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
对我国_水法_中水资源流域管理规定的思考
集体商标的组织不得禁止特定地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该集体商标。
其结果是既违背了商标的专属性特征,也扭曲了集体商标本质属性的内在规定性。
(2)地理标志作为一种集体性质的私权,虽然与集体商标的组织特征比较切合,然而集体商标是一种个体化的私权它能够把专有权赋予单一的主体,而地理标志权则属于特定地域范围内,从事特定产品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或共同所有,任何单一的主体均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3)地理标志纳入证明商标,虽然能够证明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理来源、质量、特征、信誉和其他特征等地缘性关系,似乎优于集体商标的保护模式。
然而,由于证明商标的控制人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特定地域的生产经营者要使用该地理标志必须获得该组织的许可。
地理标志产品是由该地区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悠久的历史文化长期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该地区的生产经营者长期辛勤劳动的结晶。
质量监管部门或其他组织对此没有付出任何劳动,不应成为地理标志的所有人。
持有者为政府部门就必然会导致公权力进入横向的私法交易域,成为政企不分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其结果是,享有权利者不能使用有地理标的证明商标,真正的所有者并且实际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却不享有地理标的任何权利。
总而言之,我国虽然在《商标法》中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但是所涉及内容有限,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只是被一带而过。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虽规定了详尽的标准,但其地位明显低于《商标法》,导致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存在两种模式。
虽然可以交叉保护,但是在管理上的弊端也显现出来,出现了冲突现象。
要想对地理标志保护上达到统一,必须要有明确的态度,不能模棱两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其中,地理标志给我国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可忽视。
而我国对地理志保护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就目前的立法状况来看,远远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我国可以选择专门立法的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制定和《商标法》、《专利法》有同等效力的《地理标志法》结束两种模式并行保护地理标志的尴尬局面。
长江保护法心得体会
长江保护法心得体会长江是中国母亲河,是中国境内最长的一条河流,也是世界上第三长的河流。
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工业和交通经济带,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恶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
为此,2008年1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着力解决和控制长江流域的环境问题,保护我国长江这一重要资源。
作为一名普通青年,我对长江保护法有着深深的感受。
本文就我的学习心得和参与体验展开一些谈论和探究,希望能引发更多人思考和行动,共同守护长江之美。
首先,我认为长江保护法是一项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情况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工具,其目的是保护和改善长江环境,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
该法的实施,对于促进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在学习长江保护法过程中,感受最深的是——要真正地保护长江,不能靠少数人的力量。
“保护水就是保护人,保护人就是保护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些口号很好,但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从个人生活和工作中做起。
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如合理使用水资源,不能乱倒垃圾,减少能源浪费,等等。
只有通过每个人贡献出来的微小力量,团结起来才能真正实现长江保护。
此外,政府行政、社会组织力量、企事业单位等都应该在长江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努力,形成长江保护工作的合力。
同时,在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应当谨慎思考:如何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利益。
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蔓延,长江流域的污染问题已经不能再忽视。
虽然在长江保护法中,有关涉及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相关条款,然而即使这些法律条款完全实行,也必须考虑经济和生产发展的现实条件。
我们不能因为环保而牺牲了整个城市的发展和世界地位。
如何在经济欣欣向荣的同时,保证长江环境的长久稳定,需要政府和企业在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促进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让市民群众尽享长江水清岸绿的美好。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问题与治理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问题与治理长江流域是中国最重要的水资源供应地之一,也是世界上最长的河流,因此其水资源问题和治理成为关注的焦点。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长江流域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本文将探讨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问题,并提出可能的治理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长江流域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长江流域涵盖了大片的干旱地区,水资源供求矛盾突出。
根据统计数据,长江流域每年的水资源总量只有全国水资源总量的一小部分,同时水需求量却在持续增长。
这种不平衡导致了水资源短缺的现象,尤其在干旱季节更为严重。
其次,长江流域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水污染。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大量的工业废水和污水排放到长江中,使得长江水质严重受到污染。
水污染不仅影响人民的饮水安全,也危害到了长江流域丰富的生态系统。
大量的有毒物质和重金属污染了长江的水体,对其中的鱼类、水生动植物造成了严重伤害。
为解决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包括限制用水额度、控制污水排放、加大环保投入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来缓解短缺问题。
在农业方面,可以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合理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减少灌溉用水量。
在工业和城市领域,应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此外,还应加强水资源的调配和跨流域转移,通过引水工程将富余水资源引入干旱地区,以满足当地的需求。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我们需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处理效率和排放标准。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还应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促使每个人都能参与到水污染治理的行动中来。
最后,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问题与治理不仅仅是一个地方性问题,而是一个全局性的挑战。
各级政府、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都应当建立起合作机制,共同推动长江流域水资源问题的治理。
依法抓好长江生态保护心得体会
依法抓好长江生态保护心得体会引言长江作为我国最长、最大的河流,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强化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本文就长江生态保护工作总结一些心得体会,以便更好地依法抓好长江生态保护工作。
加强生态保护意识生态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首先应加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通过教育宣传和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对长江生态环境的认识,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在长江生态保护中,依法行政十分重要。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确保人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形成有效的威慑。
强化监管与执法合作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需要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长江生态保护工作。
同时,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科技支持保护工作科技的发展为长江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方式和手段。
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遥感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长江流域的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并应对问题。
因此,要不断推动科技与生态保护工作的结合,提高保护工作的效率和精准性。
加强社会参与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社会各界的参与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长江生态保护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监督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守护长江的清水、蓝天和绿岸。
结论长江生态保护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依法抓好长江生态保护工作,才能保护好长江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通过本文的总结和体会,能够进一步提高长江生态保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长江流域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长江流域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长江流域是中国的第一大河流,其幅员辽阔,涵盖了长江中下游地区的11个省市,是中国最具有经济和文化影响力的地区之一。
长江流域的自然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该地区面临着巨大的可持续发展挑战。
因此,保护长江流域的自然和生态环境,开展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本文将介绍长江流域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探讨实现这些目标的主要挑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长江流域保护的重要性1、环境保护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长江流域的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
大量的工业废水和废气污染水源和空气,同时也危害了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长江流域的保护不仅对该地区的人民生命和健康至关重要,而且对保护全球环境和气候是至关重要的。
2、生态保护长江流域是中国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
这里有大量的鸟类、动物和植物生物群落,长江的洪水也养育了大量的渔业资源。
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这些生态系统,这些生物群落将面临灭绝的威胁。
3、经济发展保护长江流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
长江流域拥有中国最大的河口和一条重要航道,连接着中国的内河和外海交通网络,同时,在该地区有着大量的工业、能源和农业生产。
如果不能保护该地区的环境和生态系统,长江流域将无法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威胁到中国的整体经济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长江流域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许多挑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管理长江流域是中国最重要的水资源库,该地区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但是,由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越来越多,导致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面临严峻挑战。
2、环境保护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问题非常严重,废水和废气排放已经慢慢成为长江污染的主要因素。
同时,农业和工业发展也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3、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是长江流域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大量的开发和人类活动已经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如果不及时恢复地区的生态系统,重建地区的生态平衡,维护地区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都将面临严重挑战。
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法理思考
长江流域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等存在差异 ,给流域保护带来挑战。
对策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技术转移,结合长江流域实际情况,制定 适合的流域保护政策和措施。
06
长江保护法的未来发展和 展望
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强化生态保护
以法律的形式强化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明确政府、企业和公 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监管手段
长江保护法应规定相应的监管手段,包括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行政强制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符合标准或规定的行为,应责令其整改;对于拒不履行职责或阻挠执法的行为,应依 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法律责任
长江保护法应明确规定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或 生态破坏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构成 犯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措施
长江保护法应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对于 不同的违法行为,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05
长江保护法的国际经验与 借鉴
国际上流域保护的成功案例
欧洲莱茵河保护
莱茵河流域国家建立了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和执行流域 保护政策,并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修复项目。
通过制定长江保护法,可以进 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促进可持续发展
长江保护法将可持续发展理念 融入其中,有利于推动经济社 会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协调
发展。
保障公共利益
长江保护法以维护公共利益为 核心,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确保公众对长江生态环境的知
长江河口岸线有关管理立法的思考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港 口法 》 2 0 ( 0 3年 6月 2 日国 8 家 主席 令第 5号 ) 7条 、 8条规定 了港 口规 划 的原 第 第
我 国政府 一 贯高度 重视 长江 河 口地 区岸 线 的整 治 开发 与保 护工 作 , 多年 来 已先后 实 施 了长 江河 口沿 岸
面 的要 求 越来越 高 嵋 。
交通 主管部 门制定 ” 第 4 ; 5条对 “ 经依 法批 准 , 设 未 建
港 口设施使 用港 口岸 线 ” 的违 法行 为 的 口岸线管理现状
目前 长江 河 口岸 线 管 理还 没 有 统一 的法 律 法 规 ,
收 稿 日期 :01 2 2—0 6—1 2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河 道 管 理 条 例 》 1 第 7条 规 定
作者 简 介 : 鹤 呜 , , 长 , 编 审 , 要 从 事 信 息 分 析 与 调 研 工 作 E—m i cl k 13 Om 黄 男 所 副 主 a :j s@ 6 ・O l y
水航道 一 、 、 期工 程 也 已顺 利 完 成 , 道 条件 得 到 二 三 航
管 部 门会 同国务 院经 济综 合 宏 观 调控 部 门批 准 ; 设 建 港 口设 施 , 用非 深水岸 线 的 , 使 由港 口行 政管理 部 门批 准 。但 是 , 国务 院或 者 国务 院经 济 综 合宏 观调 控 部 由
2 1 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防洪 法》 2 第 2条 规定 “ 河道 、 湖 泊管 理范 围 内的土地 和岸线 的利 用 , 当符 合行 洪 、 应 输
水 的 要 求 ” 。
典型河湖治理经验及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启示
2023-11-07
目录
• 引言 • 典型河湖治理案例 •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现状及挑战 • 典型河湖治理经验对长江流域生
态保护的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水环境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 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04
典型河湖治理经验对长江 流域生态保护的启示
加强水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
总结词
预防性、及时性、全面性。
详细描述
建立完善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对水体水质、水生生物、水环境状况等进行实时监 测,及时掌握水环境状况,为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建立预 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生态问题及时预警,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政策措施
总结词
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科技创新。
VS
详细描述
制定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相关政策,明确水 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原则和标 准。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水资源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水资源保护 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水资源管理技术。
加强跨区域合作与协调管理
总结词
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统筹规划。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面临的挑战
环境污染问题
长江流域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 问题,如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给生态保护带来巨大挑战。
生态退化问题
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综合 影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受到 严重破坏,生态退化问题突出, 给生态保护带来巨大挑战。
管理体制问题
长江流域的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 ,如多头管理、缺乏协调机制等, 给生态保护带来巨大挑战。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利用与管理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在中国境内,长江被誉为"母亲河",是我国最长的河流,也是亚洲第一大河。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丰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在国内乃至国际上都具有重要地位。
它不仅是我国南方地区的主要水源,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被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
农业灌溉是长江流域最主要的水资源利用方式之一。
农业生产需要大量的水源,通过灌溉可有效满足作物的需水量,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此外,长江流域还支撑着许多工业活动,例如钢铁、造纸、化工等行业,它们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很大。
在生活用水方面,长江流域的许多城市依赖长江的水源,供应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
然而,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利用与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水污染问题。
长江流域的河水质量受到了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水的不断侵蚀。
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导致了水质下降,对于水源生态环境造成了威胁。
其次是水资源供应不均衡的问题。
长江流域地域广阔,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对于水资源的需求和利用也存在差异。
人口密集的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对水资源的需求迫切,而农村地区却面临着供水困难。
此外,长江的干流及一些支流在长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河道改道、干涸等现象。
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需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工作。
通过加大污水处理设备的建设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减少水污染,并保护好水源的生态环境。
其次,加强水资源整合和调配。
可以通过建设水库、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在地区之间的合理调配,解决供需不均衡的问题。
再次,加强水资源保护意识的普及。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识,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
总之,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是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3周年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3周年心得体会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
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
三年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引领下,长江流域各省区市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江水浩荡、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画卷徐徐铺展。
显著成效背后,是良法善治的系统性变化。
破壁疏流,汇聚一泓善治碧水。
长江长6363千米,而流域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是一个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连接融合而成的巨型复合系统,管理内容的复杂性(水、土壤、动物、植物等)、管理对象的多方性(上下游、左右岸)、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中央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等)以及各主体利益的差异性等,为其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而《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打破了长江保护中的行政边界,国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各地自觉将自身发展置身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局中,探索出了一系列协同治理新模式。
如渝、川、滇、贵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提出要建立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机制。
一系列跨地域、跨部门的合奏,让保护更有系统性针对性,一系列生态问题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立规严执,高擎威严法制利剑。
关于长江的立法超百件,大多局限于领域、条块,而《长江保护法》打破了碎片化的政策制定模式,具有引领性、全局性、系统性。
不仅针对长江禁渔、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现有法律做了大量的补充,而且更进一步压实了责任,加强了处罚力度,形成了威慑。
如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年多以来,重庆警方立足公安机关职能职责,统筹推进长江水域“打、防、管、治”工作,集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了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了一批犯罪链条、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全境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大幅度减少。
这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监督工作,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写照。
爱河护河,吹起满目社会清风。
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法理思考
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法理思考吕忠梅t内容摘要:制订《长江保护法》的过程本质上是一次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既需要突破现有 的部门立法理念、单项立法原则和分别立法模式,确立流域立法新层次、新模式,也需要发挥 立法重构社会关系、重塑管理体制、重建社会秩序的价值引领功能,确立长江流域治理新规 范,并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遵守。
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对《长江保护法》基本概念的认识,界定“长江流域”的“社会流域”内涵和独立性、系统性、空间性特征;从法律关系角度标识长 江流域治理社会关系,建立长江流域空间关系思维,确立长江流域事权配置维度:按主体层 级配置事权,以空间视角设计制度,依托制度形成机制。
关键词: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立法长江流域事权空间关系流域社会治理流域立法模式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039-(2020)02-0079-90现代法治国家,立法必须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以保证制定出能够获得社会公众认 同和接受并便于有效实施的“良法”。
m法理既是一部法律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核心理 由;更是一部法律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过程。
任何一部法律所涉及的重大利益关 系价值判断、调整原则和基本制度,既要有法理依据,也要经得起法理检验。
如果说立法是对立法理 由进行反复论证和详细说明的过程,那么,法理在立法过程中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论证功能。
[2]正在制 订过程中的《长江保护法》,是法学研究基础十分薄弱的流域立法模式,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 证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阐明法理基础是立“良法”的前提。
一、问题的提出:从“事理”到“法理”亟待提速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长江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 **清华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博土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我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案例一:中国长江保护法案中国长江是我国最重要的经济命脉之一,也是世界上最长的河流之一。
然而,由于人们过度开发和不负责任的行为,长江的环境状况日益严峻。
为了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它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和具体措施。
根据该法案,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机构将被成立,负责统筹协调各类资源保护工作。
同时,该法案还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且规定对涉及重大环境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成效不容忽视。
首先,该法案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并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这为保护长江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该法案的实施促使企业主动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意识,推动了长江流域的生态恢复。
最后,该法案还加强了对公众环境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了人们对长江保护的关注度。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执法主体之间的合作还不够紧密,一些地方政府仍未充分重视长江的环境保护问题。
其次,该法案对于惩罚力度的具体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打击。
最后,公众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很多人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和行动意识还不够强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执法力度,明确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并加强公众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机制,共同治理长江流域的环境问题。
案例二:美国清洁空气法案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美国政府于197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
这一法案是美国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中的核心法律之一,旨在保护和改善全国范围内的空气质量。
《清洁空气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四个方面:首先,该法案设立了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并授权其制定和执行各种标准,以监管和控制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水法律法规知识的心得体会
水法律法规知识的心得体会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
法律法规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水法律法规知识的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
以下是我对水法律法规知识的一些思考和感悟,我将在接下来的1000字中进行阐述。
首先,学习水法律法规知识让我深刻认识到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
水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合理利用、妄为等因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学习水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性,明白水资源的非可再生性,深刻感受到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
只有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保护,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学习水法律法规知识使我认识到法律在保护水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合法的市民才会主动遵守,非法的市民会被法律制裁。
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水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学习水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到各种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的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对于违法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将采取制裁措施。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护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再次,学习水法律法规知识提醒我要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行动。
保护水资源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公民都需要积极参与其中。
学习水法律法规知识,我了解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主体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水资源。
作为普通公民,我也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不浪费水资源,参与到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动中。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最后,学习水法律法规知识让我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水资源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有针对性的法律和法规来加以解决。
学习水法律法规知识,我了解到我国的水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进步。
水资源管理法律思考论文
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思考摘要:水资源是我国非常紧缺的一种资源,目前水浪费和水污染日趋严重,本文指出目前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法律视角建议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污染防治都由国家水利机构行使,水利机构管理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
为健全和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水权abstract: water resources in our country is very much a resource shortage, the waste water and serious water pollution,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of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 suggest realize unified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resources for the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re made by the state agency exercising water conservancy, water conservancy administration not hinder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water resource in china to provide suggestions.keywords: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ater right中图分类号:tv2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水危机表面上看是资源危机,实质则是治水制度的危机,是水资源管理制度长期滞后于水资源治理需求的结果。
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自古以来一直是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管理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水污染严重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问题非常严重。
据统计,每年有数百家企业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到长江中。
这些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2. 水资源短缺尽管长江是我国最大的水系之一,但在流域的某些地区,由于坡度急陡、径流量小等原因,水资源非常短缺。
这种状况在干旱季节更加明显,从而导致当地居民的饮水难题。
3. 水生态恶化由于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水资源,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坏,包括湿地、河流、湖泊和森林等。
这导致了物种多样性的流失,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程度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水资源管理的对策1. 加强水污染治理要解决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问题,必须采取全面而有效的措施,包括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倡导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等。
此外,还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实行水资源分配制度长江流域的发展水平无法避免水资源的分配不均的问题,因此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分配制度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设立水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议程,落实水资源平衡考核制度等手段,确保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
3.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为了改善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必须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大对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惩罚力度,落实河流流域植被保护工程、水生态补偿、湿地保护和修复等措施,加强防治水土流失工程等。
4. 实施河长制度河长制度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于保护长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非常重要。
它将整个河道分成若干个片断,每一片断都由一名负责人负责管理。
负责人可以加强河道巡视,及时发现问题,遏制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长江保护法重点学习解读
长江保护法重点学习解读《长江保护法》:重点学习解读背景介绍: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也是世界第三长河流。
长江流域是中国最重要的一片经济区域和生态区域。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和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加,长江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中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长江保护法》。
本文旨在对《长江保护法》进行重点学习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长江保护法》的背景和立法目的长江是中国的母亲河,对于中国乃至全球的生态系统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长江流域经济发展迅猛,建设项目增加,水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长江生态环境受到了巨大压力。
为了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决定制定《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2.合理开发利用长江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加强对长江支流和重要湿地的保护;4.加强对长江水污染和水生生物保护的监管;5.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教育。
二、《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措施《长江保护法》共分为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措施:1.长江流域规划和管理:根据《长江保护法》,政府将制定长江流域的规划和管理措施,包括生态保护区划、防洪工程规划等,确保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
2.长江水资源保护和利用:《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原则,强调要合理开发利用、节约用水、保护水源地和湿地,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调度,以保障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为了减轻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等问题,《长江保护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加强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保护农田、山地、湿地的生态系统。
4.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长江及其支流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提高农业、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染物的治理能力。
域外流域立法的发展变迁及其对长江保护立法的启示
域外流域立法的发展变迁及其对长江保护立法的启示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人类社会的活动不再受限于特定的地域范围,跨国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而在国际法和国内立法中,如何处理跨国流域的管理和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域外流域立法成为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域外流域立法的发展变迁1. 域外流域立法的起源域外流域立法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
当时,受到国际河流和湖泊管理公约的启发,国际社会开始关注跨国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问题。
1940年联合国成立后,域外流域立法逐渐成为了国际社会的一个热点议题,各国开始研究制定针对跨国流域的管理和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
3. 域外流域立法的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跨国流域管理的复杂性,域外流域立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跨国流域管理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利益和权益,各国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成为了难点。
而且,一些国家在跨国流域管理中存在着不同的理念和立法规定,这也给域外流域立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长江保护立法的现状长江作为中国最长的河流和重要的水资源蕴藏地,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长江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1. 长江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长江保护法律法规,包括《长江河道管理条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规定了长江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为长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长江保护的挑战尽管中国政府在长江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多工作,但是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人类活动的影响,水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依然存在。
长江流域涉及多个省市,跨区域管理和协调也成为了一项难题。
1. 加强国际合作跨国流域立法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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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2007-01-27环境保护论文[摘要]:实现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长江流域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危机和立法现状谈起,阐述了制定《长江法》和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初步建构了其体系,从管理体制、水权交易、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近年来,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现状令人担忧,已经出现了因不合理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而严重影响整个流域乃至全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国内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建议制定《长江法》,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马骧聪先生曾撰文呼吁应“研究制定专门的《长江法》,对流域的开发、利用、保护作出全面系统的法律规定”。
1999年末,《半月谈》等多家新闻刊物先后登载了“全国人大正酝酿制订《长江法》、《黄河法》,以保护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的消息。
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的地位和职责,进一步为《长江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及理论基础。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既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又是生态和环境的基本要素。
长江流域地处亚热带,降水充沛,是我国水资源丰富地区之一,良好的水资源条件为长江流域的发展提供了自然物质基础,长期以来,长江流域的农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方面都是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可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水资源利用方式,不仅指长江流域水资源作为生产资料的开发、利用、节约、管理,还包括作为环境价值的水环境保护,防治污染,防治水害等。
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方面,长江流域水环境状况恶化,并且影响人均水资源量下降。
长江流域受水体污染与水面积缩小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削弱了水资源承载力,生态环境日益脆弱。
主要表现为:区域性、阶段性缺水严重,湖泊萎缩,湿地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水土流失严重,航运船舶和工厂企业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质更使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
由于流域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的威胁,使得长江流域部分地区出现水资源紧缺,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已经成为长江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两大制约性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增加,水量丰沛的长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呈减少之势。
2003年《公报》显示,去年长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已降至2100多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4.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调查表明,长江流域有59座城市存在水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
另一方面,长江流域中、下游平原区洪、涝灾害频繁。
由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地面高程普遍低于洪水位数米至十数米,每当大汛来临,防御洪、涝灾害的形势十分严峻,遇大洪水就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水灾,是长江流域洪涝灾害最集中、最严重、最频繁的地区。
在本世纪内就发生过1931、1935、1949、1954和1998年5次严重的洪水灾害,每次洪水灾害人民生产财产都受到巨大损失,灾区的生态与环境遭受严重的创伤,往往数年还难以恢复元气,长江中下游洪灾已成为我国心腹之患。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防洪法》,虽然不够完善却也为1998年抗洪提供了重要保障,也让我们看到了立法进行事前防御的重要性。
中国入世以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也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中国入世和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势必会加速长江流域,特别是长江中上游的开放和开发,如国家重点建设的西气东送、西电东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重大工程,从长远和整体上看,对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肯定是有利的,但每一项重大工程都会给长江流域带来新的严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都必须有法可循,通过建立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配置,优化调度,高效利用是极其重要而又有效的措施,法律以其特有的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强制性发挥着其它手段和措施所不具备的作用,成为国家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有力武器。
自然界水循环的突出特点是流域性,其形成、运动和变化具有明显的流域规律性。
水资源的这种流动性和流域性,决定了水资源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必然性,依据水资源的流域特性,发展以自然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正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和采用。
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流域立法经验具有代表性,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以美国为例,田纳西河是美国东南部俄亥俄河的最大支流,长约1450km,涉及美国7个州。
在实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之前,该河流域淤沙沉积,土地严重沙漠化,生态资源被盲目掠夺,经常发生洪涝灾害,为了开发和保护田纳西河流域,美国总统罗斯福在推行促进国土开发的新政时期,将治理和开发该河流域作为其新政府的一项重点工程,于1933年颁布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成立了流域管理局。
实践说明,建立精简、有效、权力大、有独特运行机制的流域管理机构,是实现大河流域水资源有效保护的关键因素,该法很好的解决了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机制问题,对组织、协调田纳西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用。
日本水法体系中最基本的是《河川法》,其立法基本精神,一是强调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规定全国水资源由一个部门主管,协调多个分管部门。
二是强调了防洪与水资源利用的协调。
立法目的在于以流域为单元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河流受到洪水、高潮灾害影响并维持流水的正常功能,在国土整治和开发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以利维持公共安全、增进公共福利。
自1964年颁布以来,多次修改,有效保障了日本的河川管理,很值得我们借鉴。
类似的还有美国的《下科罗拉多河管理法》,西班牙的《塔霍-赛古拉河联合用水法》,英国的《流域管理条例》等。
另外还有大量流域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有关的水法规中,如1968年欧洲议会通过的《欧洲水宪章》、英国的《水法》、法国的《水法》、西班牙的《水法》等。
以上国外有关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立法经验,特别是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全国水资源由一个部门主管,防洪与水资源利用的协调,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机制等,值得我国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行立法时借鉴。
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五部:《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配套法规条例如《防汛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
2001年10月25日作为行政法规颁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比较具体规定了流域管理机构对长江干流采砂管理的管理与监督职责,但目前为止,尚没有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形成具体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只是在《防洪法》与《河道管理条例》等单项法律、法规中从各自的侧面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2002年新修订的《水法》的最大成就,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奠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于加强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以淮河治污为例,在污染已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国务院颁布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其法律地位高于地方性法规,它从全局利益出发打破条框分割管理,把流域管理纳入法治体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对于长江流域而言,应该吸取淮河流域水污染事后立法的教训,积极进行事前立法防御。
目前,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中,有些法律规定还不具体,很少引进市场机制,特别对水利经费的征收,规定的还很不够。
基于长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流域内水资源管理实际与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建议国家尽快考虑制订长江法,形成一个完善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的现状和要求,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即长江法的体系可设计为:第一层级以《宪法》为指导,《宪法》第九条规定:“……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总依据;第二层级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水法》为龙头,前者侧重水环境保护,后者侧重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是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
另外还包括《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等从水质、水管、水土、防洪方面具体维护水资源的法律。
第三层级即是体现流域管理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或称《长江法》),还包括有关长江流域森林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长江利用生态保护等其他方面综合的流域开发利用保护,这里仅讨论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工作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力度上都要比淮河流域更高、更大、更深,故建议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以示其重要,之后由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各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以依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地方性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法规,形成比较完整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关于《长江法》的结构,可以借鉴日本的《河川法》,它是分为总则、河川管理、关于河川的费用、监督、河川审议会及都道府县河川审议会、其他细则、罚则和附则八部分。
有学者建议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 .我们认为,《长江法》还应该具备的内容有:单设一章规定流域机构权利和职责范围,理清流域机构与区域水行政主管机构的分工。
后文将具体谈到这个问题;专章规定长江流域的防汛与抗洪。
体现贯彻《防洪法》和长江防汛抗洪的特殊性;我国也应该像《河川法》那样,对关于长江的费用进行专章规定;另外,我国尚未明确承认水资源交易市场,现实中存在着“黑色水市”,建议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这一章中进行试点规定,构建水权交易市场,达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新《水法》修订颁布前,我国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只是在《防洪法》与《河道管理条例》等单项法律法规中从各自的侧面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新《水法》明确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是水资源管理体制发展上的一个里程碑。
长江的流域机构为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水委”),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成立于1950年2月。
目前现状是由于流域水管理权力几乎已被区域分割完毕,流域管理机构的位置不得不在区域和行业的夹缝中寻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