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机组工程项目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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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机组工程项目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在上海XX 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2 范围:本制度规范了上海XX 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旁站的职责、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旁站工作。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2.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2.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源[2002]49号、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
2.6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旁站监理规定》(Q/04-
206.318-2006)
2.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水电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手册(中电投2006第59号)等文件
3. 术语:
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 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和协调各专业旁站监理的执行情况。
4.2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制度制定本专业的旁站见证
点和监理工作要求。
5. 旁站监理控制
5.1 旁站点的设立
a) 重要及危险施工工序及部位,见《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见附录A);
b) 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旁站监理点。
5.2 旁站点的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设定的旁站点(S)、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
站人员职责报送项目法人(业主)备案,并通知施工承包商。
5.3 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a) 检查承包商施工现场安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b) 在现场跟班监督重要及危险施工工序及部位,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c) 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储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4 旁站监理的实施
5.4.1 各施工专业的旁站监理,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监理员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5.4.2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经审批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项目监理部认可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5.4.3 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需做好交接工作。
5.4.4 旁站监理人员在监理作业中做好如下记录,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见附录B)。
a) 分析本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b) 检查并描述现场组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c) 检查并描述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d) 检查并描述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e) 记录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等;
f) 记录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监理指令,以及现场执行情况。在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施工承包商有违章行为,应口头予以制止,必要时可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发出停工令,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
g) 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经旁站监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
理工程师核查;对紧急情况可能出现人身安全时,可及时指出并直接报告总监
理工程师作应急处置。
5.5 旁站监理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a) 旁站监理人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认真工作,在旁站期间不
得擅自离岗;
b) 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时,有权责令施工承包商立即改正,危及工程安全时,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
理工程师报告;
c)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随意进行签证,需要签
证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证;
d) 旁站监理人员填写的《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应符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描
述详尽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