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国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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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工作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36号文件关于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文件精神。
为了增强全体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提高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正确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热情和水平,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
1、全校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并积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
具体要求:学生从早晨进入校门开始,与老师、同学交谈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提倡回家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以带动家庭和其他社会成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养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习惯。
2、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如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等活动,营造浓郁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氛围。
具体要求:班级每学期开展一次关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主题班会,办一期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黑板报,让学生时刻树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意识。
3、校园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必须相当于二级乙等。
4、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相关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学生。
通过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等相关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
二、教师
1、把教师国家通用语言使用工作纳入到学校的常规管理,使国家通
用语言成为教师课堂教学的规范语言。
2、学校领导做好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和使用工作,自己率先垂范,在各种学校会议或与教师、学生交流时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3、青年教师要带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帮助老教师学习好国家通用语言。
教师应自觉加强国家通用语言的学习,规范读音。
4、教师在课上授课、课下与学生交流时,要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5、为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水平,学校每学期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国家通用语言比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奖励。
6、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使学生有兴趣地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7、学校要不定时对课堂教学语言进行检查,发现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教师要及时纠正。
每月对教师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8、将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情况与教师的综合量化考核挂钩,教务处与德育处联合不定时开展检查,对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上课的教师给予扣分,对拒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教师进行调岗,严重者将给予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职称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