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变电运维管理系统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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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8-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水平,保证运维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运维工作的运维班管理、生产准备、运行规程管理、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故障及异常处理、工作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维护、专项工作、辅助设施管理、运维分析、运维记录及台账、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变电运维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运维到位”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维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
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维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运维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运维到位指各级变电运维人员应把运维到位作为运维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运维细则,按规定开展巡视、操作、维护、检测、消缺工作,当好设备主人,把设备运维到最佳状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工作。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运维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一节总部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制定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五)组织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公司系统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含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国家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直调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第九条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助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三)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节省公司职责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本单位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一类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十一条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十二条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十三条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 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三)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节省检修公司职责
第十四条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十五条省检修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检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