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重金属限量表
环境有害物质清单及含量限制标准
≤NDppm
PBDE
包含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聚溴二苯醚�PBDE)
≤NDppm
注�1.包装材料中 Cd+Pb+Hg+Cr+Vi 的含量〈100PPM�
2. 泰德兴实验室按《各客户有害物质要求一览表》执行测试标准� /
如客户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上标准执行。
5.2.2.具体执行时参照*各客户有害物质要求一览表*要求作判定。
3.5 生产部:负责严格执行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的管制体系要求。 4.定义:
4.1RoHS RoHS 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英文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缩写。其列出的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镉�铅�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
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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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REACH 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 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常见用途 橡胶制品�橡胶油�轮胎
含量限制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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蒽油�含蒽量少 蒽油�蒽糊 高温煤焦油沥青
90640-82-7 90640-81-6 659969-93-2
环境负荷物质一览表
1.目的本规格书的目的是,针对构成RUBYCON产品的零件、材料等所含有物质以及制造环境中的相关物质,通过明示禁止使用的物质和计划全面废除物质,并对RUBYCON公司内部和零件、材料等的供货商进行充分的传达,减轻产品对环境的负荷。
2.适用范围本规格书适用于构成RUBYCON产品的零件、材料及产品的制造工序。
同时也包括产品的包装材料及辅助材料。
但是,在产品的包装材料和辅助材料中使用的再利用材要符合表―4包装材料的判断标准之规定。
3.术语的定义本规格书如下定义术语。
(1)禁止使用物质不允许使用到零件和材料等的物质。
(2)计划废除物质RUBYCON公司推进全面废除的物质关于这些物质,应通过RUBYCON公司与供应商的协议制定一定期限内的削减、全面废除计划,并按该计划进行全面废除。
目前,关于未存在替代技术的特殊用途,以在管理下使用为条件,制定例外规定。
(3)塑料材料通过使用有机高分子材料的热成型制造出的产品。
包括橡胶和墨。
(4)排放限制在密封环境中有浓度限制的物质。
(5)受限物质RUBYCON公司在特定的客户产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质。
(6)管理物质需要对其在零件和材料中的有无、含有量、用途、含有部位进行管理和把握,以及传达和通知的化学物质。
(7)均质材料均质物质是指用机械方法不能再将其拆分为不同材料的材料。
含有浓度是以均质材料的质量为分母计算出的浓度。
4.禁止使用、全面废除物质的管理基准4.1禁止使用、全面废除物质一览表表-1和表-2为禁止使用、全面废除物质一览表内容4.2关于分析方法针对RoHS指令的十类物质所推荐的分析方法如下所示。
在保证未满阈限值的情况下也可使用其他的方法。
5.分析数据的确认对于RoHS指令的十类物质,最好一年里能提出一次精密的分析数据,来确认其数值是否都小于表-1的阈限值。
对于其他的物质,通过不使用证明书以及成分表和SDS来确认其数值是否为阈限值以下,本文件在改订时需再次提出不使用保证书以用来进行确认。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
国内外的重金属限量规定
我国国家标准对家具产品中所用的色漆、清漆、 硝基漆或类似物质中可溶性重金属的限量为: 铅 < 90 mg/kg 镉 < 75 mg/kg 铬 < 60 mg/kg 汞 < 60 mg/kg
• 韩国中药材中重金属限量标准 (1)植物性生药中 铅 < 5 mg/kg; 砷 < 3 mg/kg, 汞 < 0.2 mg/kg 镉 < 0.3 mg/kg (2)鹿茸的砷 < 3 mg/kg (3)以生药的萃取物和只用生药为主成分的制剂的 总重金属为30 mg/kg以下。
要想减少铅的危害,至少要从3个方面来做: • 首先是加大整治环境污染力度,控制含铅 废气、废水和粉尘的排放。 • 对于食品企业,特别是小作坊,应严格生 产工艺,减少加工过程中铅进入食品的可 能。
现在,重金属污染已得到世界各国政 府,有关团体和组织及众多企业的认识和 关注。因此许多有关法规应运而生,对重 金属的限量制定相关标准。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新标准规定 镉的含量 精白米: < 0.4毫克/千克; 贝壳类以及鱿鱼、章鱼等头足类海产品(不 包括牡蛎和扇贝): < 2毫克/千克; 铅的含量 鱼类:< 0.3毫克/千克。
谢谢大家!
•
很多企业在为制造成本的增加而焦头烂 额之时,在两三年前就着手准备应对RoHS 指令的企业已经尝到未雨绸缪的果实了。 满足RoHS指令要求的电子设备制造企 业,瞅准了那些不敢贸然进入欧盟市场的 企业的市场份额,大打RoHS牌,将此指令 用于产品宣传,借此抢占市场。世界杯开 幕前,美格推出的一款显示器,就将“通 过最新健康认证RoHS”作为卖点之一。
• 我国新的食糖卫生标准规定: 总砷(以As计) ≤1.0 mg/kg 铅(Pb) ≤0.5 mg/kg 铜(Cu) ≤1.0 mg/kg
土壤重金属含量标准
土壤重金属含量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重金属。
重金属是指密度大于5克/
立方厘米的金属元素,通常包括铅、镉、汞、铬、镍等元素。
这些
重金属在土壤中的积累会对土壤和植物造成危害,甚至对人类健康
产生影响。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
中国为例,中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规定了土壤中允许的重金属含量限值。
比如,对于镉的限值为1.5
毫克/千克,对于铬的限值为150毫克/千克,对于镍的限值为60毫
克/千克。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土壤质量和人类健康,防止重
金属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除了中国国家标准,国际上也有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比如,欧
盟委员会颁布了《土壤质量指导》(98/83/EC),其中规定了土壤
中镉、铬、镍、铅等重金属的最大允许含量。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也发布了《土壤质量标准和指南》,对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进行了
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对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监测和评估是非常重要
的。
只有及时了解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土壤和人类健康。
因此,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监测体系和评估方法,以确保土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土壤重金属含量标准是保护土壤质量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依据。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指南,以规范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加强对土壤重金属含量的监测和评估,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22种重金属的标准
22种重金属的标准22种重金属的标准是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工业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指标。
这些重金属包括铅、汞、镉、六价铬、铜、镍、砷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因此,对22种重金属的排放和含量进行严格控制和监测是非常必要的。
1.铅(Pb):不得超过0.2mg/L2.汞(Hg):不得超过0.01mg/L3.镉(Cd):不得超过0.005mg/L4.六价铬(CrVI):不得超过0.1mg/L5.铜(Cu):不得超过5mg/L6.镍(Ni):不得超过1mg/L7.砷(As):不得超过0.01mg/L8.钡(Ba):不得超过1mg/L9.钴(Co):不得超过0.05mg/L10.钒(V):不得超过0.01mg/L11.锑(Sb):不得超过0.005mg/L12.锰(Mn):不得超过2mg/L13.锡(Sn):不得超过0.02mg/L14.锶(Sr):不得超过0.05mg/L15.铊(Tl):不得超过0.002mg/L16.钡(Be):不得超过0.007mg/L17.硼(B):不得超过0.7mg/L18.钼(Mo):不得超过0.004mg/L19.铅(Pb):不得超过0.2mg/L20.汞(Hg):不得超过0.01mg/L21.镉(Cd):不得超过0.005mg/L22.六价铬CrVI:不得超过0.1mg/L这些标准主要适用于水质、土壤、大气等环境监测,以及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领域。
这些重金属的含量超标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测。
在工业生产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重金属的排放,例如采用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改进工艺流程、加强废水处理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注意避免接触这些重金属,例如不要使用劣质化妆品、注意饮食卫生等。
环境重金属限量表
水质中部分重金属排放或限量标准 (单位: mg/L)行业 等级部分重金属排放或限量标准备注 镉 铅 汞 砷 六价铬 总铬 烷基汞地表水 Ⅰ≤ 0.001 0.01 0.00005 0.05 0.01 — — Ⅱ≤ 0.005 0.01 0.00005 0.05 0.05 — — Ⅲ≤ 0.005 0.05 0.0001 0.05 0.05 — — Ⅳ≤ 0.005 0.05 0.001 0.1 0.05 — — Ⅴ≤ 0.01 0.1 0.001 0.1 0.1 — —海水 第一类≤ 0.001 0.001 0.00005 0.02 0.005 0.05 — 第二类≤ 0.005 0.005 0.0002 0.03 0.01 0.1 — 第三类≤ 0.01 0.01 0.0002 0.05 0.02 0.2 — 第四类≤ 0.01 0.05 0.0005 0.05 0.05 0.5 —地下水 Ⅰ≤ 0.0001 0.005 0.00005 0.005 0.005 — — Ⅱ≤ 0.001 0.01 0.0005 0.01 0.01 — — Ⅲ≤ 0.01 0.05 0.001 0.05 0.05 — — Ⅳ≤ 0.01 0.1 0.001 0.05 0.1 — — Ⅴ> 0.01 0.1 0.001 0.05 0.1 — —农田灌溉水 水作≤ 0.005 0.1 0.001 0.05 0.1 — — 旱作≤ 0.1 — — 蔬菜≤ 0.05 — —渔业水质 ≤ 0.005 0.05 0.0005 0.05 — 0.1 —稀土工业水污染物 ≤ 0.08 0.5 — 0.3 0.3 1 — 现有企业2012.1.1-2013.12.21执行标准≤ 0.05 0.2 — 0.1 0.1 0.8 — 现有企业2014.1.1起,新建企业2011.10.1起执行标准 ≤ 0.05 0.1 — 0.05 0.1 0.5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 ≤ 0.1 0.1 0.002 — 0.2 0.5 N.D.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0.1 0.1 0.002 — 0.2 0.2 N.D.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0.01 0.1 0.001 — 0.05 0.1 N.D.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陶瓷工业水污染物 ≤ 0.1 1 — — — 1 —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0.07 0.3 — — — 0.1 —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0.05 0.1 — — — 0.05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铅、锌工业水污染物 ≤ 0.1 1 0.05 0.5 — 1.5 —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0.05 0.5 0.03 0.3 — 1.5 —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0.02 0.2 0.01 0.1 — 1.5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铜、镍、钴工业水污染物 ≤ 0.1 1 0.05 0.5 — — —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0.1 0.5 0.05 0.5 — — —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0.02 0.2 0.01 0.1 — —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镁、钛工业水污染物 ≤ — — — — 0.5 1.5 —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 — — — 0.5 1.5 —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 — — — 0.2 1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电镀工业水污染物 ≤ 0.1 1 0.05 — 0.5 1.5 — 现有企业2009.1.1-2010.6.30执行标准≤ 0.05 0.2 0.01 — 0.2 1 — 现有企业2010.7.1起,新建企业2008.8.1起执行标准 ≤ 0.01 0.1 0.005 — 0.1 0.5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水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 日均值≤ 0.01 0.1 0.001 0.1 0.05 0.1 N.D.土壤中部分重金属限量标准单位:mg/kg 一级 二级 三级自然背景 <6.5 6.5-7.5 >7.5 >6.5镉≤ 0.2 0.3 0.3 0.6 1汞≤ 0.15 0.3 0.5 1 1.5砷 水田≤ 15 30 25 20 30 旱地≤ 15 40 30 25 40铜农田等≤ 35 50 100 100 400 果园≤ — 150 200 200 400 铅≤ 35 250 300 350 500铬水田≤ 90 250 300 350 400 旱地≤ 90 150 200 250 3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镍≤ 40 40 50 60 200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84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甘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六六六(总B 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黄芪;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丹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甘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黄芪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白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西洋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金银花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1.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一级二级1二氧化硫(SO 2)年平均20 60 μg/m 3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2二氧化氮(NO 2)年平均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200 200 3 一氧化碳(CO ) 24小时平均 4 4 mg/m 3 1小时平均 10 10 4 臭氧(O 3) 日最大8小时平均100 160 μg/m 3 1小时平均 160 200 5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6细颗粒物(PM 2.5)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35751.1.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序号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一级 二级 1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80 200 μg/m 324小时平均 120 300 2氮氧化物(NOx )年平均50 50 24小时平均 100 100 1小时平均250 250 3铅(Pb )年平均 0.5 0.5 季平均111.1.3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3.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3.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表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
1。
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1。
1。
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1。
1.3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2、水环境2。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
1。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
1.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3。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3。
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3。
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dB(A)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4、土壤环境4。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2、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2011 )表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 (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 (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 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 (A)作为评价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 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 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 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RoHS六大类有害物质含量标准表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表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1.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1.1.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1.1.3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3.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3.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表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重金属标准限值
标准
测定金属形式
前处理形式
前处理条件
测试仪器
BS 6810-2:2005
可溶性金属
所有金属(除Cr外)
0.07mol/L盐酸萃取
0.07mol/L盐酸,调节pH值≤1.5(羊毛或聚酰胺),振荡1 h。
ICP-AES
总金属量
所有金属
湿法灰化
BS 6648
所有金属(除Hg外)
比色法
重金属总量
所有金属
湿法灰化
BS 6648
AAS
比色法
所有金属(除Hg外)
干法灰化
马弗炉中,温度低于450℃,直至灰化。
OEKO-TEX Standard 200-2010
重金属总量
Pb、Cd
湿法消解
酸
AAS
ICP-AES比色法
可萃取金属
所有金属
人造酸性汗液提取
ISO 105-E04(测试液II)规定的人造酸性汗液
3对无机材料制成的附件不要求。
4Cr(VI)的合格限量值为0.5 mg/kg。
5OEKO-TEX Standard 100-2010对于生态纺织品中金属附件总铅含量做阶段性限定,2010年7月31日前,I类产品:200 mg/kg,II、III、IV类产品:300 mg/kg;之后到2011年3月31日之间,I类产品:90.0 mg/kg。
100.0
100.0
100.0
1 GB/T 18885-2009和OEKO-TEX Standard 100-2010对可萃取重金属做了相同的限量。
2OEKO-TEX Standard 100-2010对重金属铅和镉做了总量限定,GB/T 18885-2009对重金属铅作了“金属附件禁止使用铅和铅合金”的注解。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1。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
1.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1。
1。
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1.1.3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1。
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2。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
1。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3。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3。
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表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3。
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dB(A)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4、土壤环境4。
【标准】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标准】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甘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黄芪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丹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白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西洋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金银花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石膏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煅石膏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白矾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玄明粉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地龙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芒硝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西瓜霜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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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中部分重金属排放或限量标准 (单位: mg/L)
行业 等级
部分重金属排放或限量标准
备注 镉 铅 汞 砷 六价铬 总铬 烷基汞
地表水 Ⅰ≤ 0.001 0.01 0.00005 0.05 0.01 — — Ⅱ≤ 0.005 0.01 0.00005 0.05 0.05 — — Ⅲ≤ 0.005 0.05 0.0001 0.05 0.05 — — Ⅳ≤ 0.005 0.05 0.001 0.1 0.05 — — Ⅴ≤ 0.01 0.1 0.001 0.1 0.1 — —
海水 第一类≤ 0.001 0.001 0.00005 0.02 0.005 0.05 — 第二类≤ 0.005 0.005 0.0002 0.03 0.01 0.1 — 第三类≤ 0.01 0.01 0.0002 0.05 0.02 0.2 — 第四类≤ 0.01 0.05 0.0005 0.05 0.05 0.5 —
地下水 Ⅰ≤ 0.0001 0.005 0.00005 0.005 0.005 — — Ⅱ≤ 0.001 0.01 0.0005 0.01 0.01 — — Ⅲ≤ 0.01 0.05 0.001 0.05 0.05 — — Ⅳ≤ 0.01 0.1 0.001 0.05 0.1 — — Ⅴ> 0.01 0.1 0.001 0.05 0.1 — —
农田灌溉水 水作≤ 0.005 0.1 0.001 0.05 0.1 — — 旱作≤ 0.1 — — 蔬菜≤ 0.05 — —
渔业水质 ≤ 0.005 0.05 0.0005 0.05 — 0.1 —
稀土工业水污染物 ≤ 0.08 0.5 — 0.3 0.3 1 — 现有企业2012.1.1-2013.12.21执行标准
≤ 0.05 0.2 — 0.1 0.1 0.8 — 现有企业2014.1.1起,新建企业2011.10.1起执行标准 ≤ 0.05 0.1 — 0.05 0.1 0.5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 ≤ 0.1 0.1 0.002 — 0.2 0.5 N.D.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 0.1 0.1 0.002 — 0.2 0.2 N.D.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0.01 0.1 0.001 — 0.05 0.1 N.D.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
陶瓷工业水污染物 ≤ 0.1 1 — — — 1 —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 0.07 0.3 — — — 0.1 —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0.05 0.1 — — — 0.05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
铅、锌工业水污染物 ≤ 0.1 1 0.05 0.5 — 1.5 —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 0.05 0.5 0.03 0.3 — 1.5 —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0.02 0.2 0.01 0.1 — 1.5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
铜、镍、钴工业水污染物 ≤ 0.1 1 0.05 0.5 — — —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 0.1 0.5 0.05 0.5 — — —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0.02 0.2 0.01 0.1 — —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
镁、钛工业水污染物 ≤ — — — — 0.5 1.5 — 现有企业2011.1.1-2011.12.31执行标准
≤ — — — — 0.5 1.5 — 现有企业2012.1.1起,新建企业2010.10.1起执行标准 ≤ — — — — 0.2 1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
电镀工业水污染物 ≤ 0.1 1 0.05 — 0.5 1.5 — 现有企业2009.1.1-2010.6.30执行标准
≤ 0.05 0.2 0.01 — 0.2 1 — 现有企业2010.7.1起,新建企业2008.8.1起执行标准 ≤ 0.01 0.1 0.005 — 0.1 0.5 — 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企业执行标准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水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 日均值≤ 0.01 0.1 0.001 0.1 0.05 0.1 N.D.
土壤中部分重金属限量标准
单位:mg/kg 一级 二级 三级
自然背景 <6.5 6.5-7.5 >7.5 >6.5
镉≤ 0.2 0.3 0.3 0.6 1
汞≤ 0.15 0.3 0.5 1 1.5
砷 水田≤ 15 30 25 20 30 旱地≤ 15 40 30 25 40
铜
农田等≤ 35 50 100 100 400 果园≤ — 150 200 200 400 铅≤ 35 250 300 350 500
铬
水田≤ 90 250 300 350 400 旱地≤ 90 150 200 250 3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镍≤ 40 40 50 60 200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温室蔬菜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单位:mg/kg
项目
PH
<6.5 6.5-7.5 >6.5
镉≤ 0.3 0.3 0.4 汞≤ 0.25 0.3 0.35 砷≤ 30 25 20 铅≤ 50 50 50 铬≤ 150 200 250 铜≤ 50 100 100 锌≤ 200 250 300 镍≤ 40 50 60
本标准适用于以土壤为基质种植的温室蔬菜产地温室内土壤环境质量的重金属控制项目及其浓度限值。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kg
项目
PH
<6.5 6.5-7.5 >6.5
镉 水作、旱作、果树等≤ 0.3 0.3 0.6 蔬菜≤ 0.3 0.3 0.4
汞 水作、旱作、果树等≤ 0.3 0.5 1 蔬菜≤ 0.25 0.3 0.35
砷 水作、旱作、果树等≤ 40 30 25 蔬菜≤ 30 25 20
铅 水作、旱作、果树等≤ 80 80 80 蔬菜≤ 50 50 50
铬 水作、旱作、果树等≤ 150 200 250 蔬菜≤ 250 300 350
铜 水作、旱作、果树等≤ 50 100 100 蔬菜≤ 150 200 200 锌≤ 200 250 300 镍≤ 40 50 60
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展览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kg
序号 项目
级别
A级 B级
1 锑 1
2 82
2 砷 20 80
3 铍 16 410
4 镉 1 22
5 铬 190 610
6 铜 63 600
7 铅 140 600
8 镍 50 2400
9 硒 39 1000
10 银 39 1000
11 铊 2 14
12 锌 200 1500
13 汞 1.5 50 适用于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重金属控制标准
单位:mg/kg 序号 项目 级别
1 汞 0.005
2 铜 40
3 锌 100
4 铅 0.25
5 镉 0.15
6 铍 0.02
7 钡 25
8 镍 0.5
9 砷 0.3
10 总铬 4.5
11 六价铬 1.5
12 硒 0.1
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
单位:mg/kg
序号 项目
最高运行含量
在酸性土壤上(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PH≥6.5)
1 镉及其化合物 5 20
2 汞及其化合物 5 15
3 铅及其化合物 300 1000
4 铬及其化合物 600 1000
5 砷及其化合物 75 75
6 硼及其化合物 150 150
7 矿物油 3000 3000
8 铜及其化合物 250 500
9 锌及其化合物 500 1000
10 镍及其化合物 100 200
适用于在农田中施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下水沉积地的污泥、某些有机物生产厂的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库、塘、沟、渠的沉淀污泥。
农用粉煤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
单位:mg/kg
序号 项目
最高运行含量
在酸性土壤上(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PH≥6.5)
1 总镉 5 10
2 总砷 75 75
3 总钼 10 10
4 总硒 1
5 15
5 总镍 200 300
6 总铬 250 300
7 总铜 250 500
8 总铅 250 500 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湿法排除的、经过一年以上风化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煤粉灰。
备注:1.此数据表来源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存有差异,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准。
2.此数据表仅包含部分国家或行业标准,如需更多信息请查阅《环境保护标准》或国家环境保护局网站。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m3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铅 季平均 1.5 年平均 1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