流费用等支持。

(3)国际市场调研支持: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市场调研,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

2.2 实施方式(1)申请流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指定的申请渠道提交申请材料,经评审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

(2)资金发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发放,受益企业需按照约定的使用规定使用资金,并提交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

(3)监督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和追责。

三、申请条件和流程3.1 申请条件(1)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

(2)申请企业需具备开拓境外市场的意愿和能力。

(3)申请企业所申请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2 申请流程(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

(2)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进入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发放资金。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级相关外经企业:为促进我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企〔2015〕146号)要求,继续对我省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予以支持。

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包含内容(一)境外投资。

指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对外承包工程。

指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三)对外劳务合作。

指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活动。

二、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一)项目前期费用补助前期费用是指我省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流程及操作步骤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流程及操作步骤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流程及操作步骤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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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2 3 4 5 申报单位 梅州顺源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欣红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新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丰顺县电声产业集群管理中心 丰顺泰昌电声元件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丰顺县骏耀达电子有限公司 旺兴达(丰顺)电子有限公司 丰顺佳丰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市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 TCL海外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 广东联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全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斯富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优越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锐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能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安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凯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联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世鸿电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中山市 中山市立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天圣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生产力促进中心 中山市华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江门市 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阳江市 中国(阳江)国际五金刀剪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广东金辉刀剪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浩洋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顺欣海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市万丰实业有限公司 拟补助金额 20 54 21 67 85 158 13 57 136 300 118 105 113 63 46 115 300 45 25 153 124 121 130 110 59 34 108 96 55 182 64 23 79 100 23 31 15 26 109 30 53 49 150 60

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一、支持领域主要包括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并购、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一)鼓励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及铁路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矿产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农业、林业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

其中,对外承包工程指我国境内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境外投资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鼓励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及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

其中,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指通过商务部、财政部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商贸物流型、农业产业型、资源利用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及吸收先进技术的研发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且应符合国家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发展的总体布局要求。

(三)完善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

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规定,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能,实现跨区域提供服务。

其中,对外劳务合作指我国境内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四)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业务。

二、设定依据(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办法》);(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财规〔2014〕14号);(三)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四)《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五)《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附件: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一章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一、企业申请条件(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

贴息标准如下:(一)贴息本金。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

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6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

按照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三、填报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1)及电子数据。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报指南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报指南

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报指南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报指南二○○九年十一月目录一、境外展览会 (1)二、境外市场考察 (2)三、管理及产品认证 (3)四、宣传推介 (5)五、广告(商标)注册 (6)六、产品研究开发 (7)七、产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9)八、成套机电产品贸易促进 (10)九、产业基地建设 (11)十、农产品贸易促进 (13)十一、服务外包促进 (14)十二、企业融资贴息 (17)十三、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18)十四、担保费补助 (19)十五、加工贸易转移补助 (20)十六、产业转移宣传推介 (21)十七、区域合作建设 (22)十八、“走出去”项目建设 (24)十九、学术交流合作补助 (29)二十、人员交流合作补助 (30)二十一、外经贸人才基地建设 (31)二十二、信息平台基础建设 (32)二十三、信息平台服务建设 (33)二十四、课题研究 (34)二十五、贸易便利化建设 (35)二十六、其他 (36)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报指南一、境外展览会(一)支持标准:1.海关统计的上年度或本年度出口额必须超过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

2.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支持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企业最高不超过5个展位。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3.只支持团体展览会的公共布展费,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合计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1.项目申报材料目录;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3.资金项目申报表;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证;6.展方邀请函;7.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团体展);8.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9.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和签证;10.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11.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12.公共布展的搭建合同(团体展);1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资金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资金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资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皖商办服函〔2016〕671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资金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有关规定,对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1.支持领域和重点(1)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3)鼓励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合肥市)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条件(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企业应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4)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厦门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文的配套文件之一)、《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启动2016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条件、范围及材料
申请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须于2015年度在国家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上报数据并经商务部终审通过,并在以下申报项目的材料和有关复印件中加盖公章。

(一)新设企业奖励、生产性企业剥离奖励、服务外包业务增量奖励、国际通讯费用补贴、企业房租费用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国(境)外接包中心补助、企业国际认证费
用补贴和认证机构业务补贴等申报项目,请参照《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219号)的规定准备材料。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请参照《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176号)的规定准备材料。

(三)服务外包人才补贴,包括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评选、服务外包骨干型人才评选、服务外包实用型人才申报、新设培训机构房租补贴、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补助和中短期开办费补贴等申报项目,请参照《厦门市。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商务局(委):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行[2016]47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6年湖北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商务局按照要求做好本地区相关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业务项目的申报工作。

关于申报文件,可登陆商务厅官网进行查阅。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州商务局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市州商务局审核汇总后形成申报文件(汇总表应提交电子档),于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三、申请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的企业应为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过的企业,且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

由市州商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市州商务局审核汇总后形成申报文件,随附2014-2015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于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省商务厅2016年2月15日附件:2016年中央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人民政府对《2016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决定将2016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全省公开招投标。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项资金名称及2016年预算额度专项资金名称: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预算额度:1000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2016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业务发展。

对服务外包企业业绩突出、执行额增长迅速、吸纳大学生就业好的企业,针对其固定资产投资、资质认证、人员培训、市场拓展等费用支出给予支持。

2、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专业机构招商及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建设。

对国内外市场开拓及招商业绩突出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和专业机构,针对其固定资产投资、市场拓展及招商等费用支出予以支持;对培养(训)业绩突出、特色鲜明、校企合作强、学生就业率高的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针对其固定资产投资及人员培训等费用支出予以支持。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和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竞争性分配。

四、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2016年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总数不超过50个。

其中:1、服务外包企业业务发展项目资金800万元,拟立项项目不超过35个,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专业机构招商及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拟立项项目不超过15个,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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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条件1、在河南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2、具备服务外包承接能力,有专门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70%以上;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浓上;(2)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浓上。

4、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5、有向境外最终客户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有关凭证。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报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当地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学资格证书);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培训时间:1个月以上);4、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资料;5、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需提供的基础材料(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二)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请表(附件1);(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资质证书(均为复印件)等;(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带验证码);(五)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6)。

三、支持方式、标准及提交的材料(一)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项目:1、支持方式及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后补助。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除外。

2、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2)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为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3)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4)“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5)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与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与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开具的培训人才发票复印件。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项目:1、支持方式及标准:对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新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大学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

2、提交的材料:(1)当地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培训机构资格证书;(2)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3)新培训人员的身份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4)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发票存根、凭证的复印件(培训时间:一个月以上),大专院校需提供学生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5)属于定制培养的,出具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1、支持方式及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70%的金额支持。

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 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 )、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F、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0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认证,以及经商务部门同意支持的服务外包信用体系认证等相关认证。

2、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申请表》(附件3);(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原件;(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外包企业海外机构、境外注册商标项目:1、支持方式及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注册海外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每注册一个商标,按注册费用的70%合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2、提交的材料:(1)《服务外包企业注册海外机构、境外注册商标项目申请表》(附件4);(2)海外法人资质证明及与国内企业投资关系证明;(3)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4)注册实际发生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五)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贴息项目:1、支持方式及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定制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网游设计研发等专项贷款发生的利息给予一次性贴息。

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标准利率,贴息年限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提交的材料:(1)《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5);(2)书面贷款申请;(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4)贷款凭证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5)企业进行定制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网游设计研发等相关投入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六)对经省政府命名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事宜另文通知。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一)企业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要注明项目类型和名称,申报材料要参照申报指南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提供材料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还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对需要提供第三方资质证明的材料,要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

(三)申报资金企业(单位)应登录“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XXX)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内容。

(四)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材料中的币种应按规定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请表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3.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申请表4.服务外包企业注册海外机构、境外注册商标项目申请表5.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6.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承诺书7.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请汇总表8.审核结论表附件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填表人:电话: 传真: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申请单位:(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本单位申请表编号:说明:1.申请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打"选择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

2.就业单位性质包括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

附件3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申请表附件4服务外包企业注册海外机构、境外注册商标项目申请表备注:1.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须是在商务部网站注册登记的企业。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外机构法人地位证明、海外商标注册证及注册费用发票、海外机构业务发生费用证明等复印件。

附件5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备注:1.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须是在商务部网站注册登记的企业。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服务外包合同、贷款合同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6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承诺书_______________ 企业(单位)申请材料符合《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条件。

现郑重声明如下: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

上述承诺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申请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请汇总表市金额单位:万元上报时间: 年月日附件8审核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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