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工作管理制度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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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管理制度治超工作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治超工作管理制度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1、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2、企业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治超责任追究细则 4、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6、车辆查验登记制度 7、治超统计报表制度 8、计重开票放行制度 9、车辆装载制度 10、装载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11、治超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2、治超考评奖惩制度 13、治超工作值班制度 14、治超档案管理制度 15、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16、车辆装载操作流程示意图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23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第224号《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省 ___,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 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

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山西省第223、224号 ___的规定,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厂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 ___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促进本企业源头治超工作,制订以下责任追究制度:一、本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治理非法超载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计重、开票、装载、门卫)负责人是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发现各部门成员在治超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后,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行政处分或罚款)。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行政处分、罚款或辞退等)。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治超责任追究细则为了认真贯彻 ___223、224号令,做好货运源头企业的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对检查登记、装载计重、开票放行等岗位制定责任追究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检查岗位(门卫)如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次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辆次罚款1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500元,调离工作岗位。

二、登记岗位如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次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辆次罚款1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500元,调离工作岗位。

三、装载岗位严格按照车辆轴数进行装载,如超标准装载,发现一辆次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辆次罚款1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500元,调离工作岗位。

四、开票岗位要对装载车辆开具销售票,并保证一车一票、货票相符,发现一辆次罚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辆次罚款5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

五、放行岗位要认真查看车辆的证件和过磅单、销售票、符合标准可放行,如发现违规放行发现一辆次罚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辆次罚款500元,离岗学习半个月;发现三辆次罚款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2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二、不得为无牌无证、证件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四、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五、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人员,应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货物装载情况认真核实登记。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建立治超工作统计制度,配备统计人员,认真履行源头治超统计工作职责。

二、货运源头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入货运源头单位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及车辆装载、计重、登记等情况进行统计。

三、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时向县级运管机构上报。

四、货运源头单位应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准确。

五、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月将货运源头装载登记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治超统计报表制度一、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23、224号令对来厂拉砖全部车辆进行货运源头管理。

二、服从上级治超领导,积极配合治超工作。

三、按上级治超要求,进行逐车查验登记。

四、将登记逐车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完成需上报的基本相关资料。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车辆查验登记制度一、请司机出示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二、对照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车辆检查核对,检查内容包括车牌号、车型、车厢尺寸是否相符,对检查出的非法改装及证照不全、证车不符的车辆出示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填写《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记录表》后方可进行货物装载。

三、查验员应在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记录表》上签字。

**市宝通工贸有限公司计重开票放行制度一、计重员根据填写过《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进行过磅,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和不进行登记的车辆进行过磅计重。

二、计重标准:二轴车不准超过原始几何尺寸及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50吨,6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5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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