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职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招生、注册、课程学习、考核、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招生与注册第三条招生工作应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四条学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新生注册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并将注册情况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课程学习与考核第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等环节。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过程性考核主要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终结性考核主要包括期末考试、实践操作考核等。
第八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第九条学生如需转专业,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继续学习。
第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批准后,学生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按时复学。
复学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退学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五章毕业与资格认证第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学分,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第十四条学校应为学生发放毕业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毕业证书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16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当努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生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方法和相关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成为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xxx学院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不按期入学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及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复查的程序另行规定。
第七条新生因参军、患病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因参军入学资格可保留至退伍后一年,其他原因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医疗费用自理。
第八条因参军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当于退伍后一年内持退伍证明及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须于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以及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经批准可随下一年级办理注册入学手续,身体检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向教务处申请入学,并办理相关手续。
即墨区学籍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即墨区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即墨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为主、管理为辅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依法治校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当进行学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入学时间、入学方式、入学考试成绩等。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发放学生证,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二)身体健康,符合学校入学体检要求;(三)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家长同意并签字。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告知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正当理由;(二)转入学校同意接收;(三)转入学校与原学校学籍管理信息对接。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提交转学申请;(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经转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四)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疾病、家庭困难等原因;(二)经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提交休学申请;(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经学校审核同意;(四)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复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休学期满;(二)经学校批准。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学校能够有效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
根据中职学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
2. 学籍档案管理2.1 学籍档案的建立- 每位中职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建立该学生的学籍档案。
-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申请材料、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2.2 学籍档案的更新- 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奖惩记录等信息。
-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发生时,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并做好相关手续。
2.3 学籍档案的保存- 学校应制定学籍档案保存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可靠。
- 学籍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超过时限的学籍档案应进行归档或销毁。
3. 学籍核查与调整3.1 学籍核查- 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籍核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 学籍核查可通过与学生本人核对信息、与家长核实信息等方式进行。
3.2 学籍调整- 学校在核实学籍信息有误后,应及时进行学籍调整。
- 学籍调整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调整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学生信息保密4.1 学生信息的保密原则- 学校应严格遵守学生信息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 学生信息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给相关部门或个人,且需经过学校的授权。
4.2 学生信息的存储和传输- 学校应建立安全的学生信息存储系统,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性。
- 学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 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5.1 学籍管理的监督- 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 监督可以通过内部审核、外部评估等方式进行。
5.2 学籍管理的评估- 学校应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 学籍管理的评估结果可作为学校进行学籍管理改革的依据。
6. 总结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对于学校管理学生学籍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籍创建
3.学籍创建后,学生应获得学籍证明文件,包括学生档案和学生证。
二、学籍变动
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转班等情况。
2.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和准确地转交给接收学校,接
收学校应在接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3.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年,复学时应提供相关的休学和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恢复学籍。
三、学籍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2.学生的学籍信息应保密,未经学生或家长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
个人透露学籍相关信息。
3.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学籍使用
1.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
学生的学习活动。
2.学生在入学报名、升学申请、参加各类考试等情况下,应提供学籍
证明文件。
五、学籍注销
1.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或毕业等原因离校,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就读或放弃义务教育,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籍的创建、变动、管理、使用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学校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和教学管理。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实施。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一套操作性文件。
本细则包括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招生与入学管理、注册管理、学籍变动管理、毕业与离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文将就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在招生、培养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
2. 信息透明原则:学生学籍管理应保障信息的透明公开,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权益和义务,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获取到相关信息。
3. 服务为本原则:学生学籍管理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招生与入学管理1. 招生计划制定:学校依据招生政策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应包括录取标准、考试科目和分值、面试安排等内容,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
2. 报名与录取:学生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并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考试或面试。
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并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录取结果。
3. 入学报到:学生被录取后,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流程报到注册,交纳学费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册管理1. 注册信息:学生报到注册后,学校要及时录入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同时,学校要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并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保密。
2.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生成功注册后,学校应颁发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学生要妥善保管。
四、学籍变动管理1. 休学与复学:学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休学,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在审核合格后,为学生进行休学登记。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按时复学。
2. 转专业与转学:学生如需办理转专业或转学手续,应提前向专业、学院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手续。
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收的一般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要求录取新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出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情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疗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六条学生在学期间,如因故需要休学、转学、退学,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1. 一学期或累计两学期学业成绩不及格;2.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3. 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4. 其他经学校认定为应当退学的情况。
### 第四章学籍恢复与毕业第八条退学后因故需要复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九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一节学籍的建立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籍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学生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的程序进行建立。
第二节学籍的变更一、学籍变更是指学生的个人情况变更,包括下列情况:(一)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等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二)学生的户籍、家庭住址等个人户口行政变化;(三)学生的监护人、父母情况变化;(四)学生的班级、年级变更;(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二、学生学籍变更的程序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与使用第一节学籍档案的管理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并确保学籍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二)学习情况:入学年月、所读年级、班级、学科成绩等;(三)奖惩情况:学生获得的奖项、荣誉,以及受到的惩罚等;(四)个人特长:学生特长领域以及在该领域成绩和表现;(五)其他相关信息。
三、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学籍档案使用规则,限制学籍档案的使用范围,并加强对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
四、学生离校后,学校应负责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保存。
第二节学籍的使用一、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制定学生的培养计划和评价方案,并给予学生相应的学业指导和教育帮助。
二、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指导,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对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学籍管理的监督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学籍档案的保存、使用、变更等情况的监督。
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检查。
第二节学籍管理的评估一、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定期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以评估学校学籍管理的效果和改进措施。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变动、注销等工作。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学籍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做好学籍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学生学籍注册第九条学生入学时,学籍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时间、年级、班级;(三)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籍管理部门应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第四章学生学籍变动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班、升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班、升学等,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转班、升学等,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
第五章学生学籍注销第十五条学生毕业、开除、死亡等,学籍管理部门应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注销后,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
第六章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第十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学籍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规范地管理学生学籍,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目标、管理流程、管理措施以及管理效果等方面。
管理目标:1.维护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学生学籍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必须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信息。
2.规范学生学籍的管理程序。
学生学籍管理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学籍的录取、注册、调动、停学、退学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学生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应的手续。
3.保护学生的权益。
学生学籍管理应该尊重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学籍变动过程中不受到不公正待遇。
4.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学生学籍管理的目标之一是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科学合理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从而提高学生成绩和学习水平。
管理流程:1.学生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和录取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录取,并及时通知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以正式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学生。
2.学生注册。
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新生注册,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个人材料、签署注册承诺书等手续,正式成为该校在册学生。
3.学籍调动。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有跨专业、跨校区、休学、转学等情况,学生学籍调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确保调动过程的透明、公平。
4.学籍变更。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退学、开除等情况,学校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籍变更,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应该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强学籍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学校应该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确保学籍信息的录入和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学生学籍的监督和检查。
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 引言 • 学分制概述 • 学籍管理基本规定 • 选课、重修及免修管理 • 学籍异动处理办法 • 毕业、结业与肄业管理 • 附则与解释权归属
CHAPTER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推进学分制改革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 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学分制意义
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 个性发展;
有利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 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 进程,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 国际竞争力。
CHAPTER 03
学籍管理基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新生入学
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 能按时报到者,需向学校请假。
申请流程
2. 学院审核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报教 务处。 4.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参加结业典礼,领取结业证书。
肄业条件及申请流程
肄业条件:学生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业,且已修 满一年以上学分,可申请肄业。
01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肄业申请及相关证 明材料。
03
02
申请流程
04
2. 学院审核学生的肄业资格,并将审核结 果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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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课。
学生应合理安排学习进度,确保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选课程的修
读。
重修课程申请流程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 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 课程申请,并填写相 关表格。
学生按照重修安排参 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成绩合格后获得相应 学分。
初中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初中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初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所有初中学校及其就读的学生,包括公立初中、民办初中、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初中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信息管理第四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入学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记录、成绩记录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七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 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3. 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4. 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时,学校应当及时更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学籍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初中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学籍管理职责,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报名、注册、报到、注册、转专业、休学、复学、肄业、退学、评定、毕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的领导责任属于学校的教务处和副校长,具体执行责任属于学校教务处和班主任。
第六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第七条学生报名:学生在入学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经相应审核后,完成报名手续。
第八条学生注册:新生在报到后,应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入学后,如需转专业,应遵循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经过所在专业组织审核,并获得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学生如需休学,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休学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休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填写相关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复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肄业:学生在学业期间,如果无法完成学业要求,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合作单位认可,可以申请肄业。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学业或违反学校规定,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按照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向学生本人公布。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学生在全部学业完成后,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颁发毕业证书。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1.学籍档案管理。
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学校还要定期更新学生档案信息,并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程序。
2.学籍注册和备案。
学校要按照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和退学等行为进行注册备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教育行政部门。
3.学籍异动管理。
学校要及时处理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各种学籍异动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4.学籍信息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要合理利用学籍信息,为教育教学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支持。
5.学籍汇总和报送。
学校要按照规定,定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汇总和报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学籍管理的目标1.确保学生权益。
通过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完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学习效果。
2.提高教育质量。
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完善,使学校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促进教育公平。
学籍管理的规范和完善,可以减少学生因学籍问题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三、实施路径1.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要制定学籍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向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方了解和遵守学籍管理规定。
2.加强信息化建设。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化系统,实现学生学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配备专职人员。
学校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4.加强监督和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通过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配备专职人员等措施,可有效实施学籍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权限是:学校学生学籍由学生科负责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教育部监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
第六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以及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情况;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以及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通过。
第八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24年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改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根据《____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____〕____号)和____省教育厅《____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____》(湘教通[____]____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籍与注册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统一的学籍号。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不招收复读生、寄读生或借读生。
新生注册时上报至省里的学生信息,除了家庭住址一项外,包括姓名在内的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各年级各班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到班学习。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为原在籍学生在年级报到注册时间,其后(注册登记表上交教务科),各年级各班不得再接收未注册学生,因故迟到入学的学生须先到教务科注册、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到班学习,否则将引起学籍遗漏,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接收人负责。
二、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我校就读,先由本人写出申请,由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再凭校长审批手续和“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到教务科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在原高中学校领取,并按规定加盖原高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入学前还须将下列材料转入我校:(1)电子学籍档案(由学生本人敦促原就读学校由网上转入我校),(2)纸质学籍档案,(3)团员档案。
学校教务科没有收到“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不能入学。
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就读。
三、转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出的学生,需及时到我校教务科领取“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转出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在开学一周后,学校将作自动退学上报,一个月后取消学籍,不再办理转出手续。
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专科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通过统一考试或特殊招生渠道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如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条学生学籍自入学之日起建立,至毕业证书颁发之日终止。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努力完成学业。
第十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学分制,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事宜,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第四章学籍处理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的;(四)其他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十三条学生被开除学籍,自处分决定之日起,丧失在校生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规范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性。
2. 学生学籍管理流程为保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学籍管理流程:2.1 学生入学报名•学生入学报名时间:每年的指定时间段。
•报名方式:学生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学生需递交报名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报名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学生。
2.2 入学考试与录取•入学考试内容: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和标准,用以评估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入学考试时间:每年指定的时间段。
•录取通知:学校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同时提供入学登记和缴费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2.3 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建立:学校对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档案,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奖惩记录等资料进行归档。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档案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4 学生课程选修•选课规定:学校根据专业设置不同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规定的选课时间和方式进行选课。
•选课调整: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可以对已选课程进行调整,但需符合学校相关的选课规定。
2.5 学生成绩管理•成绩登记: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后需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登记,并将成绩提交给学校。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
•补考与重修:对于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将安排补考或者重修的机会,通过补考或者重修取得合格成绩。
•学分和绩点计算:学校根据学生的选修课程成绩计算学分和绩点,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2.6 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等因素,为优秀学生颁发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学生处分: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未来的发展方向
信息化、智能 化
学生学籍管理将逐 步向信息化、智能 化方向发展,提高 管理效率、降低管
理成本。
教育事业的持 续发展
学生学籍管理的完 善有助于推动教育 事业的持续发展, 为学生成长提供更 好的环境和保障。
国家政策的引 导
学生学籍管理的发 展需要与国家政策 相结合,紧跟国家 教育改革的步伐,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遇和挑战。
谢谢观续发 展,为学生成长提供更好 的环境和保障。
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
政策导向
需要与国家政策相结合 紧跟国家教育改革的步伐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社会需求
应当与社会需求相契合 满足社会对教育管理的需求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技术支持
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确保学生信息安全和合法利用
人才培养
培养专业的教育管理人才 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结语
学校管理工作 重要性
学生学籍管理是学 校管理工作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需要 高度重视和不断完
善。
教育事业的发 展
学生学籍管理的完 善有助于推动教育 事业的持续发展, 为学生成长提供更 好的环境和保障。
新的机遇和挑 战
希望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的制定和 执行能够为学校管 理工作带来新的机
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平
确保每位学生平等 对待
公开
信息透明
便利
方便学生查询和使 用
公正
依法管理学籍
学生学籍管理的目标
实现学生信息 化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
保障教育质量
确保学生信息准确 性
学生学籍管理的内容
01 学籍档案管理 02 学籍核查管理 03 学生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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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标准学制分为4年制和5年制两种。
4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年至6年,5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4年至7年。
因自主创业申请休学者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原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延长2年。
专科学生实行学年制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14天,下同)。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3.因创业需要,本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4. 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
经学校批准,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新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注册前应向学校计财处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费用。
不缴纳规定费用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因学籍异动而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均随编入年级标准收费并注册。
第三章修读与选课第八条学生修读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必须以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第九条学生应根据选课管理办法,在教师指导下于学期结束前5周内提出下学期的个人课程修读计划,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学生多次选课修读同一门课程,考核成绩均按实记载,但获得的学分数仅按1门课程计算。
第十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以25学分左右为宜,一般不能少于15学分。
学习成绩优良和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可以多选课程,总学分一般控制在30学分左右。
学校对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分阶段审核。
学满2年,学生至少应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3学分;学满3年至少获得总学分的1/2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根据教务处规定的时间进行选课。
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确因选择不当的,必须在开学后1周内申请另选。
超过1周或另选课程确定后,不得再更改。
专业选修课程选课学生人数不足15人、通识选修课程选课学生不足20人,一般不予开课。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最后两学期,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或即将完成修读专业毕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申请进入毕业设计 (论文)阶段,“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
第十三条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
学生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规定的教学要求,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证书。
具体按《湖州师范学院本科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考勤第十四条凡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见习、社会调查、军训、劳动及政治学习等,都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不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
未经批准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劳动、军训或其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有本校门诊部或指定医院证明。
事假应有适当证明,从严掌握。
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在自事发之日起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缺课以及补假逾期办理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班主任签署意见。
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学院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备案;1周以上的由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第十八条学生缺旷课学时计算方法如下:1.缺旷课1天及以上的,每天按6课时计算。
1天以内按实际缺课课时计算。
2.政治学习、教学实习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旷课时数按上午4课时,下午2课时计算。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按正式下达的学生名单进行考勤,并及时将考勤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报告。
第二十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考勤工作的管理。
每月初,学院办公室公布上月学生的缺旷课情况,并留存有关资料备查。
对未经请假缺课、旷课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课时数者,按学校违纪处理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第二十一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读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自行选读课程的考核。
考核无论合格与否,其成绩一律按实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采取何种形式,按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课程考核一般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用开卷考试、口试和实验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的方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提出考试方式,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按学校统一排定的日期和场次进行。
考查课程考核在学期末复习考试前结束。
由教师根据学生出勤、完成作业、实验、课堂讨论的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成绩。
通识选修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按考查课程办法处理。
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记入学分绩点统计。
第二十三条成绩记录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F,或合格、不合格,或P、F)。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经考核后,百分制在60分(含60分)以上,等级记分制及格(含及格)或D(含D)以上,或合格或P,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的绩点。
等级制合格、不合格,或P、F只适用于全院性通识选修课的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相同的成绩记录应统一。
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实验、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一般占40%—5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50%。
凡期末考试成绩文科课程(含外语)在55分以下、理(工)科课程在50分以下者,则以考试成绩作总评成绩,不参考平时成绩。
第二十四条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课程绩点(即: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统计1次,是学籍管理和学生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体育与健康课为必修课。
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凭校医学院门诊部证明,经体育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转修保健课,但同样应评定体育成绩。
有关转修手续必须在自开学之日起2周内完成。
体育成绩评定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六条教学实习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档案、折算创新创业学分,具体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作如下处理:1.实行学年制管理的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门数者,允许补考一次。
2.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不包含通识选修课、实践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凡旷考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学年制管理的学生如能认识错误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1次补考。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必须重修。
3.补考均于下一学期自开学之日起两周内进行,一律凭学生证进场参加补考。
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学院安排。
补考要求应与期末考试一致,不得降低标准。
补考成绩评定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
补考成绩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不列入学分绩点统计。
未经安排擅自进行补考的,其补考成绩不予承认。
第二十八条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的学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和认定。
第六章缓考、自修、重修、免修第二十九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应事先填写缓考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
经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
缓考应从严控制。
缓考课程考试在下一学期自开学之日起2周内进行。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评定。
学生缓考不及格者可再安排1次正常补考。
第三十条学业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或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可以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
自修学生可以申请免交该门课程或课程该部分的作业,但需做实验、参加课程考核。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1.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2.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论文)等必修的实践环节。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在未达学校规定的退学学分条件下,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