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医疗机构构架流程
医疗机构构架流程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置许可部分)办事规程:第一步:申请人到各级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旳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旳所有材料,补正后受理;第二步:卫生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核;第三步:经审查合格,卫生局提出审核意见;审查不合格旳予以书面答复并阐明理由。
其中设置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旳报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对设置小区卫生服务站由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
所需材料:设置材料(1份)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汇报;3.选址汇报和标明比例旳建筑设计平面图;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小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作申请设置小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订旳协议书;5.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6.环境评估汇报和消防安全前置审批意见。
分类材料(各2份):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3.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任职证明;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身份证复印件;5.医疗机构投资渠道旳阐明及投资总额;6.资信证明;7.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汇报;8.选址汇报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收费原则:不收费办理时限:对符合规定旳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
办事机构:各级卫生局2.一、行政许可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部分)二、设定行政许可旳法律根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1994年8月29日)第二十五条;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1994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修改〈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旳决定》修正 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流程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在校验期间,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职证明及复印件;
5.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及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医疗机构设备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材料
相关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材料齐全、真实、合规,将进入现场检查环节。
三、现场检查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医疗机构基本设施和设备情况;
2. 医疗技术人员和诊疗技术能力;
3. 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有效性等情况;
4. 医疗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情况;
5. 医疗管理和运营情况;
6.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校验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相关部门将出具校验结论。
结论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通过校验: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继续保持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不通过校验:医疗机构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情况,需要整改后重新申请校验。
五、公告结果
相关部门将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公布校验结果,并告知申请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
医疗机构申请验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验需提交资料医疗机构申请校验需提交资料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科⽬达不到设置要求要予以注销的还应提交正本);(三)年度⼯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括:(1)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2)医疗事故及重⼤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校验期内发⽣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3)诊疗科⽬、床位(⽛椅)等执业登记项⽬以及卫⽣技术⼈员、业务科室和⼤型医⽤设备变更情况;(4)特殊医疗技术项⽬开展情况;(5)机构及其医务⼈员接受卫⽣、⼯商、消防、环保等⾏政处罚及整改情况;(6)校验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7)党建⼯会组织情况;(四)相关证明材料: 1. 设置单位法⼈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3.设置法⼈、主要负责⼈⾝份证及户⼝簿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主要负责⼈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5.医疗机构⼈员花名册(在本⽹站可下载,原件由受理窗⼝验证后退还申请⼈包括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不需再交证件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污⽔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六)校验期内接受卫⽣⾏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七)校验期内卫⽣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到市卫⽣局规财科办理,领取统计数据报送合格证明,联系电话2833082);(⼋)校验期内发⽣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技术⼈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九)特殊医疗技术项⽬开展情况。
资料装订要求:(1)复印件请统⼀⽤A4纸双⾯复印(打印);(2)所提交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双⾯打印;(3)档案袋⼀个。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办理指南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办理指南一、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报告。
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上年度的门诊人次等业务情况。
2、合法经营情况(有无医疗投诉、纠纷和医疗事故)。
3、人员变动情况(变动人员须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或备案手续)。
4、医疗机构科室布局情况。
(变更医疗布局、增设科室等须办理手续)。
5、消防情况。
6、环保情况。
7、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及业务展望。
二、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可下载)。
三、填写并提交《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剂及检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年审,核准执业科目须有相应执业范围的医生,且执业地点与该机构一致;护士须有《护士执业证书》。
五、提交《医疗废物处理缴费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八、如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过需要换证的,需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九、办理年审应法定代表人前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但法定代表人应亲自书写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何人办理什么事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及复印件。
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
十、所提交资料经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将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执业。
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对机构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将办理校验,不合格将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执业。
十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本指南将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会有所修改。
咨询电话:85108333。
申报医疗机构提供材料目录
编号:申报医疗机构提供材料目录医疗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诊疗科目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被申单位(人)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卫医设准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1-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存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定“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因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一级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评审标准附件1:宜宾市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一、结果判定,一, 医院评审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
,二, 医院评审实行1000分制。
一级甲等医院评分不得低于900分~一级乙等医院评分不得低于800分。
二、一票否决提醒条款“标准”共有10项一票否决条款。
有任何一项均为一票否决~即不再对医疗机构的申报等级进行评审。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的,,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三,执业的医师或护士未注册的,,四,执业医师或护士超范围执业的,,五,超出诊疗科目执业的,,六,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七,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八,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九,未取得临床用血准入资格擅自使用血液的,,十,由于医院医疗质量、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过错、过失引发医疗纠纷~且医院处理不积极~早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事件的。
1发生前诉10种情况~评审时未发现~评审后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的~取消所申报等级并进行降等处理。
2一级医院综合(专科医院、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综合评审得分: 分评审时间: 年月日评审项目分值指标要求评审方法得分一、基本条件 150 ,一,科室设置20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床位设置 10 住院床位总数20-99张。
,三,人员配备 60 1、定员 20 编制病床数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1、查看政府人事编制部门批复文件。
2、查看机构人员花名册。
2、卫生技术人员 20 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80%。
3、查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3、人员职称要求 20 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3名执业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面积 25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现场查看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
医疗机构年检(中医)需提供材料
(中医诊所)
1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书面申请报告
2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表(网上下载)
3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①姓名、医师资格证书号、专业、类别;②姓名、执业证号、类别、执业范围;③姓名、职称证号、类别、资格级别;④姓名、药剂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类别、执业范围、职称证号、资格级别)6ຫໍສະໝຸດ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
药剂人员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上交,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盖机构章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用纸质档案袋装放并书写材料目录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详细)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2、表 1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办发[2002] 117 号文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 1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 1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表 1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 4。
6、表 1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表 2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表 2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9、表 2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表 3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表 4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2、表 4 平均每一门诊诊闻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表 4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 一 年 全 年 出 院 总 人 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表 4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表 1 医疗机构简况医疗机构名称 开业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 (1)国营 (2)集体经济经营 (3)私营 (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 )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区、地区(盟)属(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5)县(旗)属 (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 (8)村属 (9)其他 ( )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 医 疗 机 构 地 址:邮政编码法 定 代 表 人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最高学历电 话(单位)性别□男□女专业职称建造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最高学历传 真性别□男□女专业职称建造面积中m 2 m 2 m 2面积 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资金总计 万元 固定资金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床位数 牙科诊椅数主 要 负 责 人占地表 2 人员情况职工总数医生药剂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教学人员财会人员管理人员营养师康复治疗人员乡村医生主任医师主任药剂师主任检验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高级会计师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剂师副主任检验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会计师主治医师主管药剂师主管检验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助理会计师工人营养士助产士村卫生员备注行政后勤人员数住院医师药剂师检验师护师技师医士药剂士检验士护理员技士技术员实习研究员助教会计员护士其他人员表 3 仪器设备情况数量 名 称 数量(10) r 一照像机(11)体外循环机(12)腹腔镜(手术用)(13)碎石机(14)彩色多普勒成像仪(15)自动生化分析仪( 10万元 以上)(16)血液透析机(17)环氧乙烷消毒设备(9) 1000mA 以上X 光机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办事指南
预防性卫生审核办理指南一、办理程序收件→资料及现场审核→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基建或整改→ 申请验收→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二、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由我局提供);2、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4、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5、生产经营场所图纸(方位图、总平面图、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等,要标明方位、比例<尺寸、面积>);6、卫生学专篇(内容应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许可的具体项目、选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水源水情况、污水、污物、废气的排放和处理、各功能间地面、墙面、顶棚的结构材料、相关卫生设施的配套情况等)。
注:(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电脑打印(A4纸)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申请表填写内容要完整,不能有缺项、涂改。
(2)所有的复印件均需要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XX提供,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私章。
(3)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业主本人或法人代表,则必须提交业主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一)申请新证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由我局提供);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若是学校食堂需要提供教育局批复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表格填写及材料准备完毕后,需经我所审查后,再去教育局盖章);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4、生产经营场所图纸(方位图、总平面图、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等,要标明方位、比例<尺寸、面积>);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6、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福清市疾控中心或当地卫生院体检,附从业人员花名册);7、卫生学专篇(内容包括选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水源水情况、污水、污物、废气的排放和处理、各功能间地面、墙面、顶棚的结构材料、相关卫生设施的配套情况等);8、申请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的具体项目等);注:上述申报材料在建设项目审查时已提交的不需重复提交;(二)申请年检、换证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由我局提供);2、《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4、申请报告;5、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附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花名册);6、方位图;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章(私章);(三)申请变更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由我局提供);2、变更申请书;3、《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4、申请报告;5、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附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花名册);6、方位图;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章(私章);8、卫生许可证的名称和(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证明。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需提交资料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科目达不到设置要求要予以注销的还应提交正本);(三)年度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括:(1)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2)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5)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工商、消防、环保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6)校验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7)党建工会组织情况;(四)相关证明材料: 1. 设置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3.设置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相关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5.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在本网站可下载,原件由受理窗口验证后退还申请人包括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不需再交证件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六)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七)校验期内卫生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到市卫生局规财科办理,领取统计数据报送合格证明,联系电话2833082);(八)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九)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资料装订要求:(1)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打印);(2)所提交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3)档案袋一个。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许可受理范围: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申请设立医疗机构者。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3)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普通诊所投资不少于5万元,口腔诊所不少于10万元,医疗美容诊所不少于50万元;普通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口腔门诊部不少于20万元,医疗美容门诊部不少于10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2)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3)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除外);(4)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或者被开除公职、擅自离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申请材料:(一)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4、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5、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6、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7、选址报告;8、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9、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