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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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7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X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X〕65号)要求,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及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减少重点领域VOCs 排放总量,有效减少印刷、钣金喷漆、餐饮等行业及加油站VOCs排放量,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使用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调查全面、底数清楚、重点明确,并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VOCs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二)加大审批力度。严格项目准入制度,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VOCs的,应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实施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把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三)加强油烟巡查。深入推进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要求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在每年的重点时段,由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
(四)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由工业和商务局完成剩余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并鼓励设置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装置。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快落实“黄标车”淘汰政策,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在重点区域(限行区)、重点时段,由公安、交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力度。
(六)加大整治力度。严格禁止汽修企业露天喷漆作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或治理装置未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全面禁止任何喷漆作业。提高干洗行业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推广使用配合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加强使用印刷、表面涂装重点行业VOCs排查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等环保型涂料,鼓励生产、
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由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大上述行业VOCs排查整治力度,进行VOCs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
(七)建立完善台账。加强VOCs行业内部环保管理,做好VOCs 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台账。
(八)加强监管力度。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废气处理设施、废物流向等方面全过程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污染源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对发现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严处罚,拒不改正的,相应生产环节立即停产整治,实现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全面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监管,增加监管频次。
(九)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绿色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在生活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布重点企业环保管理信息,鼓励引导社会参与监管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2月23日-2月28日。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完成本辖区印刷、钣金喷漆、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全县VOCs治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