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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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中铁九局上海分公司徐州市东三环高架快速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
现由于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其承建徐州市东三环高架快速路工程部分桩基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项目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
1、工程名称:徐州市东三环高架快速路工程I标段
2、地点:徐州市东三环广山路3号
3、工程范围:徐州市东三环路高架快速路钻孔灌注桩工程。
4、工程内容及数量
1)、工程内容:
a、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完成护筒制作安装、施工场地平
整、原地面破除、钻进成孔、泥浆池制作、搬运或拆除、维护、泥浆池安全维护、泥浆材料采购、泥浆配制、护壁,清孔(包括二次清孔)、检孔、钢筋笼制作运输,钢筋笼下放(包括钢筋笼现场接长、钢筋笼定位)、声测管下放(包括现场接长)、砼灌注(包括料斗、架子、导管、导管夹具及钢丝绳、试块制作)废浆与废渣按甲方要求清理干净(或清至甲方指定地点)。
b、砼由甲方提供至料斗处,甲方按钻孔桩设计长度加一米后
的理论量加扩孔系数供应,其扩孔系数控制在1.1以内,若超出,超用砼量的费用按甲方提供的混凝土单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c、下放钢筋笼和灌注砼用吊车以及料斗架子及导管等由乙方
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d、基线及桩位测量放线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做好桩位
的保护工作。
e、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现场布置临时设施,其标
准、位置等必须报甲方批准,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
f、甲方负责工程用电接点、水源接点至施工区域,乙方接线、
接表有偿使用。
g、废浆与钻渣按甲方要求集中清理堆存至现场甲方指定区域,
并由乙方装车。
h、主线轴线方向的施工便道由甲方修建;
i、乙方应对现场机械设备及其它财产进行保险。
j、桩基检测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配合,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则乙方除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外还应承担该桩基修复处理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k、乙方应充分考虑因交通干扰、业主的或其他特殊因数对工期的影响,并积极配合疏导、调解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
2)、暂定乙方承担的工程量见附件(三)工程量清单。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和乙方进展等情况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最终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影响本合同中明确的单价,也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同时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3)具体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及勘探报告为准;施工中如有异议应会同业主、设计、监理及甲方共同现场确认。
第二条:工程价款
1、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综合单价见合同附件(三)工程量清单单价。
2、本综合单价均包括了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及要求,乙方所需发生的全部往返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除外)、施工机械费用、设备安拆调试费,机械维护保养费、水电费、燃油费、环保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投入费、劳务人员的各类社会统筹及保险(劳务人员本人或乙方向社会有关部门自行交纳)、质检(自检)、缺陷修复、保管、人员和设备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以及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各种风险、责任和义务。
3、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施工中因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工程数量增减等原因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
4、以上综合单价中包含各种税费,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5、甲方电力供应至现场,向乙方提供用电接口,乙方接表有偿使用,电费按实际发生计量,电损按用电比例分摊。(电费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6、因本项目工期非常紧,如果乙方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其工效在所有桩基施工队中较高,且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将增加乙方合同工程量;同理,若乙方工效在所有桩基施工队中较低,且不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要求,甲方将消减乙方的合同工程量,交由其他单位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工程量清单单价不调整。
第三条:施工期限
工期:暂定4个月
实际工期及进度要求按照甲方需要进行调整,并保证钻孔桩施工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开工日期是暂定的,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 5 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工程质量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做技术交底。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图纸的技术要求和相应规程、规范
组织施工,进行自检并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做好原始记录,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
3、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均由乙方完成,资料编制必须
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甲方工程管理部。
4、工程质量的检验: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
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即检桩合格率为100%。I类桩数量不低于97%。如设计、监理或业主方另行要求时,则要求执行。
5、乙方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检验不
合格的桩基,若由甲方供应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若由乙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6、乙方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一切费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7、乙方应对声测管的安装质量负责,否则因声测管安装质量
导致声测管不通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8、工程完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质量保修2年,保修时间
自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9、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
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另选施工队伍,乙方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第五条:材料供应和验收
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混凝土、钢筋、声测管及附件(岩溶处
理所需的钢护筒、片石视情况确定)。钢筋损耗按(采用丝扣连接的按0.8%计入;采用搭接连接的按1.0%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