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作协议-完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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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周界防入侵系列产品
推广转售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单位:
甲方:无锡国科微纳传感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无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对甲方产品在授权地区进行推广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推广转售甲方生产的物联网周界防入侵系列产品,并提供
售后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授权推广产品:物联网周界防入侵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具体产品范畴见附录一);
授权区域:仅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授权性质:_________________代理
协议有效期:年,从20 年月日到 20 年月日止。
关于授权内容的说明:
(1)授权性质具有排他性:以上指定区域推广权为乙方专享,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发展其他推广企业;甲方保留自行从事商务活动的权利,即,甲方有权在乙方区域
内从事推广、销售活动,但应将相关商务活动情况提前以书面说明告知乙方。乙方
应利用自身的市场关系和市场活动能力协助甲方共同完成项目的进展,直至推广成
功,乙方应获得相应的项目利润。上述的甲方在乙方的授权区域内从事推广、销售
活动的项目利润分配方式双方应共同协商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安排,同时根
据每个项目提前签订项目利润分配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同时甲方不得私
自跟进乙方已报备的销售线索。
(2)授权区域外,甲方已指定代理商的地区,乙方不得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
甲方尚未指定代理商的地区,乙方须先向甲方申请代理授权,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开
展商务活动。
1.2乙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内开拓销售渠道,但乙方授权下级推广企业开展上述业务前,须
向甲方报备,同时甲方不得私自跟进已报备的授权推广企业。
1.3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可遵循以下模式:
1.3.1由产品提供方(无锡国科微纳传感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产品采购方直接签订最终销合
同,产品提供方(无锡国科微纳传感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代理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1.3.2由代理方与产品采购方签订最终销售合同,产品提供方(无锡国科微纳传感网科技有
限公司)与代理方签订供货合同。代理方在与产品采购方签订最终销售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对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审定、对采购方的信用与履约能力进行核实。乙方未经甲方审定、核实即与采购方签约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或采购方供货。
1.3.3乙方在推广甲方产品的前期过程中,双方应对乙方报备准备进行销售项目的产品采购
方共同进行前期沟通和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进行细致的最终销售工作,甲方应及时指定专人与乙方予以配合。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为了便于乙方拓展市场,增加甲方产品在所授权推广区域的市场份额,甲方有义务保
证乙方推广价格的稳定,在推广价格需变更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调整;2.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合作伙伴授权书;
2.3甲方应在其网站上注明乙方的合作伙伴身份及乙方的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将乙
方网站作为其网站的友情链接;
2.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销售所必需的产品样品、DVD光盘和其它销售宣传品;
2.5甲方应指定专业的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进行紧密配合、协调内部关系、报备信息、
项目价格及特价项目的紧密配合,协助乙方完成产品推广、销售工作;
2.6在乙方需要支持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推广产品的产品试用、产品现场测试等售前支持;
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与经乙方撮合成交的客户签订的最终商业合同。
2.8甲方承担产品的质量保修义务,保修期为 1 年,质保期以甲方产品出厂日起计算。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或第三方擅自对产品的改进、变动、修复或不正当运输、使用或明显因乙方或第三方责任直接造成损坏的责任,也不承担因乙方雇员或乙方用户的过失引起的损坏责任。但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解决上述问题。
2.9甲方对其所拥有的所有产品(包括软件程序、硬件设备)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10甲方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义务提供的服务包括:
(1)售前技术支持;
(2)产品设备的提供;
(3)包括设备保修在内的产品售后服务。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
展客户,并有义务把甲方规定的基本销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进行解释;
3.2 在整个推广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乙方需完成商务相关工作(包括市场调研与客户联络
工作),并应及时向甲方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定单,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如产品采购方提出上述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时,乙方应及时和甲方进行沟通,得到甲方单项授权后方可执行特殊有约束力的合约;
3.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与客户签订的关于产品的最终商业合同;
3.4乙方有义务在最终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规定下,按合同要求承担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设备
安装、调试、及系统级售后运维工作,若需要甲方支持,需承担相应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使用、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
3.5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所规定推广产品的报价规则(见附录一),不得低价倾销。如遇
见特殊项目需要给出特价或低价时,乙方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单项授权后按照申请价格进行销售;
3.6 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LOGO、
宣传画册、技术文件、授权文件等),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7乙方不得将本产品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3.8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等方面的信息,对于已报备的项目应至
少每月书面报告一次详细项目进展状况,对于由乙方单方面因素导致已报备项目三个月无实质进展的,甲方可收回对乙方该项目的授权并自行开发客户。乙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向甲方寄送乙方未来3个月的行销计划;
3.9乙方不得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更不得制造、代理、推广或类似于推广以物联网(传
感网)为核心技术的任何其他前端产品,在机场安防领域不得制造、代理、推广同类应用于周界安防的相关前端产品;如违约则乙方承担甲方在关联项目上的一切损失。
3.10乙方不得直接以甲方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法律关系;
3.11本协议终止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