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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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06.15•【字号】•【施行日期】200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监察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治理的工作批示意见,确保工程招标投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串通投标、围标和招标监督及服务机构不规范运作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建立法制化的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二、工作目标全面检查2000年以来所有城市、村镇新开工的工程是否达到两个百分之百,即法定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率是否达到100%。

通过执法监察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及时得到查处,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三、工作重点及其内容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检查2000年1月1日以来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公用、水利、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环保等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预防和打击假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现决定在全县开展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遏制假借资质、围标串标、评审不准、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建立预防和治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营造“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先建后招、围标串标等问题1、强化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XXXX的通知》,夯实责任、强化管理,发挥制度对预防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XXXXX局)2、增强联合打击。

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先建后招、围标串标、假借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XXXXX)3、加强失信惩戒。

落实《XXXXXXX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和《XXXXX暂行办法》,对招投标不良行为实行联合失信惩戒,发挥失信“黑名单”在限制市场准入方面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的震慑作用,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择优择强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XXXXXX)(二)大力开展市场主体信息核查,着力解决假资质、假证件、假人员等问题4、开展信息核查。

全面核查中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件真伪,对伪造资质证件和被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和人员及时予以清理,并将相关企业和人员计入XXXXX系统,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责任单位:XXXXXX)5、加强社会监督。

将公开招投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示在XXXXXX网、XXXXX网进行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XXXXXX)(三)大力开展标中环节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信息泄露、标准不一、评审不准等问题6、推进网上交易。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省启动实施的、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相关条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依法必招项目”),通过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有力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地落实,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重点治理内容按照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此次专项工作重点治理以卜问题:(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

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

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制订的《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以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招投标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其主要内容是:1、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情况。

包括是否按国办发[200*]34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场行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情况;招标项目分级监管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经费来源情况等。

2、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必须招标的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分包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投标情况;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备案执行情况。

3、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的情况;中标人的确定及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招标专项检查方案

工程项目招标专项检查方案

工程项目招标专项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工程项目招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城市建设与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而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出现各种违规、腐败等问题的情况,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推进和质量,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因此,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本着对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面监督,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招标专项检查方案。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招标的全过程监管,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过程;2.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3. 招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公开透明度;4. 开标、评标和中标过程;5. 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情况;6. 工程项目落实和管理过程中的跟踪监督。

三、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招标人、投标人、相关监督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内容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过程(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是否公开透明,让更多的潜在投标者有机会参与;(3)是否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招标文件。

2.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1)招标人是否具有相关资质;(2)投标人是否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失信记录;(3)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真实有效。

3. 招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公开透明度(1)保密性和公开透明度是否得到保障;(2)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3)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公正公平地进行监督和评价。

4. 开标、评标和中标过程(1)开标程序是否合规;(2)评标过程是否公正公平;(3)中标结果是否合理。

5. 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情况(1)相关监督部门对招标活动的监督情况;(2)审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审计情况。

6. 工程项目落实和管理过程中的跟踪监督(1)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情况。

五、检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下列方法:1. 文件资料审查: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了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情况;2. 实地核查:对招标文件发布、开标、评标、中标等过程进行实地核查;3. 调查访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访谈,了解实际情况;4. 抽样检查: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查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陕建发〔2018〕319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18〕31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公开透明、自律诚信、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秩序,省厅于2018年7月底至8月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企业自查、地市排查基础上,省厅检查组在各市县提供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进行的。

检查组共抽查了59家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103个项目、64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16个项目、60家监理企业63个项目。

从检查结果看,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检查都能高度重视,按照陕建发〔2017〕169号文件要求,积极安排部署,认真排查。

其中西安、咸阳、汉中、安康、西咸新区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排查出问题逐一落实,提出整改要求,不放过一个死角。

安康、咸阳、杨凌项目台账完整。

汉中市对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检查结果全市通报,下发了56分专项检查意见书。

榆林市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项目台账。

二、好的方面(一)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1.企业市场行为日趋规范。

受检企业依法执业意识普遍增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出借、出卖、转让资质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为了促进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公正化、透明化,加强招投标领域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整治的范围和对象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投标工作,整治对象为相关行政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等。

二、整治的目标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深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招投标制度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构建干净的政商关系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整治的重点1.政府采购领域的问题专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是本次整治的重点,针对政府采购中的假冒产品、虚假中标、变相限制竞争等问题,采取司法、行政、人事等多种手段,倡导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投标人资质审核、评标公示、质疑和复查等程序,增强参与度和监督力度,深入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责任。

2.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各类工程项目中的假冒伪劣和失职渎职等问题,我们将着重抓好现场检查和企业信用评价,对涉嫌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并对整改到位的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

3.招标代理机构领域的问题专项整治对招标代理机构中的内部不作为、失职渎职、情形难以查证等问题进行规范整治,严格落实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许可制度,增强其专业性和公信力,规范代理工作,落实报价替换等口径,推动招标代理机构职业化建设。

四、整治的措施(一)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公众为主要建设内容。

培养一批具有招标代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司法援助等相关专业技能的人才,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经济市场、信息化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以减少招标代理机构闲人、低质量的服务。

(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管理机制。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明确责任、责任人权责等管理机制,同时也将打通机构员工的网络,让他们的现场|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问责。

对查处的招投标领域问题给予一定的法律后果,确保整治工作产生明显成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晋建市函〔2019〕299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29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13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有关要求,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3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重点整治范围(一)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工作情况;(二)招标人、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三)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四)主要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19.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省委第九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中关于“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涉嫌隐性中介垄断”问题的整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聚焦2018年-2023年XX公司代理XX个项目的招标代理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行业牵头、深挖彻查、重点整治,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着力破解招标投标市场各种矛盾和壁垒,清除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顽瘴痼疾,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招标代理机构方面1违反合同约定,为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开展招标活动;2.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或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4.未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告知承诺制度;5.充当围标串标操盘手;6.同时各行业监督部门对XX个项目招标代理环节是否有投诉、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处理结果开展“回头看”。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本系统XX个项目招标代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行业延伸至各县区、各招标主体,形成本系统市县区协同联动,一体作战,共同推进的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有序,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问题。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实现标本兼治。

(三)依法从严查处。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市纪委监委加强工作联系,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濮政办〔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1日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维护招投标市场和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一)检查范围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对于跨年度项目根据需要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1.招标方式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主要检查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和应招未招现象。

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给投标单位足够的响应时间,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约定。

招标信息是否按照规定方式公开。

2.资格审查。

主要检查投标人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是否规范。

3.开标、评标、中标。

主要检查评标委员会组成、开标、评标是否符合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一致,确定中标人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合同签订和履行。

主要检查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是否存在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现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冀建市[2010]423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0〕42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整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决定开展全省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本省企业和进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各招标代理机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按下列要求开展自查、检查和复查。

(一)资格条件。

1、是否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2、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数量和资格要求,技术经济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3、场所设施及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4、是否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

主要以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非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为重点,查找代理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和复查项目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2、出租、出借资格证书;3、规避或不依法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4、违背法定招标程序、方式和其他相关要求;5、与招投标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6、泄露应当保守的秘密;7、不按国家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8、扣押或者不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行为。

(三)近三年是否因招标代理违规操作,受到过招投标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以上处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招〔2018〕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招〔2018〕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招〔2018〕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省招标投标行业动态管理,引导和规范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现决定对我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一、检查时间及程序本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时间为2018年9月5日至12月20日,分为自查阶段、检查阶段和总结整改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结束)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辖区内国家及省级开发区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9月30日前,各市(州)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自查材料上报省住建厅招投标管理处。

(二)检查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检查各市场主体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机构企业信息报送公开情况、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采取随机抽取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备案的代理项目,其检查程序如下:1.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相关单位。

2.省招投标监管机构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检查组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川建招标发[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川建招标发[2010]159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省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组织专业人员,分成五个检查组对在川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09]246号文)的检查内容、检查步骤、时间安排,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

本着发现问题、规范行为的原则,在成都市上半年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及省外入川执业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办公地址是否与注册地址一致,人员到位情况、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招标代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代理工作质量,工程代理过程是否合法、规范,有无超越资质代理;机构人员的市场行为,有无围标串标,有无借牌挂牌和非本机构人员代理情形,并随机抽查受检单位的2-5个招标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

此次检查应检招标代理企业260家,合格的161家,存在问题的42家,未参检的57家。

此次检查,多数受检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并写出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且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和所抽检的代理项目均能达到相关要求。

通过检查发现了一批对法律、法规熟悉,市场运作行为规范,专业水平较高,代理工作质量好,公司内部管理有序,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着资质时间到期,注册资金不够,人员聘用不合规,资格条件达不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规定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7]53号)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相关要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吉建管〔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管〔2019〕1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

现将我厅制定的《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日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治理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打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公平公正的市场格局。

二、检查时间2019年8月至9月。

分为自查阶段、检查阶段和总结整改。

三、检查范围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受投诉举报招标项目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一)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首次招标发包前是否办理招标条件核准,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二)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三)核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承接代理业务,是否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检查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资料费、专家评审费等各项费用收支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合理收支;(四)检查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标专家是否从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是否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五)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中标结果等信息是否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其他法定媒介发布,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开标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六)检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检查招标文件是否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重点检查对国家和省相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和“放管服”政策落实情况。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按照全省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和全省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整改坚决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精准发现问题、彻底清理整改、及时完善制度,确保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落地落实,确保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范围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9年以来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

(一)必须招标项目范围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5%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1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经国务院批准,其他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金额标准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治理重点(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问题;(二)招标人先建后招、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问题;(三)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违规发布招标文件等问题;(四)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或操控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2 -(五)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问题;(六)投标人挂靠资质、伪造资质资格和业绩骗取中标和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的问题;(七)评标专家违规及不公正评标的问题;(八)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的问题;(九)招标人、监管部门对收到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不能及时、妥当处理的问题;(十)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稿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眼前是一片等待填充的空白纸张。

我深吸一口气,思绪开始流转,关于这份方案的构思,就像一条清澈的小溪,缓缓流淌开来。

一、总体目标我们得明确目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全面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整治范围这次整治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我们得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1.严格招投标程序。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等进行全面审查,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2.规范招投标市场。

加大对虚假招标、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招投标,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3.加强招投标监管。

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提高招投标透明度。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实时监控、公开公示,让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四、实施步骤1.自查自纠阶段(1月-3月)。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整改落实阶段(4月-6月)。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3.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3.落实工作经费。

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4.强化宣传教育。

工程建设招标巡查方案(3篇)

工程建设招标巡查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为确保工程建设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建设招标巡查方案。

二、巡查目的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投标行为;2. 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3. 预防和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4.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5. 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巡查范围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2. 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4. 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履约情况;5.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

四、巡查内容1. 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2. 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资质、业绩、信誉是否符合要求;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4. 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围标、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5. 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开、公平、公正;6. 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履约情况;7.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巡查方法1. 文件审查: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等,核实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2. 现场巡查: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了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实际情况;3. 询问调查:询问招标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了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具体情况;4. 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5. 专项调查: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调查,严肃查处。

六、巡查组织1. 成立工程建设招标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2. 设立巡查办公室,负责巡查工作的日常事务;3. 组建巡查小组,负责具体的巡查工作。

七、巡查时间1. 招标投标活动开始前进行巡查;2. 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进行巡查;3. 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进行巡查;4. 巡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川治工[2010]1号

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川治工[2010]1号

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川治工[2010]1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治工发…2009‟4号)精神,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中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

二、工作任务分解、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我省相关配套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和规定,规范项目决策。

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规划选址、土地使用、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规定,认真落实强制性建设标准、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确保项目按规定和程序全面履行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

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电监会)2、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3篇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3篇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3篇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

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印发〈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反应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一、工作目标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

通过查处串通投标、躲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标准招投标市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效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二、工作举措评标专家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不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或打极端分影响招标结果;评标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专家评标后评估和抽查,建立专家评标信用档案,健全失信专家黑名单制度。

各级各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

各行业监督部门要按照工程谁实施、谁负责的原那么,列出工程清单,围绕具体工程招投标交易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定、招标各行业监督部门对各自领域工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程进行核查,对自查不力,问题暴露不够充分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各级各单位要研究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内控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效劳体系,建立有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招投标的制度。

五、保障措施一、目的意义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招标投标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本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我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目的是着力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市场机制的竞争择优功能,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加快沙溪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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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监察局:
根据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

现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和依据
通过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招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不规范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扩内需保增长各项政策的落实。

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法规规章规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依法取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各类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其资格条件及2009年7月以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资格条件
1、是否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有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格法定条件的要求;
6、专职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规范执业情况;
7、工商登记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8、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无资格、超资格许可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行为;
5、代理的工程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代理的依法应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的行为;
7、所代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
8、委托代理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行为;
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的行为;
10、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1、依法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存在以自己名义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出具中标通知书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全省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领导,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联合成立全省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万利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巩崇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办主任
王平建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成员:闫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办副调研员
张承永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科级检查员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9月25日前)为自查阶段。

由各市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设立的分支
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统计表(见附件一),于10月10日前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下旬)为抽查阶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08、2009年未抽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底前)为总结阶段。

对自查、抽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进行处理,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用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对规避检查、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统计表
2、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资格条件检查表
3、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检查表
附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统计表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如实填写,并于10月10日前统一上报省办;2、代理招标内容栏,按招标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分别填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等;3、本表内容应填写较多的,可续表填写。

附件二
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资格条件检查表
编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所在地: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格由检查人员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填写。

二、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本表所列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

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7、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从
业资格证》;
8、其他涉及检查内容的相关资料。

被检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
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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