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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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深办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办发〔2012〕10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根据国家、省关于继续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应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人才辈出。

第四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

成员单位包括市组织、宣传、统战、科技创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被推荐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术道德高尚,科研作风严谨,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助精神。

(三)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之一的。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该项改革暂缓执行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口岸办、台办7个机构保留不变。
此外,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有关驻深单位管理的政府职责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驻深单位党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
调整后,市政府设置31个工作部门(个别机构暂缓调整),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1/3。
改革前
改革后
机构名称
职能调整
农林渔业局
农业和渔业局
农林渔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民族宗教局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民族宗教局由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改为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侨务办公室并入市委统战部,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监察局
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改革前
改革后
机构名称
职能调整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府办归口联系应急办、法制办、金融办。
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办(地震局)、安委办的职责整合划入应急办;安监局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民防办(地震局)
安监局(安委办)
应急指挥中心
法制办
金融办
应急管理办(民防办、安监局、安委办)
法制办
金融办
发展和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归口联系统计局。
物价局定价职责及统计局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改委;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统计局
统计局
贸易工业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深侨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侨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侨办(社建局),各区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2016年10月12日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要求恢复已取消的户籍,回到原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或符合条件的华侨(包括未曾在境内入户的华侨)回国在非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

华侨因临时回国探亲、治病、旅游,申请回国定居的,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章申请第三条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原则上应当在原户籍注销地申请。

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在非原户籍注销地申请定居。

原注销户籍为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籍的,在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申请。

第四条原注销户籍为深圳户籍的华侨申请回深圳定居的,除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到深圳定居的以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26•【字号】深府办函[2002]122号•【施行日期】200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2002年12月26日深府办函[2002]122号)为方便工作,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予以印发,请在工作中规范使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市政府工作部门深圳市发展计划局Bureau of Development Planning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政府能源办公室)Bureau of Economic and Trad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Energy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教育局Bureau of Educ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Bureau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公安局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监察局Bureau of Supervi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民政局Bureau of Civil Affair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司法局Bureau of Just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财政局Bureau of Finan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Bureau of Personnel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Office of Government Set-up Committe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劳动局Bureau of Labor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Bureau of Planning, Land and Resource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市建设局Bureau of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Bureau of Communication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Ports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水务局Bureau of Water Resource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海洋局)Administration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Ocea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Bureau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版权局)Bureau of Cultur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市卫生局Bureau of Health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Family Planning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审计局Audi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Price Control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地方税务局Administration of Local Tax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旅游局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Administration of State Asset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Administration of Collective Asset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Informatization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Urban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Urban Administration and Regul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Port-of-Entry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Economic Restructuring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法制局Bur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 vernment of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三、市政府其它部门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Administr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房改办)Bureau of Housing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Housing Reform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体育局(深圳市体育总会)Administration of Sport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Sports Fede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接待办公室Reception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公路局Highway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地震局)Office of Civil Defense Committe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Shenzhen Seismological Bureau)深圳市气象局(台)Shenzhen Meteorological Bureau (Shenzhen Meteorological Observatory) 深圳市档案局(馆)Archive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Shenzhen Archives)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Wireless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Bonded Zones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Office of the Leading Group of Shenzhen Hi-Tech Industrial Park(Office of the Leading Group of Shenzhen Hi-Tech Industrial Belt)深圳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Grand Industrial Zone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Beijing,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Chengdu,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Repr esentative Office in Harbin,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Shanghai,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Wuhan, the People’s Governmen 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Xinjiang,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中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分析

中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分析

中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分析中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分析一、我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1. 高层次人才什么人是高层次人才?在界定高层次人才之前,先了解一下高层次人才的特点。

有学者认为,高层次人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高层次;(2)类别性;(3)相对性;(4)稀缺性;(5)动态性。

有学者认为,高层次人才具有如下本质特征:(1)高创造性;(2)高流动性;(3)大协作性;(4)强时效性;(5)相对性;(6)地域不均衡性。

也有学者认为,高层次人才具有以下特点:(1)高层次人才的职业特点是高风险性、稀缺性、难配置性;(2)高层次人才投入的特点是资本投资高、教育周期长、成长的条件要求高;(3)高层次人才产出的特点是产出的高效益性、产出的多样性、产出以精神形态为主;(4)高层次人才劳动消费的特点是劳动的复杂性、劳动的连续性、劳动的高难度性、劳动的创造性、劳动的国际化。

以上界定有一定道理,但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实际上,根据人才“四不唯”理念,高层次人才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能力强。

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是成为一个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前提;(2)业绩大。

光有能力,没有业绩,显然也不是人才,更谈不上是高层次人才;(3)相对性。

知识分子中有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中也有高层次人才,农村人才中同样也有高层次人才。

在每个不同的人才群体,都有各自的高层次人才。

当然,一个领域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另一个领域中可能连普通人才也算不上。

如一个高技能人才,如果放在知识分子队伍中,可能就称不上人才了;(4)时间性。

在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的今天,如果不能持续提高能力,今天的高层次人才,明天就会落伍。

(5)区域性。

在人才集中的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就会高一些;而在人才相对缺乏的落后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就宽松一些。

把握了高层次人才的特点,界定高层次人才概念就有了基础。

首先分析一些现有关于高层次人才的界定。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就是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威望,在重要岗位上工作、承担重要任务、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挥较大作用的人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法制[2014]5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
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深法制〔2014〕5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三、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Science, Industry, Trad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四、深圳市财政委员会Finance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Urban Planning, Land and Resources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六、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Human Settlements and Environmen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Transpor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八、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Health,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九、深圳市教育局Educ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深圳市公安局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一、深圳市监察局Supervis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二、深圳市民政局Civil Affair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三、深圳市司法局Justice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五、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Agriculture and Fisher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六、深圳市文体旅游局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七、深圳市审计局Audit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八、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十九、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深圳市水务局Water Resource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Local Tax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三、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四、深圳市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五、深圳市城市管理局Urban Management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六、深圳市气象局Meteorological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十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Por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十八、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十九、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三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三十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Emergency Managemen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三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Financi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Service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深圳市府及其相关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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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府及其相关电话一、市府深圳市委、市政府82100000市政府办公厅82100000市政府办公厅接待处82222722市外事办公室82244346市旅游局82003200市旅游协会83776373市消费者委员会82242315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83221397二、龙岗区龙岗区委、区政府28905868区委办28909824区府办28909834区旅游局28904275区旅游局旅游质检28904275区消费者委员会28918823三、南山区南山区旅游管理中心26542173南山消费者委员会26569315蛇口消费者委员会26868315南山区人民医院26565339蛇口港客运站26691213 26695600 南山汽车站(开往广东省各地) 26666978四、公安局市公安局25576355罗湖分局52226111福田分局82718666南山分局26610013盐田分局25550692宝安分局27755222龙岗分局28916666深圳市各医院急救电话人民医院一门诊急诊室 人民医院二门诊急诊室 电话:82238441 电话:25531387红十字会医院一门诊急诊 红十字会医院二门诊急诊 电话:83360833 电话:83365224中医院一门诊急诊科 中医院二门诊急诊科电话:25572745 电话:83334055深圳供水抢修电话供水抢修电话深圳市自来水公司82243235沙头角水厂25550516罗湖工区25402807上步工区82439877福田工区8340157483307232南山工区2666058526661431蛇口工区2669632626691723深圳市宝安区自来水公司27810270龙岗区龙岗镇自来水公司28831999供电抢修电话罗湖区25506612福田区83350974各种品牌空调特约维修点一览时值炎夏,位于南方的深圳都市,可想是多么酷热,作为唯一可以换取凉爽的空调,虽属钢皮铁骨机械一族,但并非真的“长命百岁”,所以在难熬的夏季,你的凉爽之宝空调一旦“生病”了,你岂不是惨遭热蒸之苦?!不过你可以通过以下各维修地点,尽快的将你的空调送往离你最近的地方维修,实为省时、省力、早乘凉!!以下是各种品牌空调的特约维修点,但愿能够帮助你......品牌:科龙、美的名称:新彩章公司家电维修中心地址:南新路向南东村109号电话:26666783品牌:万宝、美的、华宝、索华、汇丰、三菱、松下、华凌名称:深圳科尔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地址:罗湖区凤凰路7号电话:25545769品牌:华宝、三荣、惠而浦、索华、华凌、青岛海尔、美的、科龙、蚬华、上海日立名称:深圳铭可达实业公司、深圳铭可达电器批发商场地址:人民北路108号、上步中路园岭小商品市场一楼电话:82177730、82267401品牌:万宝、东宝、松下名称:深圳丽晶维修部地址:上步中路中信大厦后电话:83252683品牌:美的、华宝、威力、蚬华、康宝、希贵名称:深圳顺电公司家电医院地址:福田区上步工业区202栋二楼电话:83252683品牌:格力、三菱、美的、乐声、珍宝名称:金龙商场地址:罗湖区新园路109号电话:82208830、82208831品牌:蓝波地址:华发南路31-013信箱电话:83367113品牌:迎燕名称:迎燕深圳办事处电话:26696549品牌:开达一梦地址:福田区长城大厦7栋电话:82412396品牌:三菱名称:深圳日电实业有限公司地址:罗湖区松岭路3号电话:83219420品牌:美的、三菱、格力、麦克维尔、惠而浦、蓝波、三洋、索华、上海日立、华凌、华宝、开达一梦、松下、科龙名称:新楚源制冷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罗湖区北斗路抽升站电话:25116119、25116113品牌:三菱名称:深圳质保电器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滨河路武警指挥部一楼西电话:8360513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红岭中路15号总机 (25560851)办公室 (25560854)罗湖区人民法院沿河北路统建楼办公室 (25414920)民庭 (25528480)刑一庭 (25528476)刑二庭 (25353056)经一庭 (25414831)经二庭 (25552246)调解中心 (25528477)房地产庭 (25414627)执行庭 (25528485)审监庭 (25411189)行政庭 (25413505)法警队 (25414830)黄贝法庭 (25528479)南湖法庭 (82225026)中心法院 (25552348)盐田法庭 (25556272)沙头角法庭办公室 (25559417)刑事审判第二庭 (25552247)经济审判第二庭 (25552245)沙头角中心法庭 (25550473)盐田法庭 (25556272)福田区法院办公室(总机) (82918999)南山区法院办公室 (26665579)立案室 (26667140)执行庭 (26667206)经济一庭 (26665994)经济二庭 (26692036)房地产庭 (26564515)民庭 (26662774)告申庭 (26667141)调解中心 (26666743)西丽法庭 (26622343)南头法庭 (26666370)蛇口中心法院 (26693711)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红岭北路2号举报电话 (82435999)总机 (82411666)总值班室 (82437290)办公室 (82437192)招待所 (25564141)控申处 (82437167)罗湖区检察院德智路1号总机 (25541666)值班室 (25520253)办公室 (25520507)举报 (25520254)控申 (25528810)法纪 (25520806)刑检一科 (25528817)刑检二科 (25528814)刑检三科 (25528814)刑检三科 (25401437)贞查一科 (25522183)贞查二科 (25528805)预防科 (25520255)福田区检察院福田交叉桥值班室 (83238400)举报中心 (83350939)南山区检察院南新路值班室 (83238400)办公室 (26667597)控申科 (26667807)蛇口控申科 (26692990)举报中心 (26666753)沙头角检察院田心东路反贪科 (25557334)办公室 (25552400)协理员办公室 (25556856)深圳市公安局解放路174号总机 (25576335)政治部值班室 (25564248)监察处值班室 (25578275)行政处值班室 (25573764)内保分局值班室 (25572679)治安分局值班室 (25572675)公安治安中心 (25572114)信访科 (25578277)一处值班室 (82177116)四处值班室 (25573106)五处值班室 (25572672)六处值班室 (83310343)十处值班室 (82223545)十一处值班室 (25572511)十三处值班室 (83317900)巡警支队值班室 (8311327)罗湖口岸分局值班室 (82344111)皇岗口奔分局值班室 (83391185)蛇口港分局值班室 (26695024)鹏运公安分局值班室 (83110649)东深公安分局值班室 (25428764)光明公安分局值班室 (27400074)边防公安分局值班室 (83357954)林业公安分局值班室 (83245353)深鸿公安分局值班室 (82266500)罗湖区公安分局湖贝路10号总机 (82226111)投诉电话 (82222563)刑警队值班电话 (82223763)福田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 (83113110)公安局罗湖口岸分局秘书科 (25572019)治安科 (82244080)刑警科 (25577673)文锦渡口岸派出所 (82226485)东广场指挥部 (82344111)南山区公安分局总机 (26610013)科长值班室 (26610597)治安科 (26610131)刑警队 (26610424)看守所 (25510574)沙头角公安分局值班室 (25550692)蛇口公安分局传达室 (26692575)举报电话 (26688304)指挥中心值班室 (26691455)科长值班室 (26691803)巡警中队值班室 (26891113)机场公安分局值班室 (27776530)刑警队值班室 (27776600)巡逻队 (27776252)交警队值班室 (27776079)广铁公安处和平路 (25589506)治安处 (25565374)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荔路34号报警电话 (122)值班电话 (83360391)罗湖大队值班室 (82235178)福田大队值班室 (83360179)口岸大队值班室 (83395303)南山大队值班室 (26610880)宝安大队值班室 (27718339)宝龙大队 (27747386)龙岗大队 (84802777)机动大队值班.............25576355-5778 机动巡逻大队值班.. (28883163)机场大队值班室 (27776079)惠盐大队值班室 (84803522)沙头角大队值班室 (25550431)蛇口港大队值班室 (26698500)蛇口大值班室 (26689915)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北环路 (83310510)辩证科 (83310511)审验科 (83310512)考训科 (26602668)龙岗分所 (28832905)龙华分所 (27749039)松岗分所 (27711001)皇岗分所 (83391287)文锦渡分所 (25118628)劳教所银湖路口 (1428258)戒毒所草埔 (25513670)管教科 (25513671)深圳市公安消防局红荔路32号指挥中心 (83350820)值班室 (83236977)沙头有消防中队 (25556119)蛇口消防中队 (26697881)蛇口消防中队 (26695020)宝安消防大队 (27788529)龙岗消防大队 (28839960)投诉电话 (83231901)罗湖消防中队 (25109329)上步消防中队 (83325793)田贝消防中队 (25506665)笋岗消防中队 (82429149)福田消防中队 (83386119)南头消防中队 (26610993)梅林消防中队 (83103742)宝安消防中队 (27788997)莲塘消防中队 (25737785)深圳警备区振兴路3号总机 (83209466)值班室 (83360103)警备办 (83211645)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深圳通信站红宝路9号总机 (25567566)边防总局驻深办事处红宝路8号 (25599376)5599377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滨河西路 (83607840)边防分局深南路岗厦村 (83350819)边防检查站总机 (82339809)沙头角边防检查站 (25552529)皇岗口岸 (83391054)白石洲边防工作站 (26606695)√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下设10个派出所1.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门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02号咨询电话:82237352 投诉电话:822077132.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2009号咨询电话:82239119 投诉电话:822392613.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西街28号咨询电话:25595314 投诉电话:255950984.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黄贝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华丽路1065号咨询电话:25401471 投诉电话:254131955.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翠竹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63号咨询和投诉电话:255308406.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笋岗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213号咨询电话:82432263 投诉电话:824215177.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湖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1128号咨询电话:25511808 投诉电话:258033388.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莲塘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聚福路198号咨询电话:25708907 投诉电话:257020989.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38号咨询电话:25671044 投诉电话:2567115510.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清水河派出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洪涛路1号咨询和投诉电话:82428261√申请各种证件电话查询一览为方便群众查询出国、国境、入户申请的审批情况,市公安局户籍证件管理处与鸿联经济信息台联合开发了深圳市公安局户证管理查询热线(电话号码为9696167890),利用身份证或出生日期查询出国、单程往港澳、双程往港澳、香港永久居民内地所生子女申请赴港定居、入户等申请的审批情况。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08.18•【字号】深府外[2002]48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交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深府外[2002]48号2002年8月18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市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的因公出国(境)证件,包括因公护照和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简称赴港澳通行证)一律交由市外事办公室集中保管。

二、因公务出访需要领用因公出国(境)证件的,凭市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到市外事办公室证件管理部门领取;因工作需要需领用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即签发有三个月多次或六个月多次前往香港或澳门签注的通行证的,凭主管市领导的批准文件到市外事办公室领取。

三、领用的因公出国(境)证件在完成出访任务后应及时交回市外事办公室保管。

因公出国护照须在出访回来后15天以内交回,赴港澳通行证须在返深后3天内交回。

四、市属各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件一律由市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要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对所保管的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的使用情况如实登记。

五、持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者,不得在节假日、双休日赴港澳从事非公务活动。

六、市外事办公室将对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4.04•【字号】深组通[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年4月4日深组通〔2001〕2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推进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释义和范围(一)释义。

竞争上岗是在单位内部公布空缺职位、公开竞岗过程、公示选拔结果和择优选拔任用的选人用人方式。

对本单位内无合适人选的职位,也可跨单位进行选拔。

(二)适用范围。

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市、区党政机关。

市、区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列入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位也可实行竞争上岗。

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等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

在机构改革中撤并的单位,也可实行处级领导职位的全员竞争上岗。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是改革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的竞争上岗。

(二)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任人唯贤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三、申报资格(一)基本资格。

申报人须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并具备如下基本资格:1.大专以上学历;2.申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须50周岁以下;申报副处级领导职位的,须45周岁以下;3.申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须现职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申报副处级职位的,须现职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5.工作经历满3年。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民政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民政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2008修改)【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编办规[2008]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8.03.19【实施日期】2008.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编办规〔2008〕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深编办〔1999〕017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办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注1)、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注2)、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通知(深编办〔1999〕017号1999年4月20日)各区编委办、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注3)、财政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技术监督机构、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商业银行,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252号令发布的《。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因公赴港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因公赴港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因公赴港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11.20•【字号】深办发[1997]39号•【施行日期】199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交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因公赴港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办发(1997)39号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深圳市因公赴港审批发证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因公赴港审批发证管理办法一、审批发证管理原则(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97〕20号文,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以后,内地因公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员一律持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对因公前往香港以及签发因公通行证的有关事务实行归口管理,授权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本地因公赴港审批、发证工作。

1997年7月1日起,我市因公赴港的审批发证和管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负责。

(三)有关因公赴港的现行规定基本不变。

因公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公务活动,仍实行配额指标管理,市外办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所分配的指标进行审批。

市外办将根据中央、省、市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以外事工作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宗旨,在审批和办证工作中既要按章办事、严格管理,又要做到简化手续、快捷方便。

二、审批范围及受理对象由市外办负责审核、审批并办理《通行证》的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经贸、科教、文体交流等公务活动的本市人员为: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在深注册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他形式的企业人员。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组建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49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组建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49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组建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组建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23日深人发[2003]49号)经省人事厅同意,我市将组建深圳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17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组建高评委会的原则和权限。

高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其职责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审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高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办事机构,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组建高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执行。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对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设置方案的批复》(粤人函[2003]685号)的有关规定,市人事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各高评委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相关专业高评委会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关于高评委会名称及日常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对我市高评委会设置方案的批复意见,我市各高评委会的名称及日常工作部门如下:(一)深圳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深圳大学,评委会代码10100;(二)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评委会代码10200;(三)深圳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评委会代码10300;(四)深圳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评委会代码10400。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深人发[2005]87号•【施行日期】200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2005年12月27日深人发[2005]87号)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5〕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5〕1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三条专家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深办发〔2005〕1号文有关选拔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每届评审时,由市人事局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情况,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若干评审组按专业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第五条评审组的职责是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并形成专家推荐意见报市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专家推荐意见作为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评审组的成员一般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挑选,特殊情况的,可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业内认可的专家中挑选。

32个深圳市政府部门英文名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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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深圳市政府部门英文名怎么说32个深圳市政府部门英文名怎么说?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官方说法:去年我市进行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不少部门都作了调整,名称发生了变化。

中文名称变了,相应的英文名怎么叫,现在有了“官方说法”。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通过今年第1期《市政府公报》对外公布了3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英文名称。

博文深圳翻译公司样例如下: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3.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Science Industry Trad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4.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Finance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5.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Urban Planning land and Resources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6.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Human Settlements and Environmen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7.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Transport Committe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Port and Shipping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8.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Health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Shenzhen Municipality9. 深圳市教育局Educ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10. 深圳市公安局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11. 深圳市监察局Supervis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12. 深圳市民政局Civil Affair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13. 深圳市司法局Justice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1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15.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Agriculture and Fisher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16.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17. 深圳市审计局Audit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18.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1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20. 深圳市水务局Water Resource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2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Local Tax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2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23.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24. 深圳市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25.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Urban Management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26. 深圳市气象局Meteorological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27.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Por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28.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29.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30.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31.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Emergency Managemen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32.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Financi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Service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的通知/doc/5a15930613.html, 2010年1月14日深圳政府在线阅读:2277 收藏此文文号:深府办函〔2009〕1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对外公布。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深人发[2007]95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深人发〔2007〕95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以及《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深办发〔2007〕17号文件要求,改革第一步工作为事业单位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向聘用制转制过渡,此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为确保改革第一步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聘用制度的重要工作,也是开展下一步改革的基础,各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及其工作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在各区、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摸清在编人员情况,认真分析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保障措施,确保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万无一失,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改革第一步工作任务。

各单位在实施改革第一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区人事部门反映。

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相关单位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相关单位地址和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地址和电话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窗口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45咨询电话:12333邮箱:网址:福田区人力资源调配科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行政服务大厅12-16号窗口电话: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 号统建楼业务楼3楼电话: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一科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劳动大厦4楼2—5号窗电话: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行政中心4楼426房电话: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地址:宝安二十二区新安三路65号招调工窗口电话: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9号劳动社保大厦区人力资源局1楼招调工窗口电话: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1室电话: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人事科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新区管委会大楼812室电话:代理个人申办积分入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办公电话:,国内学历验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一、学位、大专以上学历验证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68办公室人才征信部办公电话:、(传真)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区分部地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办公电话: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华南城分部地址:龙岗区平湖华南城商务中心4楼办公电话:、、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区分部地址: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1403室办公电话: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光明新区人事服务窗口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光明新区管理委员大楼旁)办公电话:二、中专学历验证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68办公室人才征信部电话: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高新区分部地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办公电话: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华南城分部地址:龙岗区平湖华南城商务中心4楼办公电话:、、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区分部地址: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1403室办公电话: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光明新区人事服务窗口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光明新区管理委员大楼旁)办公电话: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1楼电话:深圳市岭东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W1-B栋207(岭东培训中心)电话:、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2楼南侧电话:7。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深人规[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规〔2009〕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招聘职员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总额内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组织工作。

市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各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事业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或参与职员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方式、条件和要求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分公开招聘和直接聘用两种方式,公开招聘包括公开招考和选聘。

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监察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监察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监察暂行规定正文:---------------------------------------------------------------------------------------------------------------------------------------------------- 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监察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1990年5月20日发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重新发布)第一条为了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外事行为加强管理和实施有力的监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凡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必须按照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证件。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不准非法购买、使用假护照、通行证。

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渠道骗取或非法购买假护照、通行证的人员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把办理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多次往返护照、通行证作为某种待遇;不准以办证作某种交易。

违反前款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取消一年期限的申请办证资格;对行为人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假借对外贸易、意向考察、验收商品等手段骗取护照、通行证,更不允许以经贸利益作交换条件,换取外商邀请出国、赴港澳。

违反前款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取消一年期限的办证资格,对行为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严禁领导干部以考察为名,巧立名目搞与其职务、身份不相符的外事出访活动;不准用不正当方法暗示外商及驻外机构邀请出访。

违反前款规定者,吊销护照,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第七条凡持有多次往返护照、通行证者,在境内工作期间,应将出境证件按规定统一交由主管机关收存管理。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深人发[2002]43号•【施行日期】199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6日深人发[1996]65号)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各区组织人事部门:为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学历较高人员的职务晋升问题,根据《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细则》和《深圳市非政府系统机关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学本科毕业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如晋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定为科员职务,如晋升副科级职务的,须在科员职务任职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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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
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国籍
【发文字号】深人发[2002]7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日期】2002.10.16
【实施日期】2002.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
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
(2002年10月16日深人发[2002]70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吸引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深服务和投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籍人士及其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为其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省、市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我市社会经济文化等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四)由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五)在企业(含高新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六)在深圳市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以及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深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七)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人士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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