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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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苏财规〔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促进外经外贸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外经外贸专项引导资金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国际服务外包)专项引导资金等整合形成。

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合理分配、着重引导、优化结构的原则。

(一)合理分配。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与项目申报相结合的分配办法,逐步加大因素法切块比重。

(二)着重引导。

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外经贸结构调整。

(三)优化结构。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标准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在我省注册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具体项目包括:(一)开拓国际市场1、全省各类企业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对其摊位、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补助。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依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

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等工作,保障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拓展信用管理应用等。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二)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三)建立省级项目库;(四)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统一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五)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六)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评价。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建立省级项目库,定期会商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对纳入省级项目库且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条省级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项目申报、验收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承担项目建设工作的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自评价工作。

省级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申报和承担本单位的项目建设任务时,同时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保障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支撑或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任务的项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确定。

第九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在信用服务或专业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相应的工作业绩;(二)项目建设单位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与项目类别相适应的信用条件;(三)项目建设单位为信用服务机构的,应当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有申报信息,且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四)近3年获得补助的项目按计划实施,无违法违规行为;(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六)往年项目未组织验收的,不得申报新项目;(七)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1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1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举办一系列招商引资活动,促进了我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转变招商引资理念(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决纠正脱离实际发展条件、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招商引资行为,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不得通过签订合同书、责任状等形式层层下达不切实际的招商引资指标,不得向无关部门、机构摊派引资工作任务、搞全员招商,不能简单以引资规模作为政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完善的开放型经济考核指标与评价体系,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建设。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发挥好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功能,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向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转变;从政府部门主导招商引资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运作机制转变。

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进与所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力资源结构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6]67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24【实施日期】2006.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发改委制定的《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市发改委)为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镇发〔2005〕51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镇发〔2005〕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行业机构。

三、考核内容1.各辖市、区(包括镇江新区)考核内容(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2)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3)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4)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及占比;(5)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6)服务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考核内容(1)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2)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3)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情况。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苏财规〔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4号)的各项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州市财政局2017年12月29日附件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引导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过剩产能等国家和省、市限制行业及领域。

第三条根据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成立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为引导基金的领导机构。

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和部门协调工作,贯彻决策委员会的安排部署。

第二章专业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引导基金按投资领域和方向的不同,发起设立或参股若干个苏州市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专业基金”),同一行业或领域不得重复设立专业基金。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徐财建[2010]21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财建〔2010〕219号)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徐政发〔2010〕9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徐政办发〔2010〕 226号)精神,我局研究制订了《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十一月八日附件: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推进我市重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分配,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

扶持项目的安排和资金的管理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徐政发〔2010〕96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规定,用于扶持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奖励、补贴以及补助等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各县(市)、区分级承担。

对列入市级重点现代服务业扶持范围的县(市)、区级项目,县(市)、区级兑现资金到位并经市组织考核验收后,年终市级财政将对县(市)、区政府按照其对项目奖励、补贴及补助额的20%、50%给予以奖代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苏财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16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会同原省文化厅和原省旅游局分别设有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江苏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四大类。

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以上四大类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合并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联合制订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6月30日附件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扶持文化和旅游发展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遴选、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的精神,为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发展水平,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评价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包括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产品交易市场、综合类等七大类。

二、基本原则一是评价和导向相结合。

建立评价考核机制,既注重约束、考核功能,更强调激励、导向作用,旨在引导各地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把握工作方向、调整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服务业集聚化发展之路。

二是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力求全面反映服务业集聚区现有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潜力,以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为基础,力求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

同时兼顾定性判断,尊重客观事实,体现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特点和发展规律。

三是静态和动态相结合。

评价体系不仅采用刚性指标反映时点状况,体现年度发展水平,同时也注重变化趋势,通过反映速度的动态指标,体现发展过程和发展效益。

四是共性和个性相结合。

紧扣各类集聚区普遍发展要求,以共性指标为主,同时按照不同集聚区类型设计差别化指标。

针对产品交易市场集聚区的特殊性,设置专门指标予以考核。

三、考核方法(一)指标体系设置评价考核采取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意产业、商务服务等五大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共性指标包括内部建设、集聚规模、集聚效应三大类12项,个性指标分别为3项。

产品交易市场设置内部建设、市场规模、市场信誉、发展潜力等四大类15项指标。

综合类集聚区只考核共性指标。

1、共性指标(12项)。

(1)内部建设。

—规划编制:集聚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管理机构设置:集聚区管理机构设立、人员配置及运作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聚区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情况;—信息资料报送:按时报送集聚区季度发展、在建项目以及分析建议材料等情况;(2)集聚规模。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函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函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
录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02.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函
(2016年)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苏府法[2015]81号)要求,经对本厅2009-2015年制发的编“苏财规”文号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审核和确认,现将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苏政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我省推进科学发展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民间投资重要作用(一)深刻认识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2009年,民间投资总量突破1万亿元,达到11746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的62.6%,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和服务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事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创新观念,把扩大民间投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挖掘民间资本蕴藏的巨大投资潜力。

(二)加快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

除政府投资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尤其是一般竞争性领域要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

要确立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主体地位,“十二五”期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年均将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成为社会投资的主要力量;要确立民间投资在行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十二五”期间,民间资本将成为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投资主体,在大多数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要确立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民营企业将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体,大部分科技创新活动由民间投资发起或参与。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苏政办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深入践行新使命加快建设金融强省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第一节加强科技金融供给第二节加大对产业创新链前端的金融支持第三节推动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第三章聚焦产融结合发展第一节优化配置制造业金融服务资源第二节对接现代服务业金融需求第三节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第四章畅通经济金融循环第一节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第二节强化金融对扩大内需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保障第三节扩大金融双向开放第五章推进区域城乡金融协调发展第一节发挥金融对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支撑作用第二节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第三节打造省域一体化金融发展格局第六章健全普惠金融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第一节提升普惠领域融资服务质效第二节增强保险保障服务功能第三节深化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第四节夯实普惠金融服务基础第七章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美丽江苏建设第一节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投融资体系建设第二节加大金融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第三节引导金融体系绿色转型第四节健全绿色金融发展基础体系第八章积极发展直接融资优化金融体系结构第一节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第二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第三节把握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机遇第四节规范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第九章增强地方金融综合实力第一节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第二节拓展金融企业竞争优势第三节发展数字金融第十章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第一节切实强化传统金融体系监管第二节扎实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能力建设第三节加快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第四节全面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第五节着力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第十一章实施金融安全战略第一节构建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第二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第三节有效防控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第四节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第五节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第十二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第二节推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通政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通政发〔201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一)加强服务业项目支持力度。

对符合《南通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列入年度市级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扶持现代金融业发展。

对我市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指2007年底前省内所没有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缴纳的营业税,按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文件规定,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

(三)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或职能型总部,采取“一司一策”(政策另定),给予分档奖励。

(四)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重点物流基地,经市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省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

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减免。

(五)加快社区商业示范区和特色商业街建设。

自2011年1月1日起,3年内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商业示范社区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特色商业街的,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扬财办〔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办〔2019〕20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经发局),功能区相关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扬财办〔2018〕52号),经研究,决定对《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8〕6号)做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第五条第9点“对总部设在扬州且在扬开票的本土‘三名’(驰名、著名、知名)服务业企业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的给予奖励”修改为“对总部设在扬州且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的‘三名’(驰名、著名、知名)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奖励和补助(扶持)两种方式”修改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种方式”。

三、第五条“(三)奖励和补助(扶持)标准根据每年项目申报指南确定”修改为“(三)其他:主要用于为加快扬州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发展而开展的规划编制和课题调研等专项工作。

(四)奖励和补助(扶持)标准根据每年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4月9日附件扬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通知》(扬府发〔2018〕57号),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尽快使文化产业成为江苏的支柱产业,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设立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共同管理。

第三条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1 —第四条成立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文化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以及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审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引导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四)审议引导资金资助项目;(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协调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引导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联合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相关厅局处室负责同志联合办公。

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论证标准;(二)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引导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指南;—2 —(三)组织专家开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引导资金工作计划,提出引导资金年度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六)办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引导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苏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9日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篇章的关键阶段。

加快推进新时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江苏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自觉行动,是江苏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行动指引,是编制全省服务业领域其他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背景(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服务业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服务业总量规模稳步扩大,内部结构持续优化,综合贡献明显提高,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改革开放全面提速,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

总量规模稳步扩大。

2020年全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53955.8亿元,占全国的9.7%,位居全国第二,“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7.3%,高于GDP年均增速1个百分点。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苏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2]22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24日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围绕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性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新兴重要门类和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其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市场管理日趋加强,在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要看到,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也存在整体实力不强、行业规模偏小、国际竞争力较弱、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难以满足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奋力迈出“六个新步伐”,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现就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着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在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先导作用,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作者:花敏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5年第17期摘要:江苏省作为沿海较发达地区,近年来服务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是江苏省服务业存在着竞争力不强、结构不合理、地区间不平衡等诸多问题。

文章先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存在的几大问题:自身环境的约束、传统体制环境的约束、内部结构不合理、国家化水平有待提高;最后对提高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对策现代服务业以“新技术、新服务、新业态”三大服务方式,创造需求,引导城市消费。

相比传统服务业来说,具有三大特征,即高技术性,知识性,新兴性。

我国现代服务业包括: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餐饮、商品零售、医疗保健、住宿旅游、文化娱乐、房地产等)、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管理服务、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批发、金融、物流、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结合江苏经济的实际发展,江苏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八大行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房地产业,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医疗和文体业,社会服务业。

一、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2007年以后,江苏引入外资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然而,调查显示江苏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外资的利用比例比较小。

依靠第二产业,来带动江苏经济发展。

当下正逐渐形成以“第二产业、服务业为主”的新局面。

江苏服务业发展迅速。

2000年至2013年,江苏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从27%上升到37%,每年平均上升7.69%,年均增加就业43.78万人。

第三产业的贡献率从2000年的31.4%增长到42.3%,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拉动具有阶段性,2000年至2007年从3.3%上升到5.8%,2007年至2008年从5.8%下降到4.6%,2009年至2010年处于平稳期,保持在4.9%。

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

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

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放大”作用和杠杆效应,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现状,设立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修订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金概况第一条引导基金宗旨: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优质养老服务业企业、项目聚集本市,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老服务业领域投资。

第二条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万元人民币,全部由财政资金出资。

财政资金委托苏州产权交易所作为代表出资。

第三条引导基金存续期限为年,经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延长年。

第四条引导基金组织形式采取契约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设立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管理委员会成员为名,其中,市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各委派名,基金管理人委派名。

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由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采取一人一票、半数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的决策制度。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负责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和投资退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查批准引导基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退出和考核等制度;、对引导基金运作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金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审议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运作报告、资金使用报告。

第七条引导基金管理人及职责引导基金委托专业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进行专业化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为本市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须有健全业务体系、完整专业团队和成熟运作模式,并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运作方面成绩卓著。

引导基金管理人职责如下:、负责引进创业投资企业,对拟合作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同时组织专家评审,在审慎评估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和投资方案;、将尽职调查报告和初审意见及投资方案报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4、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引导基金的运行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5、负责实施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的退出。

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报发改委).doc

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报发改委).doc

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报发改委).doc2015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兴化市国家级食品质量检验中心项目申请报告兴化市发改委:引语新建于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的国家级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是经兴化市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在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基础上筹建的国家级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配套兴化市经济开发区打造省级食品工业园。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集检测、科研、信息、服务、培训为一体的食品专业检验机构,为本区域、全省乃至全国食品产业提供高水平的检测服务平台。

现特申请2015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并将有关建设情况汇报如下:一、项目的产业背景和产业优势以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产业背景兴化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县(市),全市常年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73.42万亩,棉花、油菜、蔬菜、桑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67.87万亩。

2013年全市粮食总产141.11万吨、棉花1.24万吨、油菜籽3.83万吨,鲜菜169.00万吨,加工脱水蔬菜干品7.46万吨;养殖生猪84.23万头,家禽2351.80万羽,奶牛2519头;桑蚕产量14.9万公斤;淡水产品总量25.6万吨,连续21年位居全省第一。

自2003年以来,连续11年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称号,先后被评为全国河蟹养殖第一县(市)、国家生态区、全国愿意产品出口区。

高效农业发展迅速,产业化经营深入推进,初步形成绿色稻米、生态河蟹、脱水蔬菜、食用面粉、淡水虾业、绿色畜禽等六大超10亿元的主导产业。

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优越的生态条件为发展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工业提供了充裕的优质原料,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国家级食品质量检验中心主要依托三大食品产业即蔬菜种植及深加工、粮食生产加工、开发区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园。

蔬菜种植及深加工作为苏中北部地区科技先导性支柱产业,兴化市蔬菜种植及深加工企业现有126家,其中省、市级龙头企业42家,主要集中分布在城东镇、垛田镇、开发区等乡镇,常年安排就业职工近4万人,年发放工资8亿多元,带动农民30多万户,年加工脱水蔬菜干制品18万多吨,消化各类蔬菜150万吨,脱水蔬菜年出口量占江苏省出口总量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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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纺织产业集聚区(盛泽)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期限:2010.01—2010.12目录第一部分项目申请报告 (4)本报告内容摘要: (7)一、项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 (8)1.1 项目概述 (8)1.2 项目建设的现状 (8)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0)1.4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10)二、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1)2.1 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 (11)2.2 项目建设的原则 (11)三、项目建设的目标 (12)2.1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12)2.2 项目建设阶段目标 (13)四、总体技术路线 (13)五、项目建设运营模式的独特优势 (15)5.1 有效的运营基础 (15)5.2 忠实的客户资源基础 (15)5.3丰富的人力资源基础 (15)5.4专业的维护保障基础 (16)5.5良好的资金保障基础 (16)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16)6.1项目投资估算 (16)6.2 资金筹措方案 (17)七、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18)7.1 项目准备期 (18)7.2 土建基础施工期 (18)7.3 设备订货采购期 (18)7.4 设备安装调试期 (18)7.5 系统试运行期 (18)7.6 系统竣工验收,正式运行 (18)7.7 项目二期规划阶段 (18)八、项目资金申请 (18)第二部分项目租赁用房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土地证明 (19)第三部分项目批复文件 (20)第四部分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21)第五部分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第六部分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3)本报告内容摘要:本项目所在地盛泽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有着近百年纺织业生产和贸易的历史,是全球纺织品大宗原材料生产和贸易的聚集地。

全镇现有纺织工厂2000多家,纺织品贸易商行6000多家。

盛泽已经形成一个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技术流于一体的具有完整产业链、完善配套设施、辐射能力强大的中国最大的纺织产业集聚区。

为了有效解决产业集聚区内日益复杂和逐步显现的各种公共安全以及服务和管理问题,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现有成熟的技术,在政府支持下提出了建设“纺织产业集聚区(盛泽)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平台”的方案。

该项目将利用先进的安防技术与物联网技术,构建一个以安防物联网技术为基础,以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为商业运行模式的智能安防信息物联网系统,为该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打造具有公共安全服务、智能交通服务、环境监控服务、消防安全服务、城建市容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平台,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的综合管理安全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和防控水平!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公共安全服务建立起一种企业投资和维护,政府运行的创新型运营模式,有利于解决各地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投资孤岛”、“信息孤岛”、“指挥孤岛”等问题,有利于各地政府推行低成本高效率的综合管理;同时为传统安防企业的转型提供了创新的可复制的商业盈利模式,因此本项目具有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项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1.1 项目概述本项目所在地盛泽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有着近百年纺织业生产和贸易的历史,早在明清时代就以“日出万绸,衣被天下”而闻名遐迩,是全球纺织品大宗原材料生产和贸易的聚集地。

全镇现有纺织工厂2000多家,纺织品贸易商行6000多家。

盛泽已经形成一个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技术流于一体的具有完整产业链、完善配套设施、辐射能力强大的中国最大的纺织产业集聚区。

2007年东方丝绸市场入选江苏省级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江苏省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2008年市场荣获江苏省服务业名牌称号。

随着产业集聚区规模的不断增长,人流、物流等的不断增加,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也随之扩大。

为了有效解决产业集聚区内日益复杂和逐步显现的各种公共安全以及服务和管理问题,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现有成熟的技术,在政府支持下提出了建设“纺织产业集聚区(盛泽)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方案。

该项目将利用先进的安防技术与物联网技术,构建一个以安防物联网技术为基础,以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为商业运行模式的智能安防信息物联网系统,为该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打造具有公共安全服务、智能交通服务、环境监控服务、消防安全服务、城建市容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平台,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的综合管理安全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和防控水平!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公共安全服务建立起一种企业投资和维护,政府运行的创新型运营模式,有利于解决各地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投资孤岛”、“信息孤岛”、“指挥孤岛”等问题,有利于各地政府推行低成本高效率的综合管理;同时为传统安防企业的转型提供了创新的可复制的商业盈利模式,因此本项目具有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 项目建设的现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以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采用高科技手段建设城市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工作正越来越得到各级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但是在各地建设系统及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2.1 “投资孤岛”现象不同职能部门分开建设,形成“投资孤岛”,重复投资造成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

由于各个职能部门在建设本部门的监控系统时,往往只是考虑到本部门业务的需求,因此无论是在前端的监控摄像机设置,还是后端的监控中心建设,都会存在着大量重复投资的现象,形成单个项目的“投资孤岛”,从而造成政府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

如果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那么将会最大限度的优化监控资源,做到监控资源共享应用,从而有效提升投资的规模效益,降低投入,提高投资效率,减少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

1.2.2 “信息孤岛”现象项目建设各自为政,形成“信息孤岛”,视频资源无法共享。

目前的视频监控系统主要以各职能部门按条线为主来建设,比如公安部门的“平安城市”建设、交警部门的“智能交通”(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城管部门的“数字城管”建设、环保部门的“数字环保”建设等等,各个部门所建设的监控系统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往往各自为政,同一个路口出现多个视频摄像机,但是视频监控资源却无法互联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

从政府角度而言,各个职能部门投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所存储的图像信息也是一种信息资源。

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限制,这种信息资源往往只是局限于本部门内部使用或者很少使用,造成了政府资源的极大浪费。

1.2.3 “指挥孤岛”现象不同职能部分自成体系,形成“指挥孤岛”,无法协同联动。

在出现重大紧急事件时,由于高层决策部门和一线指挥部门往往采用相对传统的指挥手段,信息获取与协调指挥的效率与指挥中心不匹配,形成了“指挥孤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应急事件的快速协调和处理能力。

要发挥上下左右各部门的作用,必须构建一个覆盖全面的应急联动指挥网络,组成多层次的指挥体系,才能发挥整体作用。

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有效地解决办法,采用先进的现代通信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建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基础平台已经逐步开始得到业界认可,并且将会成为城市综合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

为了有效解决产业集聚区内日益复杂和逐步显现的各种公共安全以及服务和管理问题,在吴江市政府有关部门、盛泽镇政府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公司提出了利用先进的安防技术与物联网技术,构建一个以安防物联网技术为基础,以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为商业运行模式的智能安防信息物联网系统,为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打造具有公共安全服务、智能交通服务、环境监控服务、消防安全服务、城建市容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平台。

同时,希望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探索出一种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投资孤岛”、“信息孤岛”、“指挥孤岛”问题的新的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有效探索并建立起一种公司未来扩张发展的业务运营模式与创新的商业扩展模式,必将成为公司未来快速扩张发展的一个重要技术保障平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仅十分重要,而且非常必要!1.4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目前,在全国各地的“平安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着因不同职能部门分别建设而存在的“投资孤岛”、“信息孤岛”、“指挥孤岛”等问题,建设本项目,可以在一个产业集聚区范围内通过各种安防监控报警系统的示范应用而建立起一种“平安城市”新的建设模式,探索出一种为政府进行中小城镇综合管理的一种全新的城乡一体化综合管理的创新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公共安全服务建立起一种企业投资和维护,政府运行的创新型运营模式,有利于解决各地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投资孤岛”、“信息孤岛”、“指挥孤岛”等问题,有利于各地政府推行低成本高效率的综合管理;同时为传统安防企业的转型提供了创新的可复制的商业盈利模式。

此外,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以及有效宣传和运营,必将使越来越多的人熟知并了解东方英塔公司以及“东方E眼”的品牌,从而为公司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具有非常必要的现实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政治意义!二、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原则2.1 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吴江市委、市政府以及盛泽镇党委关于平安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本着“实用、先进、经济、长远、可行”为指导思想,“统筹规划、规范设计、注重实效、分步实施”为项目建设原则,有重点、分层次地建设和完善覆盖全镇的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平台,减少重复投资,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率,达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协同联动的目标,以此提升盛泽镇城乡一体化综合管理的水平以及应急联动指挥体系的科技含量,强化城镇管理及社会治安驾驭能力,为盛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的综合安全保障环境。

2.2 项目建设的原则项目建设的总体原则是:大胆探索试验,稳步推进应用;先示范建设,后具体应用。

即:首先在集聚区核心区域内进行示范建设,试验将安防先进技术与物联网技术有效结合,探索出一种城市综合视频监控报警的新的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然后在全区域范围内的实际应用中逐步推广应用。

为此,在吴江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盛泽镇政府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公司已经在吴江市发改委立项备案了“东方E眼”智能安防物联网示范区(吴发改中心备发[2010]103号)、盛泽镇城乡一体化综合管理视频监控报警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吴发改中心备发[2010]102号),同时这两个项目也分别进行了吴江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备案(备案号:吴环建[2010]173号、吴环建[201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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