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线索排查研判制度为全面落实《榆树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息摸排工作,准确上报真实存在的“黑恶”线索,特制订本制度。
一、线索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线索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
实行日研判、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线索研判的主要方式:1.专题研判。
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
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
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线索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线索进行分类。
新立镇中学校2019年3月20日新立镇中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来人来电、来信、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接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于当日审核并提出相应建议,报领导批准后制定相应的单位管辖办理。
三、及时处理举报上来涉黑涉恶线索,保存好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等文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上报。
四、对上级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榆树市新立镇中学校2019年3月20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师生和家长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能够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办事处举报黑恶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扫黑除恶工作小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
第五条在涉黑犯罪线索管理中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举报线索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
(二)滥用职权,擅自处理举报线索的;
(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为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便利的;
(五)私存、扣压、隐匿或者遗失举报线索的;
(六)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
(七)故意拖延,查处举报线索超出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举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信息接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约见举报人了解情况。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某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畅通涉黑涉黑线索举报渠道,建立流转有序、衔接顺畅的案件线索移送转办督办和会商研判机制,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县扫黑办)收到或者发现(以下统称“发现”)的需要依法核查的行为情况、证据资料或者相关材料等涉黑涉恶案源信息。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推进,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职责领域重点覆盖,政法机关和重点成员单位分工配合的移送转办督办工作机制。
(一)县扫黑办是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督办的专办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与有关部门和县政法各单位有效对接,负责做好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处置、及时反馈的线索(案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督办。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进入本单位工作程序的涉黑涉恶事(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上报等办理工作。
(三)县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会商研判制度,具体协调组织部门、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在受(办)理涉黑涉恶线索(案件)中的法律政策问题的把握和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
第四条县扫黑办发现案件线索的途径主要有:(一)日常检查或者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二)通过受理(来人、来电、来信)举报件、信访件收到的;(三)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交办、移送、转办的;(四)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舆情反映的;(五)随机抽查等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六)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
第五条严格案件线索的登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1、线索排查要求排查人员必须深入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学生,持续不断地展开内部排查,做到校内校外、教师学生全覆盖。
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2、摸排清理掌握情况。
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对排查到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排查人员要与村委会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掌握周边舆情。
四、及时报送信息。
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管理,确定专职信息员,明确报送时间与报送渠道,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五、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过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要对排查人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为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息摸排工作,准确上报真实存在的“黑恶”线索,特制订本制度。
一、线索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
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线索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
实行日研判、周
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线索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
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
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
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
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
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
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
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
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线索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线索进行分类。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工作制度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一)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在镇委直接领导下,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向镇委镇政府提供决策意见建议。
打击整治工作由河唇派出所牵头,负责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研判核查、侦查打击、检查汇总和收网行动等工作,及时梳理和移交有关“保护伞”线索。
反腐执纪工作由镇纪委牵头,负责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反馈机制,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执纪监督、巡视巡察和执纪审查等工作,查处涉黑恶“关系网”“保护伞”等。
基层建设工作由镇组织室牵头,负责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扫黑除恶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宣传发动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动员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等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细化实施。
(二)办公室职责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湛江市委、市政府、廉江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分析本地扫黑除恶工作形势,评估研判涉黑涉恶情报线索,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检查督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切实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治整改,视情提请镇综治委实施综治政策工具,以加大督导整治力度。
镇综治办将专项斗争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4.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分析总结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5.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总结推广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镇委、镇政府和领导决策服务。
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舆情应对
建立舆情应对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分 析、研判舆情,及时掌握涉黑涉恶线索,积 极稳妥应对涉黑涉恶舆情,避免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宣传与警示教育
典型案例宣传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展示公 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的决心和成效,警示潜在的 不法分子。
警示教育
通过组织医护人员、行政人员等观看涉黑涉恶案件的警 示教育片,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使广大干部 职工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CHAPTER 03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 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医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组 织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办公室及其职责
01
设立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兼 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与联动机制
要点一
加强部门间协作
加强公安、司法、医院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 信息共享、行动一致,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局面 。
要点二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建 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信息报送与保密制度
严格信息报送规定
制定严格的信息报送规定,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在信息报送中的职责和义务,确 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管 理部门报送。
。
A
B
C
D
人事科
负责加强对医院员工的管理和教育,提高 员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和参与度 。
财务科
负责加强对医院财务工作的监管,防止黑 恶势力利用财务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移交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送、移交工作制度一、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移送摸排工作中发现的(含下级同行业部门上报)十三类黑恶犯罪案件范围线索,县扫黑除恶办将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上报线索情况。
有关部门己经处理、涉法涉诉类和信访类不涉及涉黑涉恶的线索不属于移送范围。
二、涉黑涉恶线索实行同级移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移送的具体工作,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当天向县扫黑除恶办移送,移送线索时要认真填写《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移交登记表》登记表需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有关线索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移送。
三、对各成员单位移送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县扫黑除恶办明确专人负责接收,同时对线索进行分类登记,对涉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承办人在移交前要填写《涉黑涉恶线索处理签》,并提出移交建议。
经县扫黑除恶办主任签字后,将移送线索书面移交县公安局扫黑办进行调查。
对明显不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县扫黑除恶办将退回移送单位。
四、对县扫黑除恶办移交县公安局扫黑办的线索,经县公安局扫黑办初步调查后,属于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要立案侦查,对于不属于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由县扫黑除恶办依照职责或属地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县扫黑除恶办要对移交线索跟踪督办,接收线索成员单位应及时对线索依法依纪进行审查处理,按时限将处理结果报县扫黑除恶办并及时向移送单位或线索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六、接收线索的有关单位在对移送的线索进行调查过程中,需要移送单位予以协助的,由县扫黑除恶办帮助协调,移送线索单位应给予协助。
七、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单位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扫黑除恶办沟通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提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八、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和移交工作实行责任制,成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向县扫黑除恶办移送案件线索,受理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报告办理结果,延误案件查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中央、省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加快线索办理进度,提高线索办理效率,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涉黑涉恶线索,是指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线索。
第二条线索管理实行全数交办、全面高质量核查、专人专账管理、依法办理的原则。
第三条线索管理按照“交得准、办得实、报得快”的要求,设置线索移交、核查、办结、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
第四条线索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露举报信息。
第二章线索移交第五条线索移交是指市扫黑除恶办将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线索,市级排查或群众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转办或提请办理线索,通过书面督办、转办的形式,交由承接单位办理。
第六条承接单位是指接收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核查、办理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
第七条市扫黑除恶办对涉黑涉恶线索按重点督办、督办、转办3 类交承接单位办理。
对重复举报件(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实质相同)、无效件(无具体内容、没有可核查价值或无法核查的线索)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重点督办线索为指向明晰、内容具体、涉及面广、涉及时间长、涉及人多(不同群众反映同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督办线索为指向比较明晰、内容比较具体、涉及面比较广、涉及时间比较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转办线索主要为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非涉黑涉恶的普通信访事项或涉黑涉恶指向不明晰的线索。
第九条重点督办、督办类线索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交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纪委监委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转办类线索,移交市信访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第十条市直单位线索经梳理研判后分别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等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市扫黑除恶办,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的应将移交清单报市扫黑除恶办备案。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是指打击整治黑恶势力和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相继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下面是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供参考。
一、组织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建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工作制度宣传工作是扫黑除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宣传工作制度,明确宣传的重点和对象。
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黑恶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结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线索报告工作制度线索报告是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线索报告制度,明确线索的受理、核查和处理程序。
要加强线索的搜集和甄别,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报告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者的隐私和安全。
四、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工作是扫黑除恶工作的核心内容。
制定办案工作制度,明确办案的程序和要求。
要加强案件的侦查和取证工作,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办理。
对于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要加大力度侦破,确保案件的查处结果。
五、资金管理制度六、督查评估制度督查评估是扫黑除恶工作的督促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明确督查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要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定期的督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法律保障制度法律保障是扫黑除恶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制度,明确扫黑除恶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要加强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扫黑除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同时,要加大对黑恶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上述仅是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扫黑除恶工作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构建起全面依法治国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核心目标是铲除黑恶势力,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团体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所有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项职责,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线索排查流程第五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排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线索排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线索收集、线索登记、线索核查、线索审查、线索处置。
第六条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都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涉及黑恶势力、黑恶犯罪的线索,源头在线索收集环节进行扩大化。
第七条线索登记环节是对所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统一规范的登记和记录工作,包括线索来源、线索类别、线索内容等。
第八条线索核查环节是对登记的线索进行核实和验证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比如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侦查讯问等。
第九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由专门的审查组对核查过的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和评估,确定哪些线索真实可靠,哪些线索需要进一步跟进。
第十条线索处置环节是将经过审查确定的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处理,比如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党纪国法处置等。
第三章线索排查工作要点第十一条在线索收集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保障举报人的个人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线索登记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线索登记平台,确保线索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
第十三条在线索核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依法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根据审查结果,及时作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线索的快速处置。
扫黑除恶摸排制度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摸排制度一、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三、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四、对摸排出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社区中心扫黑保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
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四、机要文件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社区中心扫黑办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社区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掌握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上级扫黑办督导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牵头组织对社区居委会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督办会商,协调各方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督导制度一、各社区居委会每月20日之前向社区中心扫黑办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二、社区中心扫黑办负责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定期向县扫黑办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送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随着社会发展,黑恶犯罪呈现出越来越隐蔽、复杂、多元化的趋势。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成为全国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的重要议题。
市场监管智能化的发展、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人们知法热情的高涨等各方面力量的汇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人民群众基础。
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立一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成为必要和迫切的任务。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和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行为的战斗,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高度的关注。
这一专项斗争始于2018年,已经历三年之久,成果显著。
随着斗争不断深入,犯罪行为的类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藏身之处也越来越隐蔽,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排查制度,加大四大犯罪集团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的必要性和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逐步加深,构建一套科学、系统的线索排查制度越来越重要。
这套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线索的获取线索的获取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步。
这个过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包括民警、市场监管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公众平台等方式,获取到可疑线索。
(二)线索的筛查线索的筛查是通过技术手段,对获取到的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筛查,挖掘出潜藏在其中的价值和可信度。
(三)线索的审核线索审核是对可能存在的错误和虚假信息进行验证和审核的过程,它包括了线索的调查、验真、安全解密等环节,确保线索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四)线索的协查和排查一旦线索被证实具有真实的情况,就需要进一步发扬各种线索,试探其背后生态的构架和模型,以此提高抓获犯罪分子的成功率。
同时,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如国家税务局、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协查和排查。
(五)线索的记录线索记录包括了线索来源、选项人员、受理、排查情况等内容的记录,它为线索后期的参照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
2024年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2024年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自2024年开始,我院积极响应国家打击黑恶势力的号召,深入开展了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在医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院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现将2024年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工作思路清晰,组织严密为确保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有力开展,我院成立了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成立了由院党委委员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在医院党委的指导下,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
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排查收集,建立线索研判机制本年度,我院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排查,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
通过发动群众,设立线索征集箱等方式,积极引导并鼓励广大群众对医院内部和周边犯罪行为进行线索报告。
同时,建立了线索研判机制,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党委。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根据线索研判的结果,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通过法律手段,成功抓获了一批涉黑涉恶分子,维护了医院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
同时,对于暴力威胁医务人员的行为,我们依法采取了严厉处罚措施,坚决维护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制度建设,夯实扫黑除恶基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
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我们修订了医院内部的各项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同时,强化了院党委的领导,加强了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舆情引导,宣传工作到位针对医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特点,我院加强了舆情引导和宣传工作。
通过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及时传递扫黑除恶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
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医院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支撑。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斗争成果,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提高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效果,根据中央、省市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摸排对象范围本次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对象为本市所有涉黑涉恶线索,主要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等。
涉黑涉恶线索来源广泛,可能涉及各行各业,因此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的范围也较广。
三、摸排内容(一)线索收集:对已经掌握的关于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系统梳理整理,并结合现实情况,挖掘更多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
(二)线索验证:对收集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逐一核实,确保线索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影响工作进展。
(三)线索比对:将已核实的线索进行比对整理,看是否有关联,以便形成更加完整的涉黑涉恶线索网络。
(四)线索分析:对比对整理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线索之间的关联性和脉络,明确破案思路和侦查方向。
(五)线索汇总:将已经分析清楚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类归档,形成专门的线索数据库,方便后续侦查工作的开展和合理调度。
四、工作流程(一)线索收集阶段1.各级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小组,对已有线索进行梳理整理工作,发现更多潜在线索。
2.组织民警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线索真实可靠。
(二)线索验证阶段1.公安机关确定专门的涉黑涉恶线索核实组,对已有线索进行逐一核实,排除虚假情况。
2.核实后的线索交由专门的核实小组进行复核,确保线索准确无误。
(三)线索比对阶段1.对已核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比对整理,形成线索关联图,分析线索之间的关系。
2.形成比对报告,交由专门小组进行审定,明确最具威胁性的线索。
(四)线索分析阶段1.对比对整理后的线索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线索之间的联系,明确破案思路。
2.交由专家组织对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形成最终线索分析报告。
(五)线索汇总阶段1.按照线索分析报告的结果,将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类归档,形成线索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法小发〔2019〕13号法官镇中心小学关于印发《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学校:现将《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各校、园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法官镇中心小学2019年2月18日法官镇中心小学 2019年2月18日印发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为高效推进全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1.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全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研究制定专项斗争工作落实措施。
3.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全镇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聚焦本镇扫黑除恶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和教育系统13类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8类治安乱点摸排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5.定期督查督导各校、园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1.坚决贯彻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在全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县扫黑办和县科教局、法官镇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等工作;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的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4.接待群众来访,核实来信、来电等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
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涉黑涉恶线索和治安乱点得到处理。
5.组织筹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宣传扫黑除恶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效,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支持专项斗争。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1.文件流转保密。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行动。
然而,黑恶势力的组织性和隐蔽性较强,线索的获取和摸排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高效、有序的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机制,以便更好地揭示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犯罪行为和幕后指使者,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打击依据和决策支持。
三、工作内容1. 建立线索获取渠道建立多元化、全面覆盖的线索获取渠道,如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社会各界巡防队等,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线索的获取效率。
2. 配置专门人员组建线索摸排小组,配置专门人员进行线索的收集、分析和摸排工作。
摸排小组由公安机关的精干人员组成,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
3. 建立线索核查机制对获取的线索进行核查,筛选出可信度较高的线索进行下一步的摸排工作。
核查工作应高效、准确,确保选出的线索具有较高的打击价值。
4. 科学分析线索通过对线索的科学分析,确定其背后的主要组织和个人,了解其犯罪手段和活动范围。
科学分析是摸排工作的基础,只有准确了解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置措施。
5. 联合行动打击根据摸排工作的结果,组织联合行动进行打击。
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6. 持续跟踪在打击行动结束后,对相关人员和组织进行持续跟踪。
通过持续跟踪,了解黑恶势力的变化和演变趋势,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四、工作步骤1. 线索收集:建立多元化的线索获取渠道,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动员,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2. 线索核查: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剔除虚假和重复的线索。
3. 线索评估:对核查通过的线索进行评估,确定办理优先级。
4. 线索摸排:针对评估通过的线索,组织专人进行深入摸排,获取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
5. 案件侦破:将摸排获得的线索转交给侦破组织进行进一步侦破,并制定作战方案。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
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某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畅通涉黑涉黑线索举报渠道,建立流转有序、衔接顺畅的案件线索移送转办督办和会商研判机制,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县扫黑办)收到或者发现(以下统称“发现”)的需要依法核查的行为情况、证据资料或者相关材料等涉黑涉恶案源信息。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推进,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职责领域重点覆盖,政法机关和重点成员单位分工配合的移送转办督办工作机制。
(一)县扫黑办是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督办的专办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与有关部门和县政法各单位有效对接,负责做好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处置、及时反馈的线索(案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督办。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确定分管领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旨在彻底肃清黑恶势力,破除害群之马。
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线索排查研判制度,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本文将从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改进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的建立1.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着力点。
要牢固树立“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绝不手软。
2.建立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扫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规范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包括线索收集、排查研判、调查取证、打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有效运转。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5.加强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制度,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制度的运行1.线索排查:各级扫黑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的搜集和排查,及时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初步筛查和研判,确定重点排查对象。
2.研判分析:根据线索排查的结果,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研判分析,评估黑恶势力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打击措施和行动计划。
3.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参与黑恶势力的打击行动,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工作,形成打击合力。
4.立案侦查:对于研判确认的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要依法立案侦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5.打击处置:一旦证据充分,就要果断打击,依法处理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确保公正审判,维护社会安定和正义。
三、制度的改进1.加强学习提升: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扫黑除恶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2.立法完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建立流转有序、衔接顺畅的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纪委监委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之间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移送、查办、反馈。
第三条问题线索主要是指以下所列的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四条纪委监委在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第四条纪委监委在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扫黑除恶线索移送登记表》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扫黑除恶线索移送登记表》报扫黑办备案。
第五条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扫黑除恶线索移送登记表》及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将《扫黑除恶线索移送登记表》报扫黑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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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
研判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一、线索排查要求排查人员必须深入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学生,持续不断地展开内部排查,做到校内校外、教师学生全覆盖。
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二、摸排清理掌握情况。
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对排查到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排查人员要与村委会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掌握周边舆情。
四、及时报送信息。
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管理,确定专职信息员,明确报送时间与报送渠道,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五、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过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要对排查人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