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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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监察局:

根据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现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和依据

通过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招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不规范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扩内需保增长各项政策的落实。

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法规规章规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依法取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各类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其资格条件及2009年7月以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资格条件

1、是否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有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格法定条件的要求;

6、专职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规范执业情况;

7、工商登记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8、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无资格、超资格许可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行为;

5、代理的工程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代理的依法应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的行为;

7、所代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

8、委托代理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行为;

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的行为;

10、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1、依法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存在以自己名义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出具中标通知书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全省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领导,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联合成立全省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万利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巩崇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办主任

王平建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成员:闫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办副调研员

张承永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科级检查员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9月25日前)为自查阶段。

由各市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设立的分支

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统计表(见附件一),于10月10日前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下旬)为抽查阶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08、2009年未抽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底前)为总结阶段。

对自查、抽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进行处理,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用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规避检查、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统计表

2、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资格条件检查表

3、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检查表

附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统计表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如实填写,并于10月10日前统一上报省办;2、代理招标内容栏,按招标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分别填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等;3、本表内容应填写较多的,可续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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