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电器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型电器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机电管理部电管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并根据生产需要,每月编制月度材料计划。

(二)供应部门根据电管组编制的月度计划,及时购置满足矿用产品需要的、质量合格、有资质的厂家的小型电器、信号电缆及动力电缆,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电缆组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领用、修理、编号、发放、保管、登账管理等工作。每月底将收、发、存等管理月报表报机电部及机电矿领导。

(四)各使用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电管组申报电缆、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使用月度计划,各施工单位做好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信号电缆、小型电器及电缆的领用、维护、保管和回收等工作。

(五)企业管理部加强对电缆、小型电器管理的过程控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修理的项目进行验收。

二、小型电器发放、修补

(一)供应部门采购入矿的小型电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相关证件由物管科存档备案。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严禁入库和下井使用。

(二)电管组对小型电器的管理,做到账、物两者相符。每件小型电器要编号管理。

(三)小型电器的领用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领用时必须提前3天向电管组申请(应急情况除外),领料单由使用单位注明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并由领用单位主管签字,一式三份,报电管组审批后,方可按领料单要求领取合格的电缆或小型电器。

(四)修理后的、发放的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GB3836.2—2000》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小型电器的修复应有记录;修理后的小型电器必须件件合格,并由机电部电管组验收后方可存至待发区域;小型电器不合格、不完好,以及电缆绝缘低、护套老化等均不准发出,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领取后的小型电器必须在3天之内安装到指定地点。

三、井下小型电器、电缆运行管理规定

(一)井下各单位在施工中必须自觉保护好电缆及小型电器,杜绝失爆现象,避免被炮崩、埋、压、挤、砸,并保持电缆及小型电器卫生清洁。

(二)小型电器台台上板,设备标志牌填写正确规范。非机电维护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三)电缆悬挂必须有适当的驰度,避免遭受淋水;电缆与电缆连接处必须留一定的余量,便于检查检修;电缆与风筒等易燃物品必须保持300mm以上距离,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吊挂在电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电缆排列整齐,电缆标志牌设置规范。

(四)电缆严禁拖地(保护好的耙矸机电缆、综掘机电缆除外)、埋压或泡在水里,使用中的电缆应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至少检查1次,移动电缆每班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禁止倒装和挪用,特殊情况需经电管组同意,并办理手续。拆除的小型电器必须在1周内由使用单位回收上井交电管组,使用单位当面交清,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造成损失,使用单位负责。

(六)各单位应加强电缆的维护和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护套损坏可写出书面申请和追查处理报告,进行现场冷补,事后更

换;但露芯线者必须更换,禁止冷补;电缆、小型电器丢失要立即通知电管组,并及时向公安科报案。

四、小型电器、橡套电缆的移交、回收

(一)各单位相互移交电缆时,必须双方到现场核实,并填写移交单,双方签字,电管组签字,并办理转账手续,不认真移交造成损失由接受方负责。

(二)电缆、小型电器退出运行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上井,交电缆组消账,以便于修复使用。

(三)掘进头、回采面使用的小型电器及电缆,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收的,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电管组牵头,原使用单位与矿安排的接收单位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五、处罚规定

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小型电器在使用中如有丢失、损坏,使用单位必须到电管组申报,办理更换和消账手续,按原价的120%进行赔偿。

(二)领用后不及时安装或拆除后不及时回收升井交电管组的,每件(每百米)每超1天罚款100元。

(三)私自挪用、倒装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的,每件罚款100元,信号电缆每米罚款5元;未经同意私自挪用、倒装、存放电缆的每百米罚款500元。

(四)电管组要严把入井关,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除追究责任事故外,对相关失职人员进行200元处罚。

(五)加强对井下电缆和小型电器的防护,电缆护套损坏每处罚款200元,电缆挤断每处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井下使用的电缆若使用到编号位置时,应立即更换上井,不准继续使用,编号进入胶圈使用时按失爆论处,私自截断

电缆一处罚款500~1000元,并赔偿损失的电缆原值。

(七)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必须零部件齐全完整,不得有损坏,否则视情节每件罚200~500元;MYQ型、MZ型等轻型电缆回收率为90%,动力电缆回收率为100%,回收交库时低于回收率的,按原值赔偿至回收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