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通知法律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7•【字号】辽政发[2002]11号•【施行日期】200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通知(辽政发[2002]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目前,我省农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为全面实施省“十五”农业发展计划,省政府决定在“十五”期间要基本建成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园区建设指导思想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带动区域农业结构调整;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农民增收;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以体制创新为保证,创建现代农业龙头企业。
要以企业、银行、外资等资金为主体,以国家财政资金为补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投融资体系;通过园区建设,项目开发,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农业科技含量。
逐步建成基础完备、设施配套、环境优美、运行机制协调、技术高新、管理先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带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园区建设标准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以现有农业项目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为基础,以农业科技和推广体系为依托,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符合21世纪农业科技发展方向,对当地和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辐射与引导作用,带动农民致富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功能农业产业园。
(一)基本标准1.园区规模:每个园区建设规模要在5000亩以上,园区土地要集中连片。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方案(一)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农产品产销两旺,农业结构逐步优化。
然而,农村流通服务网络的建设明显滞后,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民收入,我们提出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的建设方案。
二、工作原理该工程将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构建一个集信息交流、产品流通、支付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流通服务平台。
平台将与各大农产品市场、超市、农业合作社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农产品销售渠道,以及资金结算等服务。
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农民提供种植建议,推动农产品向高端市场进军。
三、实施计划步骤1.需求调研:对目标农村地区进行深入的调研,了解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农产品销售渠道、农民需求等信息。
2.平台开发:根据调研结果,开发出适合当地农村的流通服务平台。
3.合作洽谈:与当地的农产品市场、超市、农业合作社等进行合作洽谈,建立合作关系。
4.培训与推广:对农民进行平台使用培训,提高他们的网络素养和技能水平。
5.运营与维护:对平台进行日常运营和维护,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适用范围该工程适用于各类农业产业发达、农产品销售困难的农村地区。
五、创新要点1.利用互联网技术打破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的限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
2.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农民提供科学的种植建议和市场信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农村流通服务平台,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率。
六、预期效果1.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2.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3.提高农村流通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提升农村地区的信息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七、达到收益通过该工程的实施,预计将带来以下收益:1.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量和市场竞争力,预计将增加农民收入10%以上。
2.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升级,预计将带来长期收益5000万元以上。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辽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2日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辽宁省商务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原省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辽政办发〔2016〕86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8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精神,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应用电子商务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目标,以提升我省流通产业竞争力、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跨境电商、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重点;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政策引导扶持和发展环境营造为支撑,创新服务民生方式,释放消费潜力,努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到2017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网上零售额超过800亿元,增长幅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创建10个电子商务示范商圈、15个电子商务示范县、2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30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0个电子商务示范流通企业。
(三)重点培育10个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20个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30个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垂直平台。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
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全面推进我省三网融合工作,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加速推动信息消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三网融合全面推进,网络承载能力大幅度提升,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逐步有序扩大,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融合业务和网络产业快速发展,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信息消费快速增长,符合省情的三网融合业态体系基本建立。
在沈阳、大连、本溪、盘锦4个城市率先开展三网融合工作,2016年底推广到全省。
到2020年,全省网络骨干网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新建住宅区光纤到户率达到100%,老旧小区改造光纤到户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自然村。
IPTV用户达500万户,广电宽带用户达到300万户。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做好推进方案的基础性设计。
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要认真总结沈阳、大连等试点地区三网融合实践经验和推进模式,依据各地区基础资源禀赋、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发展预期,本着“试点引路、梯次推进、全面实现”的原则,完成全省三网融合推进方案的基础性设计,明确推进层级和路线图。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7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7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省“三农”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现就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集中精力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以省政府部署的清收处置、产权改革、扭亏增盈三项任务为重点,不断推进改革工作。
经过全省上下近三年的共同努力,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今年6月末,累计清收319.7亿元,完成组建18家农村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137亿元。
上述成绩为全面、彻底完成全省农村信用社县(区)联社改革,建立现代银行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政府决定集中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对全省仍未改制的46家县(区)联社进行全面彻底地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全省“三农”发展需要,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省农信系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按时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改革驱动、创新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为统领,以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为宗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步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方案(二)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农资流通、农村日用品流通等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同时,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但缺乏有效的流通服务网络进行挖掘。
因此,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原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流通”为引领,通过构建农资、农产品、农村日用品等的产销对接平台,优化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同时,工程还注重培育农村流通人才,提升农村流通服务水平。
三、实施计划步骤1.需求调研:对目标农村地区进行深入的调研,了解当地流通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需求。
2.平台建设:根据调研结果,搭建适应本地需求的流通服务平台,包括电商、物流、金融等服务模块。
3.资源整合:整合各类流通资源,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农资供应商、日用品供应商等,引导他们入驻平台。
4.培训与推广:对农村用户进行平台操作培训,提高他们的电商意识和技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推广工程,扩大影响力。
5.持续优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反馈,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和服务。
四、适用范围本工程适用于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和流通服务水平落后的地区。
通过工程的建设,这些地区的农产品、农资、日用品等将得到有效流通,助力当地经济发展。
五、创新要点1.运用先进技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流通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
2.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工程通过构建多元化的服务平台,提供电商、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满足农村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3.培育新型农民:通过培训与推广,提高农民的电商意识和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4.优化资源配置:工程通过整合各类流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资、农产品、日用品等的有效对接。
六、预期效果1.提高流通效率:通过减少流通环节和优化资源配置,工程的实施预计将使流通效率提高30%。
新网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的改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2.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3.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5.供销合作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6.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
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
(二)以奖代补。
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但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推动政务公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推动政务公开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政办发[1999]5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1999.11.03【实施日期】1999.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推动政务公开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9]5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推动政务公开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11月3日一、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推动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府上网工程就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正式网站,提供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的应用项目,并逐步构建“电子政府”。
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对推动政务公开,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辽宁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辽宁。
国际互联网正在成为跨越时空的“第四媒体”,将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实现社会多种功能的主要载体。
利用这个开放性媒体可以广泛、深入地宣传我省的省情和特色,使外界及时了解我省改革开放的成就和招商引资的项目,从而向世界展示辽宁形象,吸引世界各地更多的人来辽宁投资。
(二)有利于政务公开,密切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建立网站向互联网发布信息,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有利于勤政、廉政建设。
政府上网工程可以拓宽人民群众和政府的沟通渠道,通过电子邮件和其他手段,群众可以直接参政、议政,这是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对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获取信息。
互联网是全方位的信息库,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及时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可以促进和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6•【字号】辽政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2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质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到2007年底,全省完成新建、改建黑色路面31332公里,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油路。
二、建设原则1、农村公路网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确保质量、整体推进、提高功能”的建设方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网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债券投资、省养路费投资、地方自筹解决。
省重点对路面、桥梁给予补贴,地方负责征地动迁、路基改造和涵洞等附属工程建设投资。
3、农村公路网建设以提高公路网功能、加大通达深度为重点,项目安排优先考虑地方积极性高的地区,并结合交通需求进行规划建设。
4、农村公路网建设与村镇建设和省政府确定的“双百村”开发式扶贫计划紧密结合,统筹规划,整体实施。
5、县(市、郊区)及县(市、郊区)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县(市、郊区)及县(市、郊区)以上政府批准(认可)的机构为农村公路网建设的项目法人。
6、农村公路网建设遵循分级分类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和合同制,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7、农村公路网建设计划由省计划部门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后统一下达。
未经省批准,各市不得随意调整或自行安排超前项目。
8、农村公路黑色化后的养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04•【文号】财建[2007]821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3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3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2月4日财建[2007]821号)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流通产业,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央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为了加强和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资和农副产品服务网络的改造运营。
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突出重点、扶优扶强、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农副产品、农资配送中心改造项目;2.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项目;3.农副产品、农资连锁经营网点改造项目;4.农副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改造项目;5.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6.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11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1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为主。
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
逐步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坚持因地制宜。
是否设立市场、设立什么样的市场、覆盖多大范围等,都要从各地区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稳步推进。
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不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
(三)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镇)建立流转服务站。
省、市建立以提供政策和综合信息发布、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交易行为监管信息服务平台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辽政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辽宁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得以充分发挥,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港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运量大幅增长,全面实现铁路做强、水路做好、公路做优、民航做大,率先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3000万吨,增长20%。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大财企[2017]60号【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企〔2017〕60号 2017年04月18日)各有关区市县财政局、供销社: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现将《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2017年1月16日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全国供销总社《关于用好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14〕56号)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供销集团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供销厅字〔2016〕4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用于供销社开展农村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改造,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遵循的原则。
(一)引导创新原则。
专项资金支持社有企业做大做强,增强骨干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创新专业合作形式,增强公益性服务功能。
(二)符合规划原则。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辽政办发〔2016〕184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8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1.强化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双线运行服务体系。
2.强化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本行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3.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领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省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双线运行服务体系。
(五)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
(六)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116【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7]25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02【实施日期】2017.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日沈阳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86号)精神,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流通服务、社区生活、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跨境流通等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建设为抓手,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大数据、云服务、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为手段,通过创新驱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智慧流通和绿色流通建设,完善流通产业发展体系、行业标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社会效益,打造安全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型流通产业。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推动流通转型升级。
1.推进全渠道经营。
鼓励零售百货业突出经营特色,拓展经营范围,增加经营业态,延长营业时间,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传媒网络、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促销,发展多渠道支付模式,提供互动式售后服务。
重点推进连锁经营企业利用互联网、二维码、现代物流配送等先进技术,发展采购联盟,拓展流通渠道,推进连锁经营与电子商务、物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加速转型升级。
支持中兴商业大厦、商业城等重点企业推进信息化升级,多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8]4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4【实施日期】2008.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8〕1号)精神,加快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重点(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为“三农”服务为手段,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方针,加大各类经营网点的整合改造、连锁配送的工作力度,通过上下协同、城乡互动、内外合作、联合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利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起连接城乡、遍布村屯、方便快捷、服务“三农”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四大网络体系。
到2012年,发展农资连锁店和日用品连锁店12600家,建立和培育高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30家,发展重点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10户,培育农民经纪人骨干10万人,建立和培育规模以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0个,发展规模以上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企业10户,辐射带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10000个。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08]94号【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16【实施日期】2008.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通知(锦政办发〔200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服务“三农”为手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整合、优化各类经营网络,努力构建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消费层次和消费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新网工程”建设的发展目标利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连接城乡、遍布村屯、方便快捷、服务“三农”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四大网络体系。
争取到2012年,发展农资连锁店和日用品连锁店300家,建立和培育高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10家,发展重点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3户,培育各类龙头企业50家,建设县级农资配送中心4个、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4个,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100个,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基地10个,发展连锁经营店和村级综合服务社300个。
在全市初步构建起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3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3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精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促进辽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为统领,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和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
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信用体系等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技术支撑。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统筹协作。
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域联动。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百万家庭上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百万家庭上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5]3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20
【实施日期】2005.04.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
关于全省百万家庭上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信息产业厅、省民政厅、省妇联、团省委、省通信管理局《全省百万家庭上网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社会信息化全面发展,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组
织实施以提高互联网应用水平,扩大家庭上网规模为主要内容的百万家庭上网工程。
这项工程的实施,对于面向全社会普及网络知识,丰富信息产品和网络应用服务,拉动全省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采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化运作的模式,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的普及,提高广大居民在信息社会的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促进和谐辽宁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05到2007年,3年完成100万居民的信息技术和应用技能培训,新增100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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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目标。利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起连接城乡、遍布村屯、方便快捷、服务“三农”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四大网络体系。到2012年,发展农资连锁店和日用品连锁店12600家,建立和培育高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30家,发展重点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10户,培育农民经纪人骨干10万人,建立和培育规模以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0个,发展规模以上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企业10户,辐射带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10000个。到2012年,全省要初步构建起农资、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省80%的乡镇和较大规模的行政村,年营销额要达到200亿元以上,成为促进全省农业发展和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3.着力构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体系。要以当地有优势的龙头企业为重点,也可以引进有实力的大中型连锁企业为载体,尽快筹建和培育区域配送中心,开展区域配送服务。要加快整合乡、村两级销售网络,有步骤地对基层经营网点及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超市化改造。要完善配送和采购的双向功能,在把质优价实、适宜中小城镇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日用品送到农村市场的同时,把当地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送到城市,真正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尽快构建以市县为主体、乡镇为骨干、村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体系。
4.努力建设规范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8)1号)精神,加快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为“三农”服务为手段,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方针,加大各类经营网点的整合改造、连锁配送的工作力度,通过上下协同、城乡互动、内外合作、联合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着力构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体系。要以当地有优势的龙头企业为重点,也可以引进有实力的大中型连锁企业为载体,尽快筹建和培育区域配送中心,开展区域配送服务。要加快整合乡、村两级销售网络,有步骤地对基层经营网点及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超市化改造。要完善配送和采购的双向功能,在把质优价实、适宜中小城镇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日用品送到农村市场的同时,把当地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及加工产品送到城市,真正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尽快构建以市县为主体、乡镇为骨干、村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体系。
(三)实施重点。
1.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体系。要以区域龙头企业为依托,利用系统网络和规模优势,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改造、新建、收购、加盟相结合的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县域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打造辽宁的农资连锁品牌。要延伸服务范围,开展测土施肥,推广技物结合服务,实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供应与服务一体化。省、市、县三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
4.努力建设规范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8)1号)精神,加快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大力发展畅通有序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体系。要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和改造,加速构建农产品销售平台。要对现有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信息化、电子化改造,逐步成为功能较健全、辐射力较强,服务管理规范化的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创建名牌农产品,通过举办展示会、交易会等方式,推荐我省名牌农产品。要创新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依托供销合作社加快成立市、县级农民经纪人协会,组织农民经纪人开展农副产品购销,把我省优质农产品推向国际国内市场。
一、“新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为“三农”服务为手段,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针,加大各类经营网点的整合改造、连锁配送的工作力度,通过上下协同、城乡互动、内外合作、联合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实施重点。
1.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体系。要以区域龙头企业为依托,利用系统网络和规模优势,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改造、新建、收购、加盟相结合的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县域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打造辽宁的农资连锁品牌。要延伸服务范围,开展测土施肥,推广技物结合服务,实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供应与服务一体化。省、市、县三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
(二)发展目标。利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起连接城乡、遍布村屯、方便快捷、服务“三农”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四大网络体系。到2012年,发展农资连锁店和日用品连锁店12600家,建立和培育高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30家,发展重点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10户,培育农民经纪人骨干10万人,建立和培育规模以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0个,发展规模以上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企业10户,辐射带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10000个。到2012年,全省要初步构建起农资、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省80%的乡镇和较大规模的行政村,年营销额要达到200亿元以上,成为促进全省农业发展和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4.努力建设规范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8)1号)精神,加快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大力发展畅通有序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体系。要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和改造,加速构建农产品销售平台。要对现有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信息化、电子化改造,逐步成为功能较健全、辐射力较强,服务管理规范化的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创建名牌农产品,通过举办展示会、交易会等方式,推荐我省名牌农产品。要创新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依托供销合作社加快成立市、县级农民经纪人协会,组织农民经纪人开展农副产品购销,把我省优质农产品推向国际国内市场。
一、“新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为“三农”服务为手段,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方针,加大各类经营网点的整合改造、连锁配送的工作力度,通过上下协同、城乡互动、内外合作、联合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新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为“三农”服务为手段,采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方针,加大各类经营网点的整合改造、连锁配送的工作力度,通过上下协同、城乡互动、内外合作、联合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实施重点。
1.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体系。要以区域龙头企业为依托,利用系统网络和规模优势,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改造、新建、收购、加盟相结合的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县域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打造辽宁的农资连锁品牌。要延伸服务范围,开展测土施肥,推广技物结合服务,实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供应与服务一体化。省、市、县三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
(二)发展目标。利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起连接城乡、遍布村屯、方便快捷、服务“三农”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四大网络体系。到2012年,发展农资连锁店和日用品连锁店12600家,建立和培育高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30家,发展重点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10户,培育农民经纪人骨干10万人,建立和培育规模以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0个,发展规模以上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企业10户,辐射带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10000个。到2012年,全省要初步构建起农资、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省80%的乡镇和较大规模的行政村,年营销额要达到200亿元以上,成为促进全省农业发展和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