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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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1-90
代替 GB 191-85
Packaging-Pictorial markings for nandling of goods GB5892-86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0780-1985《包装货物搬运图示标志》。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图示标志共12种,其图形和名称规定如表1所示。
3标志的尺寸、颜色
3.1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表2
宽尺寸号别长
1 70 50
2 140 100
3 200 150
4 280 200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标志的颜色
图示标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如果包装件的颜色使图示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可选用其他颜色印刷,也
可在印刷面上选用适当的对比色。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和橙色。粘贴的标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
4.1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
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及位置规定如下:
4.2.1箱状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
4.2.2下列规定适用于标志6和8。
标志6“由此吊起”应标打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实际起吊位置上。
标志8“重心点”应标打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
4.3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出口货物的标示,应按外贸的有关规定办理;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4.4运输包装件需标打何种标志,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正确选用。
4.5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