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各个省份关于装配式建筑最新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汇总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梧政发〔2019〕27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梧政发〔2019〕27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在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的主体作用,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鼓励新建项目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市场机制下良性健康发展。
2. 积极引进、加快培育。
积极引进国内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技术和骨干企业。
同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培育完善产业链条,扶持本地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技术,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我市建筑业的现代化转型升级。
3. 示范带动、有序推进。
在重点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项目建设。
重点选择政府主导投资项目作为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成套部品部件及技术。
合理确定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地逐步提高项目的规划、设计、生产和施工水平,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1. 试点示范期(2019年—2021年)。
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政策与扶持
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政策与扶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工程量不断增加,传统的施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快速、高效、绿色的建设需求。
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兴的施工方式,在提高建筑质量、节约资源和缩短工期等方面具有巨大潜力。
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介绍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应的扶持措施。
一、政府政策支持为鼓励装配式建筑在各地区推广应用,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化住房和促进城镇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倡导和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1. 建立健全机制体系: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包括规划、土地、金融、税收等在内的政策法规体系,为装配式建筑提供有力支持。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于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研发和应用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并逐步提高相关奖励标准,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
3. 降低行政审批门槛:建立“放管服”改革机制,简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批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促进项目快速推进。
二、金融支持措施为了解决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各个环节中的资金问题,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措施:1. 银行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同时,优先考虑给予优惠利率和可延期偿还等贷款条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对装配式建筑领域的优质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和风险补偿。
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提供风险分担,促进更多的资本投入。
3. 金融创新支持:鼓励开发金融产品,如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供应链金融、装配式建筑保险等,为相关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风险管理服务。
三、示范工程与标准制定为了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示范工程的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1. 国家级示范项目:政府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并对这些项目进行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
分析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政策法规与标准法律依据
分析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政策法规与标准法律依据装配式建筑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一种新型建筑方式。
与传统施工方式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施工周期短、质量可控、环境友好等优势。
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各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与标准法律依据。
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些政策法规与标准法律依据,并解读其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政策法规1. 《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是国务院发布的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于2017年正式颁布实施。
根据这份文件,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广和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加大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并鼓励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水平。
2. 城市住房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早在2014年,国家就启动了城市住房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针对装配式建筑提出了相关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提高建筑质量和节能环保水平;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支持和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
二、标准法律依据1. GB/T 51317-201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要求。
其中包括构件制造、运输、组装及连接等方面的具体规范,旨在确保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安全可靠性。
2. JGJ/T 343-2018《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销钉焊接接头设计规范》这一规范主要针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中的销钉焊接接头进行了具体设计要求。
通过明确需要采取的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等,旨在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抗震性能和使用寿命。
3. DB11/T 123-2016《住宅现浇楼板无噪声杰作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了住宅现浇楼板无噪声杰作施工时的技术要求,包括材料选择、施工环境、施工方式等。
通过合理规范施工过程,可以减少施工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的影响。
4. 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标准》这个标准是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的依据,其中详细规定了建筑结构承受的各种荷载标准。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邯政办规〔2019〕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邯政办规〔20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2日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7〕70号),大力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一、分区分类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
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发文之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2020年1月1日起要达到50%以上;其他县(市)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2019年2月1日起要达到10%以上,2020年1月1日起要达到20%以上;东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性项目,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应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基本规定(本文所称的建筑单体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陕建发〔2019〕1118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的要求,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项目宜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
按照目标导向原则,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产业发展、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细化年度工作计划与举措。
要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加强与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国有企业资金项目、土地出让等建设计划的衔接,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同比增长速度、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等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
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支持与扶持措施
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支持与扶持措施装配式建筑是一种将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在工厂内进行制造,并在现场进行快速组装的建筑方法。
它具有节省时间、资源和劳力的优势,被认为是未来建筑行业的趋势。
为了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与扶持措施。
一、政策支持1.1 产业扶持政策为了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多项产业扶持政策。
首先,对于从事装配式建筑生产和应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其次,鼓励金融机构向装配式建筑企业提供贷款和信贷支持;还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研发、技术创新和示范项目等。
1.2 土地利用政策为了解决装配式建筑场地的需求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土地利用政策。
鼓励城市规划中合理划定适宜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区域,并为该区域提供较低价格或免费的土地供装配式建筑企业使用。
此外,政府还鼓励土地资源共享和利用率提升,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实现土地的最大效益。
1.3 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政府加强了对该领域的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
制定装配式建筑产品及施工的规范标准,并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企业进行申报、验收等工作。
此外,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扶持措施2.1 建立技术支持平台为了提升装配式建筑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政府积极推动建立技术支持平台。
在国家级科研机构或高校中设立专门的研究部门或实验室,进行装配式建筑材料、结构和工艺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并将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同时,政府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在技术创新方面形成联合攻关力量。
2.2 资金补贴和奖励政策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政府出台了资金补贴和奖励政策。
对于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补贴或技术研发经费支持。
同时,对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3 人才培养与引进为了满足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人才需求,政府加大了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力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的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年度有计划、季度有督导,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加力提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
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印发了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技术规定等规定与要求。
西安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3号),重申装配式建筑土地供应、比例及装配率、实施项目要求等规定,细化工作要求及各方责任。
宝鸡市研究制定了《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细化主体责任、激励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
2.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
西安市将装配式建筑纳入了土地招拍挂、施工许可管理监督环节;开展专项核查,对2017年6月30日以来合法施工许可的项目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咸阳市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本地重点推进区域每一宗土地的出让条件,在26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省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后,市政府立即召开全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推进会,强化工作落实。
渭南市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房建等工程,自2019年6月30起应采用装配式建造。
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
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全国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一览转自2016-08-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了未来5年~1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基本成熟,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建筑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逐步提高,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农村、景区建筑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3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40%以上。
——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30%以上。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50%以上。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施工机械装备率提高1倍。
到2025年,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全面普及成品住宅,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率5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7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成都市装配式政策汇总
成都市装配式政策汇总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
其中,成都、乐山、广安的产业化基地要形成15万立方米部品构件的年生产能力。
到2020年,全省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
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此外,《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土地支持、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容积率奖励、预售资金监管、投标政策、基金支持、评优评奖优惠政策等多方面支持意见。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2025年,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
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此外,《实施意见》中明确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3.《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299号)《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培育8个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5家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和深度融合。
全国各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补贴标准
全国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汇总1、北京市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对于未在实施范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按增量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同时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
三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一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
二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是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2、上海市目标: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即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保障: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 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3、天津市目标: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2021至2025 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保障: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上海市关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文件
上海市关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文件1. 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建筑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特别是在大城市,如上海,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和人口密集,传统的建筑方式已经难以满足需求。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的建筑方式,正在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
上海市针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文件,更是在推动这一新型建筑方式的发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2. 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评估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上海市关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文件,我们首先需要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进行深度评估。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是一种以钢材为主要结构材料,通过工厂预制,现场组装的建筑方式。
它与传统的混凝土结构建筑相比,具有施工周期短、质量可控、资源可再利用等优势。
上海市的扶持政策文件中,针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及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以推动其在建筑业的应用。
3. 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广度评估除了深度评估之外,我们还需要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进行广度评估。
从国际上来看,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已经在许多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如日本、德国、美国等。
而在国内,许多大城市也开始尝试推广和应用这种新型建筑方式。
上海作为国内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纳入扶持政策范围,无疑将会为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发展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4. 对扶持政策文件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上海市关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文件是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实效性的。
随着新型建筑技术和工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将更好地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实现城市化进程的高质量发展。
另扶持政策文件的出台将有助于激发建筑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我国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
5. 总结与回顾上海市关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文件是一项对新型建筑方式的有力支持,有助于促进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在各方共同推动下,2015年全国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4500万平方米,近3年新建预制构件厂数量达到100个左右。
接下来店铺带大家了解下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015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
浙江省目前,浙江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
“1010工程”示范基地:绍兴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大力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目前已有7个基地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住宅全装修: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正式施行。
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也就是说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宁波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达30%:从2015年开始,宁波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计划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30%。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一)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8〕216号)中规定的项目范围外,下列新建建筑项目也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1.市州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2.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10号),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等7个市、县(区)列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试点范围。
各试点市、县(区)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一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法律规定与政策导向解读
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法律规定与政策导向解读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对于建筑产业的需求日益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装配式建筑成为一种快捷高效的建造方式,并且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鼓励。
然而,在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了许多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措施,这些都是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质量达标以及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相关法律规定1. 建筑法和相关法规装配式建筑施工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界定了装配式建筑概念,并要求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同时,也规定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措施。
2.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规划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前,需要进行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并获得土地使用权。
此外,也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建筑面积、高度等规定。
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为了保证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此外,还有一系列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标准,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等。
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
三、政策导向解读1. 国家补贴政策支持为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
例如,《装配式建筑节能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节能补贴。
2. 扶持政策出台为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多个地方政府推出了相应扶持政策,并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帮助。
例如,江苏省发布《关于加快推动集装箱转型升级与装配式住宅新业态发展若干意见》,明确支持该领域的发展。
3. 行业协会标准制定行业协会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制定了一系列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例如,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了《设置在建施工生活区的人员食堂管理规定》,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餐饮服务提出了相应要求。
四、政策的影响与启示1. 保障安全与质量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的制定,目的在于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一个安全、可靠以及具备良好质量保障的环境。
国家及各地最新装配率计算细则汇总
国家及各地最新装配率计算细则汇总
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2016年9⽉27⽇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件后,各地陆续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
本⽂整理了在71号⽂件发布之后,住建部以及多地省市出台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各地在国家出台指导意见之后发布的这些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对装配率计算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
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2018年2⽉1⽇起实施。
江苏省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苏建科〔2017〕39号⽂件。
《⽯家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办法(试⾏)》⽯住建办〔2017〕116号⽂件。
湖北省: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鄂政办发〔2017〕17号⽂件。
重庆市: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渝建〔2017〕743号⽂件。
北京市:
北京地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12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2019年7月30日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8日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建筑发展为方向,以工厂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增强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消化社会过剩产能,提升建筑品质。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装配式建筑实施推广工作。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根据目前制作构件的主要材料,装配式建筑可大致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三大类。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酒政办发〔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9〕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酒泉市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8日酒泉市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132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酒政办发〔2017〕348号)相关精神,借鉴其他地区支持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土地政策1.在土地供应上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生产、研发用地指标,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标准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在土地供应时,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场馆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推广装配式建筑,要求公建项目装配率85%、政府主导型项目50%、社会投资项目30%的比例纳入供地方案,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条件内容予以明确。
3.发展装配式产业用地,可按10年、20年和30年为阶梯,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
对装配式产业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产业发展方式,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提出了装配率的计算及装配式建筑的评价认定,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实施。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新出让地块,全面执行山东省标准;对本意见实施前出让的地块,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具体约定的可继续按照《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的标准认定装配式建筑。
对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5〕64号)、《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等文件中的有效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政策时间已过)。
二、明确装配式建筑目标及适用范围2019年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2020年达到30%,2025年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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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1)对于未在实施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2)对于实施围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3)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4)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市目标1)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环线以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2)“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
外环线以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
--《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发展规划》保障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的项目(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 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
--《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项目专项扶持办法》3.天津市目标1)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2)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3)2021至2025年,全市围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保障1)对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建项目,达到一定装配率比例,给予全额返还新型墙改基金、散水基金或专项资金奖励。
2)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3)实行建筑面积奖励。
4)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4.市目标1)到2017年,全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2)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3)到2025年达到30%以上。
保障1)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350元;2)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5.省目标1)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2)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保障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优惠政策;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计划保障;利率优惠等。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6.省目标1)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2)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保障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购房者享受金融优惠政策;税费优惠等。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7.省目标1)珠三角城市群,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2)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3)全省其他地区,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保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当的资金补助;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8.省目标1)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2)到2020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3)到2023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4)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保障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面积奖励等。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9.省目标1)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产业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市场推广体系。
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1)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2)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3)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金融支持;4)免征增值税。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10.省目标1)培育4个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到2016年底,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开工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
2)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40%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其他设区市达到20%以上。
保障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2)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贴;3)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11.省目标1)到2017年,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化率达到15%以上。
2)到2020年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
3)到2025年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装配式施工。
保障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2)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省级财政按20元/㎡给予奖励,一星级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执行定额补助上限,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优惠返还政策等;4)容积率奖励。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12.省目标1)到2020年,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市和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2)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激励政策措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13.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市、株洲市、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
保障1)财政奖补;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税费优惠;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等。
2)容积率奖励,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经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14.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全省新开工单体建筑预制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项目中成品住房供应比例应达到25%以上。
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安排科研专项资金;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提供行政许可支持等。
--《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导意见》15.省目标1)到2020年,创建2-3家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两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10%以上。
2)2021-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税费优惠;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等。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16.省目标1)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30%以上。
2)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50%,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
保障财政扶持政策;相应税收优惠;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容积率奖励。
--《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17.省目标1)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
2)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
3)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保障1)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项目用地;2)招商引资重点行业;3)容积率差别核算;4)税收优惠;5)资金补贴和奖励;--《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18.省目标1)到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其中市力争达到35%以上,市力争达到25%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