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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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劳务分包合同

篇一: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号:

甲方:福建铁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站高架候车室项目部乙方:福建铁建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装备分公司

根据公司的统筹安排,将福建铁建集团公司中标承揽到的福州火车站高架候车室工程项目的部分(钻孔灌注桩基)施工任务,并已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公司的统筹安排,经甲方考核,将本工程基础部分冲孔灌注桩工程,分包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州火车站高架候车室

工程地点:福州火车站

工程内容:一、二站台钻孔灌注桩

二、承包方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桩基施工分承包方,负责组织桩基施工班组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对机械设备和各施工

班组进行管理,按照甲方对技术、进度、工期、安全、质量的要求,组织施工。

合同工期:二站台从10月22日到11月25日;一站台时间另定。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优工程等级,乙方在施工中桩基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Ⅰ类桩占95%以上,Ⅱ类桩在5%以内,严禁出现其它低等类别的桩机;若达不到该等级质量标准,罚款工程总价3%。

四、施工安全

乙方对施工范围内工程施工生产过程的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做好施工安全、行车安全、接触防护等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安全的检查和指导,并切实履行对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甲方派出张新春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统一管理。

五、文明施工

本工程为省重点工程,是福州市的“窗口”工程和形象工程,业主及甲方对文明施工高度重视。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投标承诺的文明施工条款,进行文明施工;遇阶段性的各种检查,应按照项目部的对文明施工的统一布置,另行对整个工地进行安排;乙方不得以其它借口对文明施工进行

推脱。

提倡文明用语,主动配合,文明施工。各种特殊工种操作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要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文

明、安全施工规章制度,禁止野蛮施工,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工地。

各专业班组的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项目部管理

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各道工序进行的检查和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工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地给予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要积极主动优质地完成施工进度计划;

六、桩机等机械管理

乙方必须选派管理人员,对桩机等机械设备进行管理;乙方

必须配齐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持证操作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按照福建铁建集团ISO9002程序文件要求,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规范的管理,禁止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工地中使用。

七、工程承包价款及拨付与结算:

1.本项目工程总价约为120万元人民币;

2.乙方按桩基(包括桩基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浇灌混凝土及其它配套工艺等桩基施工全过程)施工内容实行费用承包,承包费用为350元/M3;钢筋、商品砼为为甲供材料,钢筋按2300元/吨结算,商品砼按3结算;上述除特殊的监理签证项目外,为全费用单价,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3.乙方每站台桩基施工及桩基试验完成后向甲方办理验工计价,经甲方施工员、质检员项目部审核批准后,给予支付验工计价款的

付清尾款。

八、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一切由甲方承诺的责任条款,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自负盈亏。

2.必须服从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的组织和安排,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工程数量;

3.必须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工期负全面责任。

九、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理,卢如发为项目总工,组成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与设计、业主、监理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办理对业主的验工计价、工程结算、以及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等工作,

负责本工程内业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按实际情况审核上报工程数量。

2.乙方指派包商方面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务分承包商方面的所有责任,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乙方有关的其它费用;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本工程施工生产的统一

调配、安排、指挥,全面完成项目部安排的施工生产任务。

十、争议、违约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10月20日。本合同自20XX年10月20日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

篇二:钻孔灌注桩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钻孔灌注桩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BS3-0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博深高速第三合同段沥林跨线桥K25+的钻孔灌注桩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范围:博深高速第三合同段沥林跨线桥K25+的钻孔灌注桩施工, 本桥梁桩基包括:直径桩基12根、直径桩基146根、直径桩基24根、直径桩基 20根(合计202根)。

2、工作内容

1)钻孔、灌注混凝土:含打桩机的进出场,护筒的制作、埋设、拆除、清洗,钻机的装拆就位、移动,钻孔、泥浆的制作、泥浆注入、排出、清孔、测量孔径孔深,导管的制购、试压及安拆,漏斗的安拆,灌注混凝土、现场的混凝土坍落度及取样等试验。

水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取水,如废泥浆需外运,则由甲方负责运输,乙方负责装车。电源由甲方提供。

二、工期要求:

确保甲方确定的工期。

三、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按现行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达到优良。

钻孔灌注桩经第三方检测,要求全部为优良桩。对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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