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自己可以去税务部门申请纳税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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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司股权变更地税完税证明所需材料清单》
自然人股权变更资料
(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
(二)《自然人(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四)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五)股权变更上月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前两年度负债表、利润表;前三年度所得税年报表。
(六)股权原值凭证(投资时验资报告或股权计税成本变化时的
验资报告);
(七)转让、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提供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如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提供);
(九)企业净资产需要经过评估的,应提供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
(十)股权赠与或继承时,要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十一)个人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机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股权变更上月企业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记账帐页复印件。(十三)主管地税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篇二:《纳税单位填写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