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1 总则1.1本通用要求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计量用单相多功能载波电能表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商务、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
1.2 本通用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凡本通用要求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卖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通用要求。
如有异议, 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通用要求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卖方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1.5 本通用要求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如果供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号及其有关内容,并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
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
GB/T 15284-2002 《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GB/T 17215-2002 《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GB/T 18460.3-2001 《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第3部分:预付费电能表》DL/T614-2007 《多功能电能表》DL/T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DL/T 830-2002 《静止式单相交流有功电能表使用导则》GB/T 17442-1998 《1级和2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验收检验》JJG 596-1999 《电子式电能表》3 术语和定义3.1静止式载波电能表应用于低压电网,测量单元由电流和电压作用于固态(电子)器件而产生与电能成比例的输出量,并对该输出量具有记录、存储以及通过电力线进行数据交换能力的电能表。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营销/4390-2014国家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计量资产集约化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支撑“大营销”体系顺畅运行,实现计量资产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量资产,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互感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计量标准试验设备等;第三条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包括计量资产管理、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库房管理、计量档案管理等内容;(一)计量资产管理实施“省级集中”管理模式,业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储备、预算编报、需求计划、ERP系统项目创建、物资招投标、合同签订、到货/检定配送、发票校验与付款、资产报废和资产调拨管理;(二)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包括计量资产状态分析、计量资产质量分析、计量资产寿命预测及评价和面向质量管理的供应商评价;(三)实行计量资产信息化管理,计量资产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应录入公司ERP系统、营销业务应用系统、财务管控系统、计量中心生产调度平台等业务系统;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二)负责建立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指标库,对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三)负责审核计量资产购置类项目;(四)负责对各级供电企业提报计量资产明细项目的储备规模、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平衡、审查,并协助财务部做好相应年度业务预算编制;(五)负责组织公司系统计量资产盘点;(六)负责制定公司计量实验室工作发展规划,开展计量实验室运行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管理;(七)负责公司计量档案管理的直接管理;(八)负责计量资产配送管理制度的建立;(九)负责建立公司计量资产配送业务的考评指标体系;第六条国网办公厅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计量档案业务归口管理;(二)负责对计量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七条国网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二)负责公司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重大履约问题协调、物资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理、报废物资处置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网财务部是计量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计量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应预算、核算、资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第九条国网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监督与管控;(二)对于公司统一招标的计量资产实施招标前入网检测和质量监督;(三)负责指导、培训省公司计量中心计量资产质量监督工作;(四)负责计量资产配送管理的监控、分析;(五)参与计量资产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六)负责制定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七)提供省公司计量中心实验室建立、使用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八)负责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计量档案全过程管理;第十条省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三)负责监督、评价本单位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质量;(四)负责汇总、审查本单位计量资产项目计划需求后上报国网营销部审核,并协助同级财务部门做好相应业务预算的编制;(五)对照公司下达的明细项目预算安排,开展项目预算的分解、执行工作;(六)负责审批本单位计量资产购置申请和技术规范;(七)负责贯彻执行计量资产配送管理的相关制度;(八)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计量资产的配送工作;(九)负责组织本单位计量资产盘点及报废审批;(十)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配送业务的评价、考核工作;(十一)负责制定本公司计量实验室工作发展规划;(十二)负责管辖本公司各级单位计量实验室建设的审批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十三)负责本单位计量档案管理的直接管理;第十一条省公司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计量档案业务归口管理;(二)负责对本单位计量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十二条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重大履约问题协调、物资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理、报废物资处置工作的管理;第十三条省公司财务部是本单位计量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计量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关的预算、核算、资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开展计量设备的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第十四条省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本单位物资合同的集中签订与结算,履约问题协调,资金预算、支付申请编报,报废物资处置等相关工作;(二)配合开展本单位计量物资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理等工作;第十五条省公司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省公司营销部开展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监督与管控;(二)负责本省采购需求计划的分析汇总、采购计划提交;(三)负责各级供电企业表库的配送计划的制定、审核和执行;(四)负责汇总、编制所辖范围内计量资产月度配送需求计划;(五)负责所辖范围内配送工作质量监测指标统计、汇总,并报省公司营销部;(六)负责本省集中管理的计量资产建档、检定配送、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资产调拨等工作;(七)负责制定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八)负责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本省各级计量实验室管理的监督、检查;(九)负责省级库房建设、管理工作;(十)负责监督、指导地市、县供电企业计量资产库房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计量档案全过程管理;第十六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业务管理;(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县级供电企业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明细项目储备规模、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并协助同级财务部门做好相应业务预算的编制;(四)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库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五)负责汇总、审核、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计量资产月度配送需求计划,上报省公司计量中心;(六)负责各级供电企业表库的配送执行;(七)负责本单位配送计量资产的出入库工作;(八)负责本单位计量资产盘点及报废工作;(九)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十)负责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计量档案全过程管理;第十七条地市县供电企业财务部是本单位计量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计量资产增减变动及日常运维相关的预算、核算、资金、保险等财务管理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开展计量设备的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第三章计量资产管理第十八条计量资产管理实施“省级集中”管理模式,业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储备、预算编报、需求计划、ERP系统项目创建、物资招投标、合同签订、到货/检定配送、发票校验与付款、资产报废和资产调拨管理;第十九条采购需求计划提交;(一)对总部组织实施采购的计量物资,各级供电企业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计划和明细项目预算安排,分批次向省公司计量中心提报计量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经统一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司营销部审批;省公司计量中心依据审批结果向省公司物资部提报采购申请,由省公司物资部统一提报至国网物资部;(二)对省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的计量物资,各级供电企业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计划和明细项目预算安排,经省公司营销部汇总、平衡需求计划后,分批次向省公司物资部提报计量物资采购申请;省公司计量中心协助省公司营销部汇总、平衡需求计划;(三)地市县供电企业的采购需求计划提报应通过省级计量中心生产调度平台MDS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审核后的采购需求计划申请应经由ERP和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实现提交;第二十条合同签订;计量资产购置合同的签订应按照公司物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省公司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合同由省物资公司与各供应商统一签订;对子公司性质的供电企业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合同,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可选用以下方式:(一)由子公司与各供应商统一签订;(二)子公司委托省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统一签订;(三)合同签订应通过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ERP业务应用和电子商务平台等系统综合完成;第二十一条物资到货/检定配送;省公司营销部组织省公司计量中心与供应商,按照合同协商确定订货时间,编制设备订货清单;计量器具到货后,省公司计量中心统一进行全检验收后,将验收报告提交省物资公司,并组织配送工作;第二十二条发票校验和付款;计量物资的发票校验和付款应按照公司财务和物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一省公司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发票校验和付款由省物资公司统一实施,实施主体为省物资公司与各供应商;二子公司性质的县公司出资采购的计量物资,其发票校验和付款由子公司统一实施,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与各供应商;三各级供电企业物资部门应在ERP系统中完成发票校验、在财务管控模块中完成资金支付等操作;第二十三条计量资产入库管理;各级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子公司、分公司两种方式分别入账;(一)分公司财务入账要求;电能表、低压电流互感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类计量资产到货验收后,省物资公司委托省公司计量中心在ERP系统中办理收货入库手续;设备安装运行后,省公司计量中心通过ERP系统中的物资调拨移库流程,将资产入库至各分公司,省公司计量中心和分公司分别办理相应的财务入账手续;对其他类计量物资的财务入账手续由各分公司直接实施;(二)各子公司的所有计量物资的财务入账手续均由各子公司自行实施;(三)财务入账手续应在ERP系统完成;第二十四条计量资产的条形码应由省公司营销部统一管理,其编制规则应符合Q/GDW 1205-2013计量器具条码企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二十五条资产报废;(一)省公司营销部根据本区域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综合考虑后对在本区域使用计量资产的使用年限和轮换周期提出指导意见;(二)地市、县供电企业根据报废条件,对淘汰计量资产以及不能继续使用的计量资产及时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履行报废申请审批程序,由省公司计量中心技术鉴定通过后,省公司营销部批准报废;(三)各级供电企业履行报废申请审批程序,涉及计量资产报废的须经省公司计量中心进行报废技术鉴定;(四)账务处理通过后将实物移交物资部门,由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平台进行实物处置;各级供电企业物资公司对报废计量资产公开招标出售,并接受同级营销部、审计部、监察部等部门监督;;(五)计量资产的报废工作应分别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ERP 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中实现;第二十六条计量资产调配;建立省间和省内两个层面的计量资产调配机制,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有效应对公司系统各级供电企业在场所、设备、人员受到不可预见潜在风险的破坏如地震、水灾等;(一)省间计量资产调配;国网营销部统一组织,按照“应急为主、合法规范;顶层设计、统一调配;响应快速、风险最低”的原则,划分为代工和代料两种调配类型;调配流程见附件;1. 代工型: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检定能力短期丧失或不足,需要供方省公司计量中心提供应急检定资源检定人员和设备,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提供电能表,待供方省公司计量中心受托检定后,由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运回本省;2. 代料型:需方省公司计量中心电能表不足以满足短期应急需求,需要供方省公司计量中心直接提供应急用合格电能表;3. 在应急状态下,执行应急调配双方须向当地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应急授权申请,分别对供方开展检定的区域进行应急授权和授权确认;4. 在应急状态结束后,执行应急调配双方须向当地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应急授权终止;在应急授权终止后,供方将不许向需方提供应急计量器具;应急调配期间供方提供检定的计量器具合法性将继续得到需方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有效期截至检定合格证失效日;5. 省间计量资产调配的收费标准,按照供方省级物价部门批复的电能表检定收费标准执行;(二)省内计量资产调配;当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库存无法满足计量资产生产需求时,可提交调拨申请,由省公司计量中心依据各分公司的设备需求计划及库存量确定计量资产调拨的供方单位,编写资产调拨单,并根据资产调拨单的内容安排资产调拨;1.省内计量资产的调拨原则上仅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不含应急资产的调拨;2.资产调拨的对象包括电能表、低压电流互感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各分公司库存未装的计量资产统一纳入调拨范畴;3.资产的实物调拨宜通过省级计量中心生产调度平台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物资调拨宜通过ERP系统实现,对调拨后安装于应用现场的计量资产,由财务管理部门在ERP系统中办理有关入账手续;对信息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其它方式实现;第四章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分为采购到货、设备验收、检定检测、仓储配送、设备安装、设备运行、设备拆除、资产报废等八个关键环节;第二十八条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是按照八个关键环节对计量资产开展包括状态分析、质量分析、寿命预测与评价、面向质量管理的供应商评价等四个维度的分析和管理;第二十九条计量资产状态分析;计量资产状态分析包括单一计量资产状态分析和批量计量资产状态分析;各级供电企业的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充分应用计量资产状态分析功能,加强计量资产管理关键环节管控,提高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水平;(一)单一计量资产按照八个环节实现状态查询;各级供电企业应对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状态信息进行搜集、甄别和分类,录入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二)批量计量资产按照八个环节实现状态查询;各级供电企业应重点关注批量计量资产各环节关键指标在不同时间段的变化情况,并从供应商、招标批次、到货批次等不同维度加强横向对比分析和管控;第三十条计量资产质量分析;各级供电企业应构建计量资产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单个计量资产和批次计量资产的质量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辨识影响计量资产质量的关键因素,为提高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一)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正确维护计量资产的采购到货、设备验收、检定检测环节的状态变更记录和检定不合格信息;(二)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正确维护从省公司计量中心库房配出的资产状态变更信息;地市、县供电企业应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正确维护计量资产在二、三级库房的配送记录以及配送环节的故障信息;(三)各级供电企业应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维护计量资产的安装、运行、拆回的状态变更记录,甄别故障原因,正确录入各类信息;(四)各级供电企业应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维护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废原因以及状态变更记录;省公司计量中心负责维护资产正式报废的状态变更记录;第三十一条计量资产寿命预测与评价;省公司计量中心、各级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加强计量资产表龄、库龄的分析和管控,及时更换超期运行电能表,对库龄超期电能表实施管控,实施计量资产精益化管理,确保电能计量公正、准确;(一)库龄:单个计量资产库龄是指计量资产在安装运行前的存放时间,由计量资产在各级库房留存的时间构成,包括新品库龄、成品库龄;其中,新品库龄即从新品入库开始至检定合格入库的时间;成品库龄指计量资产在各级省公司计量中心、市公司、县公司、供电所等成品库的在库时间;批次计量资产库龄是指同一到货批次的单个计量资产库龄的平均值;(二)表龄:单个计量资产表龄是指运行计量资产从新品入库开始到目前为止的存续时间,即表龄为新品库龄、成品库龄、领出待装时间、配送在途时间、运行时间之和,对于已退出运行的计量资产而言,表龄即寿命;批次计量资产表龄是指同一到货批次的单个计量资产表龄的平均值;(三)库龄和表龄应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计算,并应用到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每一个环节的管控中;库存表龄超过6个月的电能表应进行库存复检;(四)省公司计量中心应及时维护资产寿命预测及评价模型、计量资产寿命的标杆值;省公司计量中心应根据批次计量资产寿命情况,在计量资产技术标准、制造工艺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应定期评估在运计量资产预测寿命,结合运行电能表抽检等工作,提前制定相应的轮换策略和采购计划,提高计量资产管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第三十二条面向质量管理的供应商评价;各级供电企业应建立面向产品质量管理的供应商评价模型,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评价,为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一)各级供电企业应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正确维护涉及供应商履约质量相关指标的业务信息、售后服务相关指标的业务信息;(二)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正确维护涉及供应商评价中产品全寿命质量水平相关指标的业务信息;(三)省公司营销部、省公司计量中心应通过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对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过程中供应商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相关招投标工作中,促进供应商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第五章实验室管理第三十三条省级计量中心和各级供电企业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实验室,配置具备设备验收和检定检测能力的试验设备,确保验收和检定检测结果准确;一实验室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验室业务范围,设置与其相适应的检定、检测、校准人员,建立和维护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检测、校准工作;二实验室检定、校准人员应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三开展申校服务的实验室,应建立满足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环境条件的实验室;四实验室管理单位在规划建设实验室时应统筹考虑业务范围、专业要求、功能分区等因素,按照以下要求建设满足检定、校准和检测需求的基础设施:1.实验室电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及所开展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规则所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正常实施;2.实验室应避免设置在阳光直射、尘埃多、震动大、有强磁场干扰源和有腐蚀气体的场所;3.实验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全、运输、试验条件等要求;实验室应统一布置接地网,并沿实验室周边墙体均匀设置接地点,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要求;4.实验室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5.根据业务、标准的要求,考虑设置独立的参观通道及缓冲间;第三十四条实验室管理单位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检测方法开展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并对在业务范围内所使用的检定方法应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一实验室管理单位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对计量标准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对测量重复性及稳定性进行考核,确定其技术能力满足工作要求;二实验室管理单位应对程控自动化检定、校准、检测设备的软件在首次投运或更新后进行数据采集、计算、结果处理进行确认核查;。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现场施工质量工艺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计量现场施工质量工艺规范1 总则1。
1 为确保电能计量、用电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落实电能计量装置、采集系统建设质量管理要求,提升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其附属设备的现场安装质量和工艺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计量箱(柜)、电能表、互感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试验接线盒等设备及连接导线的现场施工质量、工艺要求.1。
3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计量现场施工质量、工艺过程控制和检查验收。
2 计量现场施工一般要求2。
1 计量现场施工应遵守Q/GDW 1799的规定《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定》.2.2 计量现场应按照计量箱(柜)安装(检查)、箱(柜)内设备安装、导线敷设、设备连接、检查、封印的顺序进行施工。
(1)计量箱(柜)安装(检查):高压计量柜(高供高计),低压计量柜(高供低计),直接接入式三相动力表箱,经互感器接入式表箱,配变出口表箱,单相表箱.(2)箱(柜)内设备安装: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刀闸开关,试验接线盒,电能表,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断路器,接线端子等。
(3)导线敷设:互感器至试验接线盒,试验接线盒至电能表,电能表至采集终端。
先强电,后弱电安装,先安装采集器、集中器电源线,安装采集终端、采集器至电能表的通信线,安装采集终端天线.(4)设备连接:(5)检查:核对计量倍率,接线是否正确,是否专用计量绕组,导线连接是否可靠,电能表是否清零,标识和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6)封印:互感器二次端钮盒、试验接线盒、电能表端钮盖、采集终端、计量箱柜门。
2。
3 计量装置、采集终端配置应满足GB/T 16934、DL/T 448、Q/GDW 347、Q/GDW 11008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4 施工前应对设备外观进行检查.设备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2。
4。
1 设备外观完整、无破损、变形现象;2。
4。
2 计量箱(柜)应有永固铭牌、有电气原理接线图、条码等必要信息;各类信息正确、字迹清晰,无缺失或脱落可能,如图1、图2所示;2.4.3设备资产号、型号、规格应与SG186系统的任务单、图纸一致;2。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1 总则1.1本通用要求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计量用单相多功能载波电能表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商务、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
1.2 本通用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凡本通用要求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卖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通用要求。
如有异议, 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通用要求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卖方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1.5 本通用要求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如果供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号及其有关内容,并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
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
GB/T 15284-2002 《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GB/T 17215-2002 《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GB/T 18460.3-2001 《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第3部分:预付费电能表》DL/T614-2007 《多功能电能表》DL/T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DL/T 830-2002 《静止式单相交流有功电能表使用导则》GB/T 17442-1998 《1级和2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验收检验》JJG 596-1999 《电子式电能表》3 术语和定义3.1静止式载波电能表应用于低压电网,测量单元由电流和电压作用于固态(电子)器件而产生与电能成比例的输出量,并对该输出量具有记录、存储以及通过电力线进行数据交换能力的电能表。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模板
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抓好“一条主线、两个重点”管理-提升小型基建规范化水平
抓好“一条主线、两个重点”管理提升小型基建规范化水平(江西省电力公司:刘志斌)[摘要]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不断健全,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
国网江西萍乡市湘东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东公司)迅速适应新形势,在小型基建管理方面,抓好“一条主线、两个重点”。
“一条主线”指统筹工程建设全程管理,“主线”统揽工程建设涉及的所有部门、单位全局。
“两个重点”指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质量和建设安全质量,成本控制指以低成本完成高质量工程,重点在辩证处理好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处理好三者辩证关系是整个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的重点。
湘东公司在新建荷尧供电所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并成功应用于东桥供电所建设,节省工程建设费用104万元。
高效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小型基建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江西公司正在推广该单位的典型经验。
一、专业管理的目标描述1.1理念或策略在电力企业项目管理中,小型基建项目占一定比例成本费用,服务于生产经营。
它的管理方式好坏、管理技术高低、管理质量优劣直接关系着企业生产管理效率。
在电网企业中,工程项目管理长久沿用旧的管理思想和模式,没有办法完成管理上的权力平衡、责任明确。
在投资大、工期长、风险高、参建方多的小型基建项目上,造成进度缓慢、成本高额等,弊端日渐明显。
湘东公司围绕圆满优质的完成建设任务这根“主线”,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重点”,掌握关键节点,确定核心,通过突出抓好质量、成本这两个重点,在既定工期内,达到降低成本、确保质量的目标,使得小型基建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1.2.1范围对湘东公司所有小型基建工程(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建筑物、生活福利设施和设备设施,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主要包括生产科研基地、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输变电生产管理中心、电能计量中心、生产检验修试中心、教育培训基地、供电营业厅、物资仓库等)从前期、设计、建设、竣工结算等全过程和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全方面,研究探索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试行)计量中心生产安全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3)第二章标准化实验室基本建设 (4)第一节实验室的定位和设置 (4)第二节实验室的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8)第三节实验室工作场所的建设标准 (11)第三章标准化实验室生产管理 (12)第一节实验室生产管理指标 (14)第二节实验室的培训管理 (16)第三节实验室的工作例会 (16)第四章标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 (16)第一节安全管理内容 (19)第二节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20)第五章标准化实验室服务工作 (24)第一章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推进计量中心准化实验室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计量中心基础管理、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强化实验室服务功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编写了实验室标准化管理模式。
本管理模式整合了集团公司及电力行业内有关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流计量中心企业和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验室工作职责、工作特点和实验室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以及今后实验室管理和发展趋势,对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内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记录等进行了阐述,力求体现系统性、全面性和实用性等特点。
本管理模式适用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计量中心所属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第二章标准化实验室基本建设(简述基本建设意义和内容)第一节实验室定位和设置一、实验室的定位和设置原则1.实验室是计量中心的主要生产部门,是计量中心面向客户,服务客户的一个“窗口”。
2.实验室工作是按照工作流程标准化和作业组织专业化的要求开展工作。
根据系统计量工作组织结构、标准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等,依据实际需要建立设置计量中心实验室,所配置的实验设备必须满足系统标准设备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及校验。
3.参考标准及同行业规范:《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二、计量中心实验设备基本配置参考三、电能计量常规项目最低工作定额与配备人员参考标准第二节实验室的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一、内部机构及岗位设置原则实验室按照计量中心机构改制方案设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专业特性,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原则,原则上各实验室设主任一名、兼职安全员一名、班组长一名、实验人员若干。
一部三中心建设方案
农电局营销“一部三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全面推进供电企业“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营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广泛调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的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机构建设方案,实施“一部三中心”的建设工作。
建设以营销部统管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和电费管理中心”—“一部三个中心”.一、“三个中心”的建设思路树立大营销、大市场、大服务的营销理念,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满足客户需求的市场响应机制,创新营销服务体制,转变工作机制,建立反映快速、整体协同运作的营销组织过程控制模式。
使全局营销业务职能分工更加明晰,业务流程更加简洁,专业分工更加精细,以顺畅运作为重要前提,全面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树立以“客户服务中心围绕客户转”为切入点,以“其他部门围绕客户服务中心转”为着力点的服务方式和建设思路,要求突出“全员和全过程”的服务,真正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和业务运作体系,实现“一保客户满意,二保政府放心”的工作目标。
本着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提升市场反映能力、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原则,坚持营销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工作标准、业务流程四个统一,实现营销机构改革。
按照“两转”建设思路,实现“二保”服务目标。
一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营销工作实时监控体系。
二是实施管理层与执行层分离,强化职能及业务指标管理,突出对营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监督与控制、管理与服务功能,健全营销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是整合营销资源、掌控核心业务,减少管理层次,加强过程控制,对客户服务、电费管理、电能计量等营销核心业务实施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四是围绕市场发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围绕客户需求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良性工作机制,提高我局整体市场应变能力和供电服务能力。
二、“一部三中心”建设目标总体目标:对内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外树立良好形象。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1.27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计量标准考评员 是指经考核合格,并持有计量标准考评员证,具有从事 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资格的人员。
4.职责 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 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归 口管理。 负责组织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技术标准;负责 指导、审批、监督、检查下级单位电能计量管理各项业务 工作。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资产管理。负责执行省公司电能计量 发展规划实施计划,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管理,负责 开展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估。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运行管理。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 运行管理,负责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 电能量数据管理。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负责本单位计量标准和 计量检定员管理,负责本单位实验室认可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2需求计划管理
5.2.1 需求计划管理 电能计量设备购置计划应严格管理,电能计量设备需求计划编制要根据发展规划 要求并考虑电能计量装置业扩新增、轮换、改造、库存量等各种因素。 电能计量设备购置资金应列入年度相应项目预算。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3招标、验收管理 5.3.1 招标、验收管理 电能计量设备采购应开展送样测试、到货抽检,检测标准 应执行公司相关的技术标准。 电能计量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技术验收,验收项目及内容 是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 对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设备在整改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 电能计量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说 明书等资料电子化移交运行维护单位,作为电能计量设备 原始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3.术语和定义
省级发电上网关口 指省公司与其辖区内有电量电费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 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 量点。 省级供电关口 指省公司考核其辖区内各地市级供电企业供电量及各地 市级供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 地市级发电上网关口 指地、市级供电企业与其辖区内有电量电费结算关系的 发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 的电能计量点。 地市级供电关口 指地、市级供电企业与直管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 量点。
发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发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发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障计量数据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公司内部所有计量活动的管理,包括计量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维护、检定、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责任部门1. 发电公司计量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的部门,在公司内部具有计量管理的最高权威。
2.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统一管理和监督本部门计量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计量设备的选购与使用1. 发电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计量设备的选购,建立完善的计量设备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修订。
2. 发电公司各部门在购买计量设备时,应当向计量管理部门提供详细的选购需求和技术规范,同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交计量设备采购申请。
3. 计量设备在使用前应当进行调试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准确可靠,并建立相应的使用记录。
4. 计量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者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五、计量设备的维护和检定1. 发电公司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设备维护和检定制度,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维护和检定,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准确度。
2. 计量设备的维护和检定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能够准确有效地完成维护和检定工作。
3. 在计量设备检定合格之前,不得投入使用,同时应当及时更新和修订相关的检定记录和证书。
六、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1. 发电公司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发电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数据错误和异常现象。
3. 计量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报送给相关部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提供支持和参考。
七、计量管理控制和监督1. 发电公司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控制和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档案,记录和存档公司的计量活动全过程。
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标准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2)第四章规划、设计 (4)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 (5)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 (5)第七章配电网负荷管理 (6)第八章配电台区管理 (7)第九章配电网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管理 (7)第十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9)第十一章事故预案和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12)第十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3)第十三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网是连接并从输电网(或本地区发电厂)接受电力,就地或逐级向各类用户供给和配送电能的重要环节。
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升电网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规和强化配电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
第二条本规对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调度、改造以及用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出了规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规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配电网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配电网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配电网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
分工负责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围、明晰管理界面,保证配电网管理工作规、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
为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5月6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营销[2009]475号文,印发了该《规范》,要求系统各单位遵照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电费抄表、电量电费核算、电费收取过程中的管理、作业和质量考核等工作程序和业务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实施电费抄核收业务管理和流程规范化及作业标准化o.应用营销自动化系统,实现电费抄核收工作全过程的量化监管和控制,保障抄表收费及资金安全,确保电费准确全额回收。
第五条严格执行抄表制.度。
按规定的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准确抄录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
严禁违章抄表作业,不得估抄、漏抄、代抄。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抄表的,应及时采取补抄措施。
第六条抄表周期执行以下规定:(一)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
确需对居民客户实行双月抄表的,应考虑单、双月电量平衡并报网省公司批准后执行o(二)对用电量较大的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根据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行预收或分次结算电费。
(三)对高压新装客户应在接电后的当月进行抄表。
对在新装接电后当月抄表确有困难的其他客户,应在下一个抄表周期内完成抄表。
(四)对实行远程抄表及(预)购电卡表客户,至少每三个抄表周期到现场对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进行核抄。
对按照时段、阶梯、季节等方式计算电量电费的(预)购电卡表客户,每个抄表周期应到现场抄表。
第七条抄表例日执行以下规定:(一)每月25日以后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70%,其中,月末24时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35%。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营销/4)380-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表质量管控,落实公司技术监督的各项要求,健全质量管控保障体系,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全过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在电能表的检测、仓储、配送、安装、调试、运行、申校、服务、预警、业务协同等各环节中,对易发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的工作环节制定了质量管控要求,确保建设质量可控、在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国网计量中心、所属各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供电企业”)的电能表质量管控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是电能表质量管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控工作组,并开展质量管控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质量管控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三)负责对各省公司质量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控措施。
第五条国网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供应商评价技术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监督;(二)负责将质量管控评价结果应用于供应商评价。
第六条国网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支撑公司营销部开展质量管控的日常工作;(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技术监督工作;(三)负责监控、分析电能表全寿命周期质量情况,统计分析质量问题,开展质量预警;(四)参与制定质量管控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五)参与对各省公司质量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省公司质量管控工作组,并开展质量管控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质量管控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三)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质量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升管控措施;(五)负责对质量管控发现的重大问题报送公司营销部。
第八条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监督;(二)负责将质量管控评价结果应用于供应商评价。
电能计量表库规章制度
电能计量表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能计量表库管理,保障电能计量表的安全、准确运行,保证计量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的电能计量表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能计量表库是指本单位内专门存放电能计量仪器和相关记录资料的场所。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人员主要包括计量管理人员、计量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电能计量表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维护电能计量表库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电能计量表库设立和管理情况第六条本单位应设立电能计量表库,并明确电能计量表库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电能计量表库应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设置防火、防爆、防盗设施,保障电能计量表的安全。
第八条电能计量表库管理人员应清点电能计量表库内存放的电能计量仪器,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电能计量表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电能计量仪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有关电能计量表库的设立和管理情况,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电能计量表库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使用电能计量表库内的电能计量仪器,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批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使用完毕的电能计量仪器应及时归还至电能计量表库,并进行清洁、维护。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电能计量仪器有损坏、失灵等情况的,需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表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能计量仪器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表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能计量表库内的电能计量仪器进行校准,确保其测量准确性。
第十六条对于计量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的,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管理人员。
第四章电能计量表库安全保障第十七条电能计量表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能计量表库内的防火、防爆、防盗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电能计量表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九条电能计量表库内的电能计量仪器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漏电检测等安全防护措施。
智能化电能计量器具库房建设规范
Q/***智能化电能计量器具库房建设规范****公司发布Q/CGD***** ***—2009目次目次 (I)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设原则 (1)5 管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硬件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电控系统 (9)8软件系统 (10)前言智能化表库是贯彻“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的有效方法,是计量器具“集中检定、统一配送"的必要支撑,以实现计量器具从资产管理、软件平台到应用平台的统一。
为促进智能化表库的普及和发展,规范和指导智能化电能计量器具库房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省份的企业标准,从满足当前供电业务需求,同时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力求使本规范更具有规范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本规范由**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Q/GDW_1205-2013《电能计量器具条码》及编制说明(发布稿)
4.1.1 使用单位代码 标识电能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代码,由 3 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表示计量器具直接管理单位的代码,公司管理单位代码见表 2。 第三位表示单位类别,“0”代 表 客 户 、“1”代表公司总部、“2”代表公司分部、“3”代表省级电力公
司 、“4”代表直属单位、5- 9 保留。 第四、五位为保留位,取值为“00”。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 / GDW 1205 — 2013
电能计量器具条码
Bar code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of Electric energy
2013-11-06 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2013-11-06 实施
1
Q / GDW 1205 — 2013
名称
02
国网华北分部
05
国网东北分部
12
国网天津电力
15
国网蒙东电力
22
国网吉林电力
32
国网江苏电力
35
国网福建电力
41
国网河南电力
50
国网重庆电力
61
国网陕西电力64国网宁夏电力71中国电科院
74
国网直流公司
代码 03 06 13 16 23 33 36 42 51 62 65 72 75
名称 国网华东分部 国网西北分部 国网河北电力 国网冀北电力 国网黑龙江电力 国网浙江电力 国网江西电力 国网湖北电力 国网四川电力 国网甘肃电力 国网新疆电力
见附录 A。 4.2 计量封印标识代码
由于计量封印更换频繁且使用场合较多,因此计量封印作为电能计量器具的一种特殊资产类型,其标 识代码规则单独定义。计量封印的标识代码由 16 位数字组成,代码结构由 4 部分构成,其结构和代码位 数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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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推行电能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0 6]223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满足本规范的前提下,细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称县级供电企业是指直供直管和控股的县级供电单位。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并做为网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以下简称网省计量中心)和地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计量中心)的建设以及实用化运营的评价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业务范围第五条网省计量中心为网省公司直属的二级机构,可独立设立、也可与电科院合署设立,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网省公司营销部直接管理,同时接受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参与制定本公司电能计量发展规划和电能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规划。
(三)负责建立、使用和维护本公司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标准比对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四)负责各类电能计量设备[1]、电能信息采集终端[2]的选型试验和招标采购技术服务,以及运行质量分析工作。
(五)参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信息采集系统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承担管辖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投运前管理、现场检验(测)、周期检定(轮换)、监督抽检、故障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统一定制和监督管理本公司各类电能计量印证[3],并正确使用电能计量印证。
(八)负责电能计量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和新技术的研究、鉴定、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地市计量中心为地市公司独立的二级机构,业务归口地市公司营销部直接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电能计量中心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按要求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参与有关电力工程中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信息采集系统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编报本公司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需求计划,并承担其入库验收、检测、存贮、配送等工作。
(五)负责所辖电能计量装置的投运前管理、现场检验(测)、周期检定(轮换)、监督抽检、故障处理等工作,以及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安装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订电能计量印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正确使用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七)负责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运行质量分析工作。
参与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和计量差错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电能计量技术监督、技术服务以及电能计量资产和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实现电能计量“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检定、统一配送”管理,客户服务中心、县级供电企业所涉及的电能计量业务应接受地市计量中心监督管理。
具体业务范围划分如下:(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网省公司统一组织电能计量设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选型、招标采购工作。
网省计量中心协助制订电能计量设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招标技术协议,并参与招标选型和技术服务工作。
各级电能计量中心负责编制所辖电能计量设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需求计划,经审核后,报网省公司营销部。
(二)统一抽检及入库验收:网省计量中心承担电能计量设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出厂(到货)前抽检工作。
各级电能计量中心承担所辖电能计量设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入库验收和存贮管理。
(三)统一检定:各级电能计量中心承担所辖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检定、检测工作,分析评价产品质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不合格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
(四)统一配送:地市计量中心负责根据地市公司营销部批复的计划,向所辖县级供电企业配送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
县级供电企业可对其所辖供电所配送电能计量设备,但应具有严格的管控措施。
(五)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如下:1.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网省计量中心负责网省公司管辖范围内统调发电厂上网关口、跨省输电关口、省级供电关口、或受托开展跨国(区)输电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管理、现场检验(测)、周期检定(轮换)、监督抽检、故障处理等工作。
地市计量中心负责地市公司供电营业区内非统调发电厂上网关口、地市供电关口、趸售供电关口以及内部考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管理、现场检验(测)、周期检定(轮换)、监督抽检、故障处理等工作。
县级供电企业负责其公司内部考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与运行维护工作。
2. 售电侧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管理:地市计量中心承担所辖范围内售电侧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统一管理工作。
客户服务中心和县级供电企业应遵从地市计量中心专业管理要求。
(六)电能计量方案确定: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应依据《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所辖范围内的电能计量方案,选配满足要求的电能计量设备。
(七)计量异常处理:当发生电能计量装置故障、计量差错和计量纠纷时,各级计量中心应按管辖范围进行检测、检定,出具现场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等,并形成技术分析报告,报相关部门处理。
需要仲裁检定的,按照仲裁程序执行。
(八)计量信息管理:各级计量中心负责更新、维护所辖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信息采集系统的技术管理、质量监督、资产管理等信息。
第三章业务组织模式第八条各级计量中心均应结合本单位计量工作实际,合理设置相应的部门、班组,配备计量管理和生产、技术人员,满足电能计量工作需要。
第九条网省计量中心应设置相应的综合管理、标准量传管理、技术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生产班组。
设立相应的实验室,满足计量标准检定、电能表检定、电力互感器检定、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检测以及型式试验、电磁兼容等试验要求。
第十条地市计量中心应设置相应的生产业务和综合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满足本单位单、三相电能表检定、电力互感器检定、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测与拆装、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检测与维护以及计量资产管理等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计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能素质,符合电能计量资质管理要求。
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的计量检定员证。
第四章基础设施要求第十二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均应配置满足电能计量量值传递和电能计量检定、检验、检测工作需要的设备,标准设备、测试设备、配套设备等设备配置应符合有关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其设备配置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均应建设满足生产和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场所和实验室,实验室布置应满足“统一检定、统一配送”工作要求。
其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建设标准参见附件二。
(一)实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以及相关检定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具有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
(二)各实验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全、运输、试验条件等要求,互感器检定实验室宜设置在整体建筑设施的一层,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实验室宜分开设立;各试验场所应配置安全自动防护设施。
(三)各类试验场所应统一布置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四)检定实验室应按照检定业务流程科学、合理布置,便于电能计量设备、快捷、高效流转。
第十四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均应根据实际库存需要,建设专用的计量库房,库房的库容应保证其存储量,满足生产实际需求。
库房建设标准参见附件二。
(一)库房环境应符合干燥、通风、防潮、防腐、整洁、环保等环境管理要求及消防安全要求。
(二)库房建设应统一、规范,宜采用先进的仓储及物流配送设备,实现库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三)库存电能计量设备及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应按“先进先出”原则领用和配送。
(四)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应区分不同状态(分待验收、待检、待装、报废等)分区放置,并设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应分类、分型号、分规格放置。
第十五条网省计量中心、地市计量中心应配置满足现场检测所需要的车辆。
地市计量中心、县供电公司应配置满足计量设备配送所需要的车辆。
车辆应有防尘、防雨、防震等措施。
车辆配置标准参见附件三。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各级计量中心均应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建立规范、统一的电能计量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体系的运行应保证电能计量各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持续巩固电能计量检定授权。
第十七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均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要求,按期完成电能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工作。
实行电能计量标准送检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系统内三级电能量值传递体系开展电能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准确统一。
第十八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均应建立和完善电能计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主要包括:各级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以及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电能计量标准管理、电能计量设备检定和配送管理、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电能计量印证管理、电能计量信息管理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均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要求,规范、统一电能计量业务流程。
具体包括: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验收、入库、存贮、配送、报废,标准量值传递/溯源,以及电能计量装置装拆、验收、首次检定、周期检验(检测)、周期检定(轮换)、临时检定、监督抽检、故障处理等。
第二十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均应加强所管辖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电能计量设备库存预警机制,根据需求变化,及时修正招标采购计划,及时检定和配送。
第二十二条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均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的编码规则,实行条码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能计量印证领用发放只限于从事电能计量管理、检定、装拆、轮换、用电检查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领用。
逐步推广应用智能化防伪封印。
第二十四条积极应用电能计量新技术和新设备,逐步实现电能计量检定自动化,以及各类检定、检测数据和电能计量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定期开展电能计量设备和电能信息采集系统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均应加强电能计量有关文件的管理,及时、准确记载有关工作记录,保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七条各级营销部门负责本级电能计量中心工作质量的监督、评价和考核工作。
上一级营销部门负责对下一级单位电能计量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