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申请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O一O年二月

1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申报。

二、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一

致。

三、核心群和繁殖群种猪来源指引进或自留,引进的要说明供

种国家、地区(或单位)及日期。

四、统一计量单位:窝重为kg,达100kg体重日龄为天,日增重

为g,膘厚为mm,眼肌面积为cm2,屠宰率、胴体瘦肉率为%。

五、胴体瘦肉率指屠宰测定的平均值。

六、种猪繁殖、生长发育与屠宰性能是指近两年来种猪生产性

能测定和繁殖记录统计结果。

七、所填数据包括系谱、性能测定数据与提交至全国种猪遗传

评估中心数据一致。

八、本表一式六份,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如果一个品种有多个来源,请分别填写。**: 指公猪站是否与种猪场建设在一起。

3

二、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说明:本表可加页

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注:本项可另加附页

四、主要仪器设施设备

注:可另加附页

五、种猪繁殖、生长发育与屠宰性能成绩

六、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与产销基本情况

七、申报单位承诺及专家推荐意见

八、主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材料

九、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1:

《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的通知》(农办牧[2009]55号)精神,加快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实施进程,提高我国生猪生产水平,特制定《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为保障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顺利实施,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组织实施,成员由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有关同志及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并筹建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

为增强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技术力量,重新组建全国猪育种协作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主要负责全国

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方案和场间遗传交流计划的制定,参与种猪生产性能抽测,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等(见附1)。

在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依托专家组,与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种猪场紧密配合,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

(二)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

2016年前分批完成10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评估遴选;到2020年,通过10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持续选育,达到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技术指标要求。其中,2010~2012年遴选5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纯种基础母猪达5万头。2013~2016年再遴选5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纯种基础母猪总存栏达10万头,形成相对稳定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群。

1.制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为规范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申报,客观公正地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全国畜牧总站结合我国种猪场现状,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试行)(见附2),作为申报和验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条件要求和技术标准。

2.遴选程序。遴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推荐、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专家组现场评审。经遴选

符合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标准的企业,在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1)申请

申请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种猪场,需要由2名专家联名推荐,并填写《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申请表(见附3)。推荐专家至少有一位专家组成员,另外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主要从事猪遗传育种方面工作。推荐专家应详细了解申请种猪场的基本情况,并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申报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传至myc@,或登录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信息网进行填报。

(2)受理

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符合条件的材料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通过现场考察、核实材料、听取汇报、考核评分等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综合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意见。

(3)批准程序

办公室综合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组织开展种猪登记

全国畜牧总站指导各地对国家生猪核心育种群纯种猪进行登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820-2004)的要求,组织技术推广部门具体对辖区内国家生猪核心育种群纯种猪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数据及时传送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

(四)建立种猪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

1.种猪性能测定。采取场内测定为主、中心测定站测定为辅的方式,按照全国种猪性能测定规程进行种猪性能测定。

中心测定: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主要对各种猪场选送的公猪进行测定,并负责对本省区核心育种场种猪生产性能进行抽测。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按农业部下达的种猪质量监测计划开展测定。

场内测定:核心育种场育种群的纯繁后代每窝至少测定1公2母,鼓励实施全群测定。

2.种猪遗传评估。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负责全国种猪遗传评估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区域遗传评估中心,负责本区域种猪遗传评估工作,并将区域内核心种猪场测定数据上报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依据核心种猪场或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报送的测定数据,采用多性状动物模型BLUP方法(模型参见《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进行种猪遗传评估,核心育种场参考评估结果进行种猪选留,在此基础上开展持续的选育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