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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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总承包施工单位)

丙方: (指定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项目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承包范围

甲乙双方将项目工程委托丙方负责,乙方负责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总承包管理和施工配合。

第二条、承包方式

1、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质量、包工期、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措施项目费、包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包税费、包通过全部验收等为完成该项工序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方式承接该工程。

2、结算办法:

第三条、工期条款

工程的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乙方发出并经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监理、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乙方、监理、甲方同意后丙方可以延期开工,并按照乙方、监理及甲方重新确认的开工日期开工,但乙方、监理及甲方同意延期开工,并不免除丙方向甲乙方赔偿因其延期开工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为按照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经乙方、监理公司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第四条、合同价款

(一)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工程含税包干单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按实结算。

(二)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甲、乙方每月签认的完成工程量计,作为进度款的依据,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

3、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丙方结清。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同时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见“附件一:《施工技术要求》”。

2、丙方承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确保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体执行规范为。

(二)验收

1、工程验收必须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丙方完工后应书面通知乙方、监理进行初验,并经乙方、监理签字确认后视为初验合格。

5、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6、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三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向丙方提供场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和相关说明;

2、向丙方提供场区范围内各类地下建筑、管线分布图和有关资料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

(二)乙方的义务

1、保证运输道路畅通,提供丙方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向丙方收取;

2、向丙方提供足够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

3、丙方进场时,乙方书面就工地管理制度、规定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负责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照管;

5、为丙方施工人员无偿提供办公场地;

6、负责对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序交叉作业、成品保护进行协调管理;

7、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监理、乙方应在收到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监理、乙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8、任何本合同之所载及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盖章,都不应减轻乙方对指定分包工程在总承包合同内约定应负之责任;在任何方面不能免除乙方作为总承包人应对丙方的质量管理、进度、安

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负责的责任。

(三)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保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丙方须按乙方的要求,提前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

3、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工地现场管理的有关制度,并承担因违反制度而造成的处罚费用;

4、丙方必须无条件按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经过监理、甲方审批)服从乙方管理,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场地整洁,成品不受破坏,及时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线的保护提出建议和措施;

5、丙方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甲乙双方土方工程、基坑及各管线的安全,如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乙双方损失。

6、保证全部施工材料和机具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7、按期完成外业施工和提交竣工资料;

8、接受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9、丙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负责每天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否则,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未付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也可自行向丙方追偿;

10、本合同工程工期不因甲方逾期付款顺延,如甲方逾期付款,从合同应付工程款之日后的第30日起,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未付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丙方支付补偿费;

11、丙方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丙方需按甲方批准的格式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如需丙方配合核对的,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与甲方核对。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丙方的后补资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丙方不能按照约定开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或者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丙方应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丙方逾期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向丙方追偿,造成乙方逾期竣工的,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该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由乙方向丙方追偿。

2、甲方、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五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或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丙方逾期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向丙方追偿,造成乙方逾期竣工的,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该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由乙方向丙方追偿。

4、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或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丙方逾期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向丙方追偿,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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