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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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四新”: 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
订立注意事项
1 、项目名称;
2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 、风险责任的承担;
6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 、验收标准和方法;
8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 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 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 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人)。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相关证书样式
相关证书样式
02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
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 专利实施许可 技术秘密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 技术中介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及第 十八章技术合同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科技部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 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
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
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
2.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技术咨询合同
常见合同 《**质量标准》 《**战略规划》 《**工程技术评估》 《**技术可行性研究》
技术服务合同
定义: 一方当事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
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服务内容涉及产品结构、 改良工艺流程、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等。 1、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
2、工作成果有质量和数量指标;
审核流程: 卖方提交用户信息 所属登记机构登记员审核 注册流程如下:
****
• 承接上页,本页展示税 务信息,其他信息。
承接上页, “附件信息” 中是否多证合一默认为否,当选择为“是”时则仅需上传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证、其他补充材料。页面显示如下图:
• 信息提交后,登记员进行审核通过或驳回且注明原因。 • 被驳回的企业重新登录后会显示驳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待审核。 • 如审核通过,重新登录时会直接跳转至省技术合同系统内部,可进行合同录入操作。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 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 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 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 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 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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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服务平台 南京市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及税收减免系统
平台网址:
服务对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企业、技术经理人、税务等单位(个 人)。
主要功能:技术认定登记、增值税减免、加计扣除、奖酬金提取等。
• 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 认证工作。
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 认定登记。
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例如:某企业2016年度取得技术转让收入1000万,技术转 让成本300万元,相关税费60万元,其技术转让所得为640 万元,其中:500万元为免税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40 万元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1号)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 可使用权的行为。
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 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 财税〔2015〕116号
•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 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 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 增值税。(财税[2011]100号)
不涉及著作权转让的软件销售或 转让业务,则不在免税范围内。 (苏国税发[2003]241号) 计算机软件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 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1]100号)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 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 本不计人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 额。
订立注意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品种及
9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 、解决争议的方法;
11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2 、附件 。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 人证书 》规定的法定名称 如果没有约定,就无法确认合同 的履行和有效 涉及发生争议后的法律管辖 涉及发生争议后的诉讼时效及税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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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1、注册政务网时显示【该手机号码已注册】 • 可以使用政务网的功能进行找回,或更换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 2、提示【卖方信息已存在】 • 说明该企业是系统老用户,请退回到绑定页面进行绑定。 • 3、跳转页面提示下载文件 • 请检查是否使用的谷歌浏览器,更换浏览器后跳转正常。
合同信息-卖方信息 (系统自动填写)
合同信息-买方信息
注:如需录入已填写过的买方信息,可通过点击“买方信息”选择 历史买方信息 ,此操作便于企 业录入合同 。
•提示【合同结束日期必须大于填报日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先确认合同结束日期填写是否有误。如果填写 正确,可与甲方协商进行合同延期。将甲乙双方共 同盖章的合同延期说明与合同文本一起扫描成一个 文件上传,合同结束日期请填写延期说明中的结束 日期。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 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 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 。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沿用至免征增值税。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 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特别注意点)
1、技术内容一定要详实,有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技术交易额明确; 4、成果归属明确; 5、有效期明确;
技术转让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 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延伸……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2.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是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相关技术,而 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 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 立的合同。
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 颁布,在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项中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 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 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 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 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用户在网站点击“用户注册”和“企业登录”按钮,跳转至江苏政务服务网科技厅旗舰 店,进行政务网账号注册登录操作。
• 政务网账号注册:
• 成功登录政务网后,点击科技厅旗舰店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跳转到下图认证页面。新用户 点击文字【这里】进行用户详细信息填报。
• 备注:原系统老用户第一次登录直接在该页面输入原技术合同系统账号密码进行认证绑 • 定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时点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直接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 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人。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 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 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 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212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 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
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 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要求: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
3、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要往开发合同上靠。
特殊类别合同注意事项(计算机软件类)
软件开发
软件转让
• 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 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所有的, 软件收入可免增值税(原营业税); 如在开发合同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 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软件收入 则视同销售,不在免税范围。(苏财 税[2000]06号)
1、转让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 2、转让内容的描述要具体、完整; 3、Biblioteka Baidu有权/使用权(独占/排他/普通)的转让要区分; 4、转让标的涉及专利权等的,提供相关权利证书复印件。
技术咨询合同
定义: 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
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技术交易政策体系 技术合同签订实务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
01
技术交易
指技术供需双方对技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进行转移的契约行为。
税收优惠
增值税(卖方) 所得税(卖方) 加计扣除(买方)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提到,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 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四新”: 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
订立注意事项
1 、项目名称;
2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 、风险责任的承担;
6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 、验收标准和方法;
8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 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 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 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人)。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相关证书样式
相关证书样式
02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
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 专利实施许可 技术秘密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 技术中介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及第 十八章技术合同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科技部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 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
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
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
2.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技术咨询合同
常见合同 《**质量标准》 《**战略规划》 《**工程技术评估》 《**技术可行性研究》
技术服务合同
定义: 一方当事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
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服务内容涉及产品结构、 改良工艺流程、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等。 1、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
2、工作成果有质量和数量指标;
审核流程: 卖方提交用户信息 所属登记机构登记员审核 注册流程如下:
****
• 承接上页,本页展示税 务信息,其他信息。
承接上页, “附件信息” 中是否多证合一默认为否,当选择为“是”时则仅需上传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证、其他补充材料。页面显示如下图:
• 信息提交后,登记员进行审核通过或驳回且注明原因。 • 被驳回的企业重新登录后会显示驳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待审核。 • 如审核通过,重新登录时会直接跳转至省技术合同系统内部,可进行合同录入操作。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 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 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 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 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 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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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服务平台 南京市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及税收减免系统
平台网址:
服务对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企业、技术经理人、税务等单位(个 人)。
主要功能:技术认定登记、增值税减免、加计扣除、奖酬金提取等。
• 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 认证工作。
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 认定登记。
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例如:某企业2016年度取得技术转让收入1000万,技术转 让成本300万元,相关税费60万元,其技术转让所得为640 万元,其中:500万元为免税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40 万元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1号)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 可使用权的行为。
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 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 财税〔2015〕116号
•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 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 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 增值税。(财税[2011]100号)
不涉及著作权转让的软件销售或 转让业务,则不在免税范围内。 (苏国税发[2003]241号) 计算机软件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 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1]100号)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 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 本不计人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 额。
订立注意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品种及
9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 、解决争议的方法;
11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2 、附件 。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 人证书 》规定的法定名称 如果没有约定,就无法确认合同 的履行和有效 涉及发生争议后的法律管辖 涉及发生争议后的诉讼时效及税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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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1、注册政务网时显示【该手机号码已注册】 • 可以使用政务网的功能进行找回,或更换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 2、提示【卖方信息已存在】 • 说明该企业是系统老用户,请退回到绑定页面进行绑定。 • 3、跳转页面提示下载文件 • 请检查是否使用的谷歌浏览器,更换浏览器后跳转正常。
合同信息-卖方信息 (系统自动填写)
合同信息-买方信息
注:如需录入已填写过的买方信息,可通过点击“买方信息”选择 历史买方信息 ,此操作便于企 业录入合同 。
•提示【合同结束日期必须大于填报日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先确认合同结束日期填写是否有误。如果填写 正确,可与甲方协商进行合同延期。将甲乙双方共 同盖章的合同延期说明与合同文本一起扫描成一个 文件上传,合同结束日期请填写延期说明中的结束 日期。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 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 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 。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沿用至免征增值税。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 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特别注意点)
1、技术内容一定要详实,有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技术交易额明确; 4、成果归属明确; 5、有效期明确;
技术转让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 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延伸……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2.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是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相关技术,而 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 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 立的合同。
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 颁布,在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项中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 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 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 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 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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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 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人。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 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 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 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212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 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
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 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要求: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
3、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要往开发合同上靠。
特殊类别合同注意事项(计算机软件类)
软件开发
软件转让
• 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 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所有的, 软件收入可免增值税(原营业税); 如在开发合同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 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软件收入 则视同销售,不在免税范围。(苏财 税[2000]06号)
1、转让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 2、转让内容的描述要具体、完整; 3、Biblioteka Baidu有权/使用权(独占/排他/普通)的转让要区分; 4、转让标的涉及专利权等的,提供相关权利证书复印件。
技术咨询合同
定义: 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
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技术交易政策体系 技术合同签订实务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
01
技术交易
指技术供需双方对技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进行转移的契约行为。
税收优惠
增值税(卖方) 所得税(卖方) 加计扣除(买方)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提到,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 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