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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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5.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根本性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抽象性 概述 强制性 立法准则功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行为准则功能 赋予法官创造性司法的功能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概念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 辩论原则的概念及内容 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的实施保障 我国民事诉讼法辩论原则的完善 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的概念及内容 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 直接审理原则与不间断审理原则 直接审理原则的概念及内容 不间断审理原则的概念及意义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的历史沿革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
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概述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对当事人的适用 对法院的适用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对民事诉讼各主体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调整,并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

它是制定民事诉讼法具体原则、具体制度的基础和根据,它集中体现和反映了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是制定和实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依据。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直接审理原则与不间断审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根本性、抽象性、强制性的属性。

(1)根本性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就是立法者指导思想、理念的基本载体,其效力贯彻始终。

(2)抽象性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所涵盖的内容不但深邃而且外延非常广泛,而非通过具体、明确的规范来加以实现。

(3)强制性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根本性的行为准则,并且其所负载内容具有根本性。

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立法准则功能
基本原则是立法者立法时基本的参考依据,其具有立法的基准功能,它规制民事诉讼的具体原则、制度、规范,使其符合基本原则所体现的立法目的、立法价值的要求,使整个民事诉讼法规范协调一致。

(2)行为准则功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准则功能,又称行为指引功能,它能够为参与诉讼活动的主体实施诉讼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主体在诉讼法律规范所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的功能和效用。

(3)赋予法官创造性司法的功能
法律的基本原则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供了依据,并赋予法官创造性地进行司法活动的能力。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概念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因自然状况、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差别而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1)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不仅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平等,同时也意味着在诉讼中承担的诉讼义务是平等的。

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也同样适用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不同国籍、无国籍的当事人。

③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不意味着双方的诉讼权利完全相同。

(2)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①立法保障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和具体规范应当贯彻和体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为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法律依据。

②司法保障
a.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提供行使诉讼权利均等的机会。

同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条件。

b.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行使“释明权”,均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实现当事人实质上的诉讼地位平等。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的概念及内容
(1)辩论原则的概念
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从而揭示案件的事实,为法院提供裁判的基础材料。

(2)辩论原则的内容
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内容。

②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包括言辞辩论和书面辩论两种方式。

③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④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及证据材料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2.辩论原则的实施保障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1)审判人员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行使辩论权的机会。

(2)审判人员应恰当地组织和引导当事人的辩论活动。

(3)在辩论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地位。

3.我国民事诉讼法辩论原则的完善
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即建立“约束性”的辩论原则:
(1)当事人在辩论中未主张的案件的主要事实法院不能审理和认定;
(2)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认定其为真实;
(3)法院认定事实所需要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提供,法院原则上不能主动依职权收集调查。

四、处分原则
1.处分原则的概念及内容
(1)处分原则的概念
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2)处分原则的内容
①当事人享有对程序权利处置权
当事人对程序权利的处分,主要包括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程序的进行以及程序的终结等。

a.在民事案件发生以后,是否以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取决于当事人对起诉权的处置;
b.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相关诉讼程序的推进也可由当事人选择,当事人若想终结诉讼程序,也可以通过行使撤诉权来加以实现;
c.一审判决后二审程序是否发生,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或放弃上诉权。

②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权利救济的形态和范围
a.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法院审理的对象(诉讼标的),原告有权变更、追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
b.被告可以承认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起反诉。

c.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或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d.在上诉审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也只能按照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审理。

2.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
当事人处分权和法院审判权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构成要素,两者的关系表现为:
(1)当事人处分权对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形成了一种制约关系,即法院不能超越当事人处分权进行审判。

(2)法院审判权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限制,以保证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的正当性。

五、直接审理原则与不间断审理原则
1.直接审理原则的概念及内容
(1)直接审理原则的概念
直接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时,必须由受诉法院审判人员亲自主持审理,听取当事人陈述及辩论,亲自审查证据及其他有关的诉讼资料,并亲自依法作出判决的原则。

(2)直接审理原则的内容
①案件必须由受诉法院的法官主持审理,亲自听取各方的陈述及辩论。

②案件事实及证据必须由主持审理的法官亲自审查判断。

③案件审理的判决结果必须由主持审理的法官自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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