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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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实际起吊位置上。 标志8"重心点"应标打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 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
注意事项
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 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外贸的有关规定办理; 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
改换包装,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 名称、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图示标志共12种,包括标志图形和标志 名称及使用说明
其规定如以下图示
小心轻放
用于碰震易碎、需轻 拿轻放的运输包装件
禁用手钩
用于不得使用手钩搬 动的运输包装件
堆码层数极限
用于指示允许最大堆 码层数的运输包装件。 图中N为实际堆码层 数,印刷或喷涂时用 阿拉伯数字表示
堆码重量极限
用于指示允许最大堆 码重量的运输包装件
温度极限
用于指示需要控制温 度的运输包装件
标志的尺寸、颜色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 4种,见右表。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 输包装件,标志的尺 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 适当扩大或缩小。
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 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 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标志的数目及位置规定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标志6"由此吊起"应标打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2001—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
现将标准的主要规定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1 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 标志的使用方法2.1 标志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
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
c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标志“由此夹起”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1、易碎物品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2、禁用手钩搬运运输包装时禁用手钩。
3、向上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4、怕晒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射。
5、怕辐射包装物品一旦受辐射便会完全变质或损坏。
6、怕雨包装件怕雨淋。
7、重心表明一个单元货物的重心8、禁止翻滚不能翻滚运输包装。
常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仓库工作人员必须认识的图示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怕震、怕热、怕冻等而确定的。
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重,使他们按图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1、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的标志图1小心轻放标志用于货物的外包装上。
表示包装内货物易碎,不能承受冲击和震动,也不能承受大的压力,如灯泡、电表、钟、电视机、瓷器、玻璃器皿等,要求搬运装卸时必须小心轻放。
见国家标准GB190—90(1)。
2、向上(thiswayup)标志图2向上标志用于货物外包装上。
表示包装内货物不得倾倒、倒置。
例如,墨水、洗净剂、电冰箱等产品在倾倒的情况下会受损以致影响使用,要求在搬运和放置货物时注重其向上的方向。
见国家标准GB191—90(3)。
3、由此吊起(lifthere)标志图3由此吊起标志用于货物外包装上。
表示吊运货物时挂链条或绳索的位置。
可在图形符号近处找到方便起吊的起吊钩、孔、槽等。
避开在装卸中发生破箱等损坏现象,也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
见国家标准GB191-90(6)。
4、重心点(centreofgravity)标志图4垂心点标志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
在移动、拖运、起吊、堆垛等操作时,避开发生倒箱等损坏现象。
见国家标准GB191—90(8)。
5、重心偏斜(centreofgravityoffset)标志图5垂心偏斜标志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表示货物重心向右偏离货物的几何中心,货物轻易倾倒或翻转。
如符号变为其镜像,则表明重心轻易向左偏移。
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6)。
6、易于翻倒(liabletotip)标志图6易于翻倒标志货物易于倾倒,在搬运放置时要注重安全。
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7)。
7、怕湿(keepawayfrommoisture)标志图7怕湿标志用于怕湿的货物。
最新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90 代替 GB 191-85 Packaging-Pictorial markings for nandling of goods GB5892-86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0780-1985《包装货物搬运图示标志》。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标志的图形和名称图示标志共12种,其图形和名称规定如表1所示。
3标志的尺寸、颜色3.1标志的尺寸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表2宽尺寸号别长1 70 502 140 1003 200 1504 280 200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标志的颜色图示标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
如果包装件的颜色使图示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可选用其他颜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选用适当的对比色。
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和橙色。
粘贴的标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4.1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及位置规定如下:4.2.1箱状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袋、捆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4.2.2下列规定适用于标志6和8。
标志6“由此吊起”应标打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实际起吊位置上。
标志8“重心点”应标打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
4.3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出口货物的标示,应按外贸的有关规定办理;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4.4运输包装件需标打何种标志,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正确选用。
4.5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
出厂后如改换包装,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Packaging-Pictorial marking for handling of goods
GB 191/T-2019 eqv ISO 780:2019,MOD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780:997《包装 搬 运图示标志》,主要差异如下:
——在国际标准三种规格的基础上,增加了50nm的 规格尺寸;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 疫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赵靖宇、徐思桥、苏学锋。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1-1963、 GB/T 191-1973 、 GB/T 191-1985 、
GB/T 191-1990 、 GB/T 191-2000 ;
2 禁用 手钩
标志
易碎物品 禁用手钩
含义
说明及示例
表明运 输包装 件内装 易碎物 品,搬 运时应 小心轻 放
见4.2.2a)。 位置示例
表明搬 运运输 包装件 时禁用 手钩
序 标志 号 名称
3 向上
图形符号
表1(续)
标志
含义
表明运 输包装 件的正 确位置 是竖直 向上
说明及示例
见4.2.2b)。 位置示例
向上
4 怕晒
表明该
运输包
装件不
能直接
怕晒
照晒
序 标志名 号称
5 怕辐射
图形符号
6 怕雨
表1(续)
标志
怕辐射
含义
表明该 物品一 旦受辐 射会变 质或损 坏
表明该 运输包 装件怕 雨淋
怕雨
说明及示例
序 标志名 号称
7 重心
图形符号
表1(续)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大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怕震、怕热、怕冻等而确定的。
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使他们按图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1)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的标志,见图1。
图1 小心轻放标志用于货物的外包装上。
表示包装内货物易碎,不能承受冲击和震动,也不能承受大的压力,如灯泡、电表、xx、电视机、瓷器、玻璃器皿等,要求搬运装卸时必须小心轻放。
见国家标准GB190—90(1)。
(2)向上(thiswayup)标志,见图2。
图2 向上标志用于货物外包装上。
表示包装内货物不得倾倒、倒置。
例如,xx、洗净剂、电冰箱等产品在倾倒的情况下会受损以致影响使用,要求在搬运和放置货物时注意其向上的方向。
见国家标准GB191—90(3)。
(3)由此吊起(lifthere)标志,见图3。
图3 由此吊起标志用于货物外包装上。
表示吊运货物时挂链条或绳索的位置。
可在图形符号近处找到方便起吊的起吊钩、xx、槽等。
避免在装卸中发生破箱等损坏现象,也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
见国家标准GB191-90(6)。
(4)重心点(centreofgravity)标志,见图4。
图4 垂心点标志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
在移动、拖运、起吊、堆垛等操作时,避免发生倒箱等损坏现象。
见国家标准GB191—90(8)。
(5)重心偏斜(centreofgravityoffset)标志,见图5。
图5 垂心偏斜标志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表示货物重心向右偏离货物的几何中心,货物容易倾倒或翻转。
如符号变为其镜像,则表明重心容易向左偏移。
见xx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6)。
(6)易于翻倒(liabletotip)标志,见图6。
图6 易于翻倒标志货物易于倾倒,在搬运放置时要注意安全。
见xx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7)。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摘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 2001—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2001—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d) 标志11“由此夹起”只能用于 可 夹 持 的 包 装 件 上,标 注 位 置 应 为 可 夹 持 位 置 的 两 个 相 对 面 上, 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作业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标志的底色。 必要时,标志也可使用其他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 免 采 用 红 色、橙 色 或 黄 色,以 避 免 同 危 险
品标志相混淆。
4 标 志 的 应 用 方 法
4.1 标 志 的 使 用 可采用直接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制 标 志 时,外 框 线 及 标 志 名 称 都 要 印 上,出 口
货 物 可 省 略 中 文 标 志 名 称 和 外 框 线 ;喷 涂 时 ,外 框 线 及 标 志 名 称 可 以 省 略 。 4.2 标 志 的 数 目 和 位 置 4.2.1 一 个 包 装 件 上 使 用 相 同 标 志 的 数 目 ,应 根 据 包 装 件 的 尺 寸 和 形 状 确 定 。 4.2.2 标 志 应 标 注 在 显 著 位 置 上 ,下 列 标 志 的 使 用 应 按 如 下 规 定 :
3 向上
表明该运 输包装件 在运输时 应竖直 向上
a) b)
4 怕晒
c)
表明该运 输包装件 不能直接 照晒
5 怕辐射 2
表明该物 品一旦受 辐射会变 质或损坏
标志 序号
名称
图形符号
表 1(续)
标 志
含 义
6 怕雨
表明该运 输包装件 怕雨淋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禁用手钩
向上,表示包装内货物不得倾倒、倒置。 例如,墨水、洗净剂、电冰箱等产品在倾 倒的情况下会受损以致影响使用,要求在 搬运和放置货物时注意其向上的方向。
怕晒,表示包装内货物怕热,不能曝晒, 不许置于高温热源附近。
怕辐射
怕雨,表示包装件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雨 或防止直接洒水,在储存中要避免存放在阴 暗潮湿或低洼处。
重心,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在移动、拖运、起 吊、堆垛等操作时,避免发生倒箱等损坏现象。
禁止翻滚
搬运货物时此面重量极限,表示货物允许最大堆垛 的质量,按需要在符号上添加数值。
堆码极限层数
禁止堆码
由此吊起,表示吊运货物时挂链条或绳索的位置。 可在图形符号近处找到方便起吊的起吊钩、孔、 槽等。避免在装卸中发生破箱等损坏现象,也有 利于提高装卸效率。
温度极限,表示需要控制规定温度的范围。要求货 物在一定的温度环境下存放,不许超过规定的温度。 符号上最低和最高温度可按货物的需求填写。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标准要求
4 标志的尺寸、颜色 4.1 标志的尺寸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表2尺寸号别长宽15050210010031501504250250注: 如遇特在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4.2 标志的颜色标志的颜色按标志1-21的规定(见表1)。
5 标志的使用方法5.1 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5.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5.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
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类项号。
5.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 6944、GB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输。
5.5 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5.6 标志应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GB 190-90代替GB 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Labels for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1)。
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1)。
GB 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代替 GB 191-85 Packaging-Pictorial markings for nandling of goods GB5892-86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0780-1985《包装货物搬运图示标志》。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2001—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
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
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
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大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怕震、怕热、怕冻等而确定的。
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使他们按图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1)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的标志,见图1。
图1小心轻放标志用于货物的外包装上。
表示包装内货物易碎,不能承受冲击和震动,也不能承受大的压力,如灯泡、电表、钟、电视机、瓷器、玻璃器皿等,要求搬运装卸时必须小心轻放。
见国家标准GB190—90(1)。
(2)向上(thiswayup)标志,见图2。
图2向上标志用于货物外包装上。
表示包装内货物不得倾倒、倒置。
例如,墨水、洗净剂、电冰箱等产品在倾倒的情况下会受损以致影响使用,要求在搬运和放置货物时注意其向上的方向。
见国家标准GB191—90(3)。
(3)由此吊起(lifthere)标志,见图3。
图3由此吊起标志用于货物外包装上。
表示吊运货物时挂链条或绳索的位置。
可在图形符号近处找到方便起吊的起吊钩、孔、槽等。
避免在装卸中发生破箱等损坏现象,也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
见国家标准GB191-90(6)。
(4)重心点(centreofgravity)标志,见图4。
图4垂心点标志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
在移动、拖运、起吊、堆垛等操作时,避免发生倒箱等损坏现象。
见国家标准GB191—90(8)。
(5)重心偏斜(centreofgravityoffset)标志,见图5。
图5垂心偏斜标志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表示货物重心向右偏离货物的几何中心,货物容易倾倒或翻转。
如符号变为其镜像,则表明重心容易向左偏移。
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6)。
(6)易于翻倒(liabletotip)标志,见图6。
图6易于翻倒标志货物易于倾倒,在搬运放置时要注意安全。
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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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
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
现将标准的主要规定
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
1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 标志的使用方法
2.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 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 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
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
接近包装箱角。
c 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
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 标志“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 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1、易碎物品
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2、禁用手钩
搬运运输包装时禁用手钩。
3、向上
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4、怕晒
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射。
5、怕辐射
包装物品一旦受辐射便会完全变质或损坏。
6、怕雨
包装件怕雨淋。
7、重心
表明一个单元货物的重心 8、禁止翻滚
不能翻滚运输包装。
9、此面禁用手推车
搬运货物时此面禁放手推车。
10、堆码层数极限
相同包装的最大堆码层数,n表示层数极限。
11、堆码重量极限
表明该运输包装件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极限。
12、禁止堆码
该包装件不能堆码并且其上也不能放置其他负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