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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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

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地试验室在各种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地试验室是负责对筑路、桥梁、轨道、机场等建设进行各项试验及检测的机构,在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控制工程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2.1 管理机构的建立每个建设工地都应当设立工地试验室,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应对试验室进行检查,并每年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地试验室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

2.2 试验室设备的管理试验室设备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基石,因此应该对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设备的购置应该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并在购置合同上明确规定设备的质量、型号、性能及维护保养。

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2.3 试验室环境的管理试验室的环境应该保持清洁,并且布局合理。

应当对试验室的环境进行定期清洁,避免灰尘、水滴等杂物污染试验样品。

试验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环境因素,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记录。

2.4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以保证其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试验过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试验报告的编制等。

2.5 试验室安全管理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试验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试验室内部的危险源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3.1 相关人员的责任试验室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相关人员,应当明确其职责和管理范围。

试验室的责任人应当全面掌握试验室的情况,对试验室的管理有决策权和责任,确保试验室的运转良好。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技能,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室管理机构1. 试验室设立主管单位为公路局,具体管理工作由试验室主任负责。

2. 试验室设置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试验室主任直接对公路局负责。

3. 试验室主任由公路局指定,副主任由试验室主任评定,并报公路局备案。

三、试验室人员管理1. 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 试验室主任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3.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

4. 试验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试验设备管理1. 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设备,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试验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校准,确保试验数据可靠准确。

3.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及时淘汰老化设备,保证试验设备的先进性和完整性。

五、试验室工作流程1. 试验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确保试验结果客观真实。

2.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样品的来源和使用安全可靠。

3. 试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试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六、试验结果审核1. 试验室对试验结果应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监控,确保结果正确无误。

2.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对试验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审定后方可发布报告。

3. 试验结果应按时准确提交相关部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七、责任追究1. 对试验室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错误和失误,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直至取消资格。

2. 对试验室主任、副主任的管理工作不力,将被进行责任问责,甚至可以进行调整。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试验室主任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对工地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和分析的重要部门,其工作的准确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为了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二、试验室人员1.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试验设备并进行数据处理。

2.试验室人员应遵守工地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试验室人员应保持试验设备的整洁和良好状态,同时保护好试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4.试验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私自离岗。

5.试验室人员要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试验室内嬉闹和聊天,严禁私自打游戏或看视频。

三、试验室管理1.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试验设备的正常运作。

2.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对每一次试验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确保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3.试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试验室内外整洁干净,严禁在试验室内吸烟和乱丢垃圾。

4.试验室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试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5.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室工作流程1.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及时确定试验项目和测试标准。

2.试验室应按照试验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试,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3.试验室应及时报告试验结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

4.试验室应对试验过程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杜绝数据造假和篡改。

五、违规处理1.试验室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和停职等。

2.试验室人员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作出辞退或报警处理。

严禁发生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3.试验室人员如因疏忽失职或故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严格追究责任。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一、引言工地试验室是施工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和质量控制,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有效管理试验室资料对提高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效率、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以便有效地管理和维护试验室资料。

二、试验室资料的分类和归档为了能够方便查找和管理试验室资料,首先需要对试验室资料进行分类和归档。

常见的分类可以包括原始数据、试验报告、标准规范、质量控制记录等。

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合适的分类目录和编号系统,确保每份资料都有唯一的标识。

三、试验室资料的存放和保管试验室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以下原则:1. 试验室资料应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或文件架中,确保安全性和整齐性;2. 不同类型的资料要分开存放,使用标签或者标识进行分类;3. 试验室应定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如有破损或丢失应及时补充或重做;4. 重要资料应备份至电子文档,并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

四、试验室资料的获取和归还为了保证试验室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试验人员在使用试验室资料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 在试验开始前要检查所需的资料是否完整,并确保其可用性;2. 试验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所借的资料;3. 在使用试验室资料时要注意保持其完整性和可读性,不得随意涂改或破坏资料。

五、试验室资料的追溯和审计试验室资料的追溯和审计是确保试验室工作质量和可追溯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试验室的质量控制和数据的可靠性,应建立试验室资料的追溯和审计制度:1. 每份试验室资料都应有明确的出处,并能追溯到具体的试验人员;2.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试验室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3. 外部审计员可以对试验室资料进行定期的审计,以确保试验室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试验室资料的销毁试验室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而定。

过期或不再需要的试验室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以保护试验室和项目的安全。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科技北京”建设,加强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核、评价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本市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实验室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围绕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组织评审、审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第七条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人员操作行为,促进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公路、市政行业标准,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1、总承包部设中心试验室1个: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试验人员2-4人。

在总承包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工区项目部设工地试验室1个:分别由1名技术人员负责,其他试验人员1-3人。

在工区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指导。

3、各级试验机构的试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

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调动,必须报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备案;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人员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总承包部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4、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公路、市政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公正性声明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一切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试验检测服务,确保受检样品与工程实体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1、质量目标(1)努力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检测报告不得有原则性结论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2)坚定不移地执行“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客户满意率达到99%。

(3)首次检测无差错率达90%,经复核后无差错率达95%,审核后发出的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杜绝重大检测事故。

2、质量方针:严肃认真、公正科学、热情诚信、求实创新。

四、试验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1、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1)协助工地试验室对原材料及填料进场前的选定工作,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相关标准试验,进行钢材物理力学性能等常规自检指标。

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实验室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择优推荐运行良好、成果突出的工程实验室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工程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明确认定具体事项。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带头人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四)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工程实验室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认定程序(一)申请单位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临沂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附件1)、临沂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并将申请材料和上报文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在试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并与项目部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互补充。

第三条试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试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试验室的整体安全管理,试验室负责人是试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试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试验室的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六条试验室人员应参与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试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试验室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试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试验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九条试验室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好个人防护,不得饮酒、吸烟等有损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试验室工作人员离开试验室时,应关闭所有设备,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第十一条试验室的建设和装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三条试验室应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试验室应建立设备台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五条试验室应统一管理试验样品和试验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试验室应有专门的库房存放试验材料和试剂,材料和试剂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和标识。

第十八条试验室禁止私自更改设备、布置和规格,如有必要须经过正规程序并得到相关人员的同意。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工地试验室的职责和任务工地试验室是为了检测和分析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和结构的性能以及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1. 进行现场土壤的理化性质、抗压强度等试验,保证土壤工程的可靠性;2. 对材料、设备的试验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3.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试和检验工作,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分析和记录;4. 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把关,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试验室人员管理1.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根据工地项目的规模和需要,合理设置试验室人员的岗位,并根据工地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的配备;2. 人员培训:试验室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实验技术和操作能力;3. 人员考核:对试验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4. 人员激励:根据试验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试验设备管理1. 设备配置与更新:根据工地项目的需要,合理配置试验所需的设备,并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设备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寿命;3. 设备管理台账:建立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报废情况,及时更新设备使用信息。

四、试验数据管理1. 数据采集和记录:试验室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和记录,在试验完成后及时整理和归档;2. 数据保密:试验数据属于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应严格保密,禁止外泄;3. 数据归档:试验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归档和备份,以备后续参考和查询使用;4. 数据质量评估:定期对试验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培养:应加强试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提高他们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发现和处理能力;2. 安全设施和装备: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试验室的安全性;3. 安全操作规程:试验室应建立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性;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试验室的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五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体现高水平、专业化。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实验室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的科研工作的开展,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实验室是学校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场所,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对实验室的科研、教学等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和安全保障,推动实验室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积极参与科研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实验技能。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机构第五条工程实验室的管理机构由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副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等组成,负责实验室的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制定实验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负责落实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副负责人协助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实验室,负责具体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带领团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实验材料的采购和管理等。

第九条实验室员工应当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和资料管理第十条实验室设备和资料是实验室的重要物质基础,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做好实验室设备和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和资料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设备和资料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分类,每件设备和资料应当标明名称、编号、规格、购买时间等信息,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设备和资料的借用和归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借用人员不得私自将设备和资料带出实验室,应当保护设备和资料的完好。

第十三条实验室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设备故障应当及时报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实验室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或外借,对重要资料要加密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緒論為了規范和加强工程检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程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机构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直接下设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副主任负总责,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全面负责。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工程检测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分为主检测人员和辅助检测人员两类,主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辅助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五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七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检测规程和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第八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标准检查和校准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进行数据的及时处理和分析,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一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实验室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保证检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和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全员质量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实验室全员的品质意识和质量水平。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试验室建设和管理要求1.试验室建设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空间布局、设备设施、环境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试验室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试验室应制定和完善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试验室设备和仪器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仪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校准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试验室应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跟踪和统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

三、试验室环境和样品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符合试验要求,并具备防护措施,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试验室应建立样品接收、标识和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交叉污染。

四、试验人员和培训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配备合格的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定期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试验水平和能力。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和培训记录,对试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不足之处。

五、试验方法和数据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制定和实施试验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试验过程的标准化和一致性,以提高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数据的录入和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试验数据应及时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报告和意见。

六、质量保证和改进要求1.试验室应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审等,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试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分析试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

七、不良事件和纠正措施要求1.试验室应建立和运行不良事件报告和纠正措施制度,对试验中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以保证试验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2.试验室应建立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改进机制,针对不良事件进行根本性的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9]23号),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省公路重点工程指高速公路和长江特大桥工程。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

第五条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不合格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能力核验第七条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含总监办)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

需增设工区试验室的,亦可与工地试验室一并提出能力核验申请。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须通过建设单位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能力核验申请表后的7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汇总申请材料上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能力核验申请表后在7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审查合格后在14日内组织核验。

第九条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1、能力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3、工地试验室申报人员身份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含过渡考试合格证书,下同)原件。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组织形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要组织专班进行。

核验专班进场核验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指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之一)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件)原件、委托合同(或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原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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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各工地工程试验室管理,统一标准、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铁路指挥部(以下简称“铁路指挥部”)对青春塔煤矿专用线工程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预制梁场、拌和站、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规范试验室的设置、验收以及监管,以达到配置合理、管理有序,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求,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的第三方试验室需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三条所有施工单位、预制梁场、拌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建立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试验室应是通过资质认定的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其试验检测工作应在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

第五条试验室在启用前应得到母体试验室设立本机构的批文,并明确授权检测范围。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应有母体试验室的任命和授权。

第六条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第七条试验室在正式启用前,必须得到铁路指挥部安质二部牵头组织的确认验收,并在运作中接受铁路指挥部安质二部和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主要人员应稳定。

其中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并具备相应工作经历。

第九条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地和环境,并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审核签发、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试验室在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条件下,可与拌和站、预制梁(板)场统一设置,否则,应在预制梁(板)场设置试验分室,在拌和站设专职试验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施工单位所承担施工范围包括预制梁(板)场、拌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其承担施工监理范围。

第十三条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各级试验室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试验室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
成。

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择并报铁路指挥部安全质量二部备案。

外部委托检验前,应通知监理对该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全过程见证。

外委检测报告及时报监理站核备。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必须接受铁路项目部监管。

第十四条试验室统一命名形式:
施工单位试验室:(母体试验室名称)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XX标试验室
监理单位试验室:(母体试验室名称)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监理试验室
第三章设置标准
第十五条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量和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工作需求。

场地规模见下表: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置样品室、水泥室、集料室、土工室、试配室、力学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资料室、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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