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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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或撤消方式
根据信息提示 修改报关单内 容后重新申报 重新向 海关申报
申报日期的确定
申报日期为海 关接受重新申 报的日期
海关发现报关 单需进行修改 或者撤销
按照海关规定 进行修改并 重新发送
申报日期仍为 海关原接受 申报的日期。
申报期限与滞报期间
申报的 情形
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电子申报被海关接受需 要修改后重新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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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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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是报关人的义务,海关在查验货物时报关
人应该到场,并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 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 要的资料。 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 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 中予以特别注意的,报关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 查验结束后,报关人应当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 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准确属实的签名确认。
海关计算机在接到有关单位传输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后即进行逻辑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
,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计算机不予接受申报的信息除
外),即为“海关接受申报” 。 申报一旦被海关接受,海关可据此判别货物进出境是
否合法,税率适用是否准确、实际货物是否与申报相符等
等。因此,《海关法》规定,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 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 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申报 日期
原电子申报被海关 接受的日期
滞报期间
起始日 截止日 海关接受电子数据 报关单申报之日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 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 撤消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经海关审核被 海关退回 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 报关人申请并经海关审 核,必须撤消原电子数 据报关单
电子数据重新申报 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 日起第15日
(二)货物被查的确定 海关有权对所有进出境货物实施查验,但为方便大量
正常货物的进出境,将根据进出境货物的风险状况区别对 待,有选择的确定被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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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物被查的方法
货物被查的方法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类: 1、从运用技术的角度来分类,应包括利用人体感官 和利用仪器、设备、工具等来实施查验。 2、从被查货物开拆包装的程度来分类,可包括不开 拆包装的查验,(即仅对外形进行查验,包括查看包装状 况、核对唛头、清点件数等),开拆包装至内包装的查验 和开拆包装至货物的查验。 3、从被查货物的数量来分类,包括查验全部货物, 查验部分货物和查验最小计数单位的货物等。 查验方法由海关下达查验指令的部门(岗位)选择确 定。
滞 报
逾期向进境地海关 申报的征收滞报金 逾期向进境地海关 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及逾期向指运地海 关办理报关手续的 征收滞报金
超期未报
直转 转关 向指运地 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货 物)
提前 报关 转关
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 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 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 手续。
超过5日向进境地 海关申请办理转关 的,指运地海关撤 消电子数据申报 超过一个月未申报 的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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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前看货、取样的条件
报关人申报前向海关提出看货、取样的申请时,如果
货物已有走私违法嫌疑并被海关发现,海关将不予同意。 同时,只有在通过外观无法确定货物的归类等情况,海关 才会同意收货人提取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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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并配合海关查验
(一)货物被查的原因 进出口货物在通关时,海关将审核报关人的申报与实 际进出口货物在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价格等 方面是否一致。根据海关法律规定,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 物实施查验、并以此确认申报货物有无伪报、瞒报和申报 不实等走私违法等情事。
商业单据(例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各进出境 管理机关签发的贸易管理批准文件(例如:进出口许可
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等)及在货物进
出境前由海关核发的备案、审批文件(例如:加工贸易 登记手册、征免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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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 报关单 贸易管理 证书
进出口货物申报单证一览
进出口许可证件 检验检疫证书 其他贸管证书 加贸手册、帐册 特殊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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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验货物的方法及目标
海关查验方法 海关查验目标 品名 规格 数量 产地
按开拆包装 程度分类
按查验数量 分类 按使用技术 手段分类
外形查验
开拆外包装
开拆销售包装 查验最小单位 抽查部分货物 彻底查验货物 使用关员感官 使用仪器设备
使用其他技术手段
(四)货物被径行查验、复验
1、径行查验 “径行查验”是指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或经海关 通知查验,报关人届时未到场的,海关自行或指令第三者 (如货物仓储保管人员等)开拆货物进行查验。 2、复验 “复验”是指海关对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 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或货 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而再 次进行的查验。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参加对同一 票货物的复验。
内容提要
一、如实申报,交验单证 二、接受并配合海关查验 三、缴清税款或担保下获得放行 四、海关监管货物禁止擅自处置 五、超期未报,由海关变卖处理
一、如实申报,交验单证
(一)如实申报的法律意义
所谓“如实申报”是指,报关人在向海关申请办理 货物通关手续时,按规定的格式(报关单)真实、准确 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
自装载货 物的运输 工具申报 进境之日 起三个月 内未向海 关申报的, 由海关提 取变卖。
集中申报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一个月内
申报期限(出)口货物
出口申报状况
向出境地 海关申报
申报期限
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直转 转关
申报条件
货物须运抵出境地 海关监管现场 货物须运抵启运地 海关监管现场
装货的24小时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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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前看货、取样的权利与责任 申报前经海关同意可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这是进 口货物收货人的权利。但作为法律赋予的“权利”,收货
人也可以不予行使(放弃)。由于法律已经赋予收货人在
申报前查看货物、提取货物样品的权利,因而在收货人自 己放弃行使权利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收货 人自己承担。
7、减免:因完税价格调整等原因需补征滞报金的, 滞报金金额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完税价格重新计算,补征 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因不可抗力等特 殊情况产生滞报,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
8、计算公式 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05%×滞报期间(天数)
(六)特殊申报
1、提前申报 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 情况下,经批准的报关人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 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 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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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消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后,不得修改或撤消 基本原则 确有正当理由;经海关批准可修改或撤消 操作或书写失误…… 修改申报 内容或撤 消申报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 可以修改或撤 消的正当理由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 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不得修改 或撤消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经营单位 收货单位 许可证号 批准文号 合同协议号 集装箱号 标记唛码及备注
备案号 运输方式 贸易方式 起运国(地区) 成交方式 件数 运费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征税比例 境内目的地 保费 杂费 净重(公斤) 用途
征免性质 装货港
包装种类 随附单据
货物进出口 状况及选择 适用海关制 度的申明
海关管理 证书
报关随 附单证 进出口 商业单证
减免税证明 其他海关证书 货物成交单据 货物包装单据 货物运输单据 货物结算单据
货物保险单据 预备单证
申报时必须 向海关提交 的单证
基本单证
支持报关 单的填报
其他单证
在海关要求 下申报时须 向海关提交 的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结构图)
毛重(公斤)
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三)申报的期限
进口货物的报关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内,出口货物的报关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 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报关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
向启运地 海关申报 (出口转关货物)
提前 报关 转关
货物尚未运抵启运地 海关监管场所前
Fra Baidu bibliotek
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 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 现场,超过期限,电子申报 将被撤消。
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
向货物进出境地 海关申报
原 因
货物进出境时,已在进出境地海 关的实际监控下
条 件
报关单位具备资格即可
向货物指运地或 启运地海关申报
A、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第15日;
B、撤消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 (2)截止日有三种情形: A、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之日; B、海关重新接受电子申报之日; C、三个月期限的最后一天
4、日征收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 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1元免予计征 5、起征点:人民币50元 6、计征起始日为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海关重新接受 电子申报之日
无 电子数据重新申报 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撤消原电子数据报关 单之日起第15日
三个月期限的 最后一天 海关重新接受 电子申报之日
滞报金的计算
1、征收原则: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
2、滞报期间:起始日至截止日,按日计算
3、起始日与截止日的确定: (1)起始日有二种情形:
征收滞报金。
(四)申报的方式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
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两种形式均为法定申报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何种申报,对报关人来 说,都必须承担因申报数据不实而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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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进口货物)
申报状况
向进境地 海关申报
申报期限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 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 日内,向进境地海关 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手 续。 在海关限定期限 内运抵指运地之 日起14日内向指 运地海关办理报 关手续 在海关规定的期 限内运抵指运地 之日起14日内向 指运地海关办理 进口报关手续
从法律意义上说,申报对报关人意味着向海关报告
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申请按其填报的内容办理相关的通 关手续,并承诺履行该项海关手续对报关人所规定的一
切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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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的有关单证
“有关单证”系指与所报货物相适应的,凭以支持 “报关单”填报的单据和证件,主要包括因进出口交易
而产生的货物成交、包装、运输、结算和保险等进出口
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
涉及到有关案件的在未“办结”前
修改申报内容或撤消申报的分类管理
修改或撤消原因
电子报关单经 海关计算机检 查被退回的 未在规定或核 准的期限内提 交纸质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要求修 改或撤销 海关予以撤销电 子报关单处理 向海关提交“进 出口货物报关单 修改/撤销申请表” 填写“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修改/ 撤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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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前看货、取样
1、申报前看货取样的原因及意义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 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 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 申报前允许看货、取样的规则,一方面可以严格要 求收货人履行如实申报的义务,加快通关速度,提高贸 易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在出现申报内容与实际货 物不符时,报关人以“错发货”为由逃避承担责任。
2、向指定海关申报 经电缆、管道、输送带或者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 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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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中申报
集中申报的报关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并在 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按照要求向海关报告海关监管所 必需的信息,海关可准许先予查验和提取货物。 集中申报报关人提取货物后,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 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及 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在货物 货物指运地或启运地设有海关; 指运地或启运地办理进口或出口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 报关手续 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海关放行但尚未结关的进口货物 改变其原有属性 视改变的货物属性,按规定分 别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及许可 证件
向货物所在地主 管海关申报
(五)申报的修改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