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_信息录入和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6-12-03浏览:分享人:田琛玲手机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什么网站?在哪里可以查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快来看看吧!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部级平台)于6月10日正式运行,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将实现全国标准统一和信息共享。
这是有效规范从业企业市场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去年年底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部、省两级建立。
部级平台负责发布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并运行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省级平台),负责发布二级及以下资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并向部级平台报送从业企业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
据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部级平台主要包括从业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数据上报、政务公告信息发布、统计查询、评标专家管理等功能模块。
部级平台通过发布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可以核定企业生产能力,防止超能力承揽业务;可以查询企业投标时的技术人员和业绩信息,防止弄虚作假及出借资质、非法转包;可以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对实际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可以发布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增强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
部级平台的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已由原来的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专家本人可以动态更新基本信息,专家和招标人可以互相匿名评价,系统还将自动记录专家网上抽取的全过程、自动提醒评标过程中的违规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1.19•【字号】新交工程〔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新交工程〔2017〕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公路局,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5]78号)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的要求,同时有效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透明度,真正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顺利推进。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后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备不再发放信用信息备案(登记)证书,仅在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各单位不得以不具备备案证书或备案证书过期为由禁止任何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从业企业在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作为信用评价的基础资料,是从业企业招投投标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从业企业应自觉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发现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取得相应资质并资质在有效期内以及参与我区公路建设的境内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行业咨询等从业企业均须在我厅办理信用信息核备手续。
操作手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

操作手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地方用户部分)北京华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11月目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地方用户部分一、信用查询信用查询包括企业不良行为查询和站内企业查询两个方面。
1.1 企业不良行为查询企业不良行为查询有精确条件查询和九类企业分行政区划查询两种方式。
1.1.1 精确条件查询选择“精确查询”进入指定查询条件页面,见图1-1。
图1-1 指定条件查询共有9项查询条件,在使用某项查询条件时,需要将该项条件左侧的复选框勾上才能生效。
精确查询时,必须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查询条件,其中“企业类型”和“所在区划”是必须选择的项目。
需要注意“所在区划”选项指的是工程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区划,而不是企业的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划。
选择不同的行政区划,可以查询不同行政区划内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如果“所在区划”中的省级部分选择为“--请选择--”,则是指全国范围内。
查询条件指定后,点击右下方的按钮,可以将符合查询条件的所有信用行为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见图1-2。
图1-2 信用行为列表选择按钮,可以查看企业的基本信息。
选择按钮,可以查看信用行为的具体内容选择按钮,可以修改信用行为内容,修改完毕后,点击右下方的按钮,即可将修改的信息保存。
选择按钮,可以将对应的信用行为删除。
如果和按钮的颜色为灰色,则表明当前登陆用户对该信用行为没有修改、删除的权限,只能进行查看。
选择按钮,可以查看相应的行政处罚文件的具体内容;如果其颜色为灰色,则表明没有填写相应的处罚文件的网页地址。
查询结果的相关说明:用户能够查找到本辖区内所有已经录入的信用行为信息;如果需要查找其他辖区内的信用行为信息时,只能查找到建设部已经正式发布的,即状态栏为“部级发布”的信用行为信息,其他状态的信息则查询不到。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一)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一)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基本信息中人员范围包括哪些,是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人员吗?系统要求录入的企业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持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等。
最低要满足企业资质规定的人员条件及企业投标或项目履约的人员需求。
在这个前提下,鼓励从业企业尽量完整地录入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人员。
2、《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是否可以只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企业承建的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否录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企业是否必须录入全部在建公路项目?《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业绩信息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
因此,近5年企业业绩是业绩填报的最低要求。
信用信息是市场管理和从业单位评价的基础数据,不断充实完整信用信息是信用管理的需要,希望企业尽量完整的录入业绩信息,使数据库更加完整。
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以录入,但不对上述项目进行信用评价,仅作为参考信息使用。
首批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企业业绩只能由在建项目信息转化而来,没有在建项目信息就不能产生该项目的业绩信息。
因此,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地录入全部在建项目信息。
3、母公司承揽的工程,由子公司负责施工,业绩如何录入?业绩使用的基本原则是不得重复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资质管理和工程管理的规定,业绩归合同签订单位使用。
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业主单位认可的合法分包项目,分包工程量部分可作为分包单位业绩使用。
母子公司作为独立运行的两个实体,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
母公司承揽的工程,只能自行组织施工或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子公司,但分包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工程业绩中,经项目法人认可的合法分包部分,可以作为子公司业绩使用。
如子公司资质由母公司分立获得,则资质核定时已划分为子公司所有的业绩,可作为子公司业绩录入系统,但应能提供有关业绩划分使用的证明文件。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9.10•【字号】青交办建管〔2019〕227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227号各相关单位、各从业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录入及核备说明》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提高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一、信息核备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指在青海省注册成立的从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企业提供)、基本账户和财务信息等。
(二)青海省业绩信息青海省业绩信息指从业企业在青海省范围内承接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国省干线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工程的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绩内容。
目前暂不受理三、四级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数据的录入申请。
市政工程项目和其他非交通系统监督管理的项目业绩原则上不予核备。
(三)变更信息变更信息是指从业企业对上述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完善等。
二、信息核备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及要求(一)新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申请审核新填报的基本信息,应递交以下书面资料:(1)书面申请函(详见附件1);(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从业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基本信息页面的截图打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需要审核信息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一)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基本信息中人员范围包括哪些,是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人员吗?系统要求录入的企业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持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等。
最低要满足企业资质规定的人员条件及企业投标或项目履约的人员需求。
在这个前提下,鼓励从业企业尽量完整地录入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人员。
2、《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是否可以只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企业承建的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否录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企业是否必须录入全部在建公路项目?《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业绩信息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
因此,近5年企业业绩是业绩填报的最低要求。
信用信息是市场管理和从业单位评价的基础数据,不断充实完整信用信息是信用管理的需要,希望企业尽量完整的录入业绩信息,使数据库更加完整。
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以录入,但不对上述项目进行信用评价,仅作为参考信息使用。
首批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企业业绩只能由在建项目信息转化而来,没有在建项目信息就不能产生该项目的业绩信息。
因此,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地录入全部在建项目信息。
3、母公司承揽的工程,由子公司负责施工,业绩如何录入?业绩使用的基本原则是不得重复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资质管理和工程管理的规定,业绩归合同签订单位使用。
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业主单位认可的合法分包项目,分包工程量部分可作为分包单位业绩使用。
母子公司作为独立运行的两个实体,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
母公司承揽的工程,只能自行组织施工或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子公司,但分包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工程业绩中,经项目法人认可的合法分包部分,可以作为子公司业绩使用。
如子公司资质由母公司分立获得,则资质核定时已划分为子公司所有的业绩,可作为子公司业绩录入系统,但应能提供有关业绩划分使用的证明文件。
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2014.09目录1 操作说明 (3)1.1 功能一基本信息 (3)1.2 功能二资质信息 (5)1.3 功能四财务信息 (6)1.4 功能三人员信息 (8)1.5 功能五人员统计 (10)1.6 功能六项目业绩信息 (11)1.7 功能六奖惩信息 (13)1.8 功能七扫描件 (13)2 注意事项 (15)1 操作说明输入网址218.95.230.197:5644/,打开首页后,把企业用户锁插到电脑上,点击右侧的“读锁登录”登录成功后,显示如下页面:1.1 功能一基本信息【操作】企业可以对自己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第一步:进入模块:企业用户登陆系统后,点击“基本信息”,点“修改”按钮。
填写说明:1、营业围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容填写;2、资产构成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按照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上的容填写;第二步:在新弹出窗口填写企业信息,然后点击“保存”按钮,返回。
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上报”,上报后,基本信息将被锁定并对外公布,接收公众监督。
填写说明:1、填写完毕后,检查无误后,点保存返回;2、点“上报”按钮后,信息将锁定并对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企业不可修改;3、企业如需要修改,请带相关资料到省厅变更。
1.2 功能二资质信息【操作】企业可以对自己的资质信息进行维护。
第一步:点击“资质信息“。
填写说明:1、业务承接围,按照资质证书上的容填写;2、填写上面的主项资质信息,然后点击“保存”,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上报”;3、上报之后,信息锁定并对外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企业不可以修改;4、资质信息如有变更,请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办理变更。
第二步:填写下面的增项资质信息,如下图所示,检查无误后,逐条点击“上报”,上报方式请参照第一步。
1.3 功能四财务信息【操作】企业可以对自己的财务信息进行维护。
第一步:新增“财务信息”进入模块:企业用户登陆系统后,点击“财务信息”,点右侧“新增”按钮。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_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现部级平台内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证号码);主要人员信息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公开。
下载操作手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地方用户部分)华建互联科技发展XX2007年11月目录一、信用查询21.1 企业不良行为查询31.2 站内企业查询4二、信用录入5三、基础数据7四、数据同步94.1 接口文件导入94.2 错误日志10五、系统管理105.1 行为标准105.2 用户管理11六、附录136.1 用户登陆136.2 系统客户端配置要求14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手册——地方用户部分一、信用查询信用查询包括企业不良行为查询和站内企业查询两个方面。
1.1企业不良行为查询企业不良行为查询有精确条件查询和九类企业分行政区划查询两种方式。
1.1.1 精确条件查询选择“精确查询”进入指定查询条件页面,见图1-1。
图1-1 指定条件查询共有9项查询条件,在使用某项查询条件时,需要将该项条件左侧的复选框勾上才能生效。
精确查询时,必须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查询条件,其中“企业类型”和“所在区划”是必须选择的项目。
需要注意“所在区划”选项指的是工程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区划,而不是企业的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划。
选择不同的行政区划,可以查询不同行政区划内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如果“所在区划”中的省级部分选择为“--请选择--”,则是指全国X围内。
查询条件指定后,点击右下方的按钮,可以将符合查询条件的所有信用行为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见图1-2。
图1-2 信用行为列表选择按钮,可以查看企业的基本信息。
选择按钮,可以查看信用行为的具体内容选择按钮,可以修改信用行为内容,修改完毕后,点击右下方的按钮,即可将修改的信息保存。
选择按钮,可以将对应的信用行为删除。
如果和按钮的颜色为灰色,则表明当前登陆用户对该信用行为没有修改、删除的权限,只能进行查看。
选择按钮,可以查看相应的行政处罚文件的具体内容;如果其颜色为灰色,则表明没有填写相应的处罚文件的网页地址。
查询结果的相关说明:用户能够查找到本辖区内所有已经录入的信用行为信息;如果需要查找其他辖区内的信用行为信息时,只能查找到建设部已经正式发布的,即状态栏为“部级发布”的信用行为信息,其他状态的信息则查询不到。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课件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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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 • 企业资质管理 • 企业信用评价 • 企业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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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系统背景 二.部、省两级平台的关系 三.主要功能介绍 四.常见问题及操作演示 五.企业账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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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系统背景
➢2009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 2010年5月,系统正式运行,对施工企业进行了 宣贯;
➢2011年,发布201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等级;
➢2014年2月,系统升级学,习交流新PPT增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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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省两级平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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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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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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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奖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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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信息变更
(1)企业基本信息变更(除业绩信息外) 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
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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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业绩信息变更 由企业向业绩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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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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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系统首页学习交流P NhomakorabeaT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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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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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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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线举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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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发布平台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一、引言公路建设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领域,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公路建设市场也日益繁荣,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效率和建设质量,建立一个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
二、系统概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管理系统,旨在整合和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评价来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
系统主要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等模块,以实现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全面监管。
2.1 信用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各种手段收集公路建设市场参与者的资质、信用记录、项目信息等数据,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项目业绩等。
同时,系统还可以接入第三方信用数据库,获取更全面的信用信息。
2.2 信用评价系统采用多维度评价模型对参与者的信用进行评估,主要包括资质评价、项目评价、合同履约评价等。
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参与者在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地位和信用等级。
2.3 信用监管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对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和处理。
同时,系统还能够为信用较好的参与者提供优惠政策,鼓励遵守规则、提高建设质量。
三、系统特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3.1 数据整合性强系统能够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和数据,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3.2 评价模型灵活系统基于多维度评价模型,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调整评价标准和权重,确保评价结果具有针对性和公平性。
3.3 监管及时有效系统采用实时监控技术,能够及时感知市场变化和异常情况,为监管部门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和预警功能。
3.4 风险应对能力强系统具有较强的风险应对能力,能够识别和预防风险,有效保障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稳定和健康发展。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一、引言
1.1、编写目的
编写本使用说明的目的是充分叙述本系统信用管理实现的功能及其运行环境,以便使用者了解本软件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并为系统的使用操作、维护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概述
2.1、系统用途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其它各个业务办理环节以及日常的现场监督管理,对企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采集记录,分企业类别按照全市统一的评分内容、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通过与相关平台对接将评价结果网上公布,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评先选优等的重要依据。
2.2、运行环境
推荐使用:谷歌双核浏览器浏览器,360急速浏览器该浏览器的兼容性比较好。
三、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过程
3.1、企业信用信息申报
3.1.1、企业单位申报记录
企业在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选择企业信用申报
新增信用申报
先输入企业名称然后点击提取企业信息按钮,拉取信息,并填写未拉取到的信息
填写未获取到的信息
申报人和申报人联系电话必填,方便有问题及时沟通。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填写企业良好信用记录
填写需要填写的信息(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批状态不用填写,其余均需要
填写)
点击保存后发送到接收人,良好发送至良好信用审核人下的人员。
发送成功后在已办箱中查看办理进度。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_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书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年第22号),现部级平台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性别、出生日期、(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主要人员信息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公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辽交发展〔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信息审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工作有关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施工和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受理事项(一)基础信息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企业的工商注册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的新填报和变更。
(二)业绩信息包括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承建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业绩(含合法分包业绩)信息的填报和变更。
二、办理方式信息核备采取线上方式,从业企业不需要现场核备或提交纸质文件。
每月前5个工作日为业务受理时间,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录入及核备流程(一)账号申请从业企业首次登录部系统需注册账号,按提示上传相关附件,等待相应协会审核通过才能登录,联系方式见部系统网站首页右下角“联系我们”栏目中查找。
(二)信息申报已有账号的从业企业登录部系统网页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录入,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彩色PDF文件上传部系统,扫描件要清晰、齐备,文件含多页要进行合并,并注明文件名称。
申报业绩信息的,建议工程完工并取得全部证明材料后再行录入。
(三)信息审核从业企业提交拟录入的信息后,省厅负责审核人员会在部系统中收到相应信息,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流程进行办理,无须拨打电话告知;存在无法登录、文件上传错误等问题,请在“联系我们”栏目中查找技术支持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11.27•【文号】交公路发[2009]731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现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建立和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三)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湘交函〔2021〕116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1〕116号各有关公路施工、设计企业:为深入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公路施工、设计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登录与账户管理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交通服务栏目下建立窗口,用户可登录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交通服务栏中链接图标进入,或者直接通过访问省平台网址登录(http://218.76.40.80:8000/gljs)。
(一)已在省平台注册有账户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平台。
(二)未在省平台注册账户但有意向参与我省公路建设的施工、设计企业,请认真阅读《新注册从业单位须知》(附件1)申请注册。
二、工作要求(一)信息录入在省平台新注册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按本通知附件2要求录入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平台”)注册有账户的,应优先在部平台录入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机械设备信息、业绩信息等),然后通过部省平台同步功能发布上述大部分信息。
因部省平台暂不能同步机械设备信息,用户需在省平台补充录入机械设备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资料扫描件至省平台(详见附件2)。
(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分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机械设备信息、业绩信息变更。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现部级平台内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证号码);主要人员信息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公开。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代码。
1.?对于少数确因未收到《通知》等原因,未能及时录入已建业绩的企业,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抓紧录入相关信息。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核备。
2.?于2016年6月30日之后补充录入的“已建业绩”将作为超时录入业绩,并自动关联至“部级平台-首页-不良行为信息-信息录入”栏目中进行集中通报。
已建业绩信息是否为超时录入与其真实性无关。
3.?新开通账户的企业,应自开通账户之日起90天内录入全部相关信息,逾期录入的已建业绩信息将同样视为超时录入业绩,部级平台将自动记录并进行通报。
(五)?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指从业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全年的财务基本情况,包括净资产、公路工程总收入、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银行授信等级、银行授信额度等。
从业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对外公开,只有具备权限的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可以查看。
(六)?奖惩记录。
奖惩记录指从业企业或从业人员获得的奖励或处罚情况。
获奖记录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填报;处罚记录为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信息核备从业企业在部级平台填报或变更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奖惩记录等,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对外公开。
各省厅(局、委)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核备流程或进一步细化信息核备工作,原则上应尽量采用电子文档等,简化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信息核备的一般流程。
1.?从业企业登录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变更相关信息;2.?从业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采用彩色影印文件;3.?从业企业将相应的书面材料提交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联系方式见部级平台“首页-联系我们”)。
(二)?信息核备一般需提交的材料。
1.?从业企业信息填报或变更信息提交的资料(第1-7项须有书面材料,其他可为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1)?书面申请函(企业正式文件);2)?承诺书(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此项);5)?从业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变更的相关信息页面打印件;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引言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因此,对于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也就变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建设质量参差不齐、质量监管不力、安全隐患频发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一、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背景1.公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公路建设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1) 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有些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甚至达不到国家标准,导致出现交通事故等问题。
(2) 质量监管不力。
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较小,导致企业对监管部门的制约感较弱。
(3) 安全隐患频发。
由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不作为,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行车和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致力于解决公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它的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 可以通过企业信用评级,筛选出一些质量良好、信誉度高的企业。
(2) 可以通过严格的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促使公路建设企业遵纪守法。
(3) 可以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信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1. 海量数据采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第一步就是海量数据的采集。
系统需要从各级政府部门、公路企业、专业机构等渠道收集公路建设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营业执照、信用评级、财务状况、施工经验、项目管理经验等。
同时,还需要采集各类信用信息,包括以往违法记录、信用评级、经营状况等,用于建立信用档案。
2. 多维度信用评估数据采集完毕后,系统需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用多维度的方式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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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
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
“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 年第22号),现部级平台内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
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证号码);主要人员信息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公开。
同一名从业人员只能在一家企业人员信息中为“在职”状态,
离职后应将其人员状态变更为“离职”。
从业企业无法录入某一人员信息的,可由原工作单位变更该人员状态;也可将该从业人
员报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变更人
员状态。
(四)业绩信息。
业绩信息指从业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弋码(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合同段名称及起讫点桩号、开工日期、所在省份、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负责人履约信息等,已建业绩还包括交工日期、结算价、质量评定单位及评定情况等。
从业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项目业绩信息录入至部级平台在建项目,并提交业绩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以在建业绩
信息自动公开;项目完成工程交(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将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变更为已建业绩信息。
从业企业应补充、完善企业业绩中主要人员履约信息(设计单位为设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监理单位为总监理工程师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
业绩信息
中的履约人员只可从企业已录入的人员中选取,企业业绩信息和
人员信息自动关联,形成个人业绩,并应用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
业绩信息中未按要求填报主要人员履约信息的,其个
人业绩信息将无法被认可。
业绩信息所属项目具有“项目代码” 的,企业应录入有关部门核发的作为该项目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
1.对于少数确因未收到《通知》等原因,未能及时录入
已建业绩的企业,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抓紧录入相关信息。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核备。
2.对2016年6月30日之后补充录入的“已建业绩”将
作为超时录入业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进行集中核备(建议为每年6月1日至30日,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时间段及频次),部级平台将通报企业名单。
已建业绩信息是否为超时录入与其真实性无关。
3. 新开通账户的企业,应自开通账户之日起90天内录入
全部相关信息,逾期录入的已建业绩信息将同样视为超时录入业绩,部级平台将自动记录并进行通报。
(五)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指从业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全年的财务基本情况,包
括净资产、公路工程总收入、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银行授信等级、银行授信额度等。
从业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对外公开,只有具备权限的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可以查看。
(六)奖惩记录
奖惩记录指从业企业或从业人员获得的奖励或处罚情况。
获
奖记录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填报;处罚记录为公布的不良行
为记录信息。
二、信息核备
从业企业在部级平台填报或变更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奖惩记录等,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对外公开。
各省厅(局、委)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核备流程或进一步细化信息核备工作,原则
上应尽量采用电子文档等,简化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信息核备的一般流程。
1.从业企业登录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变更相关信息;
2.从业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采用彩色影印文件;
3.从业企业将相应的书面材料提交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联系方式见部级平台“首页-联系我们”)。
(二)信息核备一般需提交的材料。
1.从业企业信息填报或变更信息提交的资料(第1-7项须有书面材料,其他可为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
1)书面申请函(企业正式文件);
2)承诺书(详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此项);
5)从业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填报或变更的相关信息页面打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2.从业企业业绩信息填报或变更,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盖有项目法人公章);
2)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包括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项目经理及总工名单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3)项目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在建业绩变更已建业绩)
或者质监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包含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名称、项
目类型、技术等级、合同段名称、合同段开工日期、合同段交工日
期、起止点桩号、质量评定情况、主要工程量内容等信息);
4)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3.从业企业人员信息初次填报后自动生效并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信息),无需核备;从业企业人员信息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信息变更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相关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任免文件、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人员变更手续、注册资格或职称证书等)。
(三)其他事项
1.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发现从业企业申报上报的信息存在虚假,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从业企业在系统申请时间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退回其申请。
附件: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保证书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6年4月7日
附件
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保证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
的、合法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