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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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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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I、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II、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行政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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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组织。

2.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

3.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4. 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5. 司法变更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无权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 (如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才能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属于国家补偿的一种。

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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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行政法学重点(自考)题型:单选题30*1+多选题5*2+名词解释5*3+简答题3*5+论述题1*10+案例分析题2*101. 行政: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 行政权:赋予或认可、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特点:强制性弱化;单方性缩小范围;优益性限制。

3.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特点:2形式上+3内容上:内容;效力位阶变动;交织。

行政法的2作用: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用4. 行政法关系:经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5. 行政法律关系的5特征:行政主体;平等但非对称性;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争议司法解决6.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3特征: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7.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3联系与3区别(地位、主体、客体)基础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相互影响。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8.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

3体现:调整对象;与宪法的关系;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

9.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具体内容:法律保留原则: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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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导言:行政法学是一门具有重要学科地位的法学专业课程,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

自考行政法学涉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为了帮助自考学生更好地准备行政法学考试,本文提供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1 行政法的概念和性质1.2 行政法与其它法律分支的关系1.3 行政法的功能和作用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依法行政原则2.2 合法性原则2.3 公正与公平原则2.4 服务与责任原则2.5 效率与公益原则第三章:行政法的法律制度3.1 行政法的法律体系3.2 行政法的法律层级3.3 行政法的法律适用第四章: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4.1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4.2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要件4.3 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效力发生的条件4.4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4.5 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第五章:行政组织及其法律规制5.1 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种类5.2 行政组织的建立和撤销5.3 行政组织的职权和职责5.4 行政组织的作用和监督5.5 行政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第六章:行政诉讼及其法律规制6.1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性质6.2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和范围6.3 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和程序6.4 行政诉讼的结果和效力6.5 行政诉讼的改革和完善第七章:行政法的发展与前景7.1 行政法的国内外发展概况7.2 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和方向7.3 行政法的研究重点和方法结语:行政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涵盖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希望自考学生们认真学习,并根据复习资料系统地准备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自考行政法学课本重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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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含义:1、行政分别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公共行政)、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私人行政)。

2、最重要的观点有两种:①行政是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这是“形式意义的行政说”、“机关意义的行政说”;②行政是为了达到某种公益目的而逐日进行的具有连续性的具体活动,通常被称为“实质意义的行政说”。

3、如何理解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包括如下意思:①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②行政活动的范围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扩展到管理公共事务;③行政活动的目的是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④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二、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1、行政权: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有三层意思:①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②行政权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③行政权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3、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行政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社会组织、公民而言,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随着现代行政职能的扩张和转变,行政权的上述特点发生了一定变化:①行政的强制性有所弱化;②行政的单方性在相对缩小其范围;③行政的优益性受到更多限制。

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积极作用、消极作用。

5、公民权利: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5、行政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行政法的概念:⏹⏹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00261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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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行政法、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定义: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三个特征:对象的确定性、内容的广泛性、内容的相对变异性、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系。

3、行政法的功能(1)政治意义上:行政法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建设法治国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

(2)法律意义上: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保障;作为法律事实,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很弱消灭;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导致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可以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根据。

4、行政法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行使行政权力。

保障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5、行政法学的定义:是以行政法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6、行政法与行政法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表现在:行政法学以行政法为前提,它伴随着行政法的发展而发展。

没有行政法便会因无研究对象而不复存在。

行政法越发达,行政法学便越有发展基础。

区别表现在:归属不同。

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而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它们完全是不同的领域。

对象范围不同。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而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

再则,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行政法基本原则定义:指贯穿在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他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2、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助于中国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有助于我们在适用法律时准确地理解条文和适用条文;是对行政法条文适用上的一种补充;直接规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考点汇总复习资料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考点汇总复习资料

考试分析一、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单选30130多选5210531535151101021020二、课程特点20%50%30%2:3:3:215060三、复习要点123四、应试技巧123456四、应试技巧1234谢谢第一章绪论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法的一般渊源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 BC D【正确答案:ABC】考点2:行政法的分类123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123考点3: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考点4: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考点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5)ABCDE【正确答案:ABCDE】讲解归纳与举例12345谢谢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本章考核重点1234考点1: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讲解归纳与举例12考点2: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 B C D 【正确答案:ABC】12345考点3: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延伸出了一些其他原则1234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 BC D【正确答案:ABC】1234考点4: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 BC D【正确答案:AB】12谢谢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优先权内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2: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3:行政机构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4: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5:公务员的权利12345678。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

《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1.行政权的涵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

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

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自考00261《行政法学》考前密训考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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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复习资料代码:00261科目:行政法学目录目录1、行政权的含义 (1)2、行政法的特点 (1)3、行政权的特点 (1)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5、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 (1)6、行政法调整对象及渊源 (1)7、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1)8、行政法的分类 (2)9、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10、行政合法性原则 (2)11、行政合理性原则 (2)12、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2)13、行政主体的含义 (2)14、公务员 (3)15、行政优益权 (3)16、行政机关 (3)17、行政行为的分类 (4)18、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 (4)19、行政行为 (4)20、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 (5)2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5)2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23、行政立法的程序 (5)24、法律法规制定机关 (5)25、行政立法的分类 (5)26、抽象行政行为概念 (6)27、行政立法 (6)28、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6)29、行政立法的监督 (6)30、行政裁决的种类 (6)31、行政裁决的含义 (6)32、行政奖励 (6)33、行政给付 (6)34、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7)35、行政许可 (7)36、行政确认的含义与特征 (7)37、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 (7)38、行政处罚的原则 (7)39、行政监督检查的含义 (7)40、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 (7)41、不予处理的情形 (8)42、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8)4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 (8)44、行政强制行为的含义 (8)45、行政命令的含义 (8)46、行政处罚的含义及特征 (8)47、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9)48、听证程序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9)49、行政征收 (9)50、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9)51、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9)52、行政合同终止情形 (9)53、行政合同 (10)54、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0)55、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10)56、行政合同的缔结 (10)57、行政指导的特征 (10)58、行政指导的种类 (10)59、行政规划 (11)60、行政指导的含义和原则 (11)61、行政合同的特征 (11)62、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11)6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保障制度 (11)64、行政责任的免除 (12)65、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 (12)66、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2)67、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 (12)68、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12)69、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12)70、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12)71、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3)7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13)73、行政复议的含义 (13)74、行政复议机关的含义 (13)75、被申请人 (13)76、行政复议程序 (14)77、行政复议参加人 (14)78、行政诉讼第三人 (14)79、司法审查 (14)80、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14)81、原告 (15)82、级别管辖 (15)83、司法审查的作用 (15)84、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15)85、被告 (16)86、地域管辖 (16)87、司法审查的标准 (16)88、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16)89、司法审查的审理程序 (16)90、司法审查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17)91、行政赔偿请求人 (17)92、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 (17)93、行政赔偿的特征 (17)94、行政赔偿程序 (18)9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8)96、行政赔偿范围 (18)97、行政补偿 (18)98、行政赔偿的含义 (19)99、行政追偿 (19)100、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9)101、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 (19)102、行政赔偿的方式 (19)1、行政权的含义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2023法考行政法考前背诵

2023法考行政法考前背诵

2023法考行政法考前背诵2023年的法考即将来临,对于行政法考前的背诵,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下面将从行政法考的重点内容入手,为大家详细介绍2023法考行政法考前背诵的要点。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及行政组织的活动方式和行为规则的学科。

二、行政法的特点1.法定性原则:行政法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

2.相对性原则:行政法的行政行为是相对的,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对特定对象的行为。

3.强制性原则:行政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追究和执行强制措施的特点。

4.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法的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主决定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

三、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学科共同构成我国法律体系。

四、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行为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

1.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行为规范,包括行政行为的种类、形式、效力等。

2.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设立、组织和职权等,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等。

3.行政诉讼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保护等,包括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救济方式等。

五、行政法的核心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歧视特定对象。

3.效率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高效,不能拖延或滥用职权。

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六、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适用于公共行政领域,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的活动、行政诉讼等。

七、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法治理论、行政法治理论、行政法学说等。

行政法学 自考笔记 自考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 自考笔记 自考复习资料

科目:行政法学名词解释题目录1.1.行政1.2.行政权1.3.行政权限1.4.公民权利1.5.行政法1.6.行政法的渊源1.7.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2.1.行政强制执行权2.2.行政优益权2.3.行政优先权2.4.行政权限2.5.行政机构2.6.派出机关2.7.公务员法律关系2.8.身份处分2.9.行政相对人2.10.公权3.1.行政行为3.2.效力先定3.3.内部行政行为3.4.外部行政行为3.5.抽象行政行为3.6.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7.行政立法行为3.8.行政执法行为3.9.行政司法行为3.10.自为的行为3.11.授权的行为3.12.委托的行为3.13.行政行为的撤销4.1.一般授权立法4.2.特别授权立法4.3.执行性立法4.4.行政立法程序4.5.其他规范性文件5.1.行政命令5.2.公用征收5.3.行政征购5.4.立法5.5.公众参与原则5.6.成本一效益原则5.7.行政许可程序5.8.形式性审查5.9.招标、拍卖5.10.核准5.11.审查5.12.行政许可监督检查5.13.行政许可的注销5.14.附属性的行政确认5.15.行政处罚适用5.16.不予处罚5.17.免予处罚5.18.“应当”处罚5.19.“可以”处罚5.20.从轻处罚5.21.减轻处罚5.22.从重处罚5.23.牵连责任5.24.替代责任5.25.听证程序5.26.约束5.27.扣留5.28.收容审查5.29.强制检疫5.30.强制治疗5.31.间接强制执行措施5.32.直接强制执行措施5.33.代履行5.34.划拨5.35.强制收购5.36。

限价出售6.1.外部行政合同6.2.政府采购合同6.3.科研合同6.4.国家订购合同6.5.公益事业政府特许经营合同6.6.国有土地使用合同6.7.行政合同的变更6.8.行政合同的解除7.1.有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7.2.个别行政指导7.3.调整性行政指导8.1.外部行政程序8.2。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00261)复习资料教学大纲(第一部分)第一章绪论(一)行政法的概念识记:(1)行政;(2)行政权;(3)行政法的概念。

领会:(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2)行政权与行政权限;(3)行政权的内容;(4)行政权的特点;(5)行政权的双重作用;(6)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7)行政法的渊源;(8)行政法的分类;(9)行政法的特点;(10)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法的关系识记:(1)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3)行政法关系。

领会:(1)行政法律体系的特征;(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应用(1)联系实际分析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分析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

(四)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领会:(1)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联系与区别;(2)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特点;(3)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发展的特点。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领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法性原则;(2)法律保留原则;(3)法律优先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4)比例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

领会: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职权;(3)行政职责;(4)行政权限;(5)行政相对人;(6)行政优先权;(7)行政优益权。

领会:(1)行政职权的内容;(2)行政职责的内容;(3)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5)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关系。

应用:联系实际分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二)国家行政机关识记:(1)国家行政;(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3)国务院的职权;(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职权;(5)地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6)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

2023年行政法推背速记

2023年行政法推背速记

2023年行政法推背速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一致。

这些原则是行政法中的核心,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提供了指导。

行政行为的约束: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约束,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公开的原则及重要性:行政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要求,强调政府信息应予以公开,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需要掌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程序和实施要求,以便更好地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需要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程序和实施要求,以便更好地了解公民的权利救济途径。

在记忆时,可以采用口诀等方式进行辅助记忆,例如“合法行政权责一,合理程序高效急,诚实守信便民依,公开处罚许可提,复议诉讼救济期”。

同时,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应用进行理解和记忆,以便更好地掌握行政法的具体规定和应用。

自考行政法学笔记

自考行政法学笔记

自考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法、法律与法学(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三)法学学科体系1.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2.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4.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三、行政法的含义(一)行政的概念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

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

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自考行政法各个章节知识点总结

自考行政法各个章节知识点总结

第一编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概念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公共社团的行政,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

传统的行政法学,通常只研究国家行政。

2静态行政与动态行政静态行政的涵义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的涵义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形式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行政,即为行政。

2、行政与行政国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只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随着“行政国”的兴起而形成起来的。

行政国,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于此相适应,政府飞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职能大为增加。

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的这种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西方国家的学者们称之为“行政国”现象。

3、行政与法治国“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则,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准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摘要本文主要讨论行政法学自考的重点内容。

在行政法学自考中,重点包括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行为、行政法的实施机关和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知识点。

通过对这些重点内容的学习和理解,考生可以更好地应对行政法学的自考考试。

关键词: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行政行为、实施机关、程序、行政责任第一部分:行政法学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在行政法学自考中,考生需要了解和掌握以下基本概念:1. 行政法的定义和特征: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其特征主要包括行政活动的特殊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等。

2.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行政法是一般规律,而行政法规是具体规范。

3.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行政法与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学科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第二部分: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自考中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行政目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效果的行为。

2.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分为个别行政行为和一般行政行为,其中个别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个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一般行政行为是对广大群众做出的行政行为。

3. 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行政行为、存在行政行为和失效行政行为。

第三部分:行政法的实施机关和程序行政法的实施机关和程序也是行政法学自考中的重点内容。

1. 行政机关的种类和职能: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省级行政机关、县级行政机关等,这些行政机关各自有不同的职能和权限。

2. 行政行为的形成和规范程序:行政行为的形成过程需要经过程序的规范,包括行政调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程序。

3. 行政法的实施方法和程序:行政法的实施方法和程序包括行政契约、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第四部分: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学自考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和行政经济责任等。

(完整版)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完整版)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章绪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3、行政法的内容广泛4、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而重要,且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首先,行政法是实施有关现代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具有保障和监督对社会有广泛影响的行政管理的作用。

其次,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论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答: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v1.0 可编辑可修改《行政法学》名词解释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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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行政法学重点(自考)题型:单选题30*1+多选题5*2+名词解释5*3+简答题3*5+论述题1*10+案例分析题2*101.行政: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赋予或认可、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特点:强制性弱化;单方性缩小范围;优益性限制。

3.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特点:2形式上+3内容上:内容;效力位阶变动;交织。

行政法的2作用: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用4.行政法关系:经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的5特征:行政主体;平等但非对称性;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争议司法解决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3特征: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7.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3联系与3区别(地位、主体、客体)◆基础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相互影响。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8.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

3体现:调整对象;与宪法的关系;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具体内容:◆法律保留原则: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

◆法律优先原则: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包括:法律优先行政;行政不得违法。

10.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5个具体内容:立法目的;正当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自然规律;社会公德5个子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内容公开;过程公开;信息公开。

3功能:腐败;保障知情权;加强合作。

◆行政公正原则:实体公正(徇私情、存偏见、武断专横)和程序公正(法官、接触、听取意见)◆比例原则:采取某项措施时,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利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信赖保护原则: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正当信赖应当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尊重和保障人权11.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13.行政优益权: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

即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包括行政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行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14.行政职责: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循法定程序。

15.行政权限: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者界限。

16.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据其统治意志,按照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6特征: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相对独立性;适应性和创造性;统一性和层次性;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17.行政授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18.行政委托: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3区别:前提、方式、后果19.公务员:履行公职、纳入编制、财政负担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律关系: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5途径:考;选;委;聘;调任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5途径:晋升;降职;交流: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撤职;领导成员的辞职与引咎辞职20.公务员的8权利:工作条件保障权,身份保障权,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参加培训;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1.公务员的义务9种类:宪法和法律;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2.公务员的4责任:接受处分,引咎辞职,行政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23.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24.行政行为: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6特征:公共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4内容: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行政行为的4效力:公定力(是否合法);确定力(随意变更或撤销);拘束力(约束效力);执行力。

◆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内容和结果将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羁束行政行为: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原则性规定,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须有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奖励、给付。

◆不利行政行为:设定义务或限制、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处罚、强制◆单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人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人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

◆非要式行政行为: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自为的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授权的行为:由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授权给非行政机关性质的组织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委托的行为:由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非行政机关组织或公民个人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25.行政行为的4成立要件:主体;主观:意思表示。

客观:行为。

功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行为的生效4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26.行政行为的合法4要件主体:行政机关合法、人员合法、委托合法权限范围: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地域管辖权,时间管辖权,手段上,条件上,委托权限的限制。

内容5要求: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幅度、范围;内容明确具体;内容适当;公正、合理。

行政程序27.行政行为无效:因行为明显、重大违法所致,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5条件:违法情形;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受胁迫;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28.行政行为无效的4法律结果: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确定的任何义务,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财物均应返还相对人。

29.行政行为撤销:是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根据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不同情形,撤销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也可使行政行为的效力仅自撤销之日起终止。

2条件:◆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三要件: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即可被撤销。

◆不适当。

相应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情形。

30.行政行为废止的3条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31.抽象行政行为/普遍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1)3特征:对象;效力;准立法性(2)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3要件:讨论决定;首长签署;行公开公布。

(3)分类A.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性质:行政立法的主体;调整对象;根本目的。

立法性质: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的3原则:依法;民主;科学立法原则行政立法的6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与公布,备案B.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

32.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给付: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等规定,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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