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用地为128338.18㎡,总建筑面积:559383㎡(地上建筑面积:434176㎡,地下建筑面积:125207㎡),由19栋高层、地下车库、商业、公厕、垃圾站及其它配套设施组成。承包方承包其中的24万㎡,由8栋高层(具体楼幢号以实际划分为准)、地下车库、商业及其它配套设施组成,实际承建面积以最终结算为准。

1.4 资金来源:自筹。

1.5 合同工期:详见第5条。

1.6 质量标准:详见第6条。

2.承包形式

2.1包工包料.

2.2 承包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部位,承担本合同所明确的工程总包责任。

2.3 由发包方组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和造价的需另行分包的工程,承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内业资料签章、评定合并、汇总并承担其总包责任。

3.施工范围

本合同施工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说、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1土建施工,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指定范围的楼地面及室内

抹灰、室内外防水、建筑装饰装修(不含二次精装修),具体施工界面从室内至外墙结构外边线(即外墙部分承包方只施工主体框架和砌体部分。如有地下室挡墙的,则靠挡墙外侧的施工作法由乙方完成,包括回填土)。如室外有散水明沟、残疾人坡道、台阶、连接室内与台阶之间的平台,由承包方施工。

3.2安装工程

3.2.1给水工程

3.2.1.1由专业公司施工至一户一表,表后至室内各配用水点的给水系统安装由承包方按施工图安装接至设计要求位置。

3.2.1.2商业给水根据甲方提供的表后阀施工至设计要求位置。

3.2.1.3物管及其它用房给水根据甲方提供的表后阀施工至设计要求位置。

3.2.1.4设计要求位置施工前应取得甲方书面确认。

3.2.2排水工程

3.2.2.1施工图范围内(含住宅、商业、车库、物管及其它用房)雨水系统、室内污水系统按施工图施工,室外施工至小区综合管网图所示的室外第一个井或沟(无井沟的至室外2米)。所有排水管的定位在施工前必须取得发包方确认。二次给水管网及室外排水管网不纳入总包施工范围。

3.2.3建筑电气

3.2.3.1住宅部分一户一表表后至分户配电箱(含配电箱,但箱为甲供)至户内各用电末端相应电线、电缆、电线管、桥架的敷设及预留预埋。另多媒体箱也由乙方施工。其余所用电源均由发包方另行分包。

3.2.3.2商业用电从甲方提供的商业总用电箱的出线接至各商业门面的分户箱(分户箱为甲供)。

3.2.3.3无论住宅还是商业的多媒体(箱为甲供)仍由乙方施工(包括多媒体箱需用电的插座)。

3.2.3.4防雷接地根据施工图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各分包单位的防雷接地点由总承包单位预留焊接点,分包单位负责连接。

3.2.4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如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等系统发包方单独分包,承包方按设计图预埋线管、预留箱体孔洞,预埋线管附带钢丝不穿线,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2.5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由市政配套单位独立分包,承包方按设计管道走向预埋穿墙和穿楼板的套管,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2.6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由发包方单独分包,承包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2.7消防工程

喷淋、防排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气体灭火配置、室外消防管网系统等消防工程及集水井设备管道由发包方单独分包,承包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3.3工程分包中约定的承包方应实施的相关工作(包括总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3.4如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界面的调整,否则按合同约定执行,承包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合同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完成时,由发包方以书面方式委托承包方施工,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工期目标

4.1总工期:本工程暂定2014年04月30日开工。总工期18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本工程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无强制验收标准及规范,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6.工程计价与结算

本条款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作任何调整及变化,且合同签定后颁布的相关调价文件本合同不执行。

6.1结算依据:本工程结算按照承包方工程范围(不包括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交底纪要、设计和技术变更核定单、工程量收方记录、签证单、核价单等按实结算;所有的结算依据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的相关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完整、有效,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6.1.1不计入合同价款的范围及内容包括:

6.1.1.2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

6.1.1.3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图说、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的内容。

6.1.1.4超出设计图纸(按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6.1.1.5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6.1.1.6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承包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结算,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1.1.7双方往来的联系函、会议纪要不得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减,若有涉及必须由发包方认质认价部门负责人确认,方能进入工程总造价,否则无论发包方是否盖章均不计入工程总造价。

6.1.1.8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结算资料不一致歌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发包方有权不办理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承包方负责退还。

6.2工程计价原则:所有工程内容(包括所有签证及工程变更)均采用如下定额及取费标准:

6.2.1建筑工程执行CQJZDE-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YDE-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文件本协议另有说明的以说明为准),以基价人工费为取费标准,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执行;但检查井、阀门井、雨落水管等工程费用计算执行C QJZDE-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YDE-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文件本协议另有说明的以说明为准),工程类别按建筑工程四类工程执行。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均按四类工程计算。

6.2.3建筑工程一类工程均下浮6%,四类工程不下浮;安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下浮13%;土石方工程(含检查井、阀门井等土石方开挖回填外运等相关工程)无论人工或机械均下浮10%;所有下浮均为税前下浮(即税是按下浮后的总造价计取,已含税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其中人工人价差、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签证单或核价单及其它条款中明确不予下浮的包干单价不参与下浮。(注:无论文件规定是否允许下浮,均按本条款约定下浮范围进行下浮)

6.2.4各类工程均只能是单专业取费,不得因借用其它定额(如市政、装饰、修缮等)(不含土石方工程)而单独取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