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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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出借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自由性和灵活性,也容易引发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规范,以下将对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1. 出借人出借人是指将其合法所有的货币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人。

出借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合法的财产权益;(3)自愿出借资金。

2. 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向出借人借款并承诺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人。

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合法的借款需求;(3)自愿接受借款。

3. 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就借贷事宜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借款金额;(2)借款期限;(3)利息及支付方式;(4)还款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 合同订立(1)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民间借贷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及支付方式、还款方式等条款。

2. 利息规定(1)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参考标准。

(2)出借人不得提前收回借款,但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

(3)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支付利息。

3. 违约责任(1)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2)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

在中国,民间借贷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适用。

以下是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的概述: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借款合同应当符合民事主体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的完全行为能力,合法的借贷目的和合规的借贷方式。

合同内容应当详细明确,例如借款的数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合法性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行为可构成侵权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借款用途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利息、支付违约金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追究时效和证明责任等相关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借贷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了阐述。

根据该法,借贷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保护,不得越权或滥用权利。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且对超过的部分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利率的纠纷,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平台上的民间借贷也受到了相关法规的规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用户隐私、资金存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互联网借贷平台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对于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合同内容,保证诚实信用,并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最新版)目录1.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的背景和发布2.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3.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4.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影响5.结论正文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这项解释主要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在法释 2020 27 号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批复。

经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机构发生的借贷行为,均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问题,新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利率问题引发的纠纷。

总之,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的发布对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含了许多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

这篇文章将介绍这些新规定,并讨论它们对
于民间借贷行为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民法典第十一编规定了借贷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该编法
规定,借款人有权了解借款用途,而出借人有义务确保借款用途合法。

此外,借贷双方还应当协商确定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
出借人不得在借款期限内变更利率,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这些规
定将有效遏制了一些民间借贷乱象,如高利贷和变相高利贷等行为。

其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至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算
和支付方式。

其中规定了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等。

借款人还可以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与出借人重新协商利率。

此外,还明确了借款人在提前还款时应享有的利率优惠,进一步保障了
借款人的权益。

最后,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至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程
序的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规定了双方
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有关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等规定。

总的来说,新的民间借贷法将有力保障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也是非常有益的。

然而,也
需要注意到,由于民间借贷涉及利益、信用等方面,对于法律责任的
判定往往较为复杂,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要更多具体细则的完
善。

因此,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落实好民间借贷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借贷市场,是我们需要努力达成的目标。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常见的⼀种借贷⾏为,民间借贷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常多的,民间借贷中双⽅可以约定的利息,但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样进⾏规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然⼈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九条【⾃然⼈之间借款合同的成⽴时间】⾃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借钱给⼈多少利息算⾼利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要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会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上⾯的规定,当事⼈之前约定的利息⾼于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属于⾼利贷。

要是你找⼈借钱时,对⽅要求的利息明显超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那么你可以拒绝。

要是你后⾯才知道是超过这个限度的,⾃⼰其实是借了⾼利贷的,对⽅上门讨债时,超过银⾏利率的那部分利息你可以不给。

如果对⽅说要告上法院的话,那你也不⽤太过担⼼,法院是不会⽀持他的。

不过,实际中,很多⼈放⾼利贷,后⾯追不回利息的,会上门进⾏骚扰什么的,如果你遇到这种的话,威胁你⾃⼰和你家⼈⽣活的,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除此之外,你在借钱的时候,利息不能⾼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还需要注意下⾯⼏种情形: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也就是你在接受对⽅借款的时候,对⽅在拿完利息之后给你多少钱,那么那些钱就算是实际借你的本⾦,⽽不是加上利息之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6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8.19【实施日期】2020.08.2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legal responsibility.(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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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

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不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直接发生在个人、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

由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性和风险性,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民间借贷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规定,并保护了借贷双方的权益。

根据该法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率,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融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合同的要件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法规。

该法对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和完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威胁、恶意损害对方利益等不当行为。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犯罪法》《民间借贷犯罪法》是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出现的犯罪行为而制定的。

根据该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可以构成民间借贷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地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活动;骗取他人财物,借款后逃遁、不还款;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借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法》对私人借贷中可能涉及到的票据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借款人可以签发借据作为借款凭证,出借人持有借据可以向借款人要求还款。

此外,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背书转让借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民间借贷中的担保行为。

根据该法的规定,借款人可以提供财产作为担保,以增强出借人的信心,保证借款的安全性。

以上是我国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这些法律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有序进行。

同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避免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民间借贷有关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一、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约定为准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表述为利息1分或者1分利,此种表述属于约定明确,按照交易习惯作有利解释)。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一般实务中会按照1倍的lpr进行计算。

LP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本金+使用期限------方能产生利息一些民间借贷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三、有条件的认可复利同一合同项下的分期借款,前期利息可以作为计入后期本金,但是利息上限仍以最初本金和合同成立时4倍LPR为计算依据。

金融借贷可以计算复利;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0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比表)

2020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比表)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史上最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

史上最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

史上最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经济往来中的借贷行为。

作为一种非银行机构的金融活动,民间借贷既有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作用,也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

为了规范和保障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其中以下几条是“史上最全”的:一、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和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标注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

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利率,但是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如果是无约定利率或者利率和上述标准之间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4%。

二、关于民间借贷“黑中介”和“闪贷”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营利为手段,组织、领导、参加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活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外,对于利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进行短期高息借贷,威胁、恐吓借款人催收款项,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也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严格打击。

三、关于网络借贷的监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登记机构报送信息,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此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相关税种。

四、关于民间借贷追索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对出借人不侵犯财产权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并请求惯被追索人限制其人身自由。

五、关于民间借贷争议的解决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进行解决。

综上,民间借贷关系着每个人的经济利益,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出借人应当仔细了解借款人的状况,注意风险防范;借款人则应当谨慎借款并按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赔付和风险。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0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0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0如今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是在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我国在法律方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在2020年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了新的补充。

因为民间借贷出现的官司是很多的,很多时候其中会牵扯到很多的内容,涉及到很多的方面,但是总是会遇到新的问题,很难找到解决办法,所以我们国家对于法律的完善一直没有停止。

一、民间借贷主体更加规范(第一条)《民法典》第二条将民法调整的主体范围界定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此次2020修订版与民法典相对应,将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修改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再采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说。

二、民间借贷涉嫌犯罪的移送范围扩大(第五条)民间借贷活动中涉及的刑事罪名一般是非法集资罪,但是其他罪名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时也表现为民间借贷的外在形式。

在2015旧版中,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的前提是民间借贷行为只涉及非法集资犯罪。

2020修订版增加了兜底作用的“等”,即第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这样扩大了移送案件的范围,增强了刑事制裁的力度。

三、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由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改为合同成立(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还是生效,《民法典》对此问题进行了统一,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0修订版第九条亦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将2015旧版规定的提供借款时的生效要件改为合同成立。

四、删除通过网络贷款平台支付借款的方式(第九条第二款)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泡沫破裂,众多P2P爆雷跑路,不仅破坏了金融监管秩序,而且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

国家也在鼓励P2P平台良性退出。

2020修订版与此相呼应,删除了通过网络贷款平台支付借款的方式,但是仍在第二十二条保留了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贷的模式。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长期以来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资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货币或者其他财物往来。

民间借贷的范围包括借款、贷款、信用、担保等各种形式。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性质,即民间借贷为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同时,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借贷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和利息的约定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的问题,要求其合计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上限。

四、民间借贷的证据和纠纷解决为保证民间借贷纠纷的妥善处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证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借贷合同、支付凭证、借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

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五、民间借贷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监管职责。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解释对非法借贷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之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借贷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也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因此,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合同形式: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借款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未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

(2)借款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①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不依赖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专业机构,而是个人、家庭或小型组织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

在中国,民间借贷通过民间借贷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首先,民间借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民间借贷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范。

一是自由意思原则。

根据合同法,借贷双方参与借贷活动应当自愿,并遵循自由的意愿达成协议。

借贷双方能够自主确定借贷合同的内容、利率、期限等重要条款。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

民间借贷要求各方必须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隐藏事实等手段。

同时,民间借贷双方也要履行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等。

三是公平合理原则。

民间借贷要求各方在协商借贷条件时进行公平、合理的交流与协商。

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进行借贷利率和期限的协商,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

此外,民间借贷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对于无力履约的情况下,迟延履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迟延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赔偿债权人为挽回债权的合理费用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有相关法律对民间借贷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往往在小范围内进行,一些具体的操作细节和争议案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总之,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与保障,但也需要借贷双方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诚信合作。

对于借款人来说,要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并按时还款;对于出借人来说,要合法合规地参与借贷活动,并保证合同交易合法合规。

如若遇到争议,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年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民间借贷在近几年是非常流行的,很多人都参与到民间借贷中来,但是有的民间借贷引发了不少矛盾,为了确保民间借贷更加规范,年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民间借贷有法可以,确保借贷行为规范,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民法究竟是怎么规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2020年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全文(3篇)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全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生产经营、生活需要,以约定的利率出借资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第三条民间借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的规定。

第五条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借款金额;(三)借款用途;(四)借款期限;(五)还款方式;(六)利率;(七)违约责任;(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八条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借款合同第十条借款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无效:(一)借款人虚构事实,骗取借款的;(二)出借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借款的;(三)借款人使用借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四)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第十三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部分无效:(一)借款人、出借人一方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借款人、出借人一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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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
定【详解】(样本)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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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
【详解】(样本)
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

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
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

《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

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该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

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种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
有价证券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

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no:)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

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

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
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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