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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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卫监发…2014‟40号
横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站: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整顿我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经监督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冒名顶替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规范超执业注册地址、
执业范围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广大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以行政村为重点,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二)以口腔预防保健室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治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冒名顶替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五)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性病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七)严厉查处超执业许可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下达监督意见书,告知其证件已过期,责令其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并限期效验;
(九)加强对疫苗储存、接种和登记的监督管理。督促疫苗接种机构建立健全疫苗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等制度,检查疫苗的接种人员是否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
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并注册在该机构。同时做好疫苗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9月12日-9月25日)
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站要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题会议,部署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获得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力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协管人员对辖区内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26日-10月31日)
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站要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非法行医窝点的分布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4年11月)。
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站要
高度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的职能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专项行动中的“钉子户”无法查处的,要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县卫生监督所予以查处。
附:横山县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抄送:县卫生局。
本所各领导。
横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4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23份
附件:
横山县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公共卫生服务站)
序
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违法事实查处结果备注号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