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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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关参考资料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关参考资料一、关于要求成立平水镇沈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请示

二、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 三、股东入股清册

四、选举办法,草案,

五、筹备小组情况报告

六、董事长表态发言

七、会议主持词

八、农户入股合同

九、合作社出租合同

十、验收资料

关于要求成立平水镇沈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请示绍兴县农办:

我村位于绍兴县平水镇西部~全村人口841人~劳动力425个~有水田面积260亩。2009年~农民人均收入9850元~村集体经常性收入3.83万元。

我村水田已流转250.9亩~土地流转率达96.5%~有种植大户3个~主要种植水稻、花木~经济发展~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已从事二三产业~外出劳动力144个~占34%~具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条件。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户承包权益~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人地分离~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我村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筹备小组~经过前段时间的工作~目前~已签字入股农户258户~入股面积250.9亩~占全村农田面积的96.5%~落实承包大户3户~承包面积250.9亩~并制订了《平水镇沈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要求成立平水镇沈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附:

1、平水镇沈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

2、股东名单及股东代表名单,

3、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建议名单。

平水镇沈村村

2010年11月5日

平水镇沈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

(2011年1月4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宗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两个积极性~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第三条名称:绍兴县平水镇沈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地址:绍兴县平水镇沈村村。

第五条性质:股份合作。

第六条经营范围及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实行规摻经营。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机制。

第二章股东、股权设置和管理

第八条承认合作社章程~符合有关条件并按本章程规定~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入股的村民以及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的投入者均为合作社股东。

第九条合作社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的管理方式~按股权实行保底分配~年终视经营状况按股权进行再次分红。

第十条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户以1998年绍兴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认定的农户为依据~以农户签字土地确认~现有记载的承包面积数为准。股份份额以该户入股的土地面积多少来确定。合作期限不超过集体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一条合作社设臵总股权250股。入股农户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田折算

股份1股~股权数为250股~股权在2028年承包期内可以继承、馈赠~经本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享受平等权利~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土地股权在承包期限内

可以继承~但不得抵押。

第十三条土地入股后~合作社对持股者签发由合作社董事长签字的股权证书

~采取记名形式~作为股份持有者的股权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入股份额享受收益分配,

3、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等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语权和监督权,

4、有权对合作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或举报。

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福利,

6、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支持合作社土地流转、经营、储备和管理,

3、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董事会的各项规定~维护合作社形象~积极为

合作社的发展尽职~不从事任何有损合作社利益的活动,

4、社员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但退股时必须服从统一规划~统一调整,

5、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十六条合作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作社按每14户产生1名股东代表~共设股东代表18名~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股东直接选举产生。村主职干部为当然股东代表。股东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半数股东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股东代表临时会议。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决策、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和年终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股东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可举行~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同意方为通过~在选举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七条股东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通过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2、选举或罢免董事会、监事会人员,

3、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批准合作社发展规划、分配方案,

5、对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组成~董事由股东代表大会从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产生。董事长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会在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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