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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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培训体系,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任务就是要紧密结合油田公司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能打硬仗的员工队伍,以促进油田公司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四条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的运行体制。
第六条人事处负责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油田公司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检查指导直属各单位开展员工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具体实施油田公司主要经营者和经营者、油田公司机关员工以及重点项目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人事部门制定本单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本单位员工培训工作,管理和控制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
第三章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第八条教育培训主要分为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培训、继续工程教育和学历教育培训。
第九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通过政治理论培训,增强政治素质。
第十条岗前培训。新增员工要经过半年基层实习,半年在岗培训。其他调入或转岗的员工要进行相应岗位的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岗位培训。按照不同岗位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达到上岗规范要求。并应随着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发展与需要,适时进行适应性岗位培训。
第十二条继续工程教育。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不断更新、补充和扩展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学历教育。员工通过学历教育提高自身素质,达到上岗要求。
第十四条操作技能培训。操作服务员工必须接受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四章培训程序
第十五条制定培训计划。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人事处制定油田公司培训计划。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和业绩指标,根据本单位的培训经费,制定出针对性强的本单位培训计划。其中机关处室要提出本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需求。人事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以及机关处室上报的本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需求,结合股份公司、各大石油院校以及其他培训承办单位下发的培训项目,经审核制定本年度油田公司培训计划(称为计划内培训)。凡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称为计划外培训。
第十六条计划内培训实施。人事处根据培训计划,以培训承办下发的培训项目通知为准,通知油田公司有关单位选拔落实参加培训人员,并根据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培训手续。
第十七条计划外培训实施。直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选拔落实培训候选人,报分管培训工作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培训手续。机关处室属计划外培训,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批准。要严格控制计划外培训及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就地培训(内部培训)实施。主办单位要就培训目的、培训人数、承办单位、培训方式、培训经费等报人事处审核同意,方可办班。主办单位负责培训班的牵头组织及培训人员落实工作。第五章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九培训工作年度汇报制度。油田公司各直属单位年初将年度培训计划和工作要点报人事处。年末要对全年员工培训情况、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塔里木油田公司培训情况汇总表》。人事处负责向股份公司人事部年初汇报培训计划和年末上报培训总结。
第二十条员工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参加教育培训必须要由培训承办单位如实填写《塔里木油田公司员工培训登记表》(以下简称《培训登记表》)和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培训登记表》和《证书》为塔里木油田公司员工培训情况连续记载手册,并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培训档案将作为业绩考核、晋升、职称评聘、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培训选拔制度。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拔参加培训人员。要通过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拔培训承办单位。
第二十二条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制度。参加由油田公司承担培训经费的,脱产培训学习的员工,应签订培训合同。
第二十三条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在职员工学历教育遵照塔油发[2001]53号、塔油发[2001]54号、塔油发[2001]17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制度。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人事劳资信息系统要完善二级用户培训信息系统。实现培训信息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建立起员工个人培训档案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五条培训考核制度。主要做好对直属单位、培训学员和培训承办单位的考核工作。
(一)对直属单位的考核,要将本单位培训经费控制、培训计划落实率等培训指标纳入本单位人事部门和分管培训工作领导的业绩考核体系。人事处将半年对各单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二)对培训学员的考核。要通过填写《培训登记表》和写出个人培训总结考核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要通过跟踪调查和岗位素质测评来对培训后能力是否提高进行评估。
(三)对培训承办单位的考核。要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培训学员意见等形式,对培训承办单位的培训质量等进行考核。
第六章教育培训经费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培训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培训工作做到统而不死,活而不乱,为此在培训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人事处和各直属单位两级控制。
(一)要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员工培训经费的有关规定,提取员工工资总额的1.5%作为员工培训教育经费,并坚持培训费专款专用,保证各项培训项目的实施。
(二)各直属单位人事部门掌握本单位70%的教育培训经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培训的合理使用。直属各单位培训经费统一由人事处每年年初核定。
(三)人事处掌握油田公司剩余的教育培训经费,主要作为公司机关员工培训、油田公司重点培训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的资金保证。
第二十七条教育培训经费要在财务部门的监督下,由人事部门按计划使用,年末要将培训经费使用情况报人事处,当年培训经费未使用完可接转下一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