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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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阳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巨鹿生态农业
大棚一期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0兆瓦)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编制:
审查:
批准:
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公司
2014年12月
目录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2)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5 工作流程 (3)
6 实施准备 (5)
7 检查方法和措施 (8)
8 附件 (11)
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1)
1、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2、编制依据
2.1《110KV 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
2.2与“强条”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2.2.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2.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2.2.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
2.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2.2.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248 - 2008);
2.2.10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
2.2.11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适用范围
适用于110KV 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
成员:
4.2“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
4.2.1组长(副组长)职责
4.2.1.1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强条”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是监理项目部“强条”实施检查第一责任人。
4.2.1.2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强条”的有关规定。
4.2.1.3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4.2.1.4组织编制、审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2.1.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4.2.1.6组织对施工单位各分部工程“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对施工过程“强条”执行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汇总,形成检查记录。
4.2.1.7在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及时向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2.2成员职责
4.2.2.1全面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4.2.2.2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4.2.2.3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旁站,对施工现场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措施、施工方法等及时制止和上报监理组长,并做好相关记录。
5、工作流程
6、实施准备
6.1培训内容:《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248 - 2008)与工程相关强条。
6.2“强条”实施培训计划
“ 强条”实施培训计划
6.3检查实施计划及责任划分
6.3.1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表
6.3.2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
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表
7、检查方法和措施
7.1检查方式
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7.2主要检查内容
7.2.1有关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条”。
7.2.2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7.2.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7.2.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7.3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7.3.1事前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7.3.1.1施工图会检时应审查施工图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当发现施工图不满足“强条”的规定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7.3.1.2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时,应审查施工单位内部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相关内容,是否与质量验收划分协调、统一。
7.3.1.3在审查一般施工方案(措施)、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时,应审查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在监理审查(审批)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满足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7.3.1.4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有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按规程、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杜绝不符合“强条”的原材料及器材用于工程建设。
7.3.1.5基础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7.3.2事中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7.3.2.1监理人员应通过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验等监理活动,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强条”的执行情况,并在《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中签署监理意见。
7.3.2.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7.3.2.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执行“强条”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7.3.3事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7.3.3.1在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检查“强条”的项目是否符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同步填写《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3.3.2强制性条文执行频率及记录填写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填写《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