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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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村10组、11组

用水协议

编制:刘玉祥

签约地点: 樟木村十一组杨满云家

签约时间:二0一八年九月八日

供水用水协议

供水人:杨满云

用水人:樟木村10组、11组村民

为了明确樟木村10组、11组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樟木村十一组自修井。

2、用水性质:供樟木村10组、11组居民用水。

二、供水期限:

自井水无水为止。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提供机井抽取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2、供水质量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二)供水价格、结算方式:

每个轮头收费5元/月;每轮头规定用水量不能超过5吨/月,(每吨/2元)每月月底结算一次。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停止向用水人供水。

2、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向用水人提供抽水装置,由用水人自行抽取。

3、供水人要保证供水不间断,如有变化提前10天向用水人做出书面通知。

4、用水人水车进场时提前一天通知供水人。供水人要和用水人共同做好每辆水车的进、出场纪录。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交冷水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 1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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