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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PPT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
目录
一 企业所得税小微政策
二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变化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X年版)》解读
第一 部分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小微政策
概念解释 相关政策说明 申报事项说明 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概念解释A 符合工信部来自准 B 符合流转税优惠第三 部分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A类,202X年版)》 解读
主要优化
表单结构
修订成效
主要优化(一)
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
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 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
申报事项说明—系统校验规则
年度申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税额均满足小微条件的非限制企 业,可享受小微企业
季度T申EX报T:H季E度R申E 报,T取E上XT年年H度ER申E报数据,TE若X上T年H年E度RE申报为T小E微XT,且H第ER一E
目录
一 企业所得税小微政策
二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变化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X年版)》解读
第一 部分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小微政策
概念解释 相关政策说明 申报事项说明 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概念解释A 符合工信部来自准 B 符合流转税优惠第三 部分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A类,202X年版)》 解读
主要优化
表单结构
修订成效
主要优化(一)
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
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 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
申报事项说明—系统校验规则
年度申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税额均满足小微条件的非限制企 业,可享受小微企业
季度T申EX报T:H季E度R申E 报,T取E上XT年年H度ER申E报数据,TE若X上T年H年E度RE申报为T小E微XT,且H第ER一E
最新版企业所得税PPTppt(共45张PPT)
税种 基本税率
优惠税率
税率 25%
20%
适用范围
①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 得与机构、场所相关的非居民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
15%
20%(减按 10%征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非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所设立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 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三、收入总额
一般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资本化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借款本金×金融企 业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借款时间 不超过比例的借款 金额×金融企业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 借款.扣除项目及标准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当年全部保费-退保金 15%
当年全部保费-退保金 10%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 5% 收入金额
四、扣除原则和范围
2.不得扣除项目及标准
(1)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互相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互相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培训课件(ppt 217页)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1、经国税总局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 2、建筑安装企业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 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 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 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例2:A集团公司在B地设立一个非法人销售机构C销售处,在B地负责 所在区域的产品销售, C销售处设立后,为了便于货款回收在当地银行开 设了账户,在财务上设立了销售收入和费用支出等有关账簿,并按月向A 集团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C销售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问题 应如何认定?
C销售处虽不是法人单位,单税人。
3、企业全部或部分被承租经营后纳税人的规定
国税发[1997]8号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 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 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 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全部收入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1、纳税人依法自核自缴、自行申报、自行汇算清缴所得税 (1)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 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年 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 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办理年度企业所 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 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 期限内办理。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 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 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 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例2:A集团公司在B地设立一个非法人销售机构C销售处,在B地负责 所在区域的产品销售, C销售处设立后,为了便于货款回收在当地银行开 设了账户,在财务上设立了销售收入和费用支出等有关账簿,并按月向A 集团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C销售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问题 应如何认定?
C销售处虽不是法人单位,单税人。
3、企业全部或部分被承租经营后纳税人的规定
国税发[1997]8号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 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 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 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全部收入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1、纳税人依法自核自缴、自行申报、自行汇算清缴所得税 (1)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 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年 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 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办理年度企业所 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 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 期限内办理。
企业所得税培训PPT课件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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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国列税提函供劳[2务0满08足]收87入5确号认条件的,应按
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 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 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 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的价值。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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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总额确认的原则
(一)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 收入实现原则
只有当收入被纳税人实现以后,才能计入收入总额。 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在进行一项公平交易时就 视为实现,比如货物被销售、劳务被提供等,但如 果只是价值改变、而没有发生实现事件,将不导致 一项应税收入的实现。
能够可靠地核算。
2020/3/24102、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
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收入金额的确认:按从接受劳务方已经或应
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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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进度的确定可以选用的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完工百分比法 本期确认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劳务的完 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劳务的完 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培训讲义幻灯片PPT
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2%的局部,准予扣除。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 资薪金总额2.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 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5、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根本 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根本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 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 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价值的局部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15、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 扣除。
❖ 16、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 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一章 收入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 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 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 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 部收回或者局部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 8、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本 钱、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 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 公允价值确定。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 资薪金总额2.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 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5、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根本 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根本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 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 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价值的局部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15、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 扣除。
❖ 16、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 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一章 收入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 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 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 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 部收回或者局部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 8、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本 钱、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 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 公允价值确定。
所得税最新政策讲解培训课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2017年6月12日实施。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 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点
(3)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 当天; (4)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收取100万元;2015年6月收取100万元;2015年12月31 日收取100万;设备送达B公司经验收合格后支付200万元;
生产进度:经生产部门统计,2015年已发生成本为300万元,并估计完工的成本 与年初预计的基本一致。
开票方式:A公司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据对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企业于2016年6月30 日将设备送至B公司,并安装完后经B公司验收合格。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 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出口货物,为报关进出口货物的当天。
财税〔2019〕13号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 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财务管理新企业所得税培训资料.pptx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指导思想: --“四个统一” 1,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内资税法、外资税法进行整合; --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确定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
新企业所得税培训资料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8章 60条 )
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8章133条 )
外资企业发展 现状及税收状
况
1980年起创办5个经济特区 1984年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 经济开放区,共有4个: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闽南三角地区 ,环渤海经济圈
缴纳各类税款6400 亿元,占全 国税收总量的20.7 %
每个外资企业平均获利润 750万元,是内资的8倍
平均实现销售收入7032万 元,是内资企业的5倍
配比减税(避税)测算
2006年我国税收收入3.76万亿 37.5%-20.7%=17% 17%×3.76=6400亿 6400亿÷59万=110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此类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分类
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 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 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的,或者在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
新企业所得税培训课件
例如: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 2000×5‰=10万元。 (1)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40×60%=24万元;税 前可扣除10万元 (2)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15×60%=9万元;税 前可扣除9万元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 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 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 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 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 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 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 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 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 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 期限均匀扣除。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 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 报酬的一种租赁。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 PPT学习培训课件(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源泉扣缴税收优惠)
(一)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他所得,但并不是说企业取得的任何一项所得,都是企业所 得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企业的一项所得是否属于征税对象, 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三、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三、征税对象
(二)征税对象确定的具体内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 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 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各项扣除的确定
2.具体规定
(5)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 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 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各项扣除的确定
2.具体规定
(3)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 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 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 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 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他所得,但并不是说企业取得的任何一项所得,都是企业所 得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企业的一项所得是否属于征税对象, 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三、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三、征税对象
(二)征税对象确定的具体内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 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 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各项扣除的确定
2.具体规定
(5)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 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 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各项扣除的确定
2.具体规定
(3)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 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 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 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 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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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举例
▪ 1、上述政策说明,实施条例及国税函〔2009〕3号文件 对工资薪金扣除都强调实际发放。
▪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 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 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
▪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 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 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
二、特殊规定
▪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 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 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 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 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 石油天然气企业)等单位。
▪ 工资薪金: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 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 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 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 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 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 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 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 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
三、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 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 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 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 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 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 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 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培训
通州地税税政一科 2009年2月
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划分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 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120号)
一、基本规定
▪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不作调整。
▪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 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 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 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 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
今年汇缴应注意
▪ 按照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 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 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 未实际使用应纳税所得额”。
家税务局管理; ▪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
方税务局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
▪ 包括: ▪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
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 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 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 1、老户不变
▪ 2、新办登记看工商执照,新办按文件,变 更登记征管机关不变。
工资薪金 及职工福利费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 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3号
▪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 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
▪ 分支看总
三、若干具体规定
▪ 2、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 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 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免缴营业税的项目
▪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 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
▪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 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 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 税务局管理。
▪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三、若干具体规定
▪ 1、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 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 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 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 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 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 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提供的劳务; ▪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
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 疾病防治; ▪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 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 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