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总工会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文明表彰暨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推动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力争实现XX区工会工作全市争一流,全省争上游,全国有影响,经区总党组研究决定,制订《2014年区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创先争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市总工会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通过对机关各部室实行创先争优绩效考核,确保工会重点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XX区工会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二、考核依据

以市总工会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上级工会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区总党组确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为依据,对机关各部室实行创先争优绩效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

1、完成工作任务(50分)

区总党组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及有关督办工作,因部室原因未按要求完成的,其责任部室每项扣5分,延迟完成的每项扣3分;其他原因延迟完成的,其责任部室酌情扣分,确属非部室所能预见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完成或延时完成的不扣分;部室确定的工作任务,因部室自身原因未按计划完成的每项扣2分。

2、集中学习和月度例会(10分)

机关集中学习和月度例会,部室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由部室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的,1人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或早退的,1人一次扣0.5分。个人不能按要求汇报、学习记载和读书笔记不全的每次扣1分,

3、信访接待(10分)

各部室应根据区总有关信访接待责任分工,积极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如需相关部室参与接访时,相关部室应及时到岗,并配合做好接待和调处工作。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到岗的,每起扣1分;接待无记录,或接待后未处理或未转办的,一次扣0.5分;因接待不认真或接待态度不好,引发越级上访或上访人出现过激行为,或出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起扣3分。

4、联系基层和完成调研报告(10分)

根据工作联系点的划分,各部室人员每季度至少要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工作指导,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人均不少于10天,部室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查报告和1篇理论文章,并被市以上报刊采用。未按要求前往联系点进行工作指导的扣2分;全年下基层调研时间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未完成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的扣3分。

5、信息报送工作(10分)

各部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供各类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动态、工作情况和下发的各类文件等)。以区总或部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等,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1日内,未将有关情况上报的,每项扣1分;部室掌握的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等未在第一时间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并提供给办公室的,每项扣2分。

6、文明机关建设(10分)

各部室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文件、学习资料等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部门内务管理,做到办公设备及有关资料摆放有序、办公环境整洁。机关考核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巡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一次扣1分。

四、加分项目

1、部室工作获全总、省总、市总表彰的,每项加10分、8分、5分。表彰项目涉及多个部室的,按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对相关部室加分。以上加分以表彰决定或奖牌(证书)为依据。

2、部室总结的经验材料在全总、省总、市总会议上进行交流的,每项加10分、8分、5分。以上加分以会议通知和会议正式材料为依据。

3、部室工作有创新,在全总、省总、市总评比获三等奖以上的,每项加12分、10分、8分。

五、扣分项目

1、上级交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完成不好的,每项扣5分;

2、部室工作出现差错,造成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失的,每起扣5分;

3、基层或职工群众对工作人员作风不满意,发生举报或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起扣5分。

六、否决项目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考核奖和年终评先资格。

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发生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的;

4、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行为的;

5、区总党组会确定的其他否决内容。

七、考核程序

机关创先争优绩效考核结合年末对基层的考核一并进行。

1、各部室对本部室年度创先争优和工作绩效组织自评打分,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自评表,报机关考核小组。

2、机关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分,邀请机关全体人员及基层工会干部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3、根据考核小组的评分情况及民主测评情况,汇总成各部室的最终得分,并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通报。

八、考核奖励

考核设创先争优奖。分别为:一等奖1个,人均2000元;二等奖2个,人均1000元;其余对完成工作任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酌情奖励。副主席考核奖按所分管部室的平均奖核发;主席按副主席的平均奖核发。

九、考核要求

1、每月末,各部室应作出下月工作计划和当月工作小结,经分管主席审阅后在月度例会上交流,作为创先争优绩效考核的依据。

2、机关考核小组应健全和完善考核台帐,并按要求年终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考核情况,作为机关创先争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机关创先争优绩效考核情况纳入区总机关年终评先内容。

十、考核组织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略)

(二)职责分工

1、组织部负责对完成工作任务、部室到联系点指导工作的考核;

2、办公室负责对信息报送、集中学习和月度例会、文明机关建设等加分项目的考核;

3、民管法工部、生活保障部负责对信访接待工作的考核;

4、宣教调研室负责对干部下基层调研、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及采用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