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汇编
妇科急诊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妇科急诊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科急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妇科急诊是指面向女性患者的紧急医疗服务,是医院重要的医疗服务之一。
第三条妇科急诊应遵循“快速诊断、及时处理、精准治疗”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妇科急诊专科,由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医生负责诊治。
第五条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确保妇科急诊的正常工作。
第六条医院应制定妇科急诊值班制度,确保有足够医护人员在任何时刻均可提供急诊服务。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妇科急诊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急诊处置能力。
第二章就诊流程第八条患者到达妇科急诊后,应由接诊护士进行初步问诊和体格检查。
第九条接诊医生应尽快出诊,根据患者病情及时安排相关检查和治疗。
第十条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病情及治疗方案,取得患者的同意后进行治疗。
第十一条医生应及时报告急重症患者,协调其他科室进行会诊和转诊。
第十二条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有异议或不适,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审核。
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妇科急诊质量管理小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差错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患者安全监测机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医院应配备完善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救治患者。
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强卫生消毒管理,确保妇科急诊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医院及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院及医务人员如发生工作失误或医疗事故,应及时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医院及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妇产科急救管理制度
妇产科急救管理制度一、引言妇产科急救是指对妇科和产科相关急症患者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治的临床工作。
由于妇科和产科急症的特殊性,对其应急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妇产科急救流程、急救人员配备、急救设备配置和急救培训等方面,详细阐述妇产科急救管理制度。
二、妇产科急救流程1.接诊与评估:当妇科和产科急症患者来院就诊时,急救人员应迅速接诊,并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和急救的紧急性及治疗优先级。
2.紧急处理:在患者初步评估后,根据患者具体症状和医生的指导,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包括止血、维持呼吸道通畅、纠正休克、协助分娩等。
3.检查与诊断:在急救处理完成后,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验,以确定患者的具体疾病类型和病情的严重性。
4.救治与转运决策:根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结果,急救人员会与医生一起决定患者的救治方案和是否需要转运至更高级别医院。
5.继续救治与转运:当患者需要进一步救治时,应及时将其转运至相关的医疗机构,并确保在转运过程中继续救治。
三、急救人员配备1.急救医生:妇产科急救医生应具备妇科和产科急症救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具备独立处理急危重症患者的能力。
2.护理人员:妇产科急救护理人员应具备妇科和产科护理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对患者进行基本护理和急救处理。
3.操作人员:急救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能够熟练操作妇产科急救设备。
四、急救设备配置1.呼吸道管理设备:包括口罩、喉罩、气管插管等,用于维持患者呼吸道通畅。
2.补液与输血设备:包括静脉留置针、输液泵、血液透析机等,用于补充患者体液和输血。
3.监护设备:包括血压监测仪、心电监护仪、脑电图机等,用于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心电图。
4.手术设备:包括手术台、手术灯、手术器械等,用于进行手术救治和分娩。
五、急救培训1.妇产科急救基础培训: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妇产科急救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操作培训,包括对妇产科急症的识别、初步救治和转运决策的培训。
2.现场模拟演练:定期组织妇产科急救的模拟演练,提高急救人员的急救反应能力和配合协作能力。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F 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 E S E A R C H;N O T F O R C O M M E R C I A L U S E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的规章制度一、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二、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三、急救小组医护人员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助产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妇产科执业医师或助产士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四、急救的产科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
人数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产科主任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并具有妇产科中级以上职称。
五.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六.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七.在辖区内公布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
急救中心内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病的救治水平,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从事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体系,提高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预案,明确救治流程、救治措施和责任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
第三章救治措施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早期识别急危重病风险,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孕产妇出现急危重病症状时,应当立即启动救治预案,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十一条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快速、有效的原则,确保救治效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救治过程,为总结经验、提高救治水平提供依据。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评价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救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工作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救治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机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妇产科急救管理制度
妇产科急救管理制度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和监护制度1、凡是急危重症病人,妇产科抢救小组、主管医生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抢救。
2、护士长带来有关护士,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抢救器材和药品。
3、由一名护士专门负责生命体征变化和监护数据的变化,准确记录并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处置。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同时开具相关检查单。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护人员做好交班记录,并在床头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根据医院设备、技术条件和急救措施,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2、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接到急救电话后15分钟出车,到达医院后5分钟开始处置。
3、边缘山区或交通不便地区,积极组织社区人民转运同时派出救护车接运工作。
4、转诊、接诊医务人积极开展院前急救工作,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医院如遇到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因设施设备、技术困难的应及时转上级医院。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及时接诊,并将诊断、处理、检查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医生在孕早期检查建卡时,应详细询问孕、产和疾病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标记和评分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登记。
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踪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妊娠门诊诊疗规范,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困难时,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来高危孕产妇病人认真登记,处理转归后交原单位管理,交代好相关事项。
4、高危孕产妇必须住院分娩。
入院后医生详细了解病史、认真检查、完善相关检查。
针对病情做好安抚、健康教育工作。
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急危重症孕产妇尽可能安排单独房间,避免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6、保持病房安静,合理安排检查、治疗时间,以免影响病人休息。
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制度大全
产科急救中心制度汇编XX人民医院二〇一二年目录一、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1)危重孕产妇的急救、转运制度 (2)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3)重症监护制度 (4)会诊制度 (5)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产科危重症病例评审制度 (6)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8)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9)二、产科各项工作制度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10)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2)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13)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4)产科宣教室工作制度 (14)待产室工作制度 (15)产房工作制度 (16)产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17)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17)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0)手术审批制度 (22)转诊制度 (22)病历书写制度 (23)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26)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26)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2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8)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28)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9)产科急救中心年度医疗质量指标 (30)产科医疗安全制度 (31)产科急救中心培训制度 (32)产科急救中心信息上报制度 (32)产科急救中心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制度 (33)产科急救中心院内和辖区内沟通机制 (34)三、各级工作人员职责产科主任职责 (35)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36)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37)妇产科护士各班职责 (38)母婴同室儿科医师职责 (42)一、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及就地就近抢救原则,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第二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优先安排;第三条急危重症孕产妇院内抢救由我院孕产妇急救小组组长或科主任主持,急救小组成员担任;第四条抢救人员应严密观察孕产妇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急救专家组成员进行院内、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第五条其他相关科室如:药剂、辅检、后勤等应全力配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第六条对病情危重,我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第七条对推委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掌握病情,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确认后,严肃处理;危重孕产妇的急救、转运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第二条急救中心须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医院成立急救小组,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和指导等;第三条产科急救中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在接到急救电话后急救人员应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第四条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第五条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第六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第七条孕产妇到达医院后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高危妊娠及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时通知院内急救小组组长,进行院内会诊和抢救;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第八条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实行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1、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做好产前检查记录和评分记录;2、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进行专案登记管理,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作好记录并加盖高危标记;二、实行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产妇应由妇产科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检查处理,进行登记和随访,并及时向基层卫生机构反馈病情;孕产妇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五、会诊与转诊:会诊:凡派出参加会诊、抢救的医师,要求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转诊:危重孕产妇需要转诊时,应与上级医院联系,并派出医师护送;门诊高危孕妇转诊时,应填写“重度高危妊娠转诊单”;六、按时向相关部门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七、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做好计划生育知识指导;重症监护制度l、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抢救,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病房,负责抢救医师应向病房负责医师直接交班,严重病人转院时抢救医师必须护送;2、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械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以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消毒;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程序4、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5、急诊室应设抢救床两张,急诊病人必须做登记及抢救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的采取诊治措施,待病情稳定可转入病房观察,不可在急诊室久留;6、对传染病人,应按隔离消毒规则进行诊疗处理,并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及时报保健科并逐级上报;会诊制度1、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问、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3、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7、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1、确保每次分娩时至少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2、新生儿复苏物品,如复苏囊、喉镜、吸引器、氧气均应处于功能状态,做到放置合理,随手可拿,随手可用;3、急救药品需配齐,及时更换过期药品;4、新生儿复苏必须团结协作,服从指挥,配合默契,由最高在职医师指挥,或科主任指挥;5、有重度窒息儿抢救,应立即请儿科医师一起参加抢救,抢救完成后及时转儿科治疗;6、剖宫产术的新生儿宫内窒息,出生时需抢救时,应请儿科医师到手术室一起做好抢救新生儿准备,一起协同抢救;7、产房分娩时,发现宫内窒息,估计新生儿需抢救应请儿科医师一起协助抢救新生儿,对早产儿低体重儿分娩要及时通知儿科医师,分娩后转儿科治疗;8、复苏操作的医护人员要严格、准确按照“复苏流程图”中的步骤进行复苏,准确实施每一步的操作,正确评价每一步的效果,及时作出下一步的选择,确保复苏成功;9、复苏程序结束后,该消毒的抢救器械应进行清洗消毒,其他应复原位,以便下次使用方便;产科危重症病例审评制度为加强我院产科建设就,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和提高产科危重症幸存者生存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一、危重症病例审评由医院危重症病例审评办公室组织,每3个月进行一次审评工作,;二、产科需根据产科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选择审评病例,每次选择不同类型的2~3份典型病例,并做好审评准备工作;三、医院审评小组应按照危重症病例审评流程对产科危重症病例进行审评,并及时总结每次审评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抄告危重症病例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四、医院危重症审评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正,并督促相关科室整改;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急危重症患者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应立即讨论,制订抢救及治疗方案,死亡病例讨论在死后一周内召开;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四、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一、抢救车清洁、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二、急救药品一律不得外借;三、急救药品使用后应整理、清点,及时补回急救药品,本班未领到或暂时缺失应作好书面、口头交班;四、急救药品做到基数准、标签清晰、无混装、无变质及过期药品;五、严格执行五定管理: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每日核对、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消毒;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定期抽查并签名;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对危重孕产妇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安排和制定抢救措施并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根据病情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小组相关人员;2、产科急救中心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应及时会诊,参加抢救,并担任相关抢救疾病的指导和处理,及时抢救孕产妇生命;3、如遇数个科室合并症的危重孕产妇,由产科急救中心小组组长负责指挥抢救,相关科室必须团结协作,并向院长报告病情;抢救用血管理制度1、以院长直接领导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输血工作安全;2、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到地区中心血站进血,坚决做到不自采自供血液;3、合理制订用血计划,每周向市中心血站申请两次,血库贮备各类血型的血液制品20单位,杜绝血库“零”贮血现象;4、在特殊紧急需要用血情况下,经院领导同意,向地区中心血站申请帮助急诊送血或派车自行取血;5、确因其它单位紧急用血而市中心血库储血量不足时,可由市中心血站临时调配;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特制订我院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一、产科急救中心设立孕产妇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医务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急救小组承担院内抢救、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二、产科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通知抢救小组值班人员,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三、危重孕产妇到达我院急救中心后,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立即通知急救小组组长及小组其他成员;四、急救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在接到急救或会诊通知后,应10分钟内赶到抢救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迟到;五、急救小组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六、急救小组成员需定期进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业务及抢救水平,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年终评优内容;二、产科各项工作制度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四、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每日消毒更换灭菌水;五、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1、洗手设备:①病房及各诊疗科室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②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③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④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2、洗手指证:①直接接触患者前;②直接接触患者后;③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和侵入性操作前;④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后;⑤接触患者使用的物品或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后;3、洗手方法: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钟,流动水洗净;4、手消毒指证:①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②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③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5、手消毒方法:①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②用消毒剂浸泡双手;6、外科刷手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染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六、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1、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立即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置;2、拖洗工具应当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产科门诊工作制度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证书;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监守岗位,佩带胸卡;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4、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早孕建卡或产科门诊病历,规范填写保健卡门诊登记及处方,认真全面详细检查;5、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并在保健卡病历上作高危妊娠标记;6、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7、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8、做好产后42天复查及母乳喂养宣教工作;9、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1、接诊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标识;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完好备用;4、应当由主治以上职称人员应诊,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5、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做好高危妊娠监护并定期随访;6、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7、认真执行高危孕妇三级转诊、分诊分娩制度,尽早为高位孕妇确定分娩地点;8、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手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2、院外参观人员必须经医教批准,每次一般不超过三人,急诊手术谢绝参观;3、室内保持整洁肃静,严禁吸烟,值班人员不得在手术室内用餐;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开手术间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5、工作人员患急、慢性呼吸道感染、上肢感染性化脓或者溃烂,不得进入手术间;6、手术室内一切非一次性物品;固定放置,用后放归原处;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药品、氧气、电源要经常保持在能正常运转状态;7、负责保存、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8、注意安全,做好“三防”工作;产科宣教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戴服务标识;2、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播放规定的音像资料,组织举办妇女、儿童保健及其疾病防治等科普知识专题讲座;3、室内宣传资料陈列整齐,宣传器材和设备整洁完好;4、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册及评估表,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定期评估宣教效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5、保持室内环境幽静,清洁卫生,禁止吸烟及高声喧哗;待产室工作制度1、出入待产室必须遵守出入产房的规则;2、保持待产床单元的整洁、舒适、安全、污染后及时更换;3、孕、产妇的治疗用物做到一人一物,一用一消毒;4、热情接待孕、产妇,严格执行各产程护理常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5、向孕、产妇宣传卫生知识,讲解产程进展,消除产妇思想顾虑,建立自然分娩的信心;6、有严重感染及疑似传染病的孕妇安置在隔离待产室待产,用物做到随时消毒及时处理,完毕后按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进行终末消毒;7、产科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8、按照各产程护理常规的要求认真填写待产记录,画制产程图,保持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9、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每日清洁2次并用空气消毒机消毒2次;产房工作制度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士、护士不得擅自离开产房;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一般产妇在临产室待产;遇有容易污染或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送隔离产室.工作人员进入产室,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3、检查产妇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时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4、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产房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留,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签字;6、产房每月大扫除、封闭消毒一次,并定期做细菌培养,器械每周全部消毒一次;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7、产妇生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可退回病房;婴儿出生后按常规进行检查,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并系好手条,盖足印,认真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产科抢救室工作制度1、产科抢救室为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监护及治疗专用,应随时做好应急抢救的准备;2、产科抢救室设专人管理,一切抢救器械、物品、药品、氧气均需固定放置,保持完备完好,标记清楚,以备再用;不准随意挪用或外借;3、抢救孕产妇时,抢救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抢救程序,做到准确、及时、配合默契、抢救得力;4、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做好现场抢救技术评估和初步总结,即时补记抢救记录;5、保持房间整洁干净,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房间终末消毒;爱婴医院工作制度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其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喂养;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听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8、鼓励按需哺乳;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妇科急诊规章制度汇编内容
妇科急诊规章制度汇编内容一、妇科急诊的基本职责和任务:1. 接诊、诊治各类妇科急危重症患者;2. 安全有序地组织急救工作,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3. 做好急诊抢救、观察、治疗、转运等相关工作;4. 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协作,提高抢救成功率;5. 落实急诊科室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6. 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急救技能和医疗水平。
二、急诊患者的接诊流程和要求:1. 患者到达急诊科后,应尽快报到登记,提供详细的病史和证件信息;2. 医务人员应及时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3. 严格执行急诊分诊制度,对病情危急的患者应当优先处理;4. 患者接诊后,医务人员应尽快制定诊疗方案,并进行急救处理;5. 患者情况稳定后,应做好出院准备工作,包括开具病历、医嘱等。
三、妇科急诊治疗流程和要求:1. 对一切妇科急诊患者要严格执行“见病即治”的原则;2. 对于病情危急的患者,应立即进行抢救措施,争取最佳的抢救时机;3. 抢救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4. 做好急救药物的配制和使用,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5. 治疗结束后,应及时向家属和转运部门做好相关沟通和协调工作。
四、急诊科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1. 妇科急诊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急诊医护人员的岗位分工和值班制度;2. 妇科急诊设备和药品应当保持随时可用的状态,确保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3. 医务人员要定期参加急救培训,提高急救技能和应变能力;4. 急诊科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5. 妇科急诊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卫生消毒工作,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五、急诊医护人员的工作要求和素质标准:1. 医务人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急诊护理技术;2. 医务人员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急诊工作;3. 医务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救治意识,能够冷静应对急诊情况;4. 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的隐私和权利,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尊严;5. 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纪律和规章制度,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汇编
圆满 WORD 格式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孕产妇转运抢救制度.......................高危孕产妇抢救管理制度....................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再生儿窒息复苏制度.......................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谈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抢救药品管理制度 ........................接受转诊和反响转诊病人制度..................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 .....................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 .....................业务培训制度 (10)孕产妇、围产儿、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0)孕产妇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0)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 .................... 112 2 3 3 4 4 5 6 7 7 9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 ( 危、急、重、抢救 ) 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认识妇产科 ( 危、急、重、抢救 ) 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谈论解析原因,拟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收效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收效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抢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 ; 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 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走开。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一、前言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括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以及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等。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较高风险,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2. 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3.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对高风险孕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组建专业救治团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确保救治成功率。
三、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1. 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出现严重并发症,威胁母婴生命安全的情况。
2. 危重孕产妇的诊断与分类: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将其分为轻度危重、中度危重和重度危重。
3.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4. 危重孕产妇的转运: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重孕产妇转运制度,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与舒适。
四、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1. 接诊:接诊人员接到危重孕产妇就诊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启动紧急救治程序。
2. 救治:救治团队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3. 转运:在孕产妇病情稳定后,及时将其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4. 信息反馈:医疗机构应将转运急救情况及时反馈给孕产妇家属和转诊医疗机构。
五、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1. 接受转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接受转诊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妇产科工作制度汇编
妇产科工作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对危急重孕产妇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安排和制定抢救措施,并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根据病情及时通知急救中心(产科)小组相关人员。
2、抢救过程中,抢救人员应保持镇静和信心,不谈论抢救以外的话题,禁止在病人家属面前对抢救措施提出不同意见,亦不能在病人家属在场时对其他抢救人员指责。
3、抢救过程中,应安排人员分别负责下达记录医嘱和书写抢救记录,各项操作应分工明确.4、抢救传用的药品、安瓿、药瓶、药袋、一次性用品等医疗废物,应单独放置,待抢救后与家属核对,清点后再予以处理。
5、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组织:首应及时组织参与抢救的医师进行个人讨论,对抢救作阶段性小结,拟定下一步的抢救措施。
6、注意做好家属的病情告知和思想工作,一般情况下病情告知及家属思想工作由抢救组织者负责进行,特殊情况时,思想工作可由医务科负责。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对于危重疑难孕产妇在我院进行抢救效果肯定或确因病情需要或急救,需转上级医院诊治时,必须在积极抢救处置的情况下,病情能平稳,必须先向科主任请示及会诊,再向医务科或院部请示同意方可转诊。
2、救护车必须处于功能状态,车内有必要的抢救设施,包括氧、急救箱等。
3、必须与家属交代途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4、必须具有一名有经验的产科医师和护士陪同一起出诊。
5、途中必须安全、平稳,但尽可能快速安全到达。
重症监护制度l、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抢救,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护送病房,负责抢救医师应向病房负责医师直接交班,严重病人转院时抢救医师必须护送。
2、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械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以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消毒。
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程序4、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医院产房急危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医院产房急危重症患者管理制度1.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确保高危孕产妇的抢救顺利开展。
2.常用急救药物、设备配备齐全,专人负责每班清点并签字。
保证抢救药品、器械、仪器设备的供应,做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相关药品物品定量配置,用后及时补充消毒。
3.不得拒绝收治急危重患者,需住院治疗者应及时收治入院,危重孕妇到达产房即刻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医生到场负责抢救。
4.护士长负责组织护理抢救,如遇夜班或节假日由当班负责护士上报护士长。
5.如高危孕妇情况复杂、病情危重,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应严格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要求及时进行病例分析及评审。
6.抢救工作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以产科主任或值班三线医师、护士长为中心,医护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7.密切观察病情、就地进行抢救,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
抢救期间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医嘱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抢救结束后彻底清洁、消毒,及时完成抢救记录,所用药品的空安瓿需经二人核对无误方可丢弃。
8.按特级护理设专人护理,详实记录病情变化、抢救过程、各种用药;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
9.高危孕产妇或高危儿分娩时须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新生儿复苏的准备。
10.遵循“助产机构验收评估”的相关规定,将常见产科危重症处理流程制成海报张贴于产房墙壁,对各级医护人员按照规定进行高危妊及产科急救知识培训和考核。
11.定期对收入产房的危急重症病种进行归类,讨论治疗方案,总结分析。
护士长组织所有人员进行抢救讨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抢救水平。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怀孕对于一个女性来说是一种幸福的经历,但在怀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急危重症情况,需要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治疗。
因此,建立完善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立健全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团队健全的管理团队是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的关键。
这个团队应该包括产科医生、护士、麻醉师、产科专家等多个方面的专业人员。
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处理急危重症的能力,能够及时快速地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应该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包括急危重症诊断标准、急救处理流程、病情观察与监测、治疗方案选择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这样,才能在急危重症发生时,做到迅速、有效地管理和救治。
三、加强急危重症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管理团队成员的急危重症应对能力,应加强相关培训和演练。
这样可以帮助他们熟悉处理流程、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并在实际情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急救技能。
四、建立急危重症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加强急危重症的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可以建立急危重症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实现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全程跟踪,及时了解他们的病情变化,便于制定更科学的治疗方案。
五、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对外沟通机制在处理孕产妇急危重症时,不仅需要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还需要建立良好的对外沟通机制。
这样能够及时将病情情况告知患者家属,减少误解和焦虑,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
六、不断完善怀孕是一种幸福,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和技术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健全的管理团队、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良好的信息管理和沟通机制等方面都得到落实,才能确保怀孕妇女在发生急危重症时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救治,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孕产妇出现急危重病的情况,在医疗机构内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和治疗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产妇在急危重病情况下能够及时接受救治,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下面将从分级诊疗、急危重病指征、联合诊疗和终末危重病管理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1.分级诊疗:鉴于孕产妇急危重病情况的不同,可以根据病情的轻重将急危重病分为不同的等级。
常见的等级划分为三级,根据病情轻重不同,决定将孕产妇安置在哪一个级别的病床上。
重症监护室是针对病情最为严重的孕产妇开设的,可以提供高强度的监测和治疗。
次级病房适用于病情相对较轻的孕产妇,可以给予较为适中的监护和治疗。
轻型病房适用于病情相对平稳的孕产妇,主要提供少量的监护和治疗措施。
2.急危重病指征:对于孕产妇出现的急危重病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诊断指标,以便及时辨识出高危人群。
其中包含了血压异常、心功能不全、出血量过多、呼吸窘迫、昏迷等病情。
医生可以通过测量母亲的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等生命体征,通过检查胎儿的胎心及胎动情况,综合判断孕产妇的病情并及时救治。
3.联合诊疗:对于孕产妇的急危重病病情,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联合诊疗的机制。
这个机制包括多学科的协同工作,如妇产科、重症医学科、心脏内科、神经内科等专科医生的合作。
通过多个学科的专家联合会诊,可以更准确地诊断孕产妇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及时进行救治。
4.终末危重病管理:对于孕产妇出现临终病情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终末危重病管理制度。
终末危重病指的是病情已无法逆转,医疗措施只能用于缓解病人的症状,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病人的意愿和家属的要求,提供适当的止痛和安宁治疗,帮助孕产妇度过最后的时刻。
总结来说,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包括分级诊疗、急危重病指征、联合诊疗和终末危重病管理四个方面。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产妇在急危重病情况下能够及时接受救治,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一、高危妊娠治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治理细那么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同意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险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治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大夫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治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治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治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治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一、高危孕产妇治理制度见大卫妇幼〔2020〕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实施细那么的通知二、危重孕产妇治理细那么见大卫妇幼〔2020〕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实施细那么的通知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治理,保证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治理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
组长:成员: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刻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
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治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治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
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7)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10)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2)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5)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17)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18)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25)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26)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26)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27)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28)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0)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1)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2)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33)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33)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34)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37)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38)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根据自贡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方案,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其中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一、高危妊娠风险分级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5),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汇编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
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省来镇江就医而死于镇江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市妇幼保健院。
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通过查户籍档案、生命统计、疾控中心死亡报告单等方式,核对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填报育龄妇女死亡调查表,并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从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中筛查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核对,避免漏报。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保医生进行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三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做好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接产医院就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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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
孕产
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省来镇江就医而死于镇江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保人
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市妇幼保健院。
在家
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
《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镇江市孕产妇死亡
病历报告》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通过查户籍档案、生命统计、疾控中心死亡报告单等方式,核
对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填报育龄妇女死亡调查表,并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从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中筛查孕产妇死亡名单,与
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核对,避免漏报。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保医生进行孕产妇
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
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三级评审,
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
妊娠12周内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做好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接产医院就诊的工作。
4、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
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
级医院就诊。
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
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
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及范围
凡妇女妊娠时具有各种并发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
与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二、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程序
发现孕妇,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筛查——发现高危孕妇,做出高危标志
高危门诊填写高危预约卡,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重度高危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转诊
定期查看预约卡,失约者追访
追踪随访
失访者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相关人员追访确定住院时间,动员住院分娩
住院——适时收住院,入院时,高危因素综合评分
转归——分娩后,及时将孕产妇保健卡转至基层进行产后访视
产后42天检查,了解母婴健康状况
总结、分析本年度高危管理情况
三、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资料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
(一)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
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
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必要的医学检查,
或者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
1、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
2、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它疾病。
(二)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将其转往产前诊断定点医
院进行产前诊断和治疗。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5、孕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6、有习惯性流产、死胎或死产史者。
(三)要及时将具备以下指征之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到上级医疗
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1、一级医疗机构转诊指征:
(1)年龄<18岁或≥35岁
(2)身高<1.45米
(3)异常孕产史如产后出血、难产史、胎死宫内,流产≥2次,畸胎史,早产史、新生儿死亡史等
(4)骨盆狭窄
(5)骨盆畸形
(6)胎儿生长发育异常(过大或过小,胎儿过大,估计≥4000克;胎儿过小,估计≤2500克)
(7)多胎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