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责任的界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似文献(9条)
1.期刊论文 熊道华 关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的探讨 -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8(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实例,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义务进行了细致的诠释;同时也重点讨论了安全生产责任这一重要监理工作;期望实现监理效用的最 大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相应的报酬 这种被委托的地位决定了监理工程师是以
12
建设单位代表的身份出现 行使的是工程监督和确认权
力 对工程产品的形成过程实施管理 因此 监理工
程师处于管理者的地位 而不是工程产品形成的直接实
施者 根据 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 作为被委托人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负责 并对建设单位承担相应
的工作责任
当工程承发包双方出现合同争议及诉讼时 监理工
建主体的行为以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例如 建筑
法 第五十条规定 勘察 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
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五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
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但实际工作中 人们更多
地谈论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特别是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
质量问题时更是如此 监理工程师往往成为建设单位推
卸责任的对象 或成为建筑施工企业转移责任的目标
程师应客观公平地以第三方的身份进行调整 或为诉讼
提供客观的证明 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
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是建设单位的委托人 执行
委托人的指示 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超
出合同的受权范围 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但监
理单位同建设单位在工作中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是独立的行为主体
错误 且被执行后造成了不良后果 则属于过错行为 过错行为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监理 责任 例如监理工程师违规指挥 强令承包单位冒险 作业 擅自降低工程标准 在建筑材料使用上以次充 好等均属明显的过错行为 对于过错行为的判定应结合 具体情况 实际环境 依据相关规范 技术标准 认 真分析和综合考虑 4 监理责任的一源自文库属性
5.期刊论文 刘继宗.Liu Jizong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中的责任和分寸 -建设监理2007(1)
叙述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责任的区分和分寸的把握.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的行为主体,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即"不论雇主代表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 意,承包商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是一种第三方审查,因而对施工组织设计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 的.但是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所以监理工程师也不能掉以轻心.监理责任的大小取决于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分寸的把握.
5 监理责任一般属于民事范围的合同履约性 质 只有监理工程师的过错行为属于主观故意违法国家 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且造成重大事故 才进入刑事 范围承担刑事责任
6 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履约 人 监理单位是承担监理责任的主体 监理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 监理单位要做 好监理人员的教育 培训及管理工作
2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与管 理 绝不能代替 解除和减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 工质量上的主体责任
3 监理责任的界定应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 并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
4 监理工程师的过错行为 如属主观不作为造 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应承担监理责任 承包单位是工 程实施的主体 工程出现不良后果是施工单位实施造 成 因此 监理责任属于连带责任
建设监理制在我国经过十多年的试点及推行,正逐步走向成熟,成为高智能技术服务、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的一项必要制度.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工程建设中,人们更多强调监理工 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但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却探讨甚少.有责任就有风险.笔者认为,研究分析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十分 重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但是监理目标的实现 取决于多方面因素 建设 工程项目的实施围绕质量 工期 投资展开 监理工 程师的工作也围绕这三大目标进行控制 但三大目标的 主体实施者不是监理单位 而是勘察 设计单位和施 工企业 因此监理工作目标实现的程度只在一定意义上 反映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不能依此判 断监理工程师是否尽职尽责 更不能依次来界定监理责 任 3.2 监理责任的界定 建筑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 务 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 查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的约定上 并按合同的约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履行自
己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
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 就能正确认识与理解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相互关系及相
应职责 从而也为正确界定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中的
监理责任提供了依据及基础
3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责任
3 . 1 监理职责与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2.期刊论文 吕宝伟.李治龙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 -黑龙江交通科技2008,31(6)
人们只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至今未进行过深入探讨.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 该引起高度重视.
3.期刊论文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及防范 -厦门科技2005(4)
2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
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
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
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 建设
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 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
督
这条规定中已明确了监理工程师的地位 工
程产品的特殊性 特别是其质量形成过程中受到诸多因
素影响的特点 使得建设单位要介入工程产品形成的过
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 2003 年第 2 期
Project Management
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责任的界定
刘建亮 季祥辉 铁道科学研究院 北京 1 0 0 0 8 1
摘 要 从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出发 分析了监理工程师的客观不作为 主观不作为及过错行为 提 出了如何正确界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监理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如果监理工 程师的过错属于主观故意 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假 降 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出现人身伤亡 触 犯刑律的 则应进入刑事范围考虑 5 结论
1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是建设单位的受托 人 处于管理者的地位 作为受托人 由于监理工程 师的过错而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 监理单位应承担向建 设单位赔偿的责任 赔偿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应采取 扣减监理费的做法
程之中 建设单位为保证自己能在一定时间内以合理的
费用得到合格的产品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要实
施一定的监督
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 就是建设单位将这种监督管
理的权力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 因此 监理工
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实施的监督管理权力来自委托监
理合同的约定 做为被委托人 监理工程师利用其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并得到
关 键 词 监理工程师 监理责任 界定
1 问题的提出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 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的需要 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工
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 随着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建设工程监理制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但是 由于人们对这一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上还存在
一些问题 加之建设工程监理制在我国实施的历史尚
界定监理责任应依据监理工程师职责和监理内容 而委托监理合同则是主要的依据 因此监理责任相对合 同而言主要属于履约责任
按照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作为建设单位的委 托人 由于监理工程师的过失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监 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进行赔偿 但是这种赔偿应采取扣 减监理费的做法
对于监理工程师个人 如出现监理责任应根据具体 情况 采取教育 调离或撤换 甚至注销资格证书等 处置措施 这种处理是监理单位内部管理的问题
文章编号 1007-4104(2003)02-012-02 收稿日期 2003-02-25
作者单位地址 北京西外大柳树路 2 号
13
万方数据
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责任的界定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引用次数:
刘建亮, 季祥辉 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1
建设监理 PROJECT MANAGEMENT 2003,(2) 1次
同 行使合同赋予的相关权力和应从事的具体工作 监
理工程师在工作中 如不能履行规定的职责 就是失
万方数据
Project Management
建设监理 2003 年第 2 期
监理工作
责 因此 监理责任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具有密切
的关系 其工作职责决定了应承担的责任 作为被委 托人 监理工程师要忠实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 工作内容 尽职尽责地实现委托人的委托 维护委托 人的利益
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
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并对施工质
量承担监理责任 这条规定明确了监理的基本职责及
相应的责任 监理责任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 由于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过错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所应承担
的责任 监理职责是指监理工程师为完成委托监理合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 为承包单位谋取非 法利益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因此 监理责任的界定涉及下列内容 1 工 作行为是否过错 2 工程项目中是否出现了不良后 果 3 这种不良后果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过错是否 有必然的联系或有因素关系 3 . 2 . 1 监理工程师的客观不作为 客观不作为是指监 理工程师主观上没有不作为意识 而使工程项目出现了 不良后果 这种不良后果是由于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及水 平所限 主观上未能预见到而引起的 例如设计图错 误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施工阶段施工图是监理工作的 依据 设计图是设计单位的产品 尽管监理工程师也 参与了设计交底 并对图纸进行了解 熟悉 但毕竟 因工作条件 环境 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经历不同 他可能发现不了图纸中的问题 因此 施工图纸错误 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尽管委托监理合同中有所约定 但监理工程师未能发现 则属于客观不作为 又如 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了虚假报告 监理工程师依此 做出的错误判断也视为客观不作为 对于客观不作为 监理工程师不应承担责任 3.2.2 主观不作为 主观不作为是指委托监理合同中 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因监理工程师失职没有履行规定 的义务 而这些监理工作内容和职责在国家的法律 法 规 规范上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 例如隐蔽工程未经 检查就予以确认 验收 经检查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而 同意使用等 由于主观不作为而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工程师就应承担监理责任 3.2.3 监理工程师的过错行为 在对工程项目实施监 理的过程中 根据合同的授权 监理工程师可以向承 包单位发出 指令 或监理通知 这种指令如属
4.期刊论文 孔继东 谈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建设监理2008(12)
"监理责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是好事,但不分清红皂白的责难--"你监理是怎么搞的"也不少见.反正"监理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就是了.不分青红皂白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法规 对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责任"缺乏明晰的规定.本文欲从"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角度来谈谈"监理责任".
短 长期以来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的影响力还时常起作
用 因此 借鉴国外经验 结合我国的实情 进一
步加大理论研究 以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制深入 健康
的发展实属必要
笔者根据从事监理工作的体会 感到正确界定工程
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 尤其正确界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
项目中的监理责任尤为重要 需要指出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各参
承包单位是形成工程产品的直接实施者 也是独立
的行为主体 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是外部的推动与约束
主要是 审核
批准
确认 与 拒绝接
受 这种管理绝不是代替或等同承包单位的内部管
理 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与同意绝不应解除承包单位的责
任 所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构成了
工程建设项目的参建主体 他们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